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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明专利时,这8个方面你知道吗?

1.确定发明创造的属性


要明确发明创造的属性,即该发明是涉及产品、方法还是改进了现有技术。属性不同,申请的专利类型和保护范围也会有所改变。对于一项发明,应当仔细评估其所属的专利类型,以便在申请过程中准确描述和界定保护范围。


2.查找专利相似性


在申请发明专利之前,务必对已存在的相关专利进行详细的检索和分析。这有助于确定你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从而避免无效的申请和侵权风险。在检索过程中,可以借助专业的专利搜索引擎,如Google Patents、欧洲专利局等。


3.确保技术的完整性和可专利


在提交申请之前,必须确保发明技术的完整性和可专利性。这涉及到发明的技术方案、实施方式、效果等方面的详细描述,以及与现有技术的对比和分析。确保技术的完整性和可专利性可以增加申请的成功率,并为今后的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4.选择合适的申请类型


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包括多种类型,如普通申请、紧急申请、国际申请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申请类型至关重要。例如,对于一些具有紧急需求的发明,可以选择紧急申请以尽快获得专利保护。另外,对于涉及国际范围的发明,可以考虑申请国际专利,以便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保护。



5.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


由于发明专利申请过程较为复杂,许多申请人会选择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来完成申请过程。在选择代理机构时,一定要选择具有资质和经验的代理机构,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权利的有效性。此外,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代理费、服务内容、保密条款等。


6注意保密和公开的平衡

6.注意保密和公开的平

在申请发明专利时,需要注意保密和公开的平衡。发明人在提交申请时,需要公开其技术方案,但同时也需要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以防止技术泄露。此外,在申请过程中,代理机构或申请人自身也应当对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重要信息进行保密管理,避免信息泄露。


07

7.维护良好的沟通渠

在申请发明专利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与代理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有关发明的详细信息,并对代理机构提出的疑问和要求给予及时的回应。同时,代理机构也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申请进展情况,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


8 .关注后续程序和维权措施

8.关注后续程序和维

在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申请人还应当关注后续程序和维权措施。例如,按时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对侵权行为进行监测和维权等。在维权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与侵权方协商解决、向有关部门投诉等。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专利权,防止被他人无效或侵犯。
初次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注意的事项较多,申请人应当认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选择合适的申请类型和代理机构,并关注后续程序和维权措施。


如何应对专利侵权诉讼?

(一)总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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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中的被控侵权方当事人在收到警告函或者法院应诉通知书后,应当冷静、及时应对。总体决策思路如下。

01

决策摸底准备

首先,由专业人士对以下事实进行评估:
  • 被控侵权产品与生成被侵权的专利进行对比分析,评估是否侵权;

  • 涉案专利的有效性;

  • 侵权诉讼胜诉的可能性;

  • 直接诉讼成本,如法律服务费用;

  • 间接诉讼成本,如企业可能进行的诉讼可能损失的订单、市场等。


其次,可以视情况与权利人接触,了解对方的意图、底线。

最后,评估、统计己方的资源,例如能够给对方造成压力的手段(如专利、市场行为)、己方商誉的承受力、能够联合的盟友等。


02

决策考虑因素

专利诉讼决策首要考虑因素不是胜败的几率,而是可能产生的诉讼成本和收益。如果赢得专利诉讼将付出高昂的代价,或者与可能赢得的市场极度不对称,则无论诉讼成败都将是得不偿失的。


若经过评估,当前企业存在特殊情况:如特定时期不能影响重要客户的信心或者企业正在从事其他重要法律活动,必须避免侵权诉讼的发生,则应有理有节地回应权利人,同时展开谈判,尽量在能够承受的成本范围内达成和解。


若经过评估,不侵权抗辩胜诉几率较高,但可能付出较大代价,例如可能因专利侵权风险而损失大量订单和和造成损失,或者引发专利战,或者法律服务成本费用远远高于和解代价,则同样不宜贸然选择进行诉讼,而应积极探寻解决问题的非诉途径。


若经过评估,认为确实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专利侵权,且涉案专利权相对稳定,则一般情况下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撤出相关市场。


但是,如果由此造成的损失极大甚至对企业的生存造成实质影响,则被控侵权企业一方面应当做好尽可能充分的应诉准备,另一方面以最大努力及诚意促进和谈,争取代价最低的的和解条件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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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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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回复警告函

涉嫌侵权人收到警告函后,应当及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如果侵权成立,则应积极与对方谈判,了解对方意图,力争达冷和解,避免损失的扩大。其间可视情况通过专利无效程序、公司收购、反诉或者针对性地提出其他诉讼,或与其他企业战略联合采取行政、商业、司法、市场等手段给对方施加各种压力,迫使对方停止威胁。


如果侵权不成立,则应当及时做好应诉准备,收集相应证据,同时向对方回函阐述己方认为不侵权的观点,尽量避免诉讼的发生。需要注意的是,回函阐述观点时不应将具体的抗辩理由、关键证据全盘托出,以防导致日后在可能发生的诉讼中处于被动。


02

收集证据

在侵权纠纷中,收集证据对涉嫌侵权人同样重要。涉嫌侵权人应当积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不侵权或者免除侵权赔偿责任的证据。


例如,使涉案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证据;享有先用权的证据;实施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的证据。


03

调查涉案专利的法律状态

涉嫌侵权人在接到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警告函或者起诉状副本后,应当迅速查明该涉案专利的法律状态。一般来说,要查明该专利是否是中国专利,该专利的申请或优先权日、公开日、终止日,并查明专利年费是否一直缴纳等。然后,根据获得的这些基本信息,采取相应的对策。


例如,根据该专利的申请日,判断自己是否享有先用权,如果享有先用权,可以以此进行不侵权抗辩。


显示专利法律状态的是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专利证书作为专利的凭证,记载发明创造的名称、发明人、专利权号,专利权人等信息。但专利证书一经颁布,无论,以后上述信息发生何种变化,专利证书上都不会重新改动和记载。


因此,仅仅依靠专利证书来确定涉案专利的法律状态是不够的。专利证书的上述限制可以由专利登记簿得到弥补。


专利登记薄包括以下事项:

  • 专利权的授予;

  • 专利权的转让和继承;

  • 专利权的撤销和无效宣告;

  • 专利权的终止和恢复;

  •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 专利权人的姓名、国籍等。


在专利权授予后,如果发生专利权的变化,会随时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


04

判断是否属于不视为侵权行为

不视为侵权的行为包括专利权用尽、先用权、临时过境和科学研究与实验性使用四种。涉嫌侵权人应当审查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这四种例外情形之一。


如果自己的行为确实属于上述情形,就可以不必再对复杂的技术和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而是直接提出自己的行为属于专利法明文规定的不视为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05

判断涉案专利是否有效

首先,涉案侵权人应当对现有技术进行全面的检索和调查,寻找该专利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同时,分析涉案专利中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专利无效的缺陷。如果找到这样的证据或缺陷,被控侵权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专利检索的范围,包括世界主要国家的专利文献、有关技术领域的专业期刊等。检索工作的专业性较强,最好由专门的专利检索人员进行。对现有技术的调查,主要调查同类产品的说明书、广告、目录等,以确定专利申请日前是否有同类产品在市场销售,以及该专利技术是否已经通过某种方式公开了。


其次,涉嫌侵权人应当审查涉案专利的专利文件,包括该专利的授权文本和该专利在申请阶段、复审阶段、无效阶段的各种专利文件。在专利申请案卷中,通常有审查意见通知书、意见陈述书等原始文件,通过这些文件可以了解原专利申请在审批过程中的修改和变动情况。例如,被控侵权人在查阅专利申请卷宗的过程中,发现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的,被控侵权人就可以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依据,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同时,可以借助审查历史中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和修改限制其对保护范围的不当扩大。


06

判断审查实施的技术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涉嫌侵权人在判断涉案专利是否有效的同时,还应当确定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并根据全面覆盖原则、等同替代原则、禁止反悔规则等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分析自己实施的技术是否落入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运用专利侵权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后,如果认为并没有落入该专利保护范围的,涉嫌侵权人可以提出自己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抗辩。


即使涉嫌侵权人通过分析,判定自己实施的技术落人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但涉嫌权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的,仍可以提出公知技术抗辩。


此外,如果涉嫌侵权人是专利产品的使用者或销售者的,而涉嫌侵权人不知道该产品属于侵权产品,并能举例证明该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可以提出自己只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而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07

及时与专利权人协商和谈判

被控侵权人收到专利权人的警告函后,一方面要积极收集证据,全面研究分析相关的技术问题;另一方面还要及时与专利权人协商和谈判,争取较低的损害赔偿数额,或者以自己认为有利的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例如取得专利权人的实施许可或交叉许可等。


