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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姓名我可以申请商标吗?会不会侵权?
一些申请人在商标命名时,总想着将他人姓名当做商标来申请尤其是一些名人或公众人物的姓名,想着自带热度,可以为品牌带来天然流量。但是这种做法可行吗?

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里提到的在先权利就包括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等。也就是说,申请他人姓名商标,存在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风险,商标大概率无法获准注册,即使一时侥幸注册,后续也可能会被该名字的本人以侵犯姓名权为由撤销。

有人可能会问,这些都是知名人物,如果是普通人名呢?
这里也要考虑其注册商标的目的。此前有一个案例,两个人因存在经济纠纷,其中一个人将另一个人的名字注册成商标,并且指定用于殡葬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上。最终,法院判决该商标无效。
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只要包括以下其中一点通常就会被认定为侵犯了名人的姓名权
1、故意用申请注册商标这种方式来侵犯名人的姓名权,并且有明显的动机、目的,
2、申请注册的商标里,含有与在世的名人姓名相同的文字
3、还没有经过名人的同意,就申请注册含有该人姓名的商标
4、其他
而且,随着大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普通提升,现在很多名人都对自己的姓名商标进行了保护性布局。像小米创始人雷军,就大量注册了雷军姓名商标,京东注册上百件刘强东商标,还有格力注册了董明珠等相关商标。
对于申请人来说,商标注册还是要遵守商标法规定,从实际使用出发,避免踩踏法律红线,商标才能走的长远。


软著为什么对于企业很重要?

商场就像一场游戏,哪个企业家不是一路打怪升级,展示十八般武艺和各种技能。


众所周知,要想把这个“生意”游戏玩得更出彩,就得找到游戏里隐藏的技巧。


这篇文章讲的便是软件著作权,其隐藏技能之一。



软件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被提及的概率远小于商标和专利,甚至很多老板都不知道它的存在。


当大多数老板还在为一些“税收”的事情斤斤计较时,高手们已经通过“软著”这种知识产权获得了丰厚的奖励回报。


您可千万别不信,铭铖知识产权这就给您讲讲软著为什么对于企业很重要。

   

1、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


软件著作权能够作为知识产权享有国家各种政策优惠。


相较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有下证周期时间短,流程简洁,申报成功率较高等优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了以下软件企业享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1) 我国境内满足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有至期满为止。


获利年度,指的是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


(2)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有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满足条件的软件企业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要求获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以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能够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 满足条件的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如果单独进行核算,能够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获得更多的资质和扶持



虽说“双软”下放权利到行业协会了,行业协会主管“双软”评估工作,但政策上对于具有著作权的扶持却没有减弱。


比如说在认证高新技术企业时,软件著作权便是当中非常重要的评分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而且很多类型的政府资金支持也会要求企业提供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


企业具有软件著作权相当于具有了一块国家政策支持的金牌,无往而不利。


3、获得安全保护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根据有关著作权法的要求,对软件作品享有的各种专有权利。


创业者自己开发的网站、app等都是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很多人在初期只专注于做产品,很少关注如何保护自己开发的软件的问题。


后期被别人抄袭的时候,后悔当初没有做好相关保护,导致自己作品的权属证书丢失。


对于企业或者创作者来说,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获得国家授予的登记证书,既保护了自己的成果,又可以事前防止侵权盗版,事后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



4、提高无形资产


软件著作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不会因为企业破产而失效,软件著作权可以转让拍卖,直接实现经济价值。


同时,软件著作权也是企业科技实力的象征,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在与投资者的谈判过程中作为竞标的有力条件。


商标和版权的区别是什么?为什么申请商标后还需要登记版权?

