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专利类型与价值侧重:
发明专利:保护创新技术方案(产品/方法),技术含量最高,审查严格,保护期20年。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实用新技术方案,侧重“小改进”,审查较快,保护期10年。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富有美感的新设计,保护期15年。
价值层级:发明专利通常市场价值最高,其次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但具体价值取决于技术本身和市场应用)。
2. 专利权利归属:专利权人 vs 发明人
专利权人(申请人):拥有专利所有权、处置权(如转让、许可、质押),可以是个人或单位(职务发明归单位)。
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权,无权处置专利。
3. 发明人排名意义:
第一发明人通常被认为是核心创新者或主要贡献者,在职称评定、奖项申报、技术影响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4. 专利申请状态与交易:
专利在审查中、公开后或已授权状态,均可进行转让或许可交易。及早布局交易可抢占市场先机,实现技术变现。
5. 专利的保护区域怎么划分:
专利保护具有严格的地域限制,仅在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国家/地区有效。若需全球保护,需在目标市场逐一申请(可利用国际条约如PCT)。
6. 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从什么节点开始计算:
所有专利类型的保护期均从中国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期满后,技术进入公有领域。
7. 专利后续费用的要求:
授权后每年需按时缴纳年费。逾期将产生滞纳金,超过6个月未缴,专利权将终止失效,若还想要该专利权利,则需在下发权利终止通知书后2个月内提交权利恢复并缴纳相应的权利恢复费和年费滞纳金,若逾期将彻底终止失效。
8. 共同申请专利,其权益是否一致:
多个申请人共同拥有专利权时,行使权利需协商一致或按约定。实践中,排名靠前的申请人往往被认为拥有更大的话语权或价值份额,合作前务必签订清晰的权益协议。
一、保护领域不同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性符号。可由文字、图形、声音、三维标志等组合构成。其核心价值在于建立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标识让消费者直接关联到特定品牌,避免与同类产品混淆。未注册的商标虽可使用,但缺乏法律排他性,容易形成侵权影响,只有注册后才能获得专用权保护。
专利:是国家授予发明者的排他性权利,以公开技术方案为代价换取有限期保护,包括发明(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所提出的实用新技术方案)和外观设计(对产品的整体或局部形状、图案、色彩等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版权:即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独创性表达,涵盖小说、音乐、软件代码、摄影作品等多种形式 。其核心原则是“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作品完成即自动产生版权,无需登记即可享有权利。
二、取得方式不同
商标:需要向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无异议后核准授权,遵循“申请在先”原则。
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后核准授权。
为了更好地区分理解,我们以一个创新的“智能水杯”为例来分析都能做哪些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从商标注册层面上来看,产品的品牌名以及产品的设计LOGO→ 需要申请商标保护,防止别人用相同或近似的名字卖水杯。 其次,水杯的外观造型 → 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防止别人抄袭其独特美观的外观。水杯内部结构设计以及特征 → 可以申请发明、实新专利,保护其核心技术。 最后,为水杯开发的手机App界面、宣传文案和广告视频 → 自动受到版权保护,可做版权登记保护,拥有证书后是防止他人直接复制其表达内容的有利证据。 由此可见,一个成功的产品,往往需要商标、专利、版权三者协同作战,构建起立体的知识产权保护网。通过 “版权固源头、专利护产品、商标树品牌” 的三步保护策略,能为企业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知识产权防护网,让抄袭者在品牌、产品、设计三个维度均无漏洞可钻,切实保障企业的创新成果与市场竞争力。
1. 无法避免的盲查期
这是最大的客观风险。当您提交申请后,该数据需要1-3个月才能被录入官方的公开数据库。在这段“盲查期”内,如果有人比您早几天或几周提交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您是查询不到的。您的申请一旦遇上,就会被驳回,这就像一场与未知对手的时间赛跑。
2. 审查员的主观判断
商标审查是由人来执行的,而人就有主观性。对于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是否具有“显著性”等问题,不同的审查员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判断。您认为创意十足、绝不近似的设计,在审查员眼中可能就有风险。这种主观性是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
3. 突如其来的异议程序
即使您的商标幸运地通过了官方审查,还会进入为期3个月的初步审定公告期。在此期间,社会上的任何第三方,如果认为您的商标侵犯了其在先权利,都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对方理由充分、证据确凿,您的商标仍可能会失效。
身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人员来说,非常能理解那种想“稳稳拿到结果”的心情,谁不想在商标这件事上求个“一劳永逸”?
