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已经死亡或终止的,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申请。
办理时,如不能提供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可免于提交,申请书无法加盖转让方盖章或者签字的可留空,但接受商标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的,提供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继承人已经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内容提供材料;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遗嘱扶养协议的,提交全部遗嘱或遗嘱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证明有权利继受相应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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