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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授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基本条件(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1、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发明/实用新型:涉及产品、方法或其改进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对产品的整体或局部形状、图案、色彩等结合的设计。排除范围:科学发现、疾病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等不可专利(各国具体规定可能不同)。

  2、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

  申请内容不得危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如赌博设备、克隆技术等)。

  二、实质条件(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1、新颖性

  (1)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未在国内外公开发表、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2)无他人已向专利局提出相同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公布的文献中。

  2、创造性

  (1)发明:相比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2)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标准低于发明)。

  (3)实用性:技术方案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如解决技术问题、提高效率等)。

  三、实质条件(适用于外观设计)

  1、新颖性

  (1)不属于现有设计(申请日前无相同或近似设计公开)。

  (2)无抵触申请(他人在申请日前提交、申请日后公开的相同设计)。

  (3)区别性

  与现有设计或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避免混淆。

  3、不冲突他人在先权利

  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在先合法权利。

  四、形式条件

  1、申请文件完整规范

  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技术领域、背景、具体实施方式等)、权利要求书、摘要(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

  2、充分公开

  说明书需清晰完整,使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技术方案。

  3、单一性原则

  (1)一件申请仅限一项发明创造(属于同一构思的多个发明可合并申请)。

  其他注意事项1.先申请原则:同样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

  (2)保密审查:在中国完成的发明需先通过保密审查方可向国外申请。

  (3)分案申请:若申请不符合单一性,需分案提交。

  新颖性丧失新颖性的是现有技术已公开。

  现有技术是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技术公开的方式有三种:

  (1)出版物公开,即通过出版物在国内外公开披露技术信息。其地域标准是国际范围。这里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有形传播载体,可以是印刷、打印、手写的,也可以是采用电、光、磁、照相等其他方式制成的。其载体不限于纸张,也包括各种其他类型的载体,如缩微胶片、影片、磁带、光盘、照相底片等。公开披露技术信息,是指技术内容向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不特定相关公众公开。公开的程度以所属技术领域一般技术人员能实施为准。

  (2)使用公开,即在国内通过使用或实施方式公开技术内容。其地域标准是在我国境内。

  (3)其他方式的公开,即以出版物和使用以外的方式公开,主要指口头方式公开,如通过口头交谈、讲课、作报告、讨论发言、在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放等方式,使公众了解有关技术内容。其地域标准是在国内。

  2.抵触申请。抵触申请是指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已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先申请被称为后申请的抵触申请。抵触申请会破坏新颖性,防止专利重复授权。

  3.不视为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与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有实质性的差别,必须是通过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果,不能是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分析、归纳、推理就能够自然获得的结果。发明的创造性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更高。创造性的判断以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判断能力为准。

  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它有两层含义:

  第一,该技术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产业包括了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产业中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实施性及再现性。

  第二,必须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同现有的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如能提高产品数量、改善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功能、节约能源或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申请专利的几大误区

1、一个产品只能申请一个专利只要符合专利申请的要求,同一个产品完全可以同时申请多个专利,从不同角度保护自身的专利发明例如,一些初创企业会认为,开发一个软件只要做好软件著作权登记保护就可以了,但软件著作权登记保护只能保护代码,而只要软件足够优秀、前沿,还可以申请专利,从而保护整个软件的设计。

  2、获得专利证书就拥有专利权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专利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专利就可能会被无效,迭去专利  权对于发明专利而言,虽然有实质审查,但加法确保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的文献资料都进行过检索,所以发明专利也存在一定的被无效的风险。

  3、申请专利前先发表了相关论文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就急于发表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把专利申请排在了后面。然而发表文章或进行相关的成果鉴定就不可避免的要公开技术内容,这将会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

  4、专利成果改进更新不用申请专利一些更新换代比较快的行业,如果没有及时跟上专利迭代的步伐,让他人对专利进行了改进,并获得了专利权,专利权人就只能拥有前一项专利的保护还会反从来。这样不仅会影响原专利价值的发挥,限制原专利的更新换代,甚至使原专利权人沦落侵权的一方。