商标和版权的区别


1、申请的机构不同


商标是通过商标局进行申请。


版权是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申请的。


2、保护对象不同


商标权保护的是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


版权保护的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的作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是以作品的完成为著作权产生的标志而不是发表时。

3、保护的期限不同


商标的期限为10年,超过了10年需要申请续展。版权的受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一些申请人认为拥有了商标的商标权等同于拥有了商标的版权。但事实并非如此,以上区别就可以看出。如果想要同时拥有商标的商标权和版权,在注册商标时,最好做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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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版权的好处


1、商标是按类别申请注册的,对商标的保护也是按类别。如果您的商标还没做全类保护,那登记版权就能起到很好的辅助保护作用。


2、商标申请周期较长,版权申请周期短。在商标核准注册前,版权证书可以起到一定的商标防御作用。


3、版权可以证明商标的归属权。做好版权登记可以为日后遭遇商标纠纷提前准备好证据。


4、版权一旦登记后,其他人若想使用商标,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允许,否则都属于侵权。版权登记证书可作为权利证明,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条件。


5、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按照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无效和撤销。所以,如果一件美术作品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或者一个图形商标被他人在别的类别上抢注,此时,利用版权在先权利进行异议或无效,成功率就比较大了。但毕竟提出异议或无效耗费精力较大。


很多人也有疑问,既然版权作用这么大,是不是只登记版权就可以了?


当然不是,商标是使用在商业用途的必然条件。只有版权,虽然你是原创,但是在产品使用上会非常受限,并不能限制他人用这个名字的普通字体去注册商标,名字维权离开不了商标证书,入驻很多平台也必须靠商标证书的支撑。正常都是建议在企业使用产品上同时申请商标,用成本最小的方式进行最大的保护! 


由于商标申请周期较长,为避免被他人抢注,因此很多人在商标申请前都会进行版权登记来保护自己的原创作品。

总结


商标和版权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国《商标法》规定,如果别人用你的作品进行商标注册,那么我们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进步,对原创作品侵权、盗版的案例越来越多,为避免将来产生纠纷,建议企业根据自身需求,结合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以更好地保护品牌和创新成果。




来看这些常见的商标骗局

一、快递到付骗局


很多客户总是收到一些到付快递,说是商标局文件,客户担心自己漏掉什么关于自己商标的信息,通常会选择付款签收。殊不知打开快递,里面可能只是一个纸质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初审公告通知书,没有什么价值。纯纯是骗子为了骗快递费。在此也教给大家一个最实用也最简单的防骗小技巧,就是商标局是不会邮寄任何到付快递件的,所以只要自称是商标局邮寄过来的到付件,一律拒收即可。


二、商标包通过


一些客户商标提交注册一段时间之后,总会收到非自己委托代理的第三方代理打来的电话,说你的商标被驳回了,他们有办法可以挽救你的商标。这种时候,大部分客户都会去询问原来帮自己注册商标的代理,却发现之前的代理却还没收到驳回通知书文件。


不过基本也就一两天,自己的商标竟然真的被驳回了。


一方面随着商标审查越来越严格,商标驳回率确实很高,即便盲打电话,瞎猫撞上死耗子也能撞到几个。还有一方面就是信息泄露,这个很无奈也很无解,避免话题敏感,小编不再多做解释。


出现这个情况后,一些客户会觉得提前通知驳回的代理机构好像真的像他们自己描述的那样“很有手段”,继而选择跟他们合作,按照他们的方案,不停的付款操作,这种情况小编也见过几例,客户原本只是想注册个商标,最后在一些代理游说下,把版权,AAA,三体系等各种业务都做了一个遍。一顿操作猛如虎,钱没少花,一看商标还是审查中。


前段时间小编就遇到一个客户,非说有个代理联系他,有硬手段可以让他商标下证,只需要准备好钱就行。当时我跟客户讲了下他驳回的原因,以及通过的概率,并解释了这种所谓关系百分百的一般都是套路人的骗子,让客户提高警惕。


三、商标该续展了


商标10年保护期,到期前一年内才可以续展,现在也许是业务难做了,客户经常接到一些电话说你的商标该续展了,不然商标马上就要过期了,而且故意把后果说的很严重。很多客户不知道具体情况,怕自己商标万一真的过期,又碍于代理机构人员的信息骚扰,就妥协付费了。然而其实自己商标还有好久才能提交续展,这笔钱过了很久,是否真的能用于给商标续展也未可知。

关于商标骗局,目前就先整理了这些,如果大家有其他经历的,也可以发到评论区,大家一起了解,总结经验,避免被骗。

来源:商标圈

商标注册前要知道的“四不要”!

