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EUTMR的规定,欧盟商标分为以下种类:(一)个体商标(二)集体商标(三)证明商标。 (一)个体商标 个体商标是一种表明受保护商品和/或服务商业来源的商标。无论其国籍如何,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成为欧盟个体商标的所有人。 (二)集体商标 欧盟集体商标(EU collective mark)是一种特殊的欧洲传统商标,根据EUTMR第74条第(1)款的规定,集体商标为“具备集体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能够将作为商标所有人的协会成员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 (三)证明商标 EUTMR第83条第(1)款将欧盟证明商标定义为 “能够将商标所有人在材料、商品制造方式或服务性能、质量、准确性或其他特性(地理来源除外)方面认证的商品或服务与未认证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来的商标”。 欧盟证明商标可能认证的特性清单并非详尽无遗,可以涉及材料、制造方式或性能、质量或准确性以外的特性。但它明确排除了对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进行认证的可能性。 证明商标的所有者不一定要自己提供认证服务,认证过程在其控制和监督下进行即可。 (一)提交申请 1.申请主体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是欧盟商标(EUTM)的所有人,并且一般都可以成为向主管局提起的诉讼的当事人。唯一的例外是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所有权的某些限制。 公司或其他法人团体,如果根据对其进行管理的法律规定,有能力以自己的名义享有各种权利和承担各种义务,订立合同或完成其他法律行为,以及起诉和被起诉,则被视为法人。 在EEA[包括欧洲联盟(欧盟)、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内有住所、主要营业地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人,在商标或外观设计事务中向主管局提起的任何诉讼中无须代理。在EEA内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在EEA内没有主要营业地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法人,必须由EEA内的代表代理,除非指定代表不是强制性的。 2.申请人信息 2.1 EUTM申请确定当事人身份所需的信息有:(1)名称;(2)地址;(3)如果是自然人,其住所所在国;如果是法人实体,其住所或所在地或营业地所在国。 2.2 EUTM申请代表人: 在EEA的所有成员国中,法律程序中的代理是一种受监管的职业,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行使。在向主管局提起的申请中,代表分为以下几类: (1)法律从业人员[EUTMR第 120(1)(a)条]是专业人士,根据国家法律,他们完全有权在国家主管当局代表第三方。 (2)其他专业人员[EUTMR第 120(1)(b)条]需要符合更多条件,并需要被列入由EUIPO确定的专业代表名单(EUIPO专业代表名单)。EUIPO将这些其他专业人员统称为 “专业代表”。 (3)最后一类代表由作为向EUIPO提起申请的当事人的雇员组成或经济上有联系的法人的雇员。 (二)审查程序 1.申请阶段 EUTM 申请可以通过电子、邮寄或快递方式提交,对于通过EUIPO用户区提交申请的申请人,EUIPO可提供称为 “快速通道 ”的加速程序,一旦提交了欧盟商标 (EUTM) 申请,主管局将给予一个临时申请日期,并签发一份收据。但只有在支付申请费后,申请日期才会确定。 2.审查阶段 2.1 签发收据后,主管局用欧盟所有官方语言对商标的语言要素进行语言检查,并编写欧盟检索报告。欧盟检索报告会指出可能与 EUTM 申请相冲突的在先权利。但是,即使检索报告没有指出任何类似的在先权利,在 EUTM 申请公布后,仍然可以对该申请提出异议。 检索报告的结果仅供参考,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公布前撤回 EUTM 申请,监督函将会把类似的新 EUTM 申请通知在先 EUTM 的持有人。 2.2 在审查程序中,主管局审查以下内容:申请日期、手续、分类、优先权和/或适用的优先权、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使用规定以及绝对驳回理由。申请人将被告知任何不足之处,并有2个月的时间进行补救和/或提交意见。 3.公示阶段 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将被接受公布,并送交翻译成欧盟所有官方语言。 如果申请符合所有受理条件,则予以公布。 审查员必须确保在适用情况下提供以下详细信息: (1)申请文件号; (2)申请日期; (3)商标的表现形式; (4)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说明; (5)除文字商标外的商标类型说明,例如图形商标、形状商标、位置商标、图案商标、全息图商标、声音商标、颜色商标、动作商标、多媒体商标和其他商标; (6)商标说明; (7)颜色代码; (8)《维也纳分类法》中的形象要素; (9)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 (10)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11)代表的姓名和地址; (12)第一语言和第二语言; (13)尼斯分类法中的商品和服务; (14)提交的优先权数据; (15)提交的展览优先权数据; (16)经备案的资历数据; (17)转化数据。 一旦审查员确认所有这些要素正确无误,且EUIPO收到所有欧盟官方语言的译文,申请将被公布。 (一)一般费用(EUR) 申请人必须用EUR(欧元)支付申请费用,其他货币支付是无效的。 (二)超期附加费 如果在EUIPO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未缴纳基本费,申请将会被撤回。但是,如果向主管局提交证据,证明付款人(a)在相关期限内向银行机构发出了转账指令,(b)支付了应付款总额10%的超期附加费(最多200 欧元),则申请日期可以保留。 如果提交证据证明付款是在1个月期限届满前10天以上发起的,则无需支付超期附加费。 (三)额外类别费 如果申请涉及一个以上类别的商品和/或服务,则每增加一个类别,需缴纳额外的类别费。 如果已缴费用或活期账户中的金额少于申请表中所选类别的应缴费用总额,则会发出欠款通知函,规定在2个月内缴清余款。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收到欠款,则未缴费课程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如果没有其他标准来确定所缴费用应包括哪些级别,办事处将按照级别的顺序(从级别号最小的开始)进行分类。 如果在纠正分类缺陷后需要支付额外的类别费,将发出缺陷通知函,规定2个月的付款期限。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收到付款,对于因重新分类而产生的、但实际支付的费用未包括在内的级别,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如果没有其他标准来确定所缴费用应包括哪些类别,办事处将按照类别的顺序(从类别号最小的开始)进行分类。 (四)申请撤回退款 一旦撤回商标申请,申请费只有在特定情形下被退回。
申请途径
直接向美国专利局申请
通过巴黎公约申请
