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标局收到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的申请后,通常通过以下方式通知商标权利人:
1.书面通知:商标局会向商标注册地址寄送书面通知,说明撤三申请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商标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2个月)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2.电子通知:如果商标权利人已登记电子邮箱,商标局也可能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通知。
3.公告送达:若书面通知无法送达(如地址错误或无人签收),商标局会在官方网站或公告栏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视为已送达。公告发布后,无论权利人是否实际看到,都视为通知已送达。
若商标注册时由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注册,商标局同时会将通知书抄送给相关商标代理机构并提示商标代理机构尽快通知商标权利人。
东莞市东城区东纵路208号万达广场6栋 1704-06室
服务热线:400-1688-019
固定号码:0769-89918816
手机号码:13729985535 13712887903
QQ 号码: 2881368678
电子邮箱:2881368678@qq.com
为您的公司提供完善的专利解决方案
致力于为中国智造加油!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凯粤智华专利事务所 2013-2025 粤ICP备20041094号 网站地图 标签管理
技术支持:有品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