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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应对海外商标抢注难题?
对审查中的商标提出反对申请

若企业发现疑似抢注商标存在,可以在该商标的审查阶段,以商标申请人侵犯企业的商标在先权等作为理由,主动对该商标提出书面反对申请,阻止抢注商标顺利通过初审和确权。

目前,全球范围内采取反对程序的国家主要有韩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巴西和秘鲁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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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中的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除了提反对意见,一般还可以在异议公告阶段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申请,阻止该商标被予以核准注册。目前全球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商标异议程序。

只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在程序上有一定的差别,有一些国家或地区会采取先公告后审查的方式,主要有葡萄牙、巴西和中国澳门等国家和地区;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先审查后公告的方式,主要有朝鲜、德国和中国台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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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已注册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未能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或异议失败的权利人可以继续启动无效宣告程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一般是有时间限制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时间的要求为:在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 5 年内提出。如注册已满 5 年的,则一般不再支持以该理由维权。

目前,全球范围内采取无效宣告程序的国家主要有韩国、俄罗斯、马来西亚、南非和智利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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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已注册的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对于错过提出无效宣告最佳时期的企业,如需要继续对该争议商标采取处理方式的,可尝试提撤销申请。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有法律明文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多年不使用商标的”,他人可依照法律规定对其提起撤销申请。"因而,企业若发现他人明显是抢注或囤积商标而不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均可通过主动提出撤销申请的方式,撤销侵权商标。
除此之外,为了及时发现自己的商标是否被抢注,企业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定期监测,一旦发现抢注的商标,应结合抢注商标所处的不同阶段,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项专利申请要获得授权,必须具备哪些实质条件呢?
一、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三项实质条件,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创造性的要求又有所不同。
(一)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如果技术方案根本不能被投入实际应用并解决实际问题,对它进行保护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此,专利实质审查中,首先会对实用性进行审查。
实用性的判断标准:
1、可实施性,要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必须达到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依照说明书予以实施的程度。违背自然规律的技术方案是不可能被实施的。如 “永动机”的设计,是不可能被制造出来的。
2、可再现性,要求专利技术方案是可被稳定重复实施的。高度借助独一无二的自然或个人条件才能实现的技术方案是不可能被稳定重复实施的。如,高度依赖医生独特的经验、技巧和心理素质以及病人的独特体质的外科手术方案不具有可再现性。基于西湖独特的自然条件建造的苏堤和白堤也不具有可再现性。
3、有益性,要求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能够产生积极的技术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或者具有能产生积极效果的可能性。
实用性并不要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十全十美的技术方案。存在某种缺陷,但没有严重到使该技术方案无法重复实施或无法实现其发明目的的程度,仍然可以判定为具有实用性。
(二)新颖性
我国《专利法》对新颖性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发明创造不属于现有技术,二是不存在抵触申请。
1、新颖性与现有技术
专利法上的“现有技术”是指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书面公开、使用公开和其他方式公开这三种行为均可导致技术被公开,从而成为公众可获知的现有技术。

2、对是否属于现有技术的判断
专利法要求专利授权必须具有新颖性,旨在避免对已经存在的技术方案重新授予专利权。新颖性审查的基本思路是,首先确定现有技术的范围,然后再看现有技术中是否含有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
新颖性审查时,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断:
(1)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
(2)单独对比。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内容单独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即,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适用单独对比的原则。
新颖性审查中常见情形的判断:
(1)相同内容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完全相同,或者仅仅是简单的文字变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
(2)具体(下位) 概念与一般(上位) 概念。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相比,其区别仅在于前者采用一般(上位) 概念,而后者采用具体(下位) 概念限定同类性质的技术特征,则具体(下位) 概念的公开使采用一般(上位) 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
(3)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仅仅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
(4)数值和数值范围。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中存在以数值或者连续变化的数值范围(如“80至 100 摄氏度”)限定的技术特征,而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或者连续变化的数值范围落在其中(如“90 摄氏度”),则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没有新颖性,反之则有新颖性。
3、新颖性与抵触申请
抵触申请是指在申请日之前,已经有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上图中,乙的发明创造虽然是在甲的专利申请公开之前完成的,但甲的在先申请对乙的在后申请构成抵触申请,从而导致乙的申请丧失新颖性。
 4.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依照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2)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3)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首次发表的;
(4)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三)创造性
1、创造性的概念
对于发明而言,创造性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对于实用新型而言,创造性是指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的创造性要求远高于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
2、创造性的判断原则
与判断新颖性的单独对比原则不同,为判断创造性进行技术比对时,应将相同或相近领域中一篇或多篇对比文件中记载的多项现有技术的组合作为对比的基础。
3、创造性的判断方法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也就是找到比较的对象和参照。
第二步:找出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区别于现有技术的特征。
第三步:确定现有技术在整体上是否给出了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只有当这种技术启示不是显而易见的,并且是“很难”想到的,才能判断该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
由于创造性的审查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因此还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1)解决了长期渴望解决但未能解决的技术问题。(2)克服了技术偏见。(3)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4) 取得了商业上的成功。这适用于专利授权后被要求宣告无效时,专利权人可以提出专利产品取得商业成功的证据,当然只有当商业成功是发明创造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直接导致的,才能将商业成功作为判断发明创造性的因素。
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
(一) 新颖性
对于外观设计而言,新颖性同样要求该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也不存在抵触申请。所谓“不属于现有设计”是指在现有设计中,没有与之相同或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不属于抵触申请”是指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在申请外观设计时应在请求书中说明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和产品所属类别,这是因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相同或相近种类的产品。如果在申请日之前,他人在既不相同也不相近种类的产品上公开过相同的外观设计,并不影响其新颖性。
(二)区别性
指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三)并非由技术功能限定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不是技术方案,而是有美感的产品外观。如果对产品形状的设计使产品具有技术功能,在符合其他授权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四)非冲突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合法权利”包括就作品、商标、地理标志、姓名、企业名称、肖像,以及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享有的合法权利或者权益。


