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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问 | 什么是商标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一、商标的形式审查:

商标形式审查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涉及对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相关文件的合规性审核。


商标形式审查的一般内容:
1.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
2.申请人地址是否正确、准确;
3.申请人名义、章戳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4.申请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填写得具体、规范,分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
5.通过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是否合乎要求;
6.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质量、规格、数量是否合乎要求;
7.应附送的证件、说明等,是否完备;
8.商标注册申请的规费是否缴纳;
9.书写要求是否合格。

商标的实质审查:
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商标实质审查的一般内容:
1.商标合法性审查,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
2.商标显著性审查,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
3.商标近似性审查,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已注册或已申请的商标存在近似情况。

二、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每日一问 | 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至授权前(临时保护期),他人实施技术是否需付费?

A:

根据专利法第13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也不会在该阶段对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经济诉求,而是等专利授权之后,发起相关的程序。


每日一问 | 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如何判断?例如同一申请中包含汽车发动机与轮胎改进方案是否合规?

A:

根据专利法第31条的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原则上讲,两个权利要求具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则认为具备单一性,可以写入一件专利申请。
据此原则,如果发动机的改进和轮胎的改进不是在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之下提出的,而是孤立的两个方案,则不具备单一性,不符合相关规定。
但是,以发明为例,从审查实践来讲,初审阶段审查员并不审核单一性问题,而实审阶段如果发现存在单一性问题,申请人可以选择删除相应的技术方案或者采用分案方式对并列的技术方案进行保护。


每日一问 | 专利申请文件中“背景技术”部分故意贬低现有技术是否构成公开不充分?

A:

首先,背景技术中对现有技术的陈述,其核心目的是为了向审查员、法官和公众解释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只要是围绕该原则进行的陈述,且合乎基本的逻辑,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故意贬低现有技术。
其次,所谓公开不充分,主要指的是站在公众的视角,是否能够根据本申请的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对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再现,即满足公开换保护这一基本原则。而背景技术中对现有技术的陈述,往往并不会导致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
当然,审查实践中可能会遇到相关的审查意见,尤其是实用新型申请,但是其评述,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



每日一问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能否主动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
目前中国专利制度并不支持发明和新型的申请类型的自然转换。

但是,申请人可以通过要求国内优先权在再次递交国内申请时改变申请类型;或者以国内申请作为优先权基础,递交PCT申请,然后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以新的申请类型进入。


专利申请日如何确定?邮寄申请文件邮戳日期与实际收到日期冲突时以何为准?

按照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第2.3.1节的规定:

电子申请以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进入专利局指定的特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申请日。向专利局受理部门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专利局受理部门的专利申请,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信封上无寄出邮戳或者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或者异常的,以专利局受理部门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部门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邮寄或者递交到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以受理部门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


Q: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导致权利终止,能否请求恢复?

A:

按照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导致权利终止,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请求恢复的。具体情况如下: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因正当理由: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还要缴纳恢复费。


Q: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审查中,如何判断技术方案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31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4条,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多个发明需满足:  

技术方案之间存在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特定技术特征的定义: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使发明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


 二、判断步骤

 1. 确定各技术方案的“特定技术特征”

- 对每个权利要求进行新颖性和创造性分析,识别其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创新点(即特定技术特征)。

示例:若发明A为“一种具有X结构的催化剂”,发明B为“使用该催化剂的反应方法”,则X结构可能是两者的特定技术特征。


 2. 比较特定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相应”

- 相同:不同权利要求中的特定技术特征完全一致。  

  例如:权利要求1为“一种含材料A的电池”,权利要求2为“材料A的制备方法”,若材料A是新颖的,则两者具有相同特定技术特征。  

- 相应:技术特征在不同权利要求中功能关联或互为依存。  

  例如:权利要求1为“一种具有形状B的无人机机翼”,权利要求2为“采用形状B机翼的无人机控制系统”,若形状B是实现控制优化的关键,则两者具有相应特定技术特征。


 3. 验证是否形成“总的发明构思”