  5、投产后才申请专利许多企业抱着探路的心态,未申请专利就将产品投入市场,曝光了专利成果后再进行专利权的申请这种做法就算将来要对侵权者进行诉讼,也极其容易被侵权者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公开为由反驳最  终败了官司。

  6、自主研发的成果不需要中请专利专利权与著作权不同,著作权因作者创作作品而自动产生,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而专利权是.种垄断权,是以先申请为原则的,谁先审请,专利被他人权就授予谁。如果发明人不及时申请专利抢先申请并授权,不仅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反而还会成为被告。


什么是专利?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专利?

#1专利是什么?法律定义

图片专利是国家授予发明创造者的一项独占性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如发明专利20年),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该技术。

  专利类型(中国为例):

  发明专利:保护技术方案(如新药配方、算法改进)。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产品结构、形状的改进(如新型螺丝设计),保护期10年。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外观(如手机造型、图标设计),保护期15年。

  核心价值:

  技术垄断:防止竞争对手模仿。

  商业转化:通过许可、转让、融资获利。

  提升竞争力:专利数量是企业技术实力的证明。

2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专利?


  1. 满足“三性”条件新颖性:技术方案全球范围内未被公开(论文、展会、销售等均算公开)。

  注意:申请前需保密!提前公开会导致专利无效。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显著进步(非简单拼凑)。

  例如:普通杯子+温度传感器≠创造性;但杯子能自动调节水温且算法独特=创造性。

  实用性:技术能实际制造或使用。

  排除:永动机、违背自然规律的方案。

  2. 可申请专利的典型场景产品创新:如新型材料、机械结构、电子设备。

  方法改进:如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算法优化(需结合硬件实现)。

  组合创新:现有技术的新用途(如老药新用)。

  设计创新:产品外观、界面设计、包装图案。

  3.  不可申请专利的情形自然现象/科学发现:如发现新元素、数学公式。疾病诊疗方法(如手术流程),但医疗器械可申请。动植物品种(中国暂不保护,但育种方法可申请)。

  违反公序良俗:如赌博设备、克隆人技术。

3什么时候申请专利?


  1.  最佳申请时机研发完成后:确保技术方案完整且可实现。公开前:论文发表、产品发布、参展前必须申请,否则丧失新颖性。商业化前:产品上市前获得专利,防止被抄袭。合作/融资前:专利能提升技术估值,降低泄密风险。

  2. 提前布局策略分阶段申请:

  先申请基础专利,后续改进申请衍生专利(如分案申请)。

  防御性公开:若技术不计划申请专利,可主动公开使其进入公有领域,阻止他人垄断。

4专请流程(简化版)


  准备材料:技术交底书、专利申请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

  提交申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或目标国专利局提交。

  初步审查:检查格式和基本要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仅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仅发明专利):

  评估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耗时1-3年)。

  授权与维持:

  缴纳年费维持专利有效。

5常见误区与风险误

  “想法”可申请专利 → 需具体实施方案。专利全球通用 → 需逐国申请(PCT简化流程但非自动授权)。

  风险:专利被无效:技术提前公开或缺乏创新性。

  侵权风险:未检索现有专利可能导致无意侵权。


为了避免专利丧失“新颖性”,专利申请一定得趁早!

                                                    啥叫新颖性?   

简单说,就是你的发明必须是全新的,别人没做过、没公开过。如果在申请日之前,你的发明已经被公开(如发表在论文、网站上),那么你的专利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或者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不包含申请日)之前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也会损害你的新颖性,这种损害方式叫做抵触申请;简单来说,就是对方的申请日比你早但是在你提出申请之前又还没有公布出来的发明创造。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①时间界限:以申请日为基准,申请日之前公开的内容(如论文、网站、展会等)会影响新颖性。

②公开方式:公开包括出版物公开、网络公开等。

③抵触申请:他人在申请日之前提交但在你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也会损害你的新颖性。