需要指出的是,涉嫌侵权人在与专利权人进行协商和谈判之前,所做的收集证据和全面研究分析相关技术问题的工作,对于在协商和谈判中争取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例如,涉嫌侵权人通过技术分析,认为涉案专利有可能被宣告无效的,就可以此作为谈判的筹码,从而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谈判结果。


08

充分利用程序权利积极应诉

专利权人就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涉嫌侵权人应当积极应诉,并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例如,原告是否合格、起诉是否在诉讼时效内、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等,从而可以提出诉讼主体资格抗辩、诉讼时效抗辩或者管辖权异议。其次,被告可以在答辩期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通过在答辩状中对技术问题的详细分析,说服法官裁定中止诉讼。诉讼程序的延缓或中止,通常可以给被告更为充裕的应对准备时间,在对诉讼没有准备或案情复杂工作量大的情况下,这一点尤为重要。


总之,专利侵权纠纷融合了复杂的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无论专利权人还是涉嫌侵人,都需要大量的取证、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并结合一定的谈判技巧和诉讼技巧,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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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侵权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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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被控侵权人的侵权指控不一定成立。在很多情况下,被指控的侵权行为并不能认定构成侵权。被控侵权人可以针对侵权指控从多个方面进行抗辩,从而得以免除或减轻侵权责任。被控侵权人可以援引的抗辩事由一般包括:专利权无效抗辩、公知技术抗辩、诉讼时效抗辩等。

01

专利权无效抗辩

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最为常用的抗辩理由之一是专利权无效。一项专利的授权仅意味着专利局实质审查部门认为其符合授权条件,但如果该专利遭到无效质疑,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会根据无效请求的内容对其有效性重新进行审理,以确定专利权是否应被维持(部分)有效。


例如,在审查一项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创造性的时候,如果审查员对足以否定申请创造性的时候,如果审查员对足以否定申请创造性的文献出现漏检,而被告查询到该文献并据此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将被宣告无效。另外,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并不进行实质审查,而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其有效性是待定的。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只要能证明原告的专利权无效,就不用承担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在运用专利侵权抗辩时,可按照以下几点操作:
  • 首先,确认提起侵权诉讼方使用的专利是哪一项专利,查询该专利权的法律状态,比如在被控实施侵权行为之时该专利是否仍然有效。

  • 其次,明确对方所依据的权利要求是哪一项或哪几项,以这些权利要求的无效作为无效宣告请求的最低目标,最好是争取专利权的全部无效。

  • 再次,委托专业人员对专利文件以及审查过程进行取证和分析,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此外,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同时,可以依法申请中止相关侵权诉讼。


若专利权被生效的行政决定或司法判决宣告无效,则视为权利自始不存在,权利人主张侵权救济的权利依据丧失,从而侵权之争将不复存在。


02

主张未落入保护范围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经常主张其所实施的技术并未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被告的行为不构构成侵权。这一抗辩理由是否成立,需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主要理由包括:被控侵权物没有使用与原告专利必要技术特征相同的特征,或者是被控侵权物没有使用与原告专利必要技术特征等同的特征。严格地这,种主张是一种否认而不是抗辩。


03

诉讼时效抗辩

为了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维护社会关系稳定,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如果是连续性的侵权行为,则从侵权行为结束之日起算。其中,“得知”指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的确切事实,包括侵权行为人和侵权行为,两者缺一不可,否则权利人将无法提出侵权诉讼。


例如,专利权人发现某企业未经许可正在生产专利产品。“应当得知”是指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权利人作为一般人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存在。应当知道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时的推定,要以一定事实为基础。依据该事实,如果一般人都能够知道,则可以推定权利人也应该知道。例如,侵权产品已经在市场上大规模地销售,或者侵权人利用媒体为侵权产品做了广泛宣传,都可以认定权利人应当得知侵权行为发生。如果自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超过两年,专利权人将失去胜诉权。


需要指出的是,专利权与传统民法上的物权一样,是绝对权。对于停止侵权行为这种具有“物上请求权”性质的请求,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而损害赔偿请求这种具有债权性质的请求,则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被告基于连续并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已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判令被控侵权人停止侵权。


实践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确定,关系到诉讼时效的起算,常常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判断主要依赖于证据体现的案件事实具体分析。与“得知”这一标准相比,“应当知道”的确定在一定情况.体现了法官的内心确认和自由裁量权。“应当知道”其实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不论权利人实际是否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只要客观上存在使其知道的条件和可能,因权利人主观上的过错、本应知道而没有知道的,也视为“应当知道”。


04

非故意行为抗辩(合法来源抗辩)

根据专利法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但是,使用者和销售者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运用此抗辩理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非故意行为抗辩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侵权行为确实成立。

  • 应证明相关产品的合法来源,一般需要证明相关产品是在公开市场上合法取得且价格合理,相应证据包括涉及相关产品的购销合同、发票、提货单、送货单等。

  • 要说明主观上“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实践中,“不知道是侵权产品”作为消极事实难以证明;一般由原告举证证明“知道是侵权产品”,例如原告曾经向被告发出过警告函。


05

不视为侵权抗辩

为了防止专利权的行使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专利法》第69条规定了四种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例外行为,作为对专利权行使的限制。在这四种情形下,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具有违法性。这四种例外情形是:专利权用尽、先用权、临时过境、科学研究与实验性使用。


(1)专利权用尽。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专利权人在经自己同意合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售出后,其专利权已经实现,权利人不应再就同一产品重复获利。同时,这也有利于专利产品的流通和利用。


被控侵权人在主张专利权用尽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相关产品投入市场是经权利人同意的合法行为,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无权处分行为导致的相关产品进入市场不产生专利权用尽的后果。被控侵权人在主张专利权用尽时,必须证明相关产品的合法来源。二是在后行为人的行为仅限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相关产品,不包括生产、制造。


(2)先用权。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我国专利制度采取“先申请原则”而不是“先发明原则”或“先使用原则”,,因此,在专利权人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可能有人已经研究开发出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且已经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这样的人被称为“先用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专利权授予后禁止先用着继续实施发明创造,显然有失公平。因此,专利法规定上述在先使用行为产生先用权,可以对抗专利权。


关于先用权,还需要注意:先用权必须限于原有的范围之内,超出这一范围的制造、使用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所谓“原有的范围”,一般是指专利申请日前所准备的专用生产设备的生产能力的范围。先用权的转移是受限制的,它只能随同原企业或实施该专利的原企业的一部分一起转移,而不能单独转移。


在行使先用权抗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时间条件:必须证明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以前,被控侵权人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 独立性:制造或者使用的技术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完成的,而不是抄袭、窃取专利权人的;

  • 实施限度:先用权的制造或使用行为,只限于原有的范围和规模之内,即制造目的、使用范围、产品数量都不杯得超出原有的范围;

  • 如果在先的制造、使用已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则优选宣告专利权无效而不是主张先用权抗辩。



(3)临时过境。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一例外规定的原因是为了保证国际交通运输的自由和畅通。


(4)科学研究与实验性使用。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以研究、验证、改进专利为目的,在专门针对专利本身进行的科学研究与实验中,制造、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一例外的原因,是为鼓励科学研究与实验,促进科技进步。


06

诉讼主体资格抗辩

在专利诉讼中,被告方应注意原告的诉讼资格,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原告不具诉讼主体资格为由提出抗辩。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原係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 在普通实施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不能单独就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 在由单位享有专利权仅的职务发明.发明人仅有署名权和获秩得物质报酬权。如果侵权纠纷针对的是署名权以外的权利,则发明人无权就此提起诉讼。

  • 在专利权发生转让的情形中,原专利权人无权就转让后的专利纠纷提起诉讼。

  • 在合作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中,若专利权属于某一方,则另一方无权就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即使其是该发明创造的实际发明人。



07

现有技术抗辩

现有技术抗辩又称公知技术抗辩,如被控侵权技术属于涉案专利权申请日之前的现技术,则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专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公知技术抗辩是一种法定的抗辩权,现有的规定较为原则,争议颇多,以下仅就司法实践中的较统一作法进行介绍,不作理论探讨。


现有技术辩中,涉及原告专利、被控技术和引证技术(现有技术)三个对象。被告可以直接将被控技术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如果属于现有技术,则抗辩成功。当然,被告也可以先被控技术与原告专利进行对比,主张未落人保护范围,再进行现有技术抗辩。切忌直接将原告专利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以主张原告专利属于现有技术。


关于抗辩成立的标准,也就是在什么情况下被控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相应的解释:被诉落人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专利法》第62条规定的现有技术。实践中,一般仅能将一份引证技术与被控技术进行对比,不能用多份引证技术组合与被控技术进行对比。


