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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丨一起宠物玩具专利侵权案,您还说专利没用吗? 06Jan

专利侵权丨一起宠物玩具专利侵权案,您还说专利没用吗?

这是一起关于“一种宠物玩耍球自动发射器”专利侵权案。

201592日,新禾公司一款名为“一种宠物玩耍球自动发射器”的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

2018年新禾公司发现一家名为“幸运树店铺”的淘宝店铺所销售的一款宠物玩耍球自动发射器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因此便对该店铺进行了购买取证。

新禾公司购买取证的证据显示,该淘宝店铺由黄某开设,但发货和退货地址均为程拓公司,且黄某是程拓公司的股东。

据此,新禾公司以程拓公司和黄某共同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立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经技术比对分析,一审法院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专利权利要求1-4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已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黄某所开设的淘宝店铺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同时黄某还是程拓公司的股东,与该公司存在利益关系,且程拓公司也承认公司员工参与涉案侵权产品的发货工作,故认定程拓公司、黄某就该网店存在混同经营,应对外共同承担经营引起的民事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程拓公司和黄某立刻停止侵权,并赔偿新禾公司20万元。

黄某和程拓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就在诉讼期间,新禾公司的该涉案专利也遭到挑战。2019年底,国知局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56无效,在权利要求234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权有效。

故二审法院在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基础之上,对涉案侵权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比对分析,最终认为涉案侵权产品依然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对于黄某和程拓公司共同侵权的行为,二审法院认为,销售侵权产品的淘宝店铺系黄某独自经营,虽然黄某系程拓公司的股东,且程拓公司确系涉案侵权产品的发货地,但这些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两者存在混同经营,故不支持程拓公司就该案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仅由黄某一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案其实是一起比较简单的专利侵权案件,对于最核心的侵权技术比对,双方并没有太多争议,法院的认定的也非常轻松。

但通过整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新禾公司提起侵权诉讼时,大概率侵权方也就该权利发起挑战,并最终使该涉案专利被部分无效。

尽管最终权利方维权成功,但我还是要提醒大家注意,专利维权可不简简单单去起诉就行了,而是需要有规划的。

并且不要觉得自己是权利人就不会有什么风险,其实并不然,毕竟在维权中专利被无效掉的案子比比皆是,所以我还是提醒你一定要当心哎。

其实很多事情要从一开始就要认真对待,盖房子要打好地基这种事大家都明白,专利维权要打好权利基础这件事大家却想不通,实在是奇怪。

专利维权的基础就是你的专利权,如果你的专利技术足够害,专利撰写足够优秀,那么不仅有理想的保护范围,同时专利的稳定性也是相当的好,既可以对专利技术有足够的保护,也不用担心专利被对方给无效掉。

前几天看一篇文章,说一个获专利金奖的专利,撰写的费用仅有2000元的新闻,虽说撰写的费用并不能代表专利不好,但话说回来,一个专利好不好,最起码包含技术层面和撰写层面,也许这个专利确实够优秀,但仅花2000块专利代理费就完成的专利,怎么说也应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吧。

所以专利维权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其实从你申请专利的那一刻起就产生了,甚至说从你开始研发专利技术时就产生了。

除了这些基础问题,在你决定要维权时,你的决定同样会影响到你的维权效果。

不能简简单单发个律师函、写个起诉状就完事了,这和花2000撰写一个发明专利一个道理,给你弄出个东西来很容易,但效果绝对是云泥之别。

在你给侵权方发律师函,或者直接起诉之前,要不要评估一下自己专利的稳定性,要不要认真准备一下,做一个专利评价报告。如果这些工作提前做了,即使对方挑战你的专利,是不是前面的工作就是给你专利的稳定性加了一层筹码。最起码最起码认真准备过,应对起来是不是应该更从容一些。

还有就是取证和技术比对的问题,充分的取证和专业的技术比对是不是能大大提高你维权成功的几率。再说了,无论是赔偿还是对侵权方的打击力度,与对方侵权的程度有很大的联系,一个专业又负责的技术比对和说理是不是在维权中很关键?

在退一步讲,有没有不侵权的风险和可能性?现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相对方也不是总被拿捏,人家也可能反诉你恶意诉讼。虽然不用自证清白,但你充分的取证、专业且认真的技术比对,就足以证明你确实并非恶意,那么恶意诉讼的罪名是不是就不攻自破?

所以真的不是我在这里危言耸听,而是这些风险真真实实的存在着,并且也发生着,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道理不会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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