通过海牙体系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姓名、地址(中英文)。 设计人:姓名、地址(中英文)。 外观设计名称(中英文)。 产品设计图:立体图(展开图)和 六面视图(即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七面视图的尺寸比例必须一致。 优先权文件(如要求优先权):如果已在其他国家申请了同一外观设计的专利,并希望享受优先权,需要提供相应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美国外观专利申请图纸要求 美国外观专利图纸要求更为严格和详细。这包括提供产品的各方向视图、线条的虚实表达等细节。 1.图纸:Letter、A4,四周保留适当空白。建议首先提交以黑白线条为主的设计图,以提高审批通过的概率。彩色图纸、渲染效果图以及产品照片的提交一般不推荐,审查员下审查意见的概率比较大。如果确实需要提交渲染图或产品照片,应以黑白为主,并附上相关声明和解释。 2.视图:通常用8张图,以完整揭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外观,即主视图、后视图、左右视图、顶部和底部视图,另外提供2张不同角度的立体图,能更好显示产品的三维设计和形状。如产品保护需要更加细致和全面,可适当增加放大图及使用细节图。 3.线条: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中,线条图通常用到的线条有三种,实线、虚线、阴影线。 实线:用于表示产品要求保护部分的轮廓。 虚线:不构成要求保护的设计的一部分可用虚线表示。例如:结构周围的环境或边界(注:虚线中不能描绘阴影线)。 阴影线:图纸表面应添加适当的表面阴影,以清楚地显示设计的任何三维方面的所有表面的特征和轮廓。 申请流程 专利申请提交 将申请材料递交到美国专利局。 形式审查 美国专利局首先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实质审查 审查员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评估,确定其新颖性和独特性,审查员可能会提出异议或要求补充信息,申请人需对其进行答复。 申请授权或拒绝 授权:如果审查员认为产品外观符合专利法的要求,专利将被授予。 驳回:如果审查员认为存在问题,可能会驳回专利申请。申请人有权提起上诉或修改申请。 专利授予 如果审查通过,专利局将颁发专利证书,申请人获得对其外观设计专利的专有权。 美国专利证 审查流程 美国专利申请流程主要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 形式审查: 美国专利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图纸是否符合规定。如果形式审查中发现问题,美国专利局会发出通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 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核心阶段。审查员会对申请的外观设计进行详细审查,评估其新颖性和独特性。审查员会检索现有技术,比较申请设计与已知设计的相似性。 ※注意:如果该产品已公开、已申请过专利,且已超过优先权时限,申请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有可能会被驳回。 专利的保护期限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自授权日起15年。在此期间不需要缴纳年费。 费用 ※注意: 与中国申请专利的官费缴纳标准不同,美国除了对不同专利类型设置了不同的缴费标准,还对发明人及申请人所处的企业的性质不同针对性的有不同的缴费标准,将企业分为了大实体,小实体和小微实体,针对小实体和小微实体有相应的减缴政策。 大实体 专利权人企业人员规模如果大于500人,只能以“大实体”资格申请专利,费用不可享受减免优惠。 小实体 专利权人为个人、人员规模少于500人的企业、或非牟利的组织机构,可以以“小实体”资格减免部份专利费用。 小微实体 具有小微实体资格的指申请人/发明人(非受让人)合乎以下所有条件者: 符合小实体资格(个人或员工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申请人/发明人的上年度总收入不超过美国中等家庭收入的三倍(按美国人口普查局数据); 申请人/发明人均未曾转让其专利给一个年收入超过美国中等家庭收入的三倍的实体资格者; 以该申请人或以该发明人的名义在美国申请不超过四个,不包括临时申请。
未经许可的使用:在商业活动中,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混淆可能性: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且可能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著名商标的侵权使用: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德国国内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这种行为导致该著名商标的显著性降低、无合理原因不正当利用或损害该著名商标声誉。
单一国家注册:直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德国途径申请。 注意:德国属于欧盟成员国,可以通过马德里指定欧盟获得商标保护。 商标查询 在提交申请前,查询拟申请商标是否可以注册,排除拟注册商标与在先权利商标因相同或相似而被驳回的可能性,提高成功率。 提交申请 单一申请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若是马德里注册申请需要通过国内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国际注册申请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国际注册申请后,核查商标基础资料,核查通过即予以注册,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随后转交至指定保护的国家进行审查。 审查阶段 这个阶段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保商标符合注册要求,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商标公告 审查通过后,商标将在官方公告上刊登,异议期为3个月,在此期间任何第三方都可以对申请商标提出异议,如果商标被异议,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如果答辩不通过或者不答复商标将会被取消。 核准注册 如商标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商标将会被正式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德国商标注册证 德国商标从申请日始计算,有效期为10年。 商标续展需要在到期前6个月申请,有6个月的宽展期,商标续展后有效期为10年,宽展期过后仍未续展的商标将会失效。 德国商标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对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会兼顾“使用在先”原则,接受一标多类。 德国商标连续5年不使用,任何第三方均可提起撤销请求。 德国属于欧盟成员国,也可以通过马德里指定欧盟获得保护。
申请途径
直接提出申请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
