凯粤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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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专利无效宣告中易被忽视的理由 —— 基于《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的剖析
在这起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案件中,原告潘某拥有专利号为 201730062307.9、名称为 “桶” 的外观设计专利。第三人广东某山泉有限公司针对此专利提起无效请求。涉案专利视图包括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仰视图、俯视图和立体图。经法院审理发现,从主视图看,桶身下部为细长桶口,桶身距离顶部 1/3 处有凹环,下部包含数条纵向弯曲的凹槽。然而,从左视图和右视图的投影关系来分析,正中间的弯曲凹槽跨越中线,按照投影规则,在主视图的相应侧应只能看到半个凹槽,但实际主视图两侧可见的却是完整的凹槽,这就导致主视图与左视图、右视图投影关系不对应。同理,后视图与其他视图也存在类似矛盾,各视图无法相互印证,无法清楚地显示弯曲凹槽的数量及位置。最终,法院认定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导致外观设计保护对象不确定,判决驳回原告潘某的诉讼请求,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在这个案例中,专利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未能清晰、准确地通过各视图之间的投影关系,将要求专利保护的桶的外观设计完整呈现,使得他人无法依据这些图片明确该外观设计的具体特征,进而导致专利被无效。这也提醒了专利申请人,在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务必确保各个视图之间的逻辑一致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表达。涉案专利名称为 “仪表机壳”(专利号:ZL201030122941.5),专利权人为福建某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厦门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在该案中,请求人提出涉案专利的图片中包括了不属于机壳的设计特征,具体为机壳中液晶屏部位为视窗部,从视窗部可以看到内置件结构,认为涉案专利的图片或者照片没有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确权程序中,核心在于判断通过涉案专利的图片和照片,是否能够确定该外观设计产品,并明晰其保护范围。在此案中,经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图片,各视图表达清楚,投影关系对应,能够清楚地显示仪表机壳的外观设计,并确定其保护范围,不存在影响清楚表达的实质性缺陷,所以涉案专利在这一点上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但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如果图片中混入了与产品外观设计无关的其他结构特征,导致对产品外观设计的显示产生混淆,就可能面临专利无效的风险。视图的逻辑一致性:很多申请人在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往往只关注单个视图对产品外观的呈现,却忽视了各视图之间的逻辑联系。如上述桶外观设计专利案,视图间投影关系混乱,使得专利保护对象模糊不清。无关特征的干扰:在准备图片或照片时,要确保只呈现与产品外观设计直接相关的特征。若像仪表机壳案例中混入了不属于机壳外观设计的内置件结构等无关特征,极有可能影响对产品外观设计的清晰展示,增加专利被无效的风险。专业指导与审核: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前,寻求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如恒律知识产权)的帮助。专利代理人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对申请文件,尤其是图片或照片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要求,避免因视图问题或无关特征导致专利瑕疵。多轮自查与修正:申请人自身也应进行多轮自查。在提交申请前,从不同角度审视图片或照片,模拟审查员及潜在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视角,检查是否存在视图矛盾、无关特征干扰等问题。如有必要,及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正和完善。《专利法》第二十七条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专利权人及相关人员应高度重视,在申请阶段就严格把关,确保提交的图片或照片能够清楚、准确地显示产品外观设计,从而有效降低专利被无效的风险,切实维护自身的专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