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专利费减备案的条件
1.个人申请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收入低于6万元)。 2.企业申请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3.其他申请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二 可减缴的费用
1.申请费(不含公布印刷费、附加费) 2.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权当年起10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三 减缴比例
单一申请人/单位:减缴85%。 两个及以上申请人/单位:减缴70%。
四办理流程
1.注册账号: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按提示完成注册。 2.提交费减备案材料: 2.1个人申请人 1)有工作单位 ·身份证正反面 ·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年收入低于6万元) 2)无工作单位 ·县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 证明,证明无固定工作或者无收入。 3)学生 ·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能表明学生身份的证明。 2.2企业申请人 1)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注: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只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费减备案操作指南: 打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s://cponline.cnipa.gov.cn/ 通过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单位备案选择“法人登录”;个人备案选择“自然人登录”。
点击 费减备案--业务办理, 进入费减备案请求页面。 根据备案人类型对应选择。企业账号登录后进入如下界面:
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页面。 在预览页面,点击“专利收费减缴证明文件”提交证明文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业务办理。
等待专利代办处审核处理,一般3-5个工作日出结果。 当备案状态为“备案通过”时,即备案成功。
五 注意事项
1. 每年10月1日起可办理下一年度费减备案。 2. 材料需真实,虚假申报将被撤销资格并补缴费用。 3. 申请专利时需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否则无法享受减缴。 建议各位申请人提前准备材料,按系统提示操作,确保顺利通过审核。
东莞市东城区东纵路208号万达广场6栋 1704-06室
服务热线:400-1688-019
固定号码:0769-89918816
手机号码:13729985535 13712887903
QQ 号码: 2881368678
电子邮箱:2881368678@qq.com
为您的公司提供完善的专利解决方案
致力于为中国智造加油!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凯粤智华专利事务所 2013-2026 粤ICP备20041094号 网站地图 标签管理
技术支持:有品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