- 若各权利要求的特定技术特征共同服务于同一技术问题或技术效果,则属于同一发明构思。  

  例如:多个权利要求分别保护“药物化合物”“其制备方法”“其治疗用途”,若均基于该化合物的新结构实现,则满足单一性。


 三、常见误区

(1)技术领域相同 ≠ 单一性:即使属于同一领域,若特定技术特征无关联,仍不满足单一性。  

(2)技术效果相似 ≠ 单一性:需判断效果是否由相同/相应的技术特征实现。  

(3)简单组合 ≠ 单一性:如“铅笔+橡皮”的组合缺乏技术特征的关联性,通常不满足。


 四、实务建议

1. 撰写时明确核心创新点:围绕同一特定技术特征布局多项权利要求。  

2. 避免“拼凑式”申请:不同发明需有技术逻辑关联,而非单纯功能叠加。  

3. 主动预判审查意见:若存在单一性质疑,可通过分案或修改权利要求强化关联性。


 五、典型案例

案例1(满足单一性):  

权利要求1:一种具有纳米涂层C的刀具。  

权利要求2:涂层C的喷涂工艺,工艺参数针对涂层C的物理特性优化。  

分析:涂层C是特定技术特征,工艺与其直接关联,属于同一发明构思。


案例2(不满足单一性):  

权利要求1:一种化合物D。  

权利要求2:化合物D的常规检测方法(未利用D的新特性)。  

分析:检测方法的特定技术特征与化合物D无关,缺乏技术关联性。


六、总结

单一性审查的核心在于特定技术特征的关联性,而非表面形式。申请人需在技术交底阶段提炼核心创新点,并围绕其构建权利要求体系,确保逻辑连贯性。审查时,建议采用“特定技术特征比对法”逐项验证,以提高申请效率。


划重点!进军国际市场,注册美国商标的全攻略!


一、美国商标注册条件

actual use:基于实际使用提交

    基于在美国使用的事实,以提供实际使用日期和商标图样进行申请,这项规定,对商标权利人提供很好的保护。可以作为使用依据的是出口的业绩、英文网站和目录、美国购物中心或商店销售的业绩等各种资料提交即可

intend to use:基于意向使用提交申请的


    基于虽然目前未在美国没有使用,但如果今后想使用的情况下可提前申请商标。在提交注册申请时,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在商标顺利通过审查、公告期内没有人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异议失败或者双方和解之后异议撤回的情况下,美国专利商标局会签发核准商标注册通知。

    此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商标在美国实际使用的证据。如果申请人暂时无法提供使用证据,可以申请延期提交。经多次延期仍然无法提供使用证据的,美国专利商标局最终不会下发商标注册证。对于产品在未来几年不太可能进入美国市场的申请人,不宜选择这种基础。


eign registion base:基于国外注册基础提交申请

    基于商标在原属国的注册,申请人也可以在美国申请注册商标。不提交使用事实证明,而是在注册原件上进行注册。但是,在母国注册的商标和注册权人必须相同。另外,还需提交国内商标注册原件和注册证的译文。对于商标在美国既没有实际使用、近期也没有使用计划的申请人而言,适合选择这种基础。

    但需要注意的是,当美国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应当确保原属国的注册商标仍然有效,申请中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否则美国专利商标局不会签发注册证。


基于优先权基础申请商标的

    这是在一国实施商标申请,并在6个月内以此为基础向美国申请的方法,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美国得到了注册决定,也会受到是否在母国注册的限制。需要额外的优先权主张费用。


二、美国商标申请途径

    在美国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直接申请,又称单独申请、单一申请;另一种是马德里国际注册,即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指定美国。这两种途径各有利弊。

01直接申请

根据美国法律,任何自然人及法人,均有权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美国商标申请;申请人委托美国代理机构,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各种官方文件都由当地代理机构转达,并通知申请人。 

这种途径最大的优点是速度快,一般1-2个工作日即可提交申请,可以获得较早的申请日,并立即进入审查阶段。另外一个优点是灵活,除非以原属国商标注册为基础,否则不受国内商标注册情况的影响。这种途径的缺点是费用较高,其中大部分是国外代理机构的律师费。不过在申请过程中,能够直接向国外律师咨询,对提高注册成功率会有帮助。