企业如何运用专利导航、查新检索和FTO?

1. 企业面临的问题

创新型企业在企业的成长过程中,总是重复着“确定研发方向 - 研发并保护新技术-新产品投入市场”这样的过程,在这三个大的阶段中企业分别面临不同的问题:
1.1 在确定研发方向的阶段,企业需要确定正确的研发方向,合理地配置人才和预算其他成本,但是企业对于技术现状、技术发展方向、技术空白等方面的了解是片面的,因此难以做到在技术、人才、数据、成本等要素各方面的合理规划,导致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出现研发决策困难、研发方向不明确、研发方向重复等问题,研发投入的成本难以带来预期的市场利润。
1.2 在研发并保护新技术的阶段,企业需要对新技术进行保护从而避免竞争对手以很低的成本瓜分新技术带来的市场,申请专利是保护新技术的一种常规手段。但是发明专利具有严格的审查流程,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流程中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进行评价,只有采用了充分证据证明技术具有创造性才会被授予专利权,然而如何在专利申请之前就对技术的创造性进行相对准确的评价、如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技术的创造性是企业在申请专利过程中难以自行解决的问题。
1.3 在新产品投入市场的阶段,企业针对新产品已经取得了专利权,然而仍然会遭遇行政投诉、侵权诉讼,特别是在产品出口、产品国外展销等情形之下,可能遭遇产品被国外法院扣押、撤销展销,使得企业不得不面临复杂的流程,并付出高额的赔偿或者和解费用、高额的律师费,甚至高额的产品出口/展销成本打水漂,因此新产品投入市场时的侵权风险是让企业非常担忧的问题。

2. 解决问题的手段

上述三个阶段所存在的问题均有对应的解决机制,分别是专利导航、专利查新检索、专利 FTO,这三个解决机制都是对大数据进行检索、分析,从而获得企业需要的信息来解决上述问题,这三种解决机制的过程及输出的结果分别具有不同的侧重。
2.1 专利导航
专利导航更多应用于确定研发方向的阶段。
专利导航是一种利用多维度大数据对相关技术领域所面临的产业、专利、技术进行结构化分析,为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决策支持和发展路径指引的一种分析手段,最终形成导航分析报告,具有系统总结性和前瞻性的特点。当所述的相关技术领域被指定为一个比较小的范围时,导航被称为微导航,国家标准 GB/T 39551-2020 规范地指导了专利导航实施的流程。
2.2 专利查新检索
专利查新检索应用于研发并保护新技术的阶段。
专利查新检索是指在专利申请之前,针对新技术的创新内容,在全球范围内以所有可以检索到的资料(包括论文、期刊、专利、网页、书籍等)为现有技术,将新技术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评价新技术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一种分析手段,并为企业评估新技术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以及指导企业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技术的创造性。
2.3 专利FTO
专利FTO应用于新产品投入市场的阶段。
FTO是Freedom To Operate,一般翻译成自由实施尽职调查。对被调查人(如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完整调查,包括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调查、被调查人自己的知识产权状况。旨在确定当前技术或产品的实施是否符合自由实施的要求,因此FTO应当在产品即将投入市场时进行而不应当过早或者过晚。除了规避侵权风险外,面对专利侵权诉讼时,FTO报告可用于证明企业非故意侵权,从而免于惩罚性赔偿。
2.4 专利导航、查新检索、FTO 报告核心内容比较
专利导航、查新检索、FTO 虽然都以报告形式体现专利信息分析结果,但是在报告内容上有明显的差异,下面列举常规报告形式进行对比:

3.总结

专利导航、查新检索、FTO 的共同点在于都是利用数据分析形成报告,分析对象以专利信息为主,其他信息为辅,不同点在于FTO分析的主要对象是已授权的专利和正在审查中的专利,通常不包括已经失效的专利,给出是否侵权、侵权可能性大小的结果;而导航、查新检索分析的主要对象是所有专利信息及非专利信息,包括已经失效的专利,但查新检索只需要将与新技术密切相关的信息与新技术进行对比从而确定新技术的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给出是否建议申请专利的结果,而导航需要从宏观上梳理技术脉络并输出更多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路线、技术空白、重点技术等。
专利查新检索和专利 FTO 都需要阅读专利技术内容并将新技术与其进行对比,但专利查新检索不能代替 FTO,一方面的原因是二者进行的阶段不同,结果不可相互参考,另一方面的原因是二者的报告内容不同,专利查新检索报告并不进行侵权风险评价,而 FTO 报告通常不会评价技术的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
此外,产品具有专利权并不会排除产品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因此在产品的技术已经获得专利权的情形之下,仍然有对产品进行 FTO 的必要,特别是产品出口、产品国外展销等情形。


怎样提高专利授权几率、增强创新能力

首先,深入的专利检索是关键的第一步。通过全面检索现有技术,了解相关领域的专利布局和技术发展趋势,能够避免重复研发和申请,从而提高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在进行专利检索时,要充分利用专业的专利数据库,如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检索系统。

其次,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直接影响专利授权的可能性。申请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地描述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实施方式和有益效果。对于技术特征的描述,要具体、详细且具有逻辑性。

再者,构建合理的专利组合策略。单一的专利往往难以形成有效的保护,通过构建包括核心专利、外围专利和改进型专利等在内的专利组合,可以从多个角度对创新成果进行保护,增加竞争对手规避的难度。

另外,加强与专利代理人或律师的合作也非常重要。他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在专利申请的各个环节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成功率。

下面通过一个表格来对比不同策略的特点和优势:

策略
特点
优势
深入专利检索
全面、系统
避免重复研发,提高新颖性和创造性
精心撰写申请文件
清晰、准确、详细
提升申请质量,增加授权可能性
构建专利组合
多元化、多层次
形成全方位保护,增加竞争壁垒
与专业人士合作
借助专业知识和经验
确保申请的专业性和成功率

这些策略不仅有助于提高专利授权机会,还能够从多个方面增强创新能力。例如,深入的专利检索能够激发新的创新思路,避免在已有的技术路线上浪费资源;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过程,促使创新者对技术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梳理,从而发现新的改进点和创新方向;合理的专利组合策略可以引导创新者从不同角度审视创新成果,进一步拓展创新的广度和深度;与专业人士的合作则能够带来更多的行业经验和前沿信息,为创新提供新的灵感和启示。


商标注册为何总是被驳回?究竟该怎么做呢?
(1)辨别商标合法性商标名称属于行业内通用名称、仅仅描述产品特征的词语、商标过于简单,没有辨识度、商标法不被允许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等,都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在注册前一定要清楚辨别。

(2)商标检索分析工作要做好为了避免和其他在先注册商标相冲突,商标申请前,一定要尽可能详细地进行近似商标检索分析工作,如果有近似商标,就要尽量避免!目前市面上商标检索的网站比较多,但建议大家登录最权威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官方网站查询并委托专业商标代理人分析。
(3)消除在先障碍如果自己商标使用多年,已具有知名度,而在检索时发现在先注册有相同或相似商标,别着急,可以尝试购买在先注册的相同或相近商标。虽然可能经济成本较高,但能快速获得商标的所有权。还可以分析在先相同或相近商标状况提出撤三、无效等申请,曲线争取商标权。
(4)组合注册还是分开注册要合理安排组合商标在审查时任何一部分不满足要求,商标整体会被驳回。因此,文字要不要和图形组合、中文要不要和英文组合,要看各部分的成功率,将注册成功率作为如何申请注册的首选项而并非注册费,从而获得最大的保护范围。
(5)商标驳回复审不盲目商标注册驳回现象普遍存在,商标驳回后要仔细分析驳回理由,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驳回复审成功率,该争取的一定要尽力去争取。


