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查员根据保密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保密。 (1)专利申请的内容涉及国防利益的,由国防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确定。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审查员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移交国防知识产权局通知书;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发出保密审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不予保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处理。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由专利局进行保密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协助确定。审查员根据保密确定的结果发出保密审批通知书,需要保密的,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予以保密,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需要保密的,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不予保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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