02马德里国际注册

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流程是:申请人通过国内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由国知局将申请转交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再由国际局转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官方文件先反馈给国际局,由国际局转达给国内代理机构,并通知申请人。

如果同时指定多个国家、多个类别的话,马德里国际注册的费用低廉,手续简便。如果仅指定美国,费用与直接申请相差无几。这种途径最大的缺点是速度慢、不灵活;由于注册申请需要层层转达,如果中间有所延误,就无法获得较早的申请日,审查也会滞后;

其次必须以国内商标为基础,商标图样、申请人名称和地址等基础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商品和服务范围必须一致或缩小。一旦国内商标失效,国际注册商标的效力可能受影响,只要国内基础商标失效的原因发生在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内,都会受到影响。虽然后续可以转为单独国家注册,但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如果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指定美国,默认的申请基础是打算使用。在申请阶段,申请人只需要签署一份声明书,不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在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美国专利商标局会直接下发注册证,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使用证据。

、美国商标保护期限


  • 美国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册日开始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商标到期后,申请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有效期为10年。

  • 商标注册成功之日起的第5-6年间,以及注册后的每个10年申请人均应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据,否则,美国专利商标局有权要求逾期者缴纳罚金或撤销未投入使用的注册商标。

  • 商标注册后第5-6年间,商标注册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经其签署的宣誓书,宣誓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已将注册商标使用在所核定的所有商标和服务上。


如何精准判断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发明专利的“三性”标准?

一、新颖性:独一无二,区别现有技术


新颖性是发明专利申请的首要条件,它要求技术方案在申请日之前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也未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这意味着,技术方案须具有独特性,不得与现有技术相同。

如何判断新颖性?


全面检索

在提交专利申请前,务必对相关技术领域进行全面检索,包括国内外专利数据库、学术期刊、会议论文等,确保技术方案未被公开。
注意抵触申请
即使技术方案未被公开,但如果在他人的申请日之后、自己的申请日之前,有他人就同样的技术方案提出了专利申请,并且该申请在自己的申请日之后被公布或公告,那么自己的申请也会因为抵触申请而丧失新颖性。为避免因抵触申请而丧失新颖性,申请人在研发过程中应注重技术创新的独立性,同时密切关注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动态,在完成技术研发后尽快提交专利申请。

二、创造性:超越现有,显著进步

创造性要求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这不仅要求技术方案具备区别于现有技术的特征,更是对其创新深度和广度的考量。

如何判断创造性?

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首先,需要找到与技术方案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这是评估创造性的基础。
分析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对比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找出其区别特征,并分析这些区别特征解决了哪些实际技术问题。
评估进步显著性
判断技术方案的区别特征是否足够显著,是否能够带来技术上的实质性进步。这通常需要综合考虑技术领域的整体发展水平、技术方案的复杂程度、技术问题的解决难度以及技术方案所带来的技术效果等多方面因素。

三、实用性:落地实施,产生效果


实用性要求技术方案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这是技术方案能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重要前提。

如何判断实用性?

可制造或使用

技术方案必须是具体、可行的,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这要求技术方案具有明确的实施步骤和条件,能够被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理解和实现。

产生积极效果

技术方案应当能够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改善产品质量、保护环境等方面产生积极效果。这种积极效果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但必须是客观存在的。需要注意的是,实用性并不要求技术方案必须已经实施或者已经产生了实际的效果。只要技术方案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并且有可能产生积极效果,就可以认为它具备实用性。

在发明专利申请中,技术方案的 “三性” 判断是至关重要的一环。通过全面检索确保新颖性、深入分析体现创造性、明确实施展现实用性,将为您的专利申请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这也需要申请人具备丰富的技术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以及对专利法规的深入理解和熟练掌握。建议选择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进一步提升您专利申请的成功率。


发明专利两三个月授权拿证书,又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01专利快速预审是指在专利申请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之前,由各地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主体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的预先审查服务。

    各地保护中心都有类别要求,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能够进入快速审查通道,从而加快专利授权的速度。因此,当我们需要快速审查时候,首先需要考虑快速审查的专利是否符合各地保护中心的要求。