专利挖掘:从技术到专利的转化策略
一、专利挖掘的方法

专利挖掘是识别和提取技术创新点的过程,它涉及对现有技术的深入分析,识别改进点和潜在的专利申请机会。主要方法可归纳为以下两类:
1、正向挖掘
正向挖掘是从研发项目或技术问题出发,分析项目的各个组成部分,找出每个部分的技术要素,进而挖掘出创新点。具体步骤如下:
从研发项目出发
将复杂系统拆分为硬件、软件等不同模块,对每个模块的功能、结构和工作原理进行深入剖析,将复杂技术分解为更小的组成部分,逐一分析每个部分的创新潜力。例如,在软件系统中,可以从模块的逻辑关系、信息传递方式和时序控制等方面寻找创新点。
从技术问题出发
针对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技术瓶颈,通过TRIZ等方法,识别技术问题的关键因素,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不同方法,形成新的技术方案。这种方法有助于挖掘出针对性强、具备实用价值的创新点。
2、反向挖掘
基于现有专利进行反向分析,找出技术改进点或替代方案。通过专利数据库搜索相关专利,分析其技术特点、权利要求等,寻找可突破的创新点。
二、专利挖掘的流程
一个系统化的专利挖掘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技术调研与问题识别
技术调研:通过与研发人员的交流,了解当前技术项目的背景、目标和技术难点。
问题识别:识别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明确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创新点挖掘
技术分解:将技术项目分解为多个组成部分,逐一分析每个部分的技术要素。
创新点提炼:针对每个技术要素,寻找可能的改进点或创新点,形成初步的技术方案。
3.专利检索与分析
专利检索:通过专利数据库(如专利汇、智慧芽等)检索相关领域的现有专利,了解技术现状和竞争态势。
专利分析:分析现有专利的技术特点、权利要求和保护范围,找出技术空白点和改进机会。
4.创新点评估与筛选
技术评估:对挖掘出的创新点进行技术可行性评估,确保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创新点验证:在技术评估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对创新点进行验证,确保其不仅仅是理论上的设想,而是经过实验或实际测试的可实施方案。创新点的验证可以通过原型制作、实验室测试、模拟仿真等方式进行,确保其具备真实的技术基础。只有经过验证的创新点,才能确保其在专利申请和实际应用中具有可行性和可靠性,避免将不可行的想法误认为是创新,通过验证的创新点不仅能够增强专利的可靠性,也提高了技术方案的商业化和落地实施的成功率。
市场评估:评估创新点的市场潜力和商业价值,筛选出最具价值的创新点。
5.专利申请策略制定
专利布局:根据创新点的重要性和市场价值,制定专利申请的布局策略,确定核心专利和外围专利。
申请计划:制定专利申请的时间表和地域计划,确保专利保护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6.撰写技术交底书与权利要求设计
根据技术方案撰写详细的技术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是专利申请的基础文件,其核心在于清晰、准确地描述发明的技术方案。技术交底书应突出发明的创新点,重点在于如何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并详细说明技术方案的实现方式和技术效果。技术交底书的内容应具备逻辑性和完整性,确保审查员能够快速理解发明的核心思想和技术贡献。
权利要求是专利保护的核心部分,决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的设计应基于技术交底书中的技术方案,确保其覆盖发明的核心创新点,同时避免过于宽泛或狭窄。权利要求的设计不仅要确保发明的核心创新点得到充分保护,还要考虑未来可能的技术改进和市场变化,确保专利的保护范围具有前瞻性和灵活性。
三、案例分析
接下来的案例分析将从实际应用角度出发,通过两个不同领域的案例,详细展示如何将这些理论和方法落地,通过这种实践探讨,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专利挖掘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技巧。
案例1:新型手术刀的改进设计
1、目前存在的技术问题:
金属离子过敏风险:传统金属手术刀可能引发患者对金属离子的过敏反应。
热量与阻力问题: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和摩擦阻力不仅影响切割效果,还可能导致组织损伤。
2、创新思路与技术挖掘:
材料替代:利用陶瓷或其他非金属材料替代传统金属,降低过敏风险。
表面涂层优化:采用新型涂层技术减少摩擦和热量积累。
角度调节设计:通过可调节刀片角度适应不同手术需求,提高手术精度。
除了针对金属过敏和热量与阻力问题进行材料替代、表面涂层优化和角度调节设计之外,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拓展创新思路和挖掘更多的创新点:
深入技术需求与用户痛点分析
详细调研临床使用过程中外科医生和患者的实际需求,识别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不适或风险,如刀具的磨损、操作不便等。
对比不同手术场景,探索是否需要定制化或多功能手术刀,从而拓展创新点,例如,结合传感器实现实时温度监测或刀片磨损状态检测。
跨界技术融合
引入材料科学、表面工程及智能控制等领域的前沿技术。例如,探索纳米材料在刀片表面形成自润滑层,或利用激光熔覆技术提高刀片硬度和耐磨性。
