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粤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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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专利侵权里的 “帮凶”: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要分清
先看间接侵权。《专利法》第 11 条,只明确了直接侵权的情形,比如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专利产品等。但在实际办案中,有些行为虽然没直接踩红线,却在暗中为侵权 “添砖加瓦”,这就可能构成间接侵权。举个常见的例子:有人像 “军师” 一样,专门检索好用的专利技术,然后主动给有生产能力的厂家递上实施该专利的技术图纸、控制方案,甚至手把手指导怎么避开专利人的监控。这种明知对方要侵权,还主动提供 “弹药” 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间接侵权。不过,间接侵权有个重要前提 ——必须存在直接侵权行为。就像前面说的 “军师”,即便他提供了全套技术方案,如果厂家最终没实际生产销售,那直接侵权没发生,“军师” 的行为自然也不算侵权。只有当直接侵权成立时,间接侵权才可能被追责。再来说共同侵权。这种情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通过共同策划、分工协作等方式,一起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比如,甲负责提供专利技术的核心数据,乙负责组织生产,丙负责销售侵权产品,三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就可能构成共同侵权。共同侵权的关键在于 “共同故意” 和 “协作行为”。无论是帮助他人准备侵权工具、提供技术支持,还是教唆他人实施侵权(比如煽动厂家 “放心抄,出了事我担着”),只要形成了侵权的合力,专利权人就可以把所有参与方一起告上法庭,法院通常会支持这种共同追责的请求。总结一下,间接侵权像是 “背后推手”,但依赖于直接侵权的实际发生;共同侵权则是 “团伙作案”,各参与方因共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在专利保护越来越严格的今天,不管是直接动手还是间接参与,都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了解这些边界,才能更好地规避侵权,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