2、加快专利不一定均可授


    尽管加快专利,授权率可以很高,但并非所有加快专利,均可授权。特别是,通过优先审查方式进行快速审查,只不过是流程上加快而已,而后续的答复和前置的文案撰写,专利检索工作,依然不可忽视。因为专利加快速度了,对专利材料的撰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0是只有预审可以加快专


    专利加快,很多人知道是预先预约快速审查方式,就是通过各地保护中心操作。对于已经申请的发明专利,其实通过优先审查方式,也是可以获得快速审查的一种不错的通道。
    特别是,与各地要求预审排队要求,以及提供各种证明材料相比,优先审查只需要符合优先审查要求条款,就可以申请,相对比较方便,而时间尽管比预审略微慢一些,但事务流程相对简单,当专利预审不通过,或者说无法符合预审的要求的时候,不妨考虑优先审查这种方式吧。


如果着急用专利,是否可以加快审查?

    申请保护中心预审的专利申请人必须是企事业单位个人申请不可以。专利预审需要在提交申请前向当地保护中心申请备案,且技术领域需符合要求。因此个人专利申请需要加快,最好通过企业来办理。


    因此,对于快速审查,看似加快了,但涉及的问题,其实会更多的。我们可以根据专利申请的不同阶段(例如专利申请前、申请受理后以及审查中)、特点(技术领域是否满足相关快速审查的要求或范围)以及各种方式的优缺点,综合考虑选择适当的加快审查进程的方式。

    当进入相应的加快审查进程之后,需要特别注意规定的各种期限和要求,避免因为耽误期限或做出的修改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案件无法按照加快进程予以审查。


为什么专利申请前要进行专利检索?


01专利检索的重要性


1、避免重复开发与无效劳动

    专利检索可以帮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了解当前技术领域的技术发展动态,避免重复开发已有的技术。例如,在研发一项新技术时,通过专利检索发现,该技术领域的现有专利已经涵盖了其创新点。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需继续投入资源进行研发,从而避免了无效劳动。    


2、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专利申请的三个基本条件。专利检索可以帮助申请人判断自己的发明创造是否具备这些条件。通过对相关专利文献、关键词、语义、分类号等方式进行检索和分析,申请人可以对自己的发明创造进行改进,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


3、降低专利侵权风险

    专利检索可以帮助申请人了解竞争对手的专利情况,避免在后续的使用、销售等环节发生专利侵权纠纷。例如,在推出一款新产品前,通过专利检索发现,竞争对手已拥有一项与其产品相同的技术专利,企业可以及时调整产品方案,避免侵权风险。


4、提高专利质量

    专利检索有助于申请人了解现有技术,从而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明确自己的创新点。通过对相关专利文献的分析和研究,在撰写过程中,可以针对现有技术进行规避,提高专利文件质量,使专利权利要求更加清晰、准确。


02如何专利检索?

    1、了解背景技术,提取专利检索要素。检索要素是与项目密切相关的具有特定技术含义的词组和短语。例如,智能可穿戴设备,可以提取“智能”、“可穿戴”和“设备”三个词作为基本关键词。


    2、通过专利检索关键词的简单组合在专利数据库中进行初步检索。


    3、浏览初步检索结果,确定是否与检索目标相符。若相符,依据初步检索,找出涉及的IPC分类号,了解其内涵,确定是否与检索目标相符。


    4、组合IPC及关键词进行扩展检索,进行第二次初检,浏览检索结果,归纳与检索目标相关的关键词的同义词及近义词,形成若干组主题词。


 

    5、组合主题词、IPC分类号构建完整的检索式进行检索。浏览检索结果,确定是否有需要增加或排除的内容,进一步修改检索式。

    

    6、重复第(5)步,直到无修改,形成最终检索式。



    专利申请前的专利检索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专利检索,申请人可以避免重复开发、降低专利侵权风险、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并提高专利质量。

    然而,专利检索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申请人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因此,在进行专利申请前,建议申请人寻求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协助进行专利检索,以确保专利申请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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