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及审查流程
申请途径
  1. 直接向美国专利局申请

  2. 通过巴黎公约申请

    优先权日起12个月向美国专利局提出进入申请。
  3.  PCT途径申请

    优先权日起30个月向美国专利局提出进入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发明人的英文名称、地址、国籍

2. 英文说明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 权利要求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3. 优先权信息:优先权日期、优先权号及国家/ PCT号及书面检索报告,未公开的请提供PCT申请文件及优先权信息。



申请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美国专利局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对准备好的定稿进行专业翻译。


提交申请:专利申请可通过邮寄纸质文件向美国专利局提交,或通过美国专利局官网进行电子提交。


初步审查:提交材料后,美国专利局对发明专利进行初步审查。


实质审查:在结束了初步审查之后,申请将排队进入实质审查的环节。


专利授予:如经审查,美国专利局认为专利申请符合美国专利的授权要求,则会下发授权及缴费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费用后,美国专利局将会颁发专利证书。



审查流程

美国专利申请流程主要分为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两个阶段。


  • 形式审查

在形式审查通过后,美国专利局将签发正式的官方受理通知书,一般需要1-2个月。对于PCT申请,如果PCT还未公开,美国专利局会等待PCT公开后才开始形式审查,这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审查通过后,专利申请将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后18个月自动公布,或者在申请人要求的情况下,在18个月内进行公开。


  • 实质审查

一般在1.5-2年后收到审查意见,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提出答复。申请人有权提出延长答复期限的请求,最长可延期至第6个月

美国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会收到1-2个实质审查意见。如果不能克服审查意见,申请可能会被驳回,此时可以选择继续答复、提交答复及RCE或者请求上诉。


如果审查通过且无驳回理由,美国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书后的3个月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



专利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申请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和缴费通知书后,缴纳的颁证费中,已经包含了前3年的专利年费,所以自授权日起第3年半7年半11年半缴纳三次年费维持专利有效。



费用

与中国申请专利的官费缴纳标准不同,美国除了对不同专利类型设置了不同的缴费标准,还对发明人及申请人所处的企业的性质不同针对性的有不同的缴费标准,将企业分为了大实体小实体小微实体,针对小实体和小微实体有相应的减缴政策。


大实体(专利费用无减免

专利权人企业人员规模如果大于500人,只能以“大实体”资格申请专利,费用不可享受减免优惠


小实体(专利费用减免50%

专利权人企业人员规模如果少于500人,可以以“小实体”资格减免一半即50%的专利费用


小微实体(专利费用减免75%

为了进一步鼓励创新,《美国发明法案》引入了 “微实体”的概念,即如果一个申请人符合“微实体”资格,那么,大部分的专利费用可以减免75%


具有小微实体资格的申请人,系指发明人(非受让人)合乎以下所有条件者:

  1. 符合小实体资格(个人或员工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2. 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年收入均不超过177,117美金

  3. 申请人和发明人均未曾转让其专利给一个年收入超过177,117美金的实体资格者

  4. 以该申请人或以该发明人的名义作为发明人的美国申请均不超过四个,不包括临时申请及已转让给第三方的申请。



专利申请前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01  申请专利的目的

申请专利的目的

首先,申请专利的目的至关重要。对于一项发明创造,考虑是否申请专利时,需要明确申请的目的是什么。有时候,即使技术方自己对专利的授予有所犹豫,但在风险与机会的平衡中,及时申请专利仍然是必要的。这是因为专利申请不仅是为了获得授权,更是为了抢占市场、威慑竞争对手。在取得市场先机的情况下,专利的目的就算达到了。




02 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符合《专利法》规定

专利申请必须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不管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都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也必须与已知设计有明显区别。因此,在决定申请专利时,要对相关法规有清晰的了解,并确保科技成果符合这些规定。




03 具有商业价值

具有商业价值

专利的价值在于运用,而不仅仅是保护。专利资产如果只是用于保护而不进行有效运用,就可能成为负担。因此,申请专利时需要考虑科技成果是否具有商业价值。专利申请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同时符合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和产业的发展方向。




04 知识产权质量的审核与评估

知识产权质量的审核与评估


为了获得高质量的专利,发明创造的披露和申请过程需要由专门的机构进行。这可以是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办公室,或者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门。通过专业机构的评估,可以更好地筛选出有价值的发明创造,并确保专利申请的质量。



05 保护的有效性

保护的有效性

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多种方式,而申请专利是其中之一。在专利公开的前提下,通过法律保护来确保专利的有效性。然而,并非所有技术都适合申请专利,有些更适合以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在决定是否申请专利时,需要综合考虑保密的有效性。对于潜在的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泄露,确保信息的安全。


综上所述,申请专利是科技项目研发中的一项关键决策,需要综合考虑专利的目的性、法规符合性、商业价值、有效性以及知识产权质量。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离不开对这些关键因素的深入思考和科学决策。



能不能做专利发明人变更?

发明人姓名的变更

发明人姓名变更一般包括以下3种情况:

  1. 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发明人因姓名变化做变更的,需要提交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一般指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

  2. 因为填写错误(最常见情形是写错别字)做变更的,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字的请求更正的声明。

  3. 涉及外国发明人更改中文译名的,一般需要提交本人签字的变更声明。


发明人资格纠纷引起的变更

发明人资格纠纷引起的变更一般须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因此证明文件一般是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因错填或漏填引起发明人变化需做的变更

发明人(或设计人)因错填漏填进行变更需要提交全体申请人及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章的变更声明。

对于因发明人离职、专利权转移或发明人协商一致要求做发明人变更的,审查员均会下发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专利发明人变更常见问题

专利发明人可以更改吗?

专利发明人可以更改,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而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发明人变更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3)因发明人资格纠纷提出变更请求的,可以参照“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转移该如何处理”的内容。

(4)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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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与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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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一般情况下,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为同一人。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则为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设计人那取得了发明创造得专利申请权,并申请专利的。

(2)发明创造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所以说,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发明人并不一定是同一人。

专利授权后,还能增加发明人吗?

实际工作中,申请人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错填漏填发明人、发明人顺序错误,也可能是某个人购买这件专利,想把自己的名字加上,还可能是这件专利有了法律纠纷等情况,需要增加发明人。


专利在授权之后是可以添加发明人的,但是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准备相关材料提交到专利局审查。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别的专利,想要添加发明人需要的材料也有区别。


办理发明人变更时,对于发明人姓名更正、发明人顺序错误、删减发明人的变更相对容易,提供发明人变更声明和对应发明人身份证文件就能顺利准予变更。


发明人变更不通过常见的审查意见


  1. 变更后发明人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一起发明创造,获得本技术方案的?有何研发过程材料予以证明?

  2. 现有发明人仅为第二发明人是否能以个人名义就本技术方案申请专利?申请权是否存在纠纷?

  3. 在专利审查周期里为何都未发现漏填发明人,而在办登期间发现了呢?

  4. 在授权通知书和办登通知书中均未包含发明人信息的情况下,申请人是如何主动发现漏填发明人的?

  5. 申请人后续会否转移专利权?


申请美国发明专利常见的PPH加快程序

一、PPH简介:

PPH是通过国际合作加速专利审查的一种方式。专利审查高速路的英文全称为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简称PPH。

申请前提:如果申请美国的专利是通过中国优先权(巴黎公约)或者提交了PCT国际阶段申请,如果国内已经授权或者此技术三性良好PCT国际阶段下发的书面意见上有所体现),那么基于该国内的优先权或者基于PCT国际申请进入美国就可以通过PPH进行加速了。

二、申请PPH的时间:

对于美国申请而言,提出PPH请求的时间要求是,该美国专利申请尚未开始进行实质审查。

三、加快效果

根据USPTO官网公布的数据,一件普通的专利申请从递交日起,一般需要17个月左右收到首次OA;而通过PPH申请的案子,从PPH请求成功到首次OA只需要2-8个月的时间。

四、授权率:

美国申请PPH(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的授权率为87.8%‌。根据JPO(日本专利局)的统计数据,请求PPH的发明专利授权率为87.8%,而未请求PPH的发明专利授权率为76.7%‌

五、提交PPH的条件:

1.PPH加速的前提一定是申请有授权前景,而且,最为关键的一点是,请求PPH加速时,提交的权利要求需要与PCT或中国专利申请中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实质对应。

2.由在先审查局审查的对应申请与美国申请必须具有相同的优先权日

3.需要提供在线审查局下发的所有审查意见中英文。

4.保证PCT申请中的权要要三性良好(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注:针对美国提PPH有一个绑定条件就是必须要提IDS(信息披露声明),其中IDS需要提交的资料:

1.需要提供在先审查局下发的所有审查意见中审查员提到的所有对比文件。

2.申请文件中提到的参考文件(包含专利性和非专利文件)。

3.申请人自身参考的资料但是未体现到申请文件或者审查报告中的。

4.检索报告中提到的所有相关文件。


有深度的专利技术交底书,要怎么写?