一、不要使用禁用标志



避免使用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红十字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以及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或不良影响的词汇和图形。例如,“中华国宴”“红新月”等标志因涉及国家象征或公共利益,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二、不要使用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仅有商品通用名称、型号,或直接描述商品质量、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标志,通常缺乏显著性,难以通过注册。如“苹果”用于水果类商品、“快速”用于快递服务等,此类标志无法有效区分商品来源。


三、不要攀附他人知名商标或抢注热点



避免复制、模仿驰名商标或抢注社会热点名词、名人姓名等。例如,恶意抢注奥运健儿姓名如“杨倩”“全红婵”,或翻译国外知名品牌商标,均可能构成侵权或被驳回。


四、不要忽视商标查询和类别选择



注册前务必进行商标查询,避免与已注册商标冲突。同时,准确选择商品或服务类别,确保商标保护范围覆盖实际经营领域。若类别选择错误或未查询在先权利,可能导致注册失败或引发侵权纠纷。




版权侵权问题有哪些?

1.未经授权的复制:包括复制他人受版权保护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作品,用于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例如,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小说打印出售,或在网络上大量转载他人的图片。

2.擅自改编: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改编,如将小说改编为电影、将歌曲改编为其他风格等,未获得原作者的许可。

3.未经授权的表演:在公开场合表演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如在剧院演出未经授权的戏剧,或在网络直播中播放未经许可的音乐。

4.销售侵权复制品:以营利为目的销售盗版书籍、光盘等侵权复制品。

5.数字侵权:在网络环境中,未经授权通过互联网传播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如在未经授权的网站上提供电影在线观看或下载。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版权侵权,侵犯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什么区别?

01

两种专利

    发明专利指的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的新的技术方案,分为产品类发明和方法类发明,保护范围更广。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只保护产品,对创造性的要求不高,但实用性要求比较高,实用价值要高。



02

保护范围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既可以是方法上的发明,也可以是产品上的发明,还可以是改进上的发明,发明专利的范围要大于实用新型专利。从时间维度来看,发明专利保护时间较长,有20年保护期。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只针对产品,主要保护产品结构创新。从时间维度来看,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时间较短,只有10年保护期。



03

创造性要求


发明专利:相当于从0到1,无中生有,对创造性要求非常高,与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实用新型专利:相当于从1到2,更看重实用性,与已有技术相比要有实质性的特点与进步。



04

审查流程


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告》实质审查》授权》下证,一定要有实质审查,并且需要申请人自己提出。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授权》下证,与发明专利不同的是,没有实质审查,只有初审。



05

审查周期


发明专利:申请时间长,审查慢,通常需要1-3年才能下证。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快,由于没有实质审查,通常10-14个月就能下证。



06

含金量


发明专利:申请比较难,申请费用贵一些,含金量比较高,维权赔偿金额也很高,因为通过了实质审查,可以直接拿来作为维权的证明。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相对容易一些,所以含金量较低,但性价比高,维权速度快,赔偿的金额不多,由于没有实质审查,所以维权时需要再申请一个专利权评价报告来作为审理依据,处理专利侵权的相关纠纷。


ZONGJIE

核心总结

    发明专利重在“实用”,保护范围广,力度大,实用新型专利重在“实用”授权快,成本低。


专利授权难了,专利还要申请吗
在这种双重因素下,很多朋友,对专利申请有些畏惧了,毕竟花钱了,再去申请专利,却等了好久,是这样一个答案,因此,就不愿意去申请专利了。