可那些看似不确定的“盲查期”“主观判断”,甚至公告期里突然冒出来的异议,本质上是市场给所有创业者设置的公平门槛。它不是在故意刁难谁,毕竟,没有哪个品牌,是靠“等一个百分百确定的结果”诞生的,反而都是在“做好准备、直面风险”的过程里,一步步扎稳了根基。
因为,品牌的安全感,从来不是别人给的“保证”,而是自己主动争取来的“底气”。
一、绝对禁止:国家/官方标志类
含有国家、国际组织、官方标志、触及公共利益,具有不良影响等标志的,都是绝对禁止条例。
例如:中国、联合国、红十字会、绿色食品认证等等。
二、欺骗/不良影响类:违背公序良俗
商标注册是品牌保护的第一步,想要快速拥有一个好的商标,在注册前期一定要提前规避这些行业禁用词。合法合规的商标,才是开拓市场的利器。
2、排除功能性设计:仅为实现技术效果而必然呈现的形状(如螺丝刀的刀头形状),无法获得外观专利授权;
3、局部外观设计可单独申请:比如手机摄像头模组的外观、汽车轮毂的造型,无需提交整个产品的设计图,针对性保护核心创意更灵活。
二、外观专利的审查更规范
1、不再孤立对比局部特征,而是以整体观察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通过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来评判专利授权标准;
2、细微改动不被认可:比如仅在产品边角添加小装饰、改变颜色深浅,若核心设计与现有专利高度相似,仍会被驳回;
3、需提前排查近似设计:申请前通过专利检索平台,全面查询同类产品的已授权专利,避免因“无意抄袭”浪费时间成本。
三、专利材料标准更具体
1、视图要清晰:需按要求提供正确的各个面视图,若有局部设计,需单独提交局部放大图及使用状态参考图;
2、产品设计要具体:需明确设计要点、是否请求保护色彩、省略视图的理由等,避免因说明模糊导致审查员误判;
3、避免形式缺陷:视图中不能有多余背景、阴影,尺寸需符合规范,文件格式需为JPG或PNG,否则会被要求补正,延长审查周期。
四、禁止恶意申请
1、不得重复申请:同一外观设计若已向国内或国外申请过专利,需在申请时声明优先权,避免重复提交;
2、不得抄袭模仿:严禁抄袭现有产品的外观设计、恶意囤积专利(无实际使用意图却大量申请),否则可能被宣告专利无效,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3、如实披露信息:申请材料中不得隐瞒关键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否则会被驳回申请,且影响后续其他专利的申请。
外观专利的授权,是对申请人创意的认可,专利审查标准的不断完善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鼓励创作者的创意成果。看着复杂,其实很简单。只要按照要求提供,精准掌握产品保护要求,才能让产品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
误区一:专利不申请注册就有知识产权
1、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不然,没有经过申请、注册成功的专利,就是知识产权黑户,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也得不到法律所赋予的“垄断权”;
2、在我国,专利申请和商标申请一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具有创新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了,专利权就属于谁。
3、如果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案例在中国数不胜数。
误区二: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进行申请文件的撰写了。这样,才能最根源遏制专利被侵权的事情发生!
误区三:专利产品的改进不需要再申请专利
1、有些发明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此种想法是很危险的,其后果不亚于未申请专利。
2、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反过来就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
误区四: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
1、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事实上,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1-3种专利。
2、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采取“双管齐下”“一拖一申请”,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实现尽早使用权力。
误区五:得到了专利证书就获得了有效的专利权
1、对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而言,并不对其进行实质审查,不低创造性和新颖性进行审查,但专利权不处于的稳定状态。
2、发明专利而言,虽然对专利进行了实质审查,由于人工的因素,仍有一定的盲区。
3、所以得到专利证书,并不代表专利是真正有效的专利,只是代表通过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
误区六:技术方案交待不清
1、很多单位的发明人为了保密,在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时候,资料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几句话,这给代理人制作正式专利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
2、大量的案例表明,因此而形成的“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会使这件专利申请有98%概率被驳回。
误区七: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
1、有些发明人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做查新检索。
2、不检索,就无法确定技术方案新颖性,根本不知道其技术方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这是我国技术人员的通病—信息检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极低。
误区八:先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再申请专利
1、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给予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
2、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误区九:对专利缺乏有效的管理
1、企业申请了很多专利,但无人专人管理。
2、专利文件之间有的互相冲突。
3、有的已无市场价值还在缴纳年费。
4、有的专利权已经遭受侵权,但企业管理者对专利特征不了解,不能及时提起诉讼。
5、还有的则是专利文书撰写的申请质量差,不能起到应该有的保护作用。
误区十:缺乏长远的专利战略规划
1、制定切实有效的专利战略,并实施,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2、首先,可以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一些企业毫无目的的申请大量专利,结果导致授权率低,并产生大量的垃圾专利,浪费时间和精力。
3、其次,可以突破国外企业的专利包围。找到技术突破口,排除他人专利障碍,确立自己专利优势。
市场“仿品”频现 上市企业提起诉讼
无产品实物可供检测 法庭依法认定实验结果 多种证据可相互印证 二审支持一审高额判赔 裁判解析 合理量化专利技术贡献率 精准厘定侵权赔偿金额 专家点评 以创新的方法激励创新 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崔国斌 技术调查官手记
2.严禁使用AI生成研发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验数据报告、技术研发文档、科研成果说明等。研发证明材料应是在真实的研发活动中产生,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研发过程与成果,且具备可验证性与可追溯性。
各申请主体、代理机构: 近期,南京市知产保护中心在开展预审案件审查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内容呈现出明显的程式化特征,经过严格核查,确认相关内容系人工智能直接生成。为保证后续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文本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原创性,维护公平公正的申请环境,现特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禁在专利申请文件中使用AI直接生成的内容。专利申请文件应当由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基于真实的发明创造、研究成果及相关资料,通过人工撰写、制图、编辑及整理完成。 2.严禁使用AI生成研发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验数据报告、技术研发文档、科研成果说明等。研发证明材料应是在真实的研发活动中产生,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研发过程与成果,且具备可验证性与可追溯性。 1.对于违反禁用规定的,相关预审案件将不予通过,并向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发放《预审质量告知书》。 2.对于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2024)》(宁知保〔2024〕32号)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暂停预审服务资格,并纳入分级分类管理的负面清单。 3.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明显违反《专利法》第二十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将向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建议依法对申请主体与代理机构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南京市知产保护中心在后续预审案件审查中,将采用多种方式对申请文件及研发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运用专业的文本检测工具分析内容的原创性;组织审查专家对文件的合理性、逻辑性、专业性进行评估;要求申请人对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提供进一步的支撑材料等。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