一、技术交底书是什么?


技术交底书是发明人提交给专利代理师的“技术说明书”,核心任务是回答三个问题:
1️⃣ 痛点在哪? 现有技术存在什么问题?
2️⃣ 方案是啥? 你的发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3️⃣ 效果如何? 技术方案带来了哪些实际提升?

划重点:专利代理师不是技术全能选手,一份逻辑清晰、细节到位的交底书,能省去80%的沟通成本


二、技术交底书的作用


对发明人

1️⃣ 引导其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系统化、结构化梳理和归纳提炼。

2️⃣ 帮助其对自己发明内容形成更清晰、系统的认识。


专利代理师或专利工程师

1️⃣ 加快对技术创新内容及发明贡献的理解和把握,减少沟通次数。

2️⃣ 为企业后续专利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包括专利布局、申请策略等方面的判断,以及把控专利申请文件质量。


对于发明人按照专利工作的相关要求重新审视其技术创新成果来说十分重要。

技术交底书的阅读者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师,另一类是公司内部进行提案材料审核的专利工程师。技术交底书可以看作发明人与专利代理师或专利工程师之间的桥梁。

对于机构的专利代理师来说,一份清楚、完整反映发明内容的技术交底可以加快对技术创新内容及发明贡献的理解和把握,减少与发明人之间的沟通次数,在较短的时间内即可根据专利提案材料撰写形成技术内容完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恰当的专利申请文件,从而使技术创新的成果有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对于企业的专利工程师来说,技术交底书清楚完整地反映发明内容,可以帮助专利工程师理解发明内容及其贡献,进而从专利布局、申请策略等方面快速作出是否进行专利申请、如何专利组合有效保护、申请的时机、申请的地域等方面的判断,同时也为专利工程师把好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关提供一个正确的审核基础。




三、技术交底书的组成



发明名称

要求:技术领域+保护主题(产品/方法)
错误示例:“汽车轮胎防滑技术”(主题不明确)
正确示例:“防滑轮胎及汽车”。

技术领域
要求:精准定位,避免“大而空”。
错误示例:“本发明涉及日常生活用品”(范围太大)。
正确示例:“一种茶杯,尤其涉及把手上带防滑凹槽的茶杯”。


背景技术
要求:客观分析现有技术的缺陷,引用权威文献。
错误示例:“现有技术都不好用”(缺乏具体依据)。


发明目的

要求:直击痛点,用简洁语言说明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方案
要求:细节到位!产品发明说结构,方法发明讲流程。
错误示例:“通过程序控制实现功能”(无具体实现步骤)。


有益效果
要求:用数据或原理证明效果,拒绝“拍脑袋”!
错误示例:“显著提升用户体验”(缺乏量化分析)。


附图说明
要求:按国标制图,图文结合更易懂(实用新型必须附图)。


具体实施例
要求:至少一个实施案例,支持技术方案落地。


1、发明名称应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清楚、简要、全面地反映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产品or方法)。正确示例:防滑轮胎及具有该轮胎的汽车错误示例:汽车轮胎防滑技术(技术是产品还是方法?不清楚)

2、技术领域是发明创造直接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领域,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本身。例如,一项关于茶杯的发明,其改进之处在于在茶杯的把手上设置凹槽,便于持握和防滑。正确示例:本发明涉及一种茶杯,尤其涉及在其把手上设置有便于使用拿握的防滑结构的茶杯。错误示例:本发明涉及日常生活用品。错误示例:本发明涉及一种把手上带有凹槽的茶杯。

3、背景技术(现有技术)介绍与发明创造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简要说明现有技术的主要结构、方法和原理,引证文件的出处,并客观地指出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4、发明目的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本发明要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5、技术方案是技术交底书的核心内容,应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的具体技术手段,应突出发明点,足够详细,且能够实现。对于方法发明来说,重点在于介绍方法流程以及流程中各环节采用的技术手段;对于产品发明来说,重点在于描述产品的结构以及各结构单元之间的关联。

6、有益效果发明创造所起的作用以及产生的有益效果。例如,产量、产率、精度、效率的提高;能耗、材料、时间的节省;操作、控制、使用的便捷;等等。应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可采用实验数据+理论分析来描述。

7、附图及其说明用图形补充文字的描述,帮助大家理解发明创造,需要按照机械制图的国家标准对附图的名称、图示等内容做简要说明。发明专利可以没有附图,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有附图。

8、具体实施例实施例是对发明创造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举例说明,技术交底书中应至少描述一个具体的实施例。具体实施例对于公开、理解和实现该发明创造,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都极为重要。


四、技术交底书的撰写误区


1、只有发明目的,无技术方案,导致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法实现

例如:某材料只是简单地提到利用设备达到特定目的,其具体实现过程是基于某个设备,然而,对于设备如何执行上述动作的具体流程以及其中部件与部件的结合,这些与技术方案密切相关的部分完全没有描述。整个交底书只是给出了目的,但没有方案。
解决方案:对技术方案进行深入思考,详细给出技术方案的技术要素构成以及技术要素之间的联系或连接、有关的方法步骤,在此基础上提出能切实实现发明目的的详细方案。


2、技术方案过于概括,导致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
例如:某技术方案通过在底座支架轴设置可以转动的小马达,在平板电视增加电路,驱动马达转动,实现遥控器对平板电视进行旋转控制以解决现在的平板电视转动角度,需要观众的外力来实现,操作不方便。但是,该技术方案对于马达设置的位置、控制过程、电路的设置均没有提及,导致实施本方案的方式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法实施此方案。
解决方案:从机械结构、电路结构、具体软件控制、成分、组分等多个角度去考虑其具体实现方法,最终给出的技术方案完整到一个技术人员不用再去猜测推断,直接可以实施这个方案的程度。


3、无产生有益效果的推导或证据
例如:某发明利用两张纸盆,采用两个折环悬挂方法,解决了传统采用单纸盆结构的低音扬声器在低频大动态信号冲击下易出现严重的谐波失真的问题,避免打底的缺陷。同时,在技术内容部分,发明人提供了详细的附图以及附图说明。但是,该提案通过文字描述并配以附图,给出了详细的技术内容,但没有结合技术内容进行详细分析给出技术内容切实解决的技术问题,而是主观臆断地给出了“降低了单元的谐振频率及谐波失真”这样的有益效果。
解决方案:分析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推导出这些特征必然带来的有益效果,而不是简单地臆断有益效果;或者给出测试结果证明有益效果。也可以从结构原理上来深入剖析,解释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如果能解决技术问题,自然会达到效果,有益效果的描述也是水到渠成。此案经发明人提供具体的实验数据,证明了此技术方案确实能达到技术效果。

一个专利申请保护范围的大小、专利质量的高低,与技术交底书的完整性是息息相关的!撰写好专利技术交底书是提高专利授权成功率是重要前置条件。


专利的 19 个硬核好处!

一、学生拥有专利的好处


1、享受升学保送。拥有发明专利的学生,在小升初、中考和高考的重要阶段,都可以享受加分或者以科技特长生参加自主招生,对于含金量高或者获奖专利甚至可以享受面试保送的重大福利,有更多机会进入心仪的学校。


2、加学分,享受在校优待。大学生拥有专利可以获取创新学分,也可以在不热门的专业攻读过程中,向大学提出转专业申请,转到热门的专业读;大学生在校内参与发明创造,获得比赛奖励的,还可以享受更多如社团竞聘、企业实习等优待。


3、考研、出国留学更有优势。大学生拥有专利在考研时有不同程度的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入读政策优惠,在选取专业时也更具有优势,作为创新部分,可以获得导师的青睐,也是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重要衡量标准。在出国方面,如果获得了专利,同样的英语和学习成绩,可以申请到更好的学校,也有助于获得Offer,进入更好的国外大学深造。




二、个人拥有专利的好处


4、晋升提拔,职称加分,事业上更进一步。对于企业上班的员工来说,拥有专利证书的员工、技术员容易被提拔重用,在薪资和职位晋升方面也有更多的上升空间,甚至是一些物质方面的奖励;拥有专利证书的医生、技师、教师、科研人员可以体现自己在本岗位的专研创新能力,在评职称时可以获得加分,公务员、官员拥有专利证书容易被作为技术官员、专业官员、业务官员,拥有核心竞争力,更有可能得到提拔晋升。