      这可能是当下很多人的观望的原因。

        实际上,专利申请,是应该改变一下看法,或者方式了。申请专利的目的,从过去的那种花钱就能找人办理的方式,也值得重新定义下了。重新审视专利的价值,或者说,采用其他方式,更加合理地利用专利,才是当前需要从另外角度来考虑的事情。如此,申请专利,就会成为另外一种考量。         
           首先,不妨回归下专利的本来面目。
         专利首先是为创新和技术服务,这种创新和技术,一般源于工产业当中,因此,一些生活类的发明创造,特别是个人那种,没有足够的创新,就不是那么好申请了,这也是为什么个人申请大幅度下降的原因。
       正是因为专利本身的创造性价值,离不开工业、产业,因此,在企业层面,申请专利,授权的就多起来了,一些企业的专利,相对更容易授权,就是一种验证。
       这就是专利回归本来目的一种方式。个人如果需要申请专利,把自身放在企业、单位,就会更加容易一些。从最近授权的一些专利来看,企业单位,成功率会高很多。
        也就是职务型专利,将会越来越吃香,符合工产业要求,特别是,能在企业中发挥价值的专利,会更容易获得授权,也是后面需要重点考虑的方式。实际上,这也提醒撰写者,本身的侧重点了。


        其次,过去的策略和方向是否需要改变。
       随着政策的转变,对办公室专利,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也就是说,专利应该在企业出现,在生产中出现,而不是仅仅纸上谈兵。或者说,单纯设计出来,这种设计出来的专利,也会提出更多验证性的要求,那就是,能不能在企业生产中,起到一些作用,这种作用,很重要一点,就是其实用性、真实性,这也是对撰写人员的一种新的考量。
       实际上,在大量的非正常专利中,多半就是一些不符合专利产品设计的思路性专利,而如何被检索出来,就会出现数据化检索,和批量判断问题。实际上,这种申请方式,也是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如何合理申请专利,然后与产业结合,在生产中解决问题,也会是重点需要考虑的。
       专利申请的目的,在当前比较短视,毕竟投入专利的目的,更多还是为了项目或者职称,而很多人为了这种目的,省事了,觉得花钱就好,实际上就是一种片面的理解。实际上,真正的策略,应该是在生产中、生活中,甚至工作中,如何去发现专利,合理申请专利,才是重点。也就是,专利只是工作的副产品,这才是项目或者职称的真实目的,先有A才能有B,而现在往往是拿着B去申请A,这样就显得十分被动了,这也是当前导向的一种改变,在2026年当中,需要重点参考的也是在这里。        
          再次,企业研发和个人研发的关系问题。
         我们大多数人,都是在企业或者单位工作的,这样才会去弄项目或者职称,这时候,借助单位的力量,如何更加切实地发现创新所在,又是另外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实际上,很多时候,评比,不是只有专利才可以,只不过专利相对分值比较高,是一个选项。而这个选项的加分,更多还是应该用过程的发现,而不是结果的导向。为了这个结果,过程更加重要。因此,不妨多多探讨,如何更好地为了结果,而在过程中,做好工作,这也是代理和服务的一种转变。沟通,有时候更加重要,因为沟通中,能看到更多科技创新的价值,也增加对业绩的理解。这里面就涉及到另外一个成本和效益的问题,展开来讲,将是另外长篇大论了,这里先省略了。
       在过往中,很多人不愿意去沟通的,因为成本太高。而给予结果就行,也就造成了诸多脱离实际的专利。但现在呢,显然比较难,这种难,会出现在各种方式中。这时候,如何突破,才是关键。其中,借力是一种方式。而自己发光,也是一种方式。看起来专利很难弄,实际上,当你掌握了一些策略方式后,就会更加留意在工作中,能否创造出有意义的专利,而学习和发现,就是不错的方式。以前觉得,反正有人能弄,现在就会被追问,你身边有专利吗?