小贴士:如果你自己的发明在申请日之前不小心公开了(如在学术会议上展示),可以考虑申请“宽限期”(通常为6个月),但需要符合特定条件。

                                                                    新颖性看啥

一、不能和别人的一样(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如果你的发明和现有技术一模一样,包括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发案以及所产生的预期效果在实质上相同的,那肯定没戏。例如:现有技术中有一种“用于清洁玻璃的机器人”,而你的发明是“用于清洁窗户的机器人”,技术方案几乎相同,可能会被认为缺乏新颖性。

二、单独对比

    审查的时候,只会拿你的发明和每一份已有的资料单独对比,不会把好几份资料拼凑起来对比。

三、数值范围

    ①小范围破坏大范围新颖性:例如,现有技术已经公开了“厚度在180-250毫米”,而你的发明是“100-400毫米”,那么你的发明创造缺乏新颖性。

    ②部分重合破坏新颖性、点破坏线段新颖性:如果你的发明和现有技术在数值上有重叠,例如,现有技术已经公开了“温度在100-200度”,而你的发明的温度范围是“150-250度”,由于存在150-200度的范围内重合,那么你的发明可能被认为缺乏新颖性,因为你的范围部分重叠了现有技术。又如,现有技术已经公开了“温度在100-200度”,而你的发明的温度范围是“200度”,由于存在200度这个共同端点的重合,那么你的发明可能被认为缺乏新颖性,因为你的端点重叠了现有技术。

    ③端点重合破坏新颖性:例如,你的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为一种二氧化钛光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其干燥温度为40℃、58℃、75℃或者100℃。如果对比文件公开了干燥温度为40℃~100℃的二氧化钛光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则该对比文件破坏干燥温度分别为40℃和100℃时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但不破坏干燥温度分别为58℃和75℃时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④下位概念破坏上位概念新颖性:如果您对发明采用上位(一般)概念,而现有技术中采用下位(具体)概念,那么你的发明创造也被认为丧失了新颖性。例如,现有技术中某产品是“用铜制成的”,会导致“用金属制成的”同一产品的发明创造丧失新颖性。

四、产品特征

    如果你的产品有特别的功能、参数或者用途,这些也必须和现有技术不一样。例如:现有技术中有一种“用于照明的LED灯”,而你的发明是“用于植物生长的LED灯”,用途不同,可能具有新颖性。

                                             保证自己的申请有新颖性

一、提前查查

    申请前,上网查查、去专利局查查,看看有没有类似的东西。别等到申请了才发现别人早就有了。

二、突出亮点

    写申请的时候,重点说说你的发明和现有技术的不一样,为啥更好。

三、找专业人士

    申请专利这事儿,真的挺复杂的,找个懂行的人帮忙,少走弯路。

为什么申请专利、软著需要趁早
每到年初,总有些朋友很着急,在不断询问专利证书什么时候出来,因为马上各种评审要用了呢。随着各种项目和技术保护的需求,所谓一年之计在于春,各种计划,也都需要专利开路,这时候才发现,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为什么专利申请宜早不宜迟,观望往往就会错过最佳时机。


在专利办理过程中,很多朋友总喜欢等一等,或者看看再说,反正不急。也有些朋友认为,我的产品还没推出市场,或者还没成型,申请专利是不是有点早呢?而需要办理职称或者用专利证书做其他用途的朋友也觉得,反正专利转让几个月就能弄好,我还是观望观望,或许还能更便宜呢?


这种情况多半是对专利申请还不是了解,对专利流程及事务规律,也不是十分了解,才有了以上想法。实际上,专利申请能及早办理,还是及早办理比较好。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DeepSeek对这个问题是怎么看的。括号处,用蓝色标注是小编补充和说明,供参考。



