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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17Mar

申请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申请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某公司”、“某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结合该条,可以看出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设计人可以是不同的人。这好比申请人是某房屋的房主,而发明人与设计人便是施工的建筑师。建筑师负责设计房子、盖房子,但不享受房子的后续经济收益。


利申请人为单位,发明人属于或不属于该单位时,其结果又如何?

申请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因此,当发明人不属于该单位时,不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当发明人属于该单位人时,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授权后,专利权人享受什么权利?

授权后,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遭遇专利侵权,该怎么做?

保留证据,协商或起诉。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我们在发现他人侵犯我方专利权时,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保存好相应的侵权证据,在行协商,协商不成便可想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不敏处理,但切记要保留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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