      这时候,先动的人,是不是会有更多的机会呢?
      这是个人研发,与企业研发的一点思考,当一条路被堵死的时候,不妨看看旁边,还有没有可走的路呢?找机会跳过去,但跳不过去的时候,不妨回头来踏踏实实走走看看,而学习,则是快捷通道。
      最后,形势发展逼人,机会其实就在变化当中。
      当我们感叹太难的时候,其实就有人开始提前布局了,在变化中,去拥抱新的机会。而随着政策的导向和传递,当多一个心眼,去发现周围的事情,就会发现,一种前所未有的力量会给予你更多的机会。


2026年中国专利代理行业展望:在阵痛中分化,于专业中重生

1.存量博弈与“去泡沫化”


2025年的专利代理行业,其核心特征可以概括为“存量博弈”与“监管去泡沫化”并行。


1.1 “大而不强”的行业格局与增长瓶颈


过去数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的快速增长是中国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的直观体现。数据显示,仅2023年一年,专利代理机构就增长了16.6%,新设机构达855家。这种高速扩张在满足了爆炸式增长的专利申请需求的同时,也埋下了深刻的隐患。


行业并未因规模扩大而形成健康的寡头格局。相反,市场集中度长期偏低大量中小型机构涌入,使得市场迅速从蓝海变为红海。由于专利审查的核心环节(如创造性的“三步法”判断)在长期实践中已形成固定的审查与答复套路,这为“模板化”和“流水线”作业提供了可能。这种模式极大地降低了服务门槛,使得新入局者可以快速复制并以低价抢占市场。最终,竞争的核心不再是专业服务的质量,而是获客数量与价格。当人力成本持续攀升,而服务单价却因内卷不断探底时,机构的盈利空间被严重挤压,人均盈利下降成为必然。


尽管一些报告指出,行业“马太效应”开始显现,头部机构的地位难以撼动但这更多体现在高端、涉外等少数业务领域。在占据市场绝大多数的中低端申请业务上,整个行业仍深陷同质化竞争的泥潭,呈现出“大而不强”的典型特征。到2026年,这种仅靠人力规模扩张而缺乏核心竞争力的发展模式将彻底触及天花板。


1.2 监管风暴常态化


如果说市场内卷是行业发展的内生性阵痛,那么监管的持续高压则是加速行业“去泡沫化”的强大外力。自2021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导的“蓝天”专项行动已成为悬在所有代理机构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一行动的核心目标直指非正常专利申请及其背后的违规代理行为。监管部门的手段明确而严厉。


从2017年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到2023年、2024年多次修订和施行的《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对非正常申请的定义、类型和惩戒措施进行了持续细化与升级。目前监管不再止于“约谈”,罚款、责令停业、吊销执业许可等“重拳”频出。更有甚者,有机构因代理高达数千件非正常专利申请而面临吊销执照的严惩。这些公开的典型案例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到2026年,这场监管风暴将进入常态化、精细化阶段。这意味着,过去那种依赖“造假”、“凑数”来获取补贴或完成指标的商业模式将被彻底终结。一批以“非正常申请”为主要业务来源的代理机构,在2024年至2025年间已经或正在被清退出市场而剩下的机构也必须对其业务流程和客户质量进行彻底的合规审查。这无疑是一场痛苦的洗牌,但它为真正有价值的专业服务腾出了市场空间。


1.3 “信任赤字”与刻板印象


监管重拳之下,一个更为深远的负面影响是行业整体的“信任赤字”。一个令人痛心的现象是,从业者在拿到一个国内企业的案子时,第一反应往往是“这个专利是编的、是非正常的”。这种自嘲式的刻板印象,恰恰是行业声誉受损的真实写照。


长期的“量重于质”导向,以及部分机构和申请人为了套取政策红利而进行的非正常申请行为,已经严重污染了专利的“声誉池”。这导致了两个后果:一是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对专利价值的认知产生偏差;二是真正致力于高质量研发和专利布局的企业,其创新成果的价值也可能被低估。这种弥漫在行业中的“负能量戾气”,不仅打击了从业者的专业自豪感,更构成了高质量服务供需匹配的障碍。因此,2026年,如何重建信任、重塑专业形象,将是整个行业面临的共同挑战。


2.需求侧变革


当供给侧在监管和市场的双重压力下被迫调整时,需求侧——即创新企业——的变化更为主动和深刻。正是这种来自客户端的需求将成为引领2026年行业分化的核心驱动力。


2.1 从“数量驱动”到“价值驱动”