借鉴其他领域的成熟技术,如汽车工业中使用的耐高温合金或航空器中采用的复合材料,为手术刀的改进提供新的思路。
3.专利文献检索与竞争分析
通过专利数据库(如专利汇、智慧芽等)对手术刀相关技术进行系统检索,分析现有技术的不足与局限,寻找可以突破的空白领域。通过检索发现现有手术刀专利主要集中在金属材料的改进、刀片形状的优化以及涂层技术的应用上,但在以下方面仍存在创新空间:
新的刀柄设计,通过人体工学原理,优化操作人员握持感和施力效果;
优化刃型设计,提高切割精度和降低切割阻力;
采用智能传感技术,例如在刀具上植入压力感应模块,实时监测手术压力,避免过度施压导致的伤害;
自清洁功能,现有手术刀在手术过程中容易积累组织残留物,影响切割效果。通过引入自清洁功能(如超疏水涂层、光催化材料等),可以在手术过程中自动清除刀片表面的残留物,减少手术中的清理次数;
通过专利文献检索,能够帮助发现现有技术中的空缺,企业可以进一步挖掘如何将刀片表面微结构优化、智能传感和自清洁功能等融入产品中,从而制定出更具差异化和竞争力的专利策略。
案例2:高效固态电池制造技术
1、技术背景:
市场上出现了能量密度更高、循环寿命更长的固态电池产品,竞争对手已取得部分领先优势。企业希望在固态电池领域实现突破,打造具有安全性、环保性及高能量转换效率的新型固态电池,从而占领市场先机。
2、创新思路与技术挖掘:
(1)明确核心重要的技术环节有哪些?
主要包括:固态电池涉及正负极材料、固体电解质、界面工程、封装工艺等多个环节。
(2)这些技术环节的主要技术突破点有哪些?
材料环节: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及固体电解质的化学组成与物理特性。
工艺环节:粉末制备、涂布工艺、热处理、组装与封装。
界面处理:电极与固体电解质之间的接触、界面稳定性和低阻抗设计。
(3)确定核心技术点
界面优化技术:如何降低电极与固体电解质间的界面阻抗,防止界面反应产生不利副产物。
新型固体电解质配方:开发具有高离子传导性和稳定性的固体电解质,同时满足环保及加工要求。
组装工艺创新:确保电池在组装过程中达到均匀、紧密接触,并在后续使用中保持稳定性能。
技术点归纳:针对界面处理、固体电解质的组成比例及制备工艺、以及组装及封装工艺设计等关键环节构建核心专利保护范围。
3、确定技术实现细节
材料配方问题:
确定固体电解质中各组分的比例,保证既有高离子传导率又具化学稳定性;
探讨多组分协同作用的可能性,防止单一组分带来的局限。
工艺流程问题:
制备过程中的温度控制、时间和环境条件如何确保电解质晶体结构均一;
解决电极与电解质接触时可能出现的气隙、杂质沉积问题。
界面处理问题:
采用涂覆、热压或等离子体处理等方法改善电极与电解质之间的界面结合;
针对界面反应进行测试,确保长期循环稳定性。
批量化与自动化要求:
针对生产线自动化设备的耐腐蚀、精密控制要求,设计改良设备、工装、工艺;
针对因操作不均引发的产品性能波动,设计自动化控制程序。
4、制定专利申请计划
需要对各项技术改进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和分类保护,明确哪些方案适合申请发明专利,哪些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哪些方案应针对特定国家进行专利申请,而哪些核心技术必须作为商业机密予以保留。例如:
针对核心技术新型固体电解质配方、制备工艺及电池管理系统,申请发明专利,这种创新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和市场价值,适合通过发明专利进行长期保护;
界面处理及组装工艺中的机械设计和封装结构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这些创新虽然技术门槛相对较低,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通过申请实用新型,能够快速获得专利保护;
对于部分关键配方或工艺参数,如固体电解质的具体配方比例、纳米颗粒的制备方法等,由于这些关键配方和工艺参数容易被竞争对手通过反向工程破解,建议将其作为商业机密予以保留,不予申请专利,通过商业机密进行保护,避免公开泄露核心技术。
根据不同国家的市场需求和专利制度,制定分区域申请计划,例如,针对新兴市场,如东南亚和南美洲,提前布局专利申请,为未来的市场拓展提供法律保障;考虑到固态电池在全球市场的广泛应用,建议在中国、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等主要市场申请专利,确保在这些技术领先地区的独占性。
通过这种分层次、分地域的专利申请策略,企业不仅能够有效保护核心技术,还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形成强大的技术壁垒。
通过上述两个具体的案例分析,展示了专利挖掘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专利挖掘不仅需要深刻的技术理解和市场洞察,还需要战略性的规划和执行,才能构建一个完善的技术保护屏障,从而确保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领先地位。
三、结语
专利挖掘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思路。通过深入理解技术领域、关注市场需求和趋势、全面评估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以及制定合适的专利策略,企业可以更加高效地挖掘出有价值的专利信息。值得注意的是,专利挖掘必须基于真实的技术基础,创新点应经过充分的技术验证,确保其具备实际可行性和可实施性,避免无效或无法落地的技术方案。这种基于真实技术的挖掘和验证,不仅可以提升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还可以提升对研发成果的保护力度,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