5、拥有发明家头衔。拥有3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个人,可以加入中国发明家协会,成为发明家,这是体现自我价值、宣传自我的最佳方式。


6、享受股权分红,获取更多收入。拥有专利证书的技术人才可以用知识产权获得股份、股权,成为企业的股东,用技术入股享受股权分红,与企业共享收益。合作开发专利,相对于将自己作为企业研发人员与对方不断提升产品价值,实现更高收益。知识产权的价值,也体现在合作分享收益方面。


7、有利于出国移民。对于想出国移民的人来说,拥有发明专利证书,就可以技术移民,费用低、签证速度快、签证成功率高。


8、获得政府补贴。拥有专利的个人可以享受当地科技创新的资金鼓励政策,获得政府一部分资金补贴。



三、企业拥有专利的好处


9、企业可以用专利获得政府贴息贷款各省市科技厅和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都有政策规定,企业用专利证书质押获得银行贴息贷款。用专利证书贷款申请程序简单、贷款额度大(可以从几十万到几千万),贷款速度快(各银行都不受贷款指标的限制优先放贷),贷款利息低(政府贴息总利息的50%),所以中小企业获得专利证书,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又可以每年都省下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利息,是小投资大回报的策略与行动。


10、拥有专利的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创新奖励与扶持。为了鼓励创新,各级政府都会对拥有专利证书的企业给予科技创新奖励或专项财政补贴。这个体现在两方面,一个是以专利权人作为政府资助对象,专利授权就予以鼓励或者奖励;另一方面,一旦拥有专利,就可以以此申请一些政府项目,获得一定资助。具体政策,各地有所差异。同时还会有专项资金给予扶持,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11、企业可以申请认定成为高新企业。高新企业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可以获得大额的政府奖励资金、资助资金,还可以获得大幅度的减税,一年可以省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元的税。


12、有利于企业拓展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取胜。专利产品,本身具有较好的创新性,也能被市场认可为高科技产品,其售价和竞争力,往往具有较好的优势,更容易宣传推广,也有利于市场拓展,打开新市场。


13、拥有专利证书的企业容易找到风投、容易上市。拥有创新发明专利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容易找到风险投资,在国内或国外上市,快速发展企业,快速积聚财富。


14、通过专利交叉许可,共享科技创新成果。拥有专利的企业可以和另外的专利权人将各自拥有的专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相互许可使用,不需要支付费用,即可享有对方专利的使用权、产品生产和销售权,有助于企业之间合作共赢,提高核心竞争力。


15、提升企业产品附加值获取收益。当前,很多企业拥有专利,并将其作为产品宣传的一个重要方式,在宣传广告或产品打上专利标志,可以让消费者认为这种商品更具可靠性、信用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提升企业产品附加值。


16、保护企业技术和产品,避免侵权。现在的竞争日渐激烈,不管在什么行业,归根到底都是技术的竞争,通过专利,企业可以保护自己的核心技术和产品,避免他人侵权,使自己的技术成果能更好的带来经济效益。


个人、企业拥有专利除了具有上述价值之外,还能获得其他收益,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7、专利权可以转让获取收益。专利作为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通过必要的法律效应的手续,可以出让该专利权,从而享受该专利权带来的收益。


18、优质的专利是布局市场和打击竞争对手有力的法律手段。专利产生开始就为西方国家充分利用来牵制对手,抢占市场,约束对手的专利研发方向,从中极大获利。


19、专利是个人、企业宣传和提升名气的重要窗口。专利审查具有独特的流程,一旦专利被公开,则会在国家官网上公布,并且会公布其发明人、专利权主体等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接受大众查询。这样,个人、企业也就出现在国家级网站上,这无疑是个人增强名气、企业获得知名度的重要方式。有些人和企业,就是抓住了这一点,通过申请专利,不断提升自己和企业名气,这也是一种一本万利的操作方式。


常见的专利分析方法及专利布局模式


01
 专利分析


专利分析是做好专利布局的前提,做好专利布局的前提是确定目标专利了解专利情况。建立正确的目标专利库需要从专利检索、专利分析等方面开始,是专利布局研究的前端明晰。


随着科技的日益发达和专利数量的不断增加,有效利用专利分析方法从海量的专利信息中获得有用的信息是非常重要的。

专利分析的主要作用是对专利说明书中大量零碎的专利信息进行分析、加工、组合,并利用统计学方法和技巧使这些信息转化为具有总揽全局及预测功能的竞争情报,其实质是运用各种方法实现对大量专利的分类、分析

(一)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法可以说是技术分析法,是对专利的内容进行考察而不涉及统计分析,主要是对专利的技术主题、专利分类号、专利发明人等等进行分析、归纳,以此来判断企业的研发实力、研发重点、研发方向趋势

(二)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主要是从专利的外部特征进行分析,与定性分析相反,是一个大致的分析,对有关指标进行统计而不涉及内容剖析,主要从申请人、申请日期、分类号等方面分析申请人随着时间的变化、申请人与申请数量的变化,即专利的技术生命周期、引用与被引用情况,来判断技术的发展趋势、竞争对手的实力及技术研发动态等。

(三)定性定量分析

定性定量分析是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综合运用。在量的分析基础上,再进行最后的定性分析,得到更加可靠的分析。


02
常见的专利分析方法


(一)依据当前影响指数

(1)企业自身的专利数量和每个专利类型所占比例的比值与企业在此技术领域总专利数量的比值可以反映出企业的研发实力

(2)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所占全部专利的比值可以判断出技术衰老度

(3)发明专利所占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数量之和的比例可以反映出技术成熟度

其中,相关指数包括:
  • 专利授权率GP :企业已授权专利数量与企业申请专利数量之比
  • 专利相对质量等级:企业自身发明专利数量与本企业各类型专利申请量的数量之和之比
  • 专利相对活动RPA :企业专利申请量与各企业平均专利申请量之比
  • 技术成熟度系数α:整个领域的发明专利数量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数量之和之比。若α逐年变小,则说明该技术处于成熟期
(二)依据专利领域地图、圆形图、标签云

借助专利分析软件,可以进行初步的宏观判定。

(1)专利领域地图是对相关领域的科技的总结,展现出各个公司的关注点的侧重,帮助企业及研发者了解领域内各个公司的研发方向。

领域的关键词体现在领域地图,同一格子代表相同的专利数量,不同公司由不同颜色区分,如果某一个公司在某一领域的关键词内的着色点越多,代表该领域相关专利越多。

(2)圆形图从专利的标题和摘要中提取语义关键词,外层的关键词是内层关键词的进一进分解。关键词字号的大小代表该词出现的频率。

(3)标签云与圆形图的功能相同,是专利关键词的另一种表达形式,能够很快的判断关键词出现的频率,只是不能很好的反映出关键词与关键词之间的内在联系。

(三)依据专利引证率

专利引证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分析对象在某领域研发的连续性、进展程度、集聚程度以及围绕技术核心的专利战略情况

通过专利引证率可以体现出专利的重要程度,一般一个专利在5年内很难被引用,而且70%的专利从未被引用或仅被引用一两次,因此通过专利引证率可以判断领域的核心专利或者重要专利


03
专利布局模式及特点


完善的专利布局为企业的技术形成了一道保护墙,专利布局策略由企业实力、竞争对手策略、技术发展阶段等因素决定。

随着不断的研究,分析各专利,现在的方法中将专利布局总结为五种模式,即现在常用的路障式布局城墙式布局地毯式布局围栏式布局糖衣式布局五种模式

各种模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及适用环境。

(一)技术实现方式下的专利布局模式

实现某一技术的方式不同,保护某一技术的方法也不止一种,根据实现某一技术目标的实现方式、规避方式不同,得到按照技术实现方式不同的专利布局模式。

(1)路障式布局

将实现某一技术目标之必需的一种或几种技术解决方案申请专利,申请及维护成本较低,但给竞争者留有回避空间,适合技术领先型企业阻击中申请策略中采用。

(2)城墙式布局

将实现某一技术目标的所有规避设计方案全部申请专利,不给竞争者进行规避设计和寻找替代方案的任何空间。

(3)地毯式布局
将实现某一技术目标的所有技术解决方案全部申请专利,围绕某一技术主题形成牢固的专利网。

这种模式需要大量的资金及研发人力的配合,容易形成因专利而专利,不能很好的发挥预期效果。适合在某一技术领域内拥有极强的研发实力的企业,投入的精力、财力可以得到研发成果。

(二)技术拥有者下的专利布局模式

专利布局策略(专利网策略)是指围绕基本专利技术所做出的改进发明创造专利,是与基本专利策略相对的专利策略。

其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拥有基本专利的一方,在自己的基本专利周围设置许多原理相同的小专利形成专利网,防止他人对基本专利的进攻;

