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令人咋舌的案件,要从信华食品(漳州)有限公司说起。2009年6月25日,信华公司为其独具特色的“工字形”包子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10年5月19日成功获得授权。
2018年,信华公司在市场上发现,舒汇食品(苏州)有限公司生产、漳州市兴广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包子,外形与自家专利包子极为相似。在取得相关证据后,信华公司以涉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为由,将舒汇公司和兴广得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经济损失等共计103.5万元。 法院认为,舒汇公司和兴广得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他人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构成对信华公司专利权的侵害。最终,一审判决舒汇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害信华公司涉案专利权的产品,兴广得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且舒汇公司需赔偿信华公司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3万元。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被告舒汇公司不服,随即提起了上诉。舒汇公司在上诉时提出了一系列抗辩理由,其中最关键的就是现有设计抗辩。他们指出,这种“工字形”包子的设计并非信华公司首创,在信华公司申请专利之前,市场上就已经存在类似设计的包子,甚至在一些境外网站的博客中,也能找到相关的公开图片,时间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 他们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外形构造来源于中国传统民间“包袱皮”形状,制作采用手工包制,产品外观形状、表面凹凸纹理都有随机性,不可重复再现,与涉案外观专利产品存在本质区别。这一抗辩直接击中了案件的要害,现有设计抗辩能否成立,成为了二审改判的关键。最终,被告由现有证据表明原告的专利并无新颖性,于是法院改判被告不构成侵权,无需担责。 在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不管是一审的侵权成立,还是二审被告提供证据之后的改判,都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专利权的有力保护。
“包子专利侵权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那么在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中,我们该如何避免专利侵权呢?
做好专利检索:在推出新产品、采用新技术之前,一定要进行全面的专利检索。通过专业的专利数据库,仔细查询相关领域已有的专利情况,了解自己的产品或技术是否与他人的专利存在冲突。
加强自主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从源头上杜绝侵权风险。
签订相关协议:在与他人合作、委托加工等过程中,要签订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约定好专利归属、使用权限和侵权责任等问题。
建立预警机制:企业可以建立专利侵权预警机制,定期关注行业内的专利动态,对可能出现的侵权风险提前做出预判,并制定应对措施。一旦发现有侵权风险,及时调整产品设计或技术方案,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