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Apr
A:
一、第三方审查意见规定如下: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在商标申请经英国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公告后、正式注册前的任一阶段,均可提交第三方意见。
1. 商标缺乏显著性
2. 仅包含描述性要素
3. 构成行业通用术语
4. 违背公序良俗或道德准则
5. 存在误导公众性质或欺骗性
1. 信息透明度:所有意见文件(含提交者个人信息)将同步抄送申请人并对外公开。匿名提交需满足:邮寄纸质文件时隐去联系方式,电子提交时需删除附件中的个人身份信息。
2. 事由限制:不受理基于相对权利冲突(如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的异议,但相关材料将转达申请人。
3. 法律效力:该程序不具强制约束力,英国知识产权局无义务采纳意见,但可作为后续正式异议的证据依据。
二、与正式异议的对比如下: 对比项 第三方审查意见 正式异议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条(绝对理由) 《商标法》第5条(相对理由)及第38条 阶段 审查阶段(注册前) 公告后2个月内 程序复杂度 简单(仅提交书面意见) 复杂(需提交证据、答辩、可能听证) 身份要求 可匿名 需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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