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Apr
A:
一、实体条件
1.存在侵权行为或侵权风险: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
2.难以弥补的损害:如不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将会使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例如,被申请人的行为将会导致侵权行为难以控制且显著增加申请人损害,或者导致申请人的相关市场份额明显减少。
3.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例如,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即将被非法披露,或者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在时效性较强的场合正在或者即将受到侵害。
二、程序条件
1.提供担保: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但情况紧急且特殊的除外。
2.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申请人需要提供被保全财产的详细信息,如被保全财产为专利权的,需提供权利证书登记号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应当向被申请人住所地具有相应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4.提交申请书和相应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内容和期限,申请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以及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保全期限:专利财产保全期限最长为三年,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2.不得重复保全: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专利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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