通过海牙体系途径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发明人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 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外观设计图应该包括立体图(展开图)和六面视图(即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六面视图的尺寸和比例必须一致;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优先权文件:如有优先权,需要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委托书。 申请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递交申请:可以通过直接申请、巴黎公约途径或海牙体系途径提交加拿大外观专利申请。 形式审查:递交申请后,审查员对所提交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申请文件符合要求。 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将审查该申请在待审、注册和公布的外观设计中有无相似之处,是否具有新颖性。符合要求,将被核准注册并公告;如不符合要求,加拿大知识产权局会下发一份审查报告,报告中会列明审查员对注册的反对意见以及需要修改的内容,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答复。答复仍未通过,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将发出驳回决定。 专利授予: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审查员认为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或申请人经过答辩已经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错误和缺陷,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将颁发证书。 加拿大专利证书 外观设计的审查制度 形式审查:提交申请后,该申请进入形式审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这包括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以确保申请符合要求。如果申请文件存在缺失或错误,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将向申请人发出通知,要求其进行补充或修正。 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和独创性。审查员会检索已有的外观设计专利和公开文献,以确定申请的外观设计是否与现有设计相同或相似。如果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审查员会发出审查意见书通知申请人并指导如何进行修改。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对这些意见进行回应,若回应不当或超出时限,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专利的保护期限 加拿大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从授权日起10年,或者从申请日或母案申请日起15年;以较晚的日期为准。
申请途径
直接申请
巴黎公约申请
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日本知识产权局提出进入申请,可以用中文或英文说明书递交新申请,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补交日文译文。
PCT途径
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日本知识产权局提出进入申请,可以用中文或英文说明书递交新申请,自递交日起2个月内补交日文译文。
申请材料 发明专利申请表:该表包括专利名称,申请人和发明人的详细信息。 专利定稿:包含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向日本专利局申请专利之前要先向国内专利局申请保密审查。(可选) 优先权文件:如果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了同一发明的专利,并希望享受优先权,需要提供相应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适用) 专利定稿翻译件:翻译语言:日语。可以用中文或英文递交申请,然后补交日文译文。
申请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日本国家专利局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对准备好的定稿进行专业翻译。 提交申请: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日本国家专利局。可以通过邮寄或在线递交的方式进行申请。确保所有材料都是完整和准确的。 初步审查:提交材料后日本专利局对发明专利进行初步审查。 实质审查:公布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专利授予:如果您的申请通过审查并满足专利法的要求,日本国家专利局将颁发发明专利证书给您,确认您的专利权。
审查流程 日本发明专利审查形式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日本申请递交同时提交实审请求后: 大概10个月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答复期限3个月;1个月后会收到授权缴费通知书,授权缴费期限为30天; 完成缴费15天左右下发授权证书。 ※如果案子符合pph加速条件,申请人可递交加速审查,后续的审查流程和授权下证都会加快。 专利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有效期是20年 医药品和农药类发明专利有效期可延长至25年 年费从第4年开始缴纳
费用 申请日本发明专利都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官费(必须缴纳): 1.申请官费14000日元 2.实质审查官费178000日元 3.优先权费10000日元 4.授权阶段官费21900日元 其他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 1.律师费 2.杂费 3.实质审查超出10条的权利要求费(每增加一条,官费增加4000日元) 4.授权超出10条的权利要求费(每增加一条,官费增加900日元)、翻译费、意见审查答复费等。 申请人提交PCT申请时,费用的缴纳可选择以下方式: 网上缴费 银行汇款至专利局银行账户 专利局面交 特别说明:缴纳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时,不接受邮局汇款的方式。
注意事项 1、专利类别相互转换 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类别之间可以相互转换。这种制度方便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改变保护类型,根据需要来选择保护手段。 2、优先权一致 日本专利如果有优先权,申请信息必须与优先权一致。 3、日本商标下证的证书皆为电子证书 2024年4月1日后下证的证书,皆为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将成为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