专利申请确实需要尽早规划,以下从多个维度解析为何“宜早不宜迟”,并结合实际案例说明拖延可能带来的风险:
### **一、抢占法律先机:先申请制下的生死时速**
- **法律规则**: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采用**“先申请制”**,即同一发明谁先提交申请,专利权归属谁。即便你是原创者,若被他人抢先申请,法律将保护先申请方。
专利申请中,我们不要觉得技术很牛,错过专利申请的时机。一般来说,当我们有足够强的技术创意或者设计的时候,就要考虑知识产权布局了,无论是通过专利申请,或者软件著作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尽快布局考虑。
- **典型案例**:2010年某国内企业研发新型锂电池技术,因内部流程拖延6个月才提交申请,期间被韩国企业抢先布局。最终该企业被迫支付高额许可费,损失市场份额超3亿元。
(因为专利申请错过保护时间,这种案例比较多,拥有核心技术的时候,不妨考虑专利尽早申请。)


### **二、时间成本陷阱:审查周期远超预期**
- **流程时间表**(以中国发明专利为例):
  - **初审**:3-6个月(形式审查)
  - **实审**:18-36个月(技术审查,可申请优先审查缩短至12个月内)
  - **授权公告**:3个月
  - **总周期**:通常2-4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约6-12个月)
- **风险点**:若计划2025年项目申报,2023年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可能无法在截止日前获证。某高校教授因未计算审查周期,错失国家科技进步奖申报资格。
(虽然现在有快速审查政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都能大幅度提升时间进度,但快速审查也有相关的政策要求,各种限制,也会影响专利申请的进度。)
### **三、技术泄露的隐形危机**
- **场景分析**:
  - 产品发布会、技术交流、论文发表等公开行为,若未提前申请专利,直接导致技术方案进入公有领域。
(专利进入公知领域,会错过授权机会,这时候,一定记得尽早提交专利申请哦。)
  - **补救困境**:某科研团队在学术期刊提前公开实验结果,6个月后申请专利被驳回,因已丧失新颖性。(论文先发表,导致专利失去授权机会,这种案例很多)
- **策略建议**:采用**“潜水艇专利”**策略——提交申请后再公开,既保护技术又维持学术活跃度。
### **四、商业博弈中的战略价值**
- **市场卡位**:早申请可构建专利壁垒。大疆无人机在2012年核心专利布局后,3年内市场份额从29%飙升至70%。
- **融资杠杆**:初创企业A轮融资时,已授权专利估值通常比未申请技术高3-5倍。某AI公司因持有5项发明专利,估值增加2.3亿元。
- **诉讼防御**:华为2021年全球专利申请量第一(6952件),形成强大的交叉许可谈判筹码。
(利用专利布局,可以大幅度提升产品价值,这方面的案例很多)
### **五、政策红利的时效窗口**
- **费用减免**:国内小微企业可享受85%官费减免,但需提前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 **优先审查**:符合新能源、AI等国家重点产业的专利,审查周期可压缩60%,但每年有名额限制。
- **地域延伸**:通过PCT国际专利申请,可在30个月内进入海外国家,但需国内申请日作为优先权基础。
### **六、技术迭代的残酷现实**
- **摩尔定律效应**:电子领域技术半衰期仅18个月,医药专利有效期20年(实际市场独占期约12-14年)。
- **案例警示**:某医疗器械企业耗时3年研发,因专利申请延迟,产品上市时竞品已迭代两代,最终市占率不足5%。

### **行动建议:三步构建专利护城河**
1. **技术沙盘推演**:每季度梳理研发成果,对核心模块优先申请(如芯片企业的指令集架构专利)。
2. **申请策略组合**:基础发明申请发明专利(保护20年),改进技术申请实用新型(10年),外观同步保护。
3. **动态监控机制**:建立专利地图,监控竞品动态,及时提交补充申请。
**结语**:在创新竞争白热化的今天,专利已从“技术证明”进化为“商业武器”。那些认为“等产品成熟再申请”的企业,往往在起跑阶段就已失去赛道。正如高通凭借CDMA专利墙每年收取百亿美元许可费所示,真正的赢家永远是那些懂得用专利丈量时间的企业。

上述专利申请中,不仅仅对于企业,或者技术研发,即使是用来职称、项目,也是需要时间来准备的,因此,不可满打满算,能尽量办理,还是需要尽早办理。

对于申请时间只需要几个的月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什么也需要提前准备呢?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提前准备的原因如下:

1. **法律保护**  

   提前登记著作权可以在法律纠纷中提供有力证据,确保权利人在侵权发生时能够有效维权。(证书能起到有力的保护支撑效果)

2. **市场竞争力**  

   拥有著作权登记证书能增强软件的市场竞争力,提升用户和投资者的信任,尤其在投标或融资时更具优势。(证书能起到有力的市场竞争力效果

3. **商业合作**  

   著作权证书是软件合法性和原创性的证明,有助于在合作谈判中赢得信任,促进合作达成。(证书能起到有力的证明效果

4. **防止侵权**  

   提前登记能有效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或复制软件,降低侵权风险。(证书能起到有力的防止盗版效果

5. **政策支持**  

   许多地区对软件著作权登记有政策优惠或补贴,提前准备有助于享受这些支持。(证书能起到有力的个人和企业能力证明效果,并能享受原创和职称知识产权评价效果

6. **时间成本**  

   登记过程需要时间,提前准备可以避免因紧急需求而延误,确保在需要时能及时获得证书。(虽然两个月可以拿到证书,但需要提前进行准备,因为一旦出现补正,也是需要时间来处理的)

7. **知识产权管理**  

   提前登记有助于企业系统化管理知识产权,为未来的技术创新和商业化奠定基础。

总之,提前准备软件著作权登记不仅能提供法律保障,还能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商业合作机会,是企业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步骤。


专利挖掘:从问题发现到创新落地的实战指南


 一、问题导向:专利挖掘的底层逻辑

专利的本质是 "问题-解决方案的结构化表达。缺乏明确问题锚点的技术方案,往往陷入"为创新而创新的陷阱。以问题为起点的专利挖掘模式具备三重核心价值

市场价值导向:聚焦现实需求的技术方案更易转化为商业应用

专利质量保障:精准的问题界定有助于构建逻辑严密的权利要求

创新生态构建:系统化的问题发现能力可激活持续创新势能

实践印证:苹果公司围绕 "移动设备人机交互效率的核心问题,研发出多点触控专利体系;特斯拉针对"电动汽车能量管理瓶颈",构建了涵盖电池热管理、能量回收等领域的专利矩阵。这些案例印证了"问题定义边界,需求驱动创新的底层逻辑。

 

 、转化模型:从问题定义到专利产出的

                      三阶跃迁 

(一)问题结构化(Problem Structuring

精准定义:运用 SMART 原则

Specific/Measurable/Attainable/Relevant/Time-bound)清晰描述问题边界

根因定位:通过鱼骨图、FMEA(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区分表面症状与本质矛盾

价值评估:建立包含技术难度(T)、市场规模(M)、政策契合度(P)的 TMP 评估模型

(二)方案创想(Solution Ideation

跨域启发:运用 TRIZ 理论的 40 条创新原理,从航空航天、生物医学等领域寻找迁移解法

快速验证:采用 MVP(最小可行产品)理念,通过 3D 打印、数字孪生等技术实现方案原型化

头脑风暴升级:实施 "六顶思考帽框架,组织跨职能团队开展结构化创意工作坊

(三)专利性验证(Patentability Assessment

新颖性检索:综合运用 OrbitDerwent 等数据库进行全球专利查重

创造性判断:基于 "三步法"(现有技术、区别特征、技术启示)评估非显而易见性

实用性测试: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验证方案的工业可复制性

 

 、风险防控:专利挖掘的常见误区与应对策略

误区类型

典型表现

解决方案

问题泛化

 "提升用户体验等模糊表述定义问题

运用 5W1H 分析法(Who/What/When/Where/Why/How)细化需求

技术盲区

忽视现有技术导致重复研发

建立 "预研阶段专利查重 方案成型专利全景分析双检机制

机会误判

过早否定 "非主流问题的价值

设立 "创新孵化池",对高潜问题进行 6-12 个月跟踪评估

商业脱钩

专利方案与企业商业模式不兼容

在问题筛选阶段引入 Business Model Canvas 进行适配性分析


专利挖掘不是偶发的灵感闪现,而是系统化的需求洞察与价值创造工程。当创新者将思维范式 "技术展示转向 "问题解决",将视角从 "实验室延伸至 "应用场景",就能发现:每个未被妥善解决的需求都是潜在的专利富矿。


每日一问|专利权人名称变更后是否需要换发新专利证书?变更流程需要哪些文件?
一、专利权人名称变更后是否需要换发新专利证书?