专利申请,无形资产变“真金白银”
01 构筑无形资产,提升企业价值

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犹如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璀璨明珠,为企业的价值评估增添重重砝码。对于企业而言,每一项专利都是创新实力的见证,是在资本市场上的 “硬通货”,能极大提升企业的市场评估值,在吸引投资、寻求合作,甚至企业上市或并购时,成为不可估量的宝贵资产。
02 赋予垄断优势,增强竞争底气
专利所赋予的独占权和排他权,宛如坚固的护城河,将竞争对手阻挡在外。企业拥有专利,就如同手握尚方宝剑,可以利用专利权进行自我防御,避免被竞争对手起诉索赔;还能主动出击,打击对手侵权行为,迫使对方进行专利许可或转让,从而在市场竞争中抢占更大份额,获取丰厚利润,确立并巩固自身在行业内的垄断地位。
03 促进技术合作,拓展创新版图
专利申请虽然是技术公开的一种方式,但企业可以通过巧妙的专利策略,在保护技术秘密的同时,借助专利增强在技术合作中的话语权。华为,这家全球知名的通信科技企业,在 5G 技术领域拥有海量专利。凭借这些专利,华为与全球众多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技术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华为的专利成为重要筹码,吸引合作伙伴投入资源,共同推动技术创新。通过专利明确技术权利和义务,有效避免合作中的纠纷,提升合作效率。专利让企业在技术创新的浪潮中,借助外部力量拓展创新版图,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攀登科技高峰。
04 抵御专利诉讼,降低法律风险
专利诉讼往往伴随着高额成本和巨大声誉风险,对企业正常经营冲击巨大。而申请专利,就如同为企业穿上一层 “防弹衣”。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积极申请专利,涵盖电池技术、自动驾驶等多个核心领域。这使得比亚迪在面对竞争对手的专利诉讼威胁时,能够凭借自身坚实的专利基础进行有力抗辩。通过专利检索和分析,比亚迪提前排查侵权风险,及时改进技术或获取专利许可,有效减少了不必要的专利诉讼困扰,确保企业在创新发展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05 实现专利变现,增添经济效益
专利技术具有强大的变现能力,为企业开辟多元增收渠道。企业可以通过专利许可,将技术授权给其他企业使用,收取专利许可费。此外,专利抵押也是可行途径,企业以专利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缓解资金压力,用于企业研发、生产等环节。将专利技术融入产品或服务,提升其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进而带动产品销量增长,为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经济效益。
在现如今的创业发展中,申请专利对企业的好处数不胜数。它是企业创新成果的保护伞,是提升竞争力的利器,是拓展发展空间的桥梁。企业应充分认识到专利申请的重要性,积极布局专利战略,让专利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强大助推器。


提高发明专利的授权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你需要了解!

一、新颖性:确保技术方案的“首次公开”


  • 全面检索现有技术

    • 若检索到相似技术,可通过调整技术方案(如优化结构、改变参数)形成差异化创新

    • 重点关注“抵触申请”(他人早于你申请但未公开的技术),避免因重复申请被驳回

    • 在申请前,需通过专利数据库(如需检索可联系凯东工作人员)进行全球范围检索,分析同类技术的空白点

  • 避免提前公开技术细节

    • 若需提前验证市场价值,可选择签订保密协议或优先申请临时专利

    • 申请前禁止通过论文、展会、销售等途径公开技术细节,否则将丧失新颖性


二、创造性:突出技术方案的“非显而易见性”


  • 挖掘实质性技术突破

    • 创造性要求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需与现有技术形成明显差异

    • 优化效果:通过实验数据证明技术效果的显著提升

    • 组合创新:将不同领域技术融合产生协同效应

  • 规避“简单改进”陷阱

    • 若创新点不足,可布局外围专利以形成专利组合

    • 避免仅对现有技术进行微小调整(如更换材料或尺寸),此类改进易被判定为缺乏创造性


三、实用性:证明技术的“可实施价值”


  • 确保技术可落地

    • 技术方案需符合自然规律,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使用。

    • 通过实验数据、对比图表验证实际效果(如性能测试报告、成本分析)

    • 提供具体实施例(如不同参数下的实施方式)

  • 规避纯理论或抽象方案

    • 若技术停留在理论阶段(如未验证的算法模型),需补充实验数据或原型设计以证明可行性


四、申请文件的撰写与布局策略


  • 权利要求书的优化

    • 避免过度限定:删除非必要技术特征,防止保护范围过窄

    • 上位概括:使用功能性描述扩大保护范围(如“连接部件”而非“螺丝”)

    • 层次化布局:独立权利要求覆盖核心技术,从属权利要求逐层细化保护范围(如结构、工艺、应用场景)

  • 说明书的关键要点

    • 提供多个实施例(如不同参数、结构变型),增强对权利要求的支持

    • 清晰描述技术问题与解决方案,突出现有技术的缺陷及本方案的创新逻辑


五、审查阶段的应对技巧


  • 高效答复审查意见

    • 必要时缩小权利要求范围(如增加技术特征)以快速获得授权

    • 分点回应审查员质疑,引用说明书内容或补充数据论证

  • 利用加速审查通道

    • 针对绿色能源、人工智能等领域,可申请优先审查或通过PPH(专利审查高速路)加速授权


准备专利材料,如何确保专利的新颖性?

