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样的证据具有说服力?
(1)商标使用证据材料应包含以下四个要素: 要素 说 明 商标标志 商标使用证据包含商标标志本身,不可随意改变商标图样。 发票等证据不包含商标标志,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使用主体 商标使用证据应当体现使用主体全称,显示简称的,最好结合关联证据辅助证明实际使用主体。 使用时间 时间要素的呈现准确到年月日最为有利,例如合同、发票。如果有些证据不方便体现时间要素的,就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该商标证据的产生时间。 使用范围 适用范围具体指向商标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 (2)四要素不足的证据,证据链补齐 商标证据链示例 证据类型 商标证据链 销售类 销售协议/经销协议/线上订单截图+付款凭证 印刷类 印刷协议+付款凭证+产品包装物料 展会类 展会协议+付款凭证+展会照片/报道/视频 宣传类 广告协议+付款凭证+广告呈现(广告视频/报纸/杂志等) 实物类 制作协议+付款凭证+产品宣传物料(宣传单/海报/赠品/门头招贴/易拉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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