由于专利权转移或者专利权人更名发生的专利权人名称变更,不会换发新的专利证书。专利权属变更或名称变更的相关信息将通过专利登记簿进行记录,并通过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二、变更流程所需的文件包括如下: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需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其中,相关证明文件主要包括:若因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若涉及权利转移(如转让、赠与等),需提交转让或赠与合同,并附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多个专利权人,需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每日一问|专利优先权的作用是什么?如何计算12个月/6个月优先权期限?
一、专利优先权的作用包括如下:

(一)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
发明人一旦有发明创造就可以及时申请专利,这有利于保护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也更容易体现专利法的“在先申请”原则,可避免因时间延迟导致权益受损。
(二)督促发明人加快研究进程
优先权具有一定的期限,这就要求发明人必须在第一次申请之后的相应期限内对发明创造进行完善与改进。
(三)有利于专利申请类型的转换
发明专利可以保护方法,但实用新型专利不行。有了优先权制度,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在规定的一年期内,最后选定是以实用新型,还是以发明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如果原来申请的是实用新型,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的方式将实用新型专利转为发明专利,反之,也可以将发明专利转换成实用新型专利。
(四)有利于帮助申请人抢占先机
运用优先权先机抢占申请日,后续完善申请文件。在先申请由于递交仓促,如果权利要求布局不合理,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曲线届满前,提出新申请并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并对权利要求进行重新的布局,以为申请人争取较大利益。
(五)鼓励国际申请
优先权制度使申请人能够在首次申请后,有充足时间准备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从而促进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保护。

二、如何计算12个月/6个月优先权期限:

优先权期限是以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进行起算,因此,需先确定首次申请日,即申请人第一次在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提交专利申请的日期,其次,从首次申请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直到第12个月或第6个月的对应日期,如果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或周末,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每日一问|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证据提交的"举证期限"如何规定?超期提交的证据如何处理?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证据提交的“举证期限”通常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一、请求人举证期限 
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并且应当在该期 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
1. 针对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补充 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
2. 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 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并 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二、专利权人举证期限 
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证据,但对于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可以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补充。
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对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
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不符合上述期限规定或者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所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三、延期举证 
对于有证据表明因无法克服的困难在上述期限内不能提交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在所述期限内,以书面方式请求延期提交。


Q: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备案是否有效?备案后对第三方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未备案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效力及备案后对第三方的法律效力:

1.未备案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有效。除非许可合同中约定备案为合同生效要件,无特别约定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依法成立后即生效。
2.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后被赋予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我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采用备案对抗主义(公示对抗主义),即不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的善意第三人包括商标受让人,商标继受人,商标质权人,其他被许可人。

二、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每日一问|商标续展在什么情况下会不予受理?
一、下列情形将会导致商标续展申请不予受理:

1.已办理了相同内容的续展申请;
2.超出法定期限提交续展申请的;
3.自行改变原注册商标的图形、文字的;(最好先提交变更申请)
4.自行扩大原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使用范围的;(最好先提交变更申请)
5.续展申请人并非商标注册人且无其他利害关系的;
6.注册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的;
7.撤回续展申请的;
8.续展申请未缴纳规费的;
9.其他不应核准续展的情况。

二、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的,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每日一问 | 哪些属于对商标中所含地名的正当使用行为?
一、商标中所含地名的正当使用行为:

1.已经注册的含有地名的商标;

2.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其他含义”是指地名作为词汇具有确定含义且该含义强于作为地名的含义,不会误导公众的;

3.地名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

4.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划或我国公众不熟知的外国地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二、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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