一、明确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专利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且没有任何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前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在判断新颖性时,需考虑时间、地域和内容三个维度:

  1. ‌时间性‌: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现有技术。这里的“公开”包括公开发表、展览、销售等行为,以及通过网络等渠道的非公开传播。此外,还需注意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如果有的话),在优先权日之前技术若已被公开或使用,也会丧失新颖性。
  2. ‌地域性‌:新颖性总是和特定的地域相联系。评价专利技术是否公开总是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进行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制度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国家可能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全球范围内未公开),而有些则采用相对新颖性标准(仅考虑本国或本地区的公开情况)。
  3. ‌内容上的实质性差异‌:只有当专利申请的主题与现有技术存在实质性差异时,才能认为具备新颖性。这要求仔细对比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功能效果等方面,若专利申请只是现有技术的简单改进或组合,则可能不具备新颖性。

二、进行全面专利检索

在申请专利前,进行全面的专利检索是判断新颖性的基础。通过专利数据库、学术文献库等渠道,查找与专利申请主题相关的现有技术。检索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申请的专利在技术上具有独特性,避免与现有技术重复或冲突。

三、对比分析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

在检索到现有技术后,需要对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这包括技术特征的对比、功能效果的评估以及创新点的识别等方面。通过对比分析,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

四、咨询专利专家或代理师

对于复杂或专业性强的专利申请,可以咨询专利代理师或技术专家。他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提供更准确、专业的判断和建议,帮助申请人更好地理解现有技术的范围和专利申请的新颖性要求。

五、注意保护技术信息避免提前泄露

在申请专利前,申请人需要避免泄露技术信息,以免破坏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如果技术信息在申请前被泄露或公开,那么申请人可能无法再获得专利权。

六、及时提交专利申请

一旦发现新的技术或发明,申请人应尽快准备并提交专利申请材料,以避免因延误而丧失新颖性。

确保专利的新颖性需要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综合考虑时间、地域和内容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检索、对比分析,并咨询专家意见。同时,还需注意保护技术信息,避免提前泄露,并及时提交专利申请。


不想商标在国外被抢注?这些事需要注意一下

由于商标严格的地域性,在国内注册成功的商标其有效保护的范围只在我国境内,若要将产品或服务推广至国外,企业应当注意在国外相应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商标注册。

从另一方面来讲,企业若未及时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以保护自己的商标,很容易遇到海外企业抢注中国商标的情况。通过抢注我国的商标,国外企业不但可以制造商标纠纷,并以此作为阻击或者延缓中国企业和产品进入其所在国市场的利器,进而垄断市场;而且,对一些在我国境内已产生一定价值的商标,国外企业通过抢注商标牟取额外利益,比如向中国企业索取高额的商标转让费等。

举几个例子:

北京市药材公司发现其“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该公司遂以“同仁堂”为公众熟知的驰名商标为由,请求日本特许厅撤销该不当注册的商标,日本要求提交“同仁堂”系我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为了保护我国商标在他国的合法权益,商标局在做了广泛的社会调查之后,于1989年正式认定“同仁堂”商标为我国驰名商标,才得以保护。

2001年,联想开始全球化发展步伐,却发现联想的英文名Legend在全球竟被100多家公司注册过商标,行业遍及娱乐、汽车等。据传,联想试着在欧洲买了两个回来,但很快发现,要和全球100多家公司去谈。2003年4月28日,联想无奈之下,宣布花费巨资更换“Legend”为“lenovo”。 

天津著名老字号“狗不理”的商标曾在日本遭抢注,历时10余年的不懈努力,经过多次的谈判与交涉,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最终于在2007年9月拿回了遭抢注的两个“狗不理”商标。至此,在海外漂泊多年的“狗不理”商标终于回家了,这是我国老字号企业在海外维权成功的经典案例。 

因此,中国企业要“走出去”,其国外商标注册一定要先于市场扩展的步伐,做到注册先行,以防患于未然。

怎样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呢?

目前商标国际注册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通过向被申请国的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这种需要到每个指定国分别单独缴纳费用,有些国家还需要委托本国的代理机构代办商标注册申请,而且申请人给予代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申请人本国公证机关的公证和使馆的认证方为有效。

一种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关于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来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前者是指申请人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各被申请国的法律,分别、逐个的向被申请国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这种途径因各国法律规定各不相同,申请条件和期限也不同一,每个国家均需支付相应的申请费, 手续相对较麻烦,在实践中不建议企业优先考虑这种申请的途径。后者简称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该途径要求所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在原属国商标主管机关已提交过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再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在申请时可同时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中选择多个需要获得法律保护的国家,进行一次性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较前者逐一申请途径来说,申请方式简单、费用较低、也比较便捷。因此企业在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时,建议优先选择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途径(目前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以达176个,我国早在1985年已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若需向不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里的国家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时,可选择向该国单独申请,这样既能全面的保护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时有健全的商标保护,又能最大化的节约申请注册商标的成本。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哪些优势?