过去,许多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较为单一,或为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指标,或为获取政府资助,或仅为宣传需要。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白热化和知识产权意识的深化,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技术密集型领域的企业,开始真正将专利视为“商业武器”。


在医药、医疗器械、半导体、通信、新能源等领域,企业对专利工作的态度是“老老实实、本本分分、扎扎实实”。他们进行的检索、分析、撰写、答复、无效等工作,无一不是“精益求精”。原因很简单,在这些行业,专利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市场准入、竞争优势的维持以及商业谈判的筹码。一个高质量的专利布局,可能意味着数亿乃至数十亿的市场价值;而一个专利漏洞,则可能导致整个产品线面临被诉或禁售的风险。


此外,在知识产权预算普遍缩减的大背景下,企业内部的IPR(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花掉每一分钱时都变得更加谨慎。他们不再追求专利申请的绝对数量,而是更加关注专利组合的质量、与核心产品的关联度以及未来的商业化潜力。这种从“数量驱动”到“价值驱动”的转变,从根本上改变了对专利代理服务的需求。


2.2 性价比的重新定义

预算收紧和价值导向的转变,让企业对服务的“性价比”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这里的“性价比”绝非简单的“低价”。企业越来越反感“套路模板化的内容”,而是“着重聚焦对他们有用的那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


这意味着,一份长达百页、充满通用模板和冗余信息的分析报告,其价值可能远不如一份只有五页、但精准指出了某个核心竞品专利组合的致命缺陷、并提出具体规避设计方案的备忘录。企业IPR的专业水平不断增强,他们有能力分辨报告中的“水分”,也厌倦了为这些无效内容付费。


因此,到了2026年,能够提供“有效信息密度”极高的服务的机构将备受青睐。服务的价值不再以篇幅、工作量等传统标准衡量,而是以其能否解决企业的实际商业问题、能否提供精准的决策支持来评判。这种对“性价比”的重新定义,是对所有依赖模板化、流水线作业的代理机构的降维打击。


2.3 “产业专家”受宠


当企业不再满足于“法律工匠”式的服务时,他们对服务提供者的期望也随之升级。一个极其生动的场景是,企业IPR在考察服务机构时,最有效的方法是考察服务人员是否“专注于这个领域”,是否能对“行业现状、技术脉络、竞品行情、产品特点侃侃而谈”。


短剧热播态势下,如何做好知识产权布局?
目前,据行业估算,盗版导致的潜在产值损失高达200亿元,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从种种都可以看出微短剧的保护依然成为了不可忽略的工作,那么如何对微短剧进行保护呢,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说,一定要及时登记版权,创作者或制作方应及时到国家版权局或相关版权登记机构对微短剧进行著作权登记,明确作品的权属,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同时,也要及时为短剧重要的作品名、角色等重要词汇,及时做好商标注册申请,因为很多热度颇高的作品,只申请了版权保护,却未注册商标,这就被有心之人钻了空子,利用该缺口,注册相关商标,做一些不好的事情,或者生产一些山寨的周边,就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认,此时便会陷入被动旋涡。
有了商标的加持,该种情况就会减少很多,商标注册,经法定程序获得专用权后,受法律严格保护,除非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否则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如遇侵权,商标权人可直接以商标权被侵犯为由提起诉讼,维权程序相对简便,且商标法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大。此外,商标是品牌的核心标识,通过注册商标可确立品牌在市场中的独特地位,增强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和信任。
其次,压实相关平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版权保护义务,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及时下架违规微短剧,有效遏制低俗擦边、粗制滥造等行业乱象,规范微短剧管理、促进微短剧健康发展。并成立微短剧版权服务平台,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高精度全网监测等技术,打造版权原创存证登记、版权侵权监测、侵权违法行为取证、维权纠纷调解、内容共享交易全链路等服务功能,为微短剧制作、平台型企业的版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同时,在微短剧的创作、制作、发行等环节,与编剧、导演、演员、投资方等各方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版权归属问题,避免因权属不清引发纠纷。
最后,从创造者的角度来说,其在初期就要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创作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的创作素材、剧本、拍摄记录、沟通文件等证据,以备维权时使用。同时,密切关注市场上的微短剧作品,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措施。
总之,微短剧知识产权保护是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关乎创作者权益、市场秩序、文化繁荣以及行业的长远未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微短剧行业在创新与规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社会文化进步贡献力量。