第二种类型则是在他人基本专利周围设置自己的专利网,以遏制竞争对手的基本专利

对于企业来说,核心技术或者说是重要技术有时保持在竞争者手里有时是自己掌握,核心技术掌握者的不同,采取的布局策略不同,按照技术不同掌握者的分类得到专利布局模式。

(1)围栏式布局

在核心专利由竞争者掌握时,将围绕该技术主题的许多技术解决方案申请专利,用若干小专利将核心专利包围起来,形成牢固的包围圈。

这种模式给竞争者带来了很大麻烦,绕不开这些外围专利就要与这些专利拥有者进行交叉许可,比较适合于自身没有足够的技术和资金实力但是对技术有足够敏感度的企业

(2)糖衣式布局
在核心专利由本企业掌握时,将围绕该技术主题的许多技术解决方案申请专利,形成由核心技术和外围专利构成的专利网,提高竞争者规避设计的难度。

采用此种模式时,可以考虑先申请外围专利再进行核心技术的专利的申请,可以有效保护核心专利的期限,可以说是外围专利由技术掌握者自己申请。

例如:日本东洋工业围绕前联邦德国公司的转子发动机基本专利,开发了一系列实用化的周边专利使得日本东洋工业在缺乏基本专利的条件仍能与基本专利所有方相互抗衡。

由此可见,这种模式与围栏式是两种相反的但是又极其相似的方法,只是技术不同掌握者采取的两种模式,但都是对有关核心技术的布局。



专利挖掘:从技术到专利的转化策略

一、

专利挖掘的方法



专利挖掘是识别和提取技术创新点的过程,它涉及对现有技术的深入分析,识别改进点和潜在的专利申请机会。主要方法可归纳为以下两类:

1、正向挖掘

正向挖掘是从研发项目或技术问题出发,分析项目的各个组成部分,找出每个部分的技术要素,进而挖掘出创新点。具体步骤如下:

从研发项目出发

将复杂系统拆分为硬件、软件等不同模块,对每个模块的功能、结构和工作原理进行深入剖析,将复杂技术分解为更小的组成部分,逐一分析每个部分的创新潜力。例如,在软件系统中,可以从模块的逻辑关系、信息传递方式和时序控制等方面寻找创新点。

从技术问题出发
针对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技术瓶颈,通过TRIZ等方法,识别技术问题的关键因素,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不同方法,形成新的技术方案。这种方法有助于挖掘出针对性强、具备实用价值的创新点。

2、反向挖掘

基于现有专利进行反向分析,找出技术改进点或替代方案。通过专利数据库搜索相关专利,分析其技术特点、权利要求等,寻找可突破的创新点。


二、

专利挖掘的流程



一个系统化的专利挖掘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技术调研与问题识别

技术调研:通过与研发人员的交流,了解当前技术项目的背景、目标和技术难点。

问题识别:识别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明确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创新点挖掘

技术分解:将技术项目分解为多个组成部分,逐一分析每个部分的技术要素。

创新点提炼:针对每个技术要素,寻找可能的改进点或创新点,形成初步的技术方案。

3.专利检索与分析

专利检索:通过专利数据库(如专利汇、智慧芽等)检索相关领域的现有专利,了解技术现状和竞争态势。

专利分析:分析现有专利的技术特点、权利要求和保护范围,找出技术空白点和改进机会。

4.创新点评估与筛选

技术评估:对挖掘出的创新点进行技术可行性评估,确保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创新点验证:在技术评估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对创新点进行验证,确保其不仅仅是理论上的设想,而是经过实验或实际测试的可实施方案。创新点的验证可以通过原型制作、实验室测试、模拟仿真等方式进行,确保其具备真实的技术基础。只有经过验证的创新点,才能确保其在专利申请和实际应用中具有可行性和可靠性,避免将不可行的想法误认为是创新,通过验证的创新点不仅能够增强专利的可靠性,也提高了技术方案的商业化和落地实施的成功率。

市场评估:评估创新点的市场潜力和商业价值,筛选出最具价值的创新点。

5.专利申请策略制定

专利布局:根据创新点的重要性和市场价值,制定专利申请的布局策略,确定核心专利和外围专利。

申请计划:制定专利申请的时间表和地域计划,确保专利保护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6.撰写技术交底书与权利要求设计

根据技术方案撰写详细的技术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是专利申请的基础文件,其核心在于清晰、准确地描述发明的技术方案。技术交底书应突出发明的创新点,重点在于如何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并详细说明技术方案的实现方式和技术效果。技术交底书的内容应具备逻辑性和完整性,确保审查员能够快速理解发明的核心思想和技术贡献。

权利要求是专利保护的核心部分,决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的设计应基于技术交底书中的技术方案,确保其覆盖发明的核心创新点,同时避免过于宽泛或狭窄。权利要求的设计不仅要确保发明的核心创新点得到充分保护,还要考虑未来可能的技术改进和市场变化,确保专利的保护范围具有前瞻性和灵活性。

三、

案例分析


接下来的案例分析将从实际应用角度出发,通过两个不同领域的案例,详细展示如何将这些理论和方法落地,通过这种实践探讨,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专利挖掘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技巧。

案例1:新型手术刀的改进设计

1、目前存在的技术问题:

金属离子过敏风险:传统金属手术刀可能引发患者对金属离子的过敏反应。

热量与阻力问题: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和摩擦阻力不仅影响切割效果,还可能导致组织损伤。

2、创新思路与技术挖掘:

材料替代:利用陶瓷或其他非金属材料替代传统金属,降低过敏风险。

表面涂层优化:采用新型涂层技术减少摩擦和热量积累。

角度调节设计:通过可调节刀片角度适应不同手术需求,提高手术精度。

除了针对金属过敏和热量与阻力问题进行材料替代、表面涂层优化和角度调节设计之外,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拓展创新思路和挖掘更多的创新点:

深入技术需求与用户痛点分析

详细调研临床使用过程中外科医生和患者的实际需求,识别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不适或风险,如刀具的磨损、操作不便等。

对比不同手术场景,探索是否需要定制化或多功能手术刀,从而拓展创新点,例如,结合传感器实现实时温度监测或刀片磨损状态检测。

跨界技术融合

引入材料科学、表面工程及智能控制等领域的前沿技术。例如,探索纳米材料在刀片表面形成自润滑层,或利用激光熔覆技术提高刀片硬度和耐磨性。

借鉴其他领域的成熟技术,如汽车工业中使用的耐高温合金或航空器中采用的复合材料,为手术刀的改进提供新的思路。

3.专利文献检索与竞争分析

通过专利数据库(如专利汇、智慧芽等)对手术刀相关技术进行系统检索,分析现有技术的不足与局限,寻找可以突破的空白领域。通过检索发现现有手术刀专利主要集中在金属材料的改进、刀片形状的优化以及涂层技术的应用上,但在以下方面仍存在创新空间:

新的刀柄设计,通过人体工学原理,优化操作人员握持感和施力效果;

优化刃型设计,提高切割精度和降低切割阻力;

采用智能传感技术,例如在刀具上植入压力感应模块,实时监测手术压力,避免过度施压导致的伤害;

自清洁功能,现有手术刀在手术过程中容易积累组织残留物,影响切割效果。通过引入自清洁功能(如超疏水涂层、光催化材料等),可以在手术过程中自动清除刀片表面的残留物,减少手术中的清理次数;

通过专利文献检索,能够帮助发现现有技术中的空缺,企业可以进一步挖掘如何将刀片表面微结构优化、智能传感和自清洁功能等融入产品中,从而制定出更具差异化和竞争力的专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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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高效固态电池制造技术

1、技术背景:

市场上出现了能量密度更高、循环寿命更长的固态电池产品,竞争对手已取得部分领先优势。企业希望在固态电池领域实现突破,打造具有安全性、环保性及高能量转换效率的新型固态电池,从而占领市场先机。

2、创新思路与技术挖掘:

(1)明确核心重要的技术环节有哪些?

主要包括:固态电池涉及正负极材料、固体电解质、界面工程、封装工艺等多个环节。

(2)这些技术环节的主要技术突破点有哪些?