1、费用较低:费用包括基础注册费,指定国家的费用,本国商标主管机关的费用。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以在一份申请中指定一个或者多个成员国要求对其申请商标进行保护,无论指定一个成员国还是指定全部成员国,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均只需缴纳一份基础注册费,因此,指定的国家越多,越划算。单一国家注册,则要找当地的代理机构,由于商标办理时间长,翻译费等都是不小的开支。

2、节省时间: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之日起,一般6个月左右即可取得注册证明,注册证明上的国际注册号和国际注册日。切记国际商标注册证明,不是商标被核准注册的证明,只是表明国际局收到了申请的国际注册申请,和我国的受理书类似。该商标能否获准注册,要以各国的审查为准。商标注册证明是进行商标的后期指定、变更、转让、续展等一系列活动的基础。12到18个月没有接到驳回,即表示在指定国获得保护。

3、手续简单:交一份申请,即可指定众多国家进行申请保护。

假如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了怎么办?

一方面,当企业有将产品或服务推向国外的计划时,应提早注意国际商标注册公告以及特定国家的申请商标公告,发现抢注应及时提起异议或诉讼。对于侵犯我国企业商标权的行为,应当积极的依据驰名商标、在先权利、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行为来实现商标权利救济。

另一方面,在注册国外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注册英文商标,就好像国外企业申请我国商标一定要申请中文商标。著名的百年品牌NewBalance在注册的时候没有在中国注册“新百伦”“纽巴伦”等中文商标,也没推出自己的中文商标,后被起诉侵犯“新百伦”商标权,一审判赔9800万元,二审判了赔偿500万。所以,申请国外商标保护的时候,也要注意当地翻译的问题,尽可能翻译的贴切,寓意好。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商标不仅仅是商品和服务的标志,它关系着企业的特殊经济利益乃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个国家均高度重视商标权的保护,我国多地政府也已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来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时的商标权保护。

对于企业来讲,由于商标权利严格的地域性,想要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往多个国家,自己的商标权得到多国的法律保护是前提条件,而提早进行国际注册是企业商标权有多国法律保护的开端。


商标为何会被突然撤销?被撤销后又该怎么办?

商标为何会突然被撤销?

1、未使用商标:商标持有人必须在商标注册后的一定期限内使用商标,否则商标可能会被撤销。在大多数国家,商标注册后的三到五年内必须有实际的商业使用。

2、商标失效:商标注册可能已经过期或已被取消。商标持有人需要定期向商标注册机构缴纳费用来维持商标的有效性。

3、商标违规:商标持有人可能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一些规则,如商标冒用、商标侵权、商标未使用等。

4、商标被挑战:如果有其他商标持有人认为自己拥有与某商标相似或相同的商标,并认为这可能导致混淆或误导消费者,他们可能会对该商标提出挑战,导致商标被撤销或限制使用。

以上这些原因,均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或限制使用。商标持有人需要在商标注册后密切关注商标的使用、维护和保护,以确保商标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商标被撤销后该怎么办?

1、上诉:如果商标被撤销是由于商标局或其他机构做出的错误决定或程序上的问题引起的,可以考虑提起上诉或申请复审。

2、重新申请:商标被撤销后,可以重新申请注册商标。在重新申请时需要注意避免与其他已有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发生。

3、求助法律机构:可以寻求专业法律机构的帮助,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4、反击侵权行为:商标被撤销也可能是因为商标被他人恶意注册或侵权行为导致,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反击侵权行为,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商标注册和维权的规定有所不同,具体应对措施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情况进行决定。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为什么还侵权?
基本案情

原告系“硅胶折叠杯”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专利于2017年11月23日提出申请,于2018年6月15日获得授权且目前处于有效状态。原告发现被告在某电商平台经营的网络店铺销售与其外观设计专利近似的产品,故以专利侵权为由诉至法院。经比对,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法院依法认定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构成近似,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被告辩解被诉侵权设计已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其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侵权。
根据法院查明事实,被诉侵权设计于2020年4月21日提出专利申请,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晚于涉案专利权的授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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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专利产品立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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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侵权产品立体图
裁判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落入在先的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人以其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为由抗辩不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涉案专利权属于在先权利,因被诉侵权设计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法院认定被告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侵权,对于其以被诉侵权设计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不构成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即使被诉侵权设计或技术方案已获得专利权,若其授权日晚于在先专利权的授权日,且落入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法院仍将依法认定其构成侵权,获得专利授权并不必然成为免除侵权责任的理由,实施获得授权的专利仍然存在侵权风险。本案中法院结合原被告拥有专利权的实际情况以及专利授权时间的先后,依法认定被告构成侵权,保护了原告的在先专利权。
法官提示
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采用初步审查制。初步审查制兼顾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仅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范围包括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等。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会作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决定。因此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应当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和风险评估,避免侵犯他人的在先专利权。
既然初步审查制只进行形式审查,那么如何知道申请的专利是否与在先的专利构成近似或相同?此时就需要专利权评价报告来帮助判断。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诉侵权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已授权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申请人也可以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作出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请求对相关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评价。因此,专利权评价报告能够帮助确定专利的稳定性,并作为证明专利权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以辅助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权评价报告也可以在专利权转化、商业交易中作为证明专利含金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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