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Jan
各地知识产权部门在判断是否为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提供优审推荐时,申请人不仅要受当地预审名额的限制,还会因为领域问题被卡脖子。
这对于一些领域擦边甚至根本不符合的企业来说,走优审就会比较“吃亏”。
此外,如果所在城市的科技型企业很多,即使是领域符合的企业,也会由于争的人实在太多了,给优审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提高优审的通过率呢?
有的!
其实,国家知识产权局考虑到了一些企业的技术实施或产品发布存在紧迫性等特殊情况,额外为企业走优审设置了一些特定的“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指不需要当地知识产权部门的推荐,一旦国内申请进入实审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直接按照优审加速审查。
这样,申请人就不用担心没有优审名额,也不用纠结领域是否符合了。
可见,只要能用好“绿色通道”,优审加速也不是什么难事!
PART/1 基于海外申请的“反哺效应” 2017年实施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指出: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直白地说,就是你给一个创新技术布局了各个国家的专利,但是中国必须是你最先布局的,这样,国知局才能毫无限制地提供对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审加速。 从实操层面,申请人只要先递交国内申请,然后基于国内申请进入海外国家(比如,以国内为优先权通过巴黎公约落地海外;或者,以国内为优先权申请PCT,再基于PCT落地海外),那么优审加速就能畅通无阻了。 这就是海外申请对国内申请加速的“反哺效应”。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会问:“如果是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交了PCT,然后依次落地了中国和海外国家,这种情况能走‘绿色通道’吗?” 答案是:不能! 必须CN申请是首个申请,即使是向国内知识产权局递交的PCT也不能替代。 也就是说,CN——>PCT这条路线能走绿色通道,但是反过来,PCT——>CN这条路线就不行。 PART/2 证明技术实施的紧迫性 2017年实施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还指出: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在实践中,如果客户想通过本条规定去走优审的“绿色通道”,我们一般会谨慎建议。 因为,证明自己已经实施,有可能会加重现有技术的风险。 这句话怎么理解呢? 如果不只是单纯的自己内部实施,而是外部可以查询得到,那么只要是申请人自己自愿的,就很可能会构成现有技术。更重要的是,这可能会促使实审的检索方向朝着产品公开的角度去查询。 当然,如果能证明别人实施,而且在宽限期的6个月内,那么该风险就不存在了。否则,即使是别人实施的,也会构成现有技术。 至于“准备实施”的证明,其实很难把控相关证据的说服力,“绿色通道”不一定能走。 总的来说,想用这条规定,申请主体最好谨慎使用,并且需要负责的代理机构给出专业、准确的建议。 文章总结 一些重要的技术,很可能需要海外布局。申请人如果希望加速申请,可以在专利申请策略阶段,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提供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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