材料环节: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及固体电解质的化学组成与物理特性。

工艺环节:粉末制备、涂布工艺、热处理、组装与封装。

界面处理:电极与固体电解质之间的接触、界面稳定性和低阻抗设计。

(3)确定核心技术点

界面优化技术:如何降低电极与固体电解质间的界面阻抗,防止界面反应产生不利副产物。

新型固体电解质配方:开发具有高离子传导性和稳定性的固体电解质,同时满足环保及加工要求。

组装工艺创新:确保电池在组装过程中达到均匀、紧密接触,并在后续使用中保持稳定性能。

技术点归纳:针对界面处理、固体电解质的组成比例及制备工艺、以及组装及封装工艺设计等关键环节构建核心专利保护范围。

3、确定技术实现细节

材料配方问题

确定固体电解质中各组分的比例,保证既有高离子传导率又具化学稳定性;

探讨多组分协同作用的可能性,防止单一组分带来的局限。

工艺流程问题

制备过程中的温度控制、时间和环境条件如何确保电解质晶体结构均一;

解决电极与电解质接触时可能出现的气隙、杂质沉积问题。

界面处理问题

采用涂覆、热压或等离子体处理等方法改善电极与电解质之间的界面结合;

针对界面反应进行测试,确保长期循环稳定性。

批量化与自动化要求

针对生产线自动化设备的耐腐蚀、精密控制要求,设计改良设备、工装、工艺;

针对因操作不均引发的产品性能波动,设计自动化控制程序。

4、制定专利申请计划

需要对各项技术改进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和分类保护,明确哪些方案适合申请发明专利,哪些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哪些方案应针对特定国家进行专利申请,而哪些核心技术必须作为商业机密予以保留。例如:

针对核心技术新型固体电解质配方、制备工艺及电池管理系统,申请发明专利,这种创新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和市场价值,适合通过发明专利进行长期保护;

界面处理及组装工艺中的机械设计和封装结构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这些创新虽然技术门槛相对较低,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通过申请实用新型,能够快速获得专利保护;

对于部分关键配方或工艺参数,如固体电解质的具体配方比例、纳米颗粒的制备方法等,由于这些关键配方和工艺参数容易被竞争对手通过反向工程破解,建议将其作为商业机密予以保留,不予申请专利,通过商业机密进行保护,避免公开泄露核心技术。

根据不同国家的市场需求和专利制度,制定分区域申请计划,例如,针对新兴市场,如东南亚和南美洲,提前布局专利申请,为未来的市场拓展提供法律保障;考虑到固态电池在全球市场的广泛应用,建议在中国、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等主要市场申请专利,确保在这些技术领先地区的独占性。

通过这种分层次、分地域的专利申请策略,企业不仅能够有效保护核心技术,还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形成强大的技术壁垒。

通过上述两个具体的案例分析,展示了专利挖掘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专利挖掘不仅需要深刻的技术理解和市场洞察,还需要战略性的规划和执行,才能构建一个完善的技术保护屏障,从而确保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领先地位。

三、

结语


专利挖掘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思路。通过深入理解技术领域、关注市场需求和趋势、全面评估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以及制定合适的专利策略,企业可以更加高效地挖掘出有价值的专利信息。值得注意的是,专利挖掘必须基于真实的技术基础,创新点应经过充分的技术验证,确保其具备实际可行性和可实施性,避免无效或无法落地的技术方案。这种基于真实技术的挖掘和验证,不仅可以提升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还可以提升对研发成果的保护力度,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


如何在国外保护发明:PCT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专利合作条约(PCT)?

PCT 是一份拥有超过155个缔约国的国际条约。通过 PCT,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而不是分别提交多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申请),即可请求在为数众多的国家同时对其发明进行专利保护。专利权的授予仍由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负责,这称为“国家阶段”。
PCT程序包括:
提交申请:申请人以一种语言,向一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或者WIPO提交一份满足PCT形式要求的国际申请,并缴纳一组费用。
国际检索:由“国际检索单位”(ISA)(世界主要专利局之一)检索可影响发明专利性的已公布专利文献和技术文献(“现有技术”),并对发明的可专利性提出书面意见。
国际公布:国际申请中的内容将自最早申请日起18个月届满之后尽早公之于众。
补充国际检索(可选):经申请人要求,由第二家国际检索单位查找进行主检索的第一家国际检索单位因现有技术在语言和技术领域上的多样性而未能检索到的已公布文献。
国际初步审查(可选):根据您的要求,其中一个 ISA 会对您的申请进行额外的专利性分析,通常是针对您根据书面意见的内容修改的申请版本。
国家阶段:在PCT程序结束后,通常是申请人提出优先权要求的首次申请的最早申请日起30个月后,申请人开始直接向希望获得专利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寻求专利授予。

2) 如何在多个国家保护发明?
专利存在地域限制。要在多个国家保护发明,申请人有以下几种选择:
(a) 直接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可以直接在希望获得发明保护的所有国家(部分国家支持地区专利)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也可以先在某个巴黎公约缔约国(《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之一)提交申请,然后在首次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以便在所有国家享受首次申请的申请日。
(b) PCT途径:申请人可以根据PCT提交申请,方式为直接提交或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在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该申请在PCT所有缔约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提交申请

3)谁有权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
凡属于PCT缔约国之一的国民或居民,均有权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如果国际申请中有多个申请人,只要有一名申请人满足这一要求即可。

4) 国际专利申请可向何处提交?
在大多数情况下,国际专利申请可向本国专利局提交,如果国家安全规定允许,也可直接向WIPO 提交。这两种情况下的主管局都行使 PCT“受理局”的职责。凡属于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哈拉雷议定书》、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班吉协定》、《欧亚专利公约》或《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之一的国民或居民的申请人,只要相应的国内法允许,亦可选择向各自的地区专利局提交国际专利申请。

5) 根据PCT提交和处理国际申请需要多少费用?进入国家阶段需要多少费用?
PCT 申请人在提交国际申请时通常需要缴纳三类费用:
(a)1,330瑞士法郎的国际申请费
(b)约150到2,000 瑞士法郎不等的检索费(具体取决于所选国际检索单位)以及
(c)一小笔传送费,具体金额取决于受理局。
由于国际专利申请会在所有 PCT 缔约国生效,因此即便申请人在国家局和地区局单独准备并提交了申请,也无需在程序的这一阶段承担相关费用。
进入国家阶段之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占授权前成本的主要部分。这可能包括申请的翻译费、国家(或地区)局的申请费以及聘用当地专利代理人或律师的费用。但在部分专利局,由于承认国际阶段已完成的工作,国际专利申请的国家申请费会低于直接国家申请的对应费用。

6) PCT 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在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具有自提交国际专利申请日起多达18个月(或自提出优先权要求的首次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30个月)的额外时间,才开始启动每一个具体专利局的国家阶段程序和满足国家要求。
申请人可利用该额外的时间评估有多大机会能在计划寻求专利保护的国家获得专利权以及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利用,并评估发明的技术价值以及在这些国家继续寻求保护的必要性。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申请人不需要等到自专利申请的最早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0个月届满时才进入国家阶段--申请人随时可以请求提早进入国家阶段。
由于在国家阶段每个专利局自主负责按照国家或地区专利法律、细则和惯例审查专利申请,审查所需的时间以及专利的授予会因各专利局而有所差异。

7)对在先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意味着什么?
通常,希望在多个国家获取发明保护的专利申请人会先向其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提交国家或地区专利申请,然后在该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算起12个月(巴黎公约所规定的期限)之内,提交PCT国际申请。
为在先专利申请提出优先权要求后,专利就不会因在这一期间完成的任何操作(例如其他申请、发明公开或销售)而失效。

国际检索

8)什么是 PCT 国际检索?
PCT国际检索是对使用专利申请最常用语言(即:中文、英文、德文和日文,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法文、韩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公开的相关专利文献及其他技术文献进行的高质量检索。之所以能保证检索质量高,是由于PCT对需要检索的文献规定了具体标准,而且所有国际检索单位都是经验丰富的专利局,既有合格的审查员,又使用统一的检索方法。检索结果会公布在国际检索报告以及有关发明专利性的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中。

9)什么是国际检索报告?
国际检索报告主要由一系列可能影响国际申请所公开发明的专利性的已公开专利文献和技术刊物文章构成。该报告还指出所列文献与新颖性和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等重要专利性问题的相关程度。国际检索单位在出具国际检索报告的同时,还制作一份关于专利性的书面意见,对发明的专利性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会由国际检索单位发送给申请人。

10)国际检索报告有何价值?
国际检索报告有助于申请人了解在PCT缔约国获得专利的可能性。如果国际检索报告对申请人有利,即所列文献(现有技术)看起来不影响专利授权,那么将有助于申请人在希望获得保护的国家继续进行申请程序。如果检索报告对申请人不利(例如所列文献影响发明的新颖性和/或创造性),那么申请人将有机会对国际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加以修改(以使发明更好地区别于所引用文献)并使其公布,或者在国际公布之前撤回申请。

