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Feb
A:
自2023年1月26日起,缴费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和客户端提交退费请求,具体分下述两类情形。
1.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4条4款的规定请求退款。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对于多缴、错缴、重缴的专利费用,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
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272号公告请求退50%实审费。
根据《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局二七二号公告)规定: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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