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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专利驳回决定不服,怎么办? 01Dec

申请人对专利驳回决定不服,怎么办?

  复审程序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序,同时也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那么提出复审请求的依据是什么?应该如何提出复审请求?今天就让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带您了解一下。

  01

  提出复审请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小编解读:

  (1)谁来提?

  被驳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复审请求,被驳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应是全部申请人。

  (2)向哪提?

  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

  (3)什么时候提?

  可以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

  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上述法律期限的,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请求恢复权利。

  02

  复审费可以减缴吗?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 78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一六号公告,满足专利收费减缴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请求减缴专利复审费。

  减缴复审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请求人为一个个人或单位的,减缴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请求人的,减缴规定收费的70%。

  03

  提出复审请求时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复审请求人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

  04

  复审程序如何变更专利代理机构?

  (1)著录项目变更

  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应当在专利局初审流程部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2)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

  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在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小编提醒:

  复审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未指定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将在复审程序中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视为收件人;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有多个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将署名在先的视为收件人;署名无先后(同日分别委托)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指定;未在指定期限内指定的,视为未委托。

  05

  复审请求文件的提交方式有哪些?

  (1)邮寄

  请求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复审请求文件,邮寄的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邮编100088。

  (2)当面提交

  请求人可以到专利局受理大厅提交复审请求文件,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设有复审无效业务窗口,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

  (3)电子提交

  请求人可以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使用复审无效电子请求模块提交复审请求文件。复审请求文件的提交人应具有申请阶段的提交权限。如果提交人在复审程序中发生变更的,应到专利局初审流程部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小编提醒:

  复审请求文件的提交人必须具有电子申请提交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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