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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专利被拒怎么办?掌握专利复审技巧,轻松翻盘!
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上述法律期限的,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请求恢复权利。被驳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应是全部申请人。复审费官费: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300元;请求人应当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复审费;复审费可以减缴,减缴比例为:请求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请求人的,减缴70%。减缴复审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复审程序周期较长,一般情况下为6-12个月,但实际所需时间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变化。由于目前复审案件较多,复审的审查周期普遍较长,尤其是对于前置审查不能撤驳的案件,进入合议审查后等待合议组成立的时间较长(1-2年左右),致使整个审查周期延长至3-4年、甚至更长时间。● 形式审查:审查合格会向请求人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不合格则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补正或陈述意见;● 前置审查: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则由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前置撤驳,并通知复审请求人;不同意撤销原决定的,进入合议组审查;● 合议审查: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合议审查,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撤销驳回决定或驳回复审请求;▶ 对于撤销驳回决定的案件,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会将有关案卷返回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审查部门应当执行复审决定,并不得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对于驳回复审请求的案件,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