11)什么是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
对于每一份国际申请,国际检索单位将在制作国际检索报告的同时,根据检索报告结果就发明看起来是否符合专利性标准作出初步的、不具约束力的意见。该书面意见与国际检索报告一起发送给申请人,通过对国际申请文本的具体引用帮助申请人理解和领会检索报告的结果,因而特别有助于申请人对获得专利的可能性进行评估。书面意见会与申请同时公开。
如果申请人要求进行国际初步审查,书面意见将作为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基础,该报告将在国际阶段结束时连同其英文译文一起提供给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授予专利的决定仍然由您进入国家阶段的各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局作出;各专利局应考虑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但该报告对其没有约束力。

国际公布

13)PCT 国际公布包括哪些内容?
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之后,若国际申请尚未撤回,WIPO会很快将其连同国际检索报告一起予以公布。PCT国际申请会在PATENTSCOPE
(www.wipo.int/patentscope/search/zh/structuredSearch.jsf)上在线公布。
在国际公布(优先权日起18个月时)之前,未经申请人请求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均不得查阅申请人的国际申请。

国际初步审查

14)什么是国际初步审查?
国际初步审查是对发明专利性进行的第二次评价,所使用的标准与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所依据的标准相同。如果申请人希望修改国际申请以克服国际检索报告中所列文献以及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中所指出的缺陷,那么国际初步审查提供了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前积极参与审查程序并可能影响审查员结论的唯一机会。申请人可以提交修改和争辩,并且有权与审查员会晤。该程序完成后,将作出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

国家阶段

15)如何进入国家阶段?
申请人只有在对是否以及在哪些国家继续国际申请作出决定之后,才必须满足进入国家阶段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缴纳国家费用,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提交申请的译文。对大多数PCT缔约国专利局而言,这些步骤必须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届满之前完成。

16)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将发生什么情况?
申请一旦进入国家阶段,有关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将开始处理以决定是否向申请人授予专利权。通过PCT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这些专利局可能进行的任何审查都应该会变得更为容易,有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时将更是这样。


美国商标常见问题
1、什么是商标和服务标志?

商标包括商业中使用的任何单词、名称、符号或设计,或任何组合,以识别和区分一个制造商或卖方的商品与另一个制造商或卖方的商品,并指明商品的来源。简而言之,商标是一个品牌名称。
服务标志是指在商业中使用或打算使用的任何单词、名称、符号、设计或任何组合,以识别和区分一个提供商的服务与其他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并指明服务的来源。

2、TM和®有什么区别?
TM和SM符号的使用可能受当地、州或外国法律以及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约束,以识别一方主张权利的商标。一旦商标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实际注册,就可以使用联邦注册符号,即®。即使申请正在等待处理,在商标实际注册之前也不得使用注册符号。
联邦注册符号只能用于作为联邦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

3、商业中的“在商业中使用”和“意向使用”有什么区别?
这两个申请基础之间的基本区别是,您是否在所有商品/服务上都使用了该商标。如果您已经在商业中使用了您的商标,您可以基于“在商业中使用”提交商标申请。如果您尚未在商业中使用您的商标,但打算在未来使用它,您必须在“意向使用”的基础上提交申请。“意向使用”的基础将要求提交额外的表格和费用,如果您基于“在商业中使用”提交商标申请,这些表格和费用是不必要的。

4、我必须注册我的商标吗?
并不。您可以根据商标在商业中的使用情况建立商标权利,而无需注册。然而,在主注册簿上拥有联邦商标注册有几个优势,包括:
·公告您对商标所有权的主张;
·您对商标所有权的法律推定,以及您在注册中列出的或与之相关的商品/服务上全国范围内使用商标的专属权利;
·联邦法院就商标提起诉讼的能力;
·以美国注册为基础在外国获得注册;
·能够在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记录美国注册情况,以防止进口侵权的外国商品;
·使用联邦注册标志®的权利;和·
·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在线数据库中列出。

5、我需要美国持证律师来提交我的商标申请吗?
这取决于您的住所,特别是您居住并打算成为您的主要住所或主要营业地(实体总部)的地方。
·是的,如果你是外国注册商标申请人。您必须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由一名获得在美国执业许可的律师代理。
·不用,如果您是居住在美国或其领土的商标申请人。尽管如此,我们强烈建议您聘请一位专门从事商标法的美国持证律师来指导您完成注册过程。

6、我什么时候必须提交第8条声明?
注册的所有者必须在以下时间段内提交第8条声明:
第一次提交截止日期:在注册日期后的第5年和第6年之间提交使用声明(或可原谅的不使用)。如果声明被接受,注册将在自注册之日起的十年内继续有效,除非商标专员或联邦法院的命令撤销。
随后的提交截止日期:在注册日期后第9至第10年,以及此后每9至第10年提交使用声明(或可原谅的不使用)和续展申请。

7、什么是71条继续使用声明?
向美国注册保护扩展的持有人(所有者)(也称为66(a)注册,由79’系列申请产生的注册,国际注册扩展到美国),希望根据《马德里议定书》在美国维持其商标的保护,必须提交一份用于商业或可原谅的不使用的宣誓书或声明,以避免在美国被取消保护。根据《商标法》第71条,《美国法典》第15卷第1141k节的规定,需要提交此类宣誓书。美国专利商标局无权放弃或延长提交适当71条声明的截止日期。因未能提交71条声明而被取消的注册不能恢复或“复活”。必须提交新的申请,再次申请商标注册。

8、提交第9条续展申请是否有特定的时限?
所有者必须在注册日期后第9至10年,以及此后每9至第10年提交使用声明(或可原谅的不使用)和续展申请。
关于宽展期申报的注意事项:如果在上述截止日期后六个月内提交,将及时接受上述文件,并支付额外费用。美国专利商标局无权放弃或延长提交适当第9条声明的截止日期。因未能提交第9条声明而被取消的注册不能恢复或“复活”。必须提交新的申请,再次申请商标注册。
由于提交10年第8条声明的时间段与提交第9条续展申请的时间相吻合,美国专利商标局创建了一个名为“商业使用联合声明和根据第8条和第9条续期商标注册申请”的表格(“合并表格”)。如上所述,需要及时提交第8条声明,以避免取消注册

9、什么是“不可抗辩”的注册?
“不可抗辩”的注册是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商标注册、所有者对商标的所有权以及所有者将商标与商品/服务一起使用的专属权利的确凿证据。不可抗辩的主张受《商标法》第15和33(b)条、《美国法典》第15编第1065和1115(b)条规定的某些有限例外情况的约束。
“不可抗辩”声明是由在主簿上注册的商标的所有者提交的宣誓声明,声称在指定商品/服务的商标中拥有“不可抗辩”的权利。在副簿注册的商标不符合第15条下不可抗辩的权利要求的条件。

10、如果我在国外保护或执行知识产权时遇到问题,可以使用哪些资源?
您的美国商标注册仅授予您在美国的权利。如果您希望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保护,您必须:
·通过《马德里议定书》提交国际申请,或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

11、国际申请提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后会发生什么?
如果国际申请符合《美国联邦法规》第37卷第7.11(a)条的要求,则美国专利商标局将证明国际申请中的某些信息与美国基础申请或注册中的信息相同,并将国际申请转发给国际局。
如果国际申请不符合《美国联邦法规》第37卷第7.11(a)条的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不会对该国际申请进行注册。美国专利商标局将通知国际申请人国际申请无法获得注册的原因。注册费不予退还。国际申请人可根据同一美国申请或注册迅速重新提交经更正的国际申请。注册费用必须包含在新提交的文件中。或者,国际申请人可以向署长提交请愿书,要求对拒绝注册的情况进行复审。请愿书的及时性至关重要,因为如果请愿书在签发拒绝证书后提交得太晚,国际注册日期可能会受到影响。

12、我刚收到异议通知。什么是异议?
异议是指一方试图阻止另一方商标注册的程序。根据法律,如果一方认为自己会因商标注册而受到损害,他可以提出异议。

13、我刚收到一份撤销的请愿书。什么是撤销?
撤销是一方寻求取消现有注册商标的程序。根据法律,如果一方认为自己会因注册而受到损害的,他可以提交撤销请愿书。

14、我可以延长答复请求的时间吗?
要延长时间,您必须提出请求。你的请求可能会受到异议。如果没有争议,它将按照承认的形式获得批准。如果请求被异议,它可能会被驳回,因此你可能希望获得另一方的同意,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提交请求。

15、我刚刚得知我的答复期限已到,但我没有提交答复。我该怎么办?
您必须向TTAB提交请求,要求TTAB接受迟交的答复。在您的请求中,您必须说明延迟提交的原因。TTAB将考虑是否有充分的理由撤回默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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