奢侈品包被改造换新,先守合规底线
二手正品原料绝非侵权“免罪符”。商标核心功能是区分商品来源,涉案包上的LV标识并非装饰,已构成商标性使用。消费者看到这些标识,极易误认为产品与LV有关,这就侵犯了商标专用权。更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以“二手再造”“环保”为宣传点,有攀附LV的商业信誉的嫌疑。即便未直接用商标,若拼接的经典皮纹是知名商品特有装潢,也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古包改造需严守合规红线,合法操作核心在于“去标识、亮自有商标”。经营者务必彻底去除二手包袋上的原有品牌商标,同时在改造后的新包显著位置,以醒目方式标注自身商标信息,确保消费者能清晰区分商品来源。尤其需要警惕的是,“正品皮料”“原创设计”等说辞绝非侵权抗辩的“挡箭牌”,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


中小企业专利布局应当注意的问题和常用技巧
一、专利申请时间

专利申请时间至少影响以下两个因素:
拥有专利权的时间起点:一般来说,专利申请日即为拥有专利权的时间起点。
遇到以下情况,建议早日申请专利:
(1)急需获得专利权;
(2)行业竞争激烈;
(3)企业并也不确定是否有必要早日申请专利。
专利内容的公开时间:一般来说专利申请日越早,则专利内容公开时间越早。一般不建议暂缓申请专利,除非专利内容与企业核心技术秘密密切相关,且企业有明确的专利布局时间表。
*专利公开时间可提前,需要提交“提前公开请求书”。
TIPS
很多企业纠结于“这项技术方案,是采用技术秘密保护呢,还是采用专利保护?”
建议:通过优秀的专利撰写技巧,完全可以在申请专利的同时,一并保护好技术秘密。
二、专利国别
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特点,即:任何一国,只保护获得本国专利权的专利。这方面,建议企业根据产品出口情况来考量是否进行外国专利申请。
案例
某公司针对其产品A,在中国申请了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但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提交任何国外专利申请。那么,产品A在任何国外市场都不享有专利权,这意味着“在其他任何国家,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合法地生产、销售(山寨)产品A”。
三、专利维护时间
这里关键的问题是“何时放弃对专利权的维护?”。有选择的适时放弃一些专利权,是所有企业都应该考虑的问题,无论企业是否财大气粗。
以下情况可考虑放弃专利权:
1、维持专利权无益于任何市场竞争;
2、迷惑竞争对手——在竞争对手眼里,放弃专利权一般意味着“对方不再在这个领域玩了”。
3、即将放弃的专利权,可考虑通过专利权转让而获取最后一笔收益。
四、获得专利权的方式
一般包括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建议酌情、综合考量。
自己申请专利:费用低,但官方程序较长,尤其发明专利,很难在一年内获得专利权;
收购专利权:费用高,签署转让合同并备案后即生效;
获得专利权实施许可:不享有专利权,仅享有“专利使用权”,备案后生效。
案例
专利是很多“企业资质”的入门门槛,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五、专利申请人
案例
苹果公司在华专利申请所使用的专利权人至少包括:苹果公司、苹果电脑公司、苹果电脑有限公司、苹果计算机公司。
我们很难知道苹果公司到底在中国申请了多少项专利,因为我们不知道苹果公司是否以一些鲜为人知的子公司名义申请了专利。
这样做,最显著的效果就是竞争对手很难搞清你的专利布局,而且成本很低。
六、专利发明人
企业申请专利时可考虑“不公开发明人姓名”。
当企业不想让竞争对手知晓“哪个技术人才在做这方面的研究”(防止对方挖人)时,可考虑此项操作。
七、专利类别
国内专利类型分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保护客体各不相同。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保护“新设计”。而且凡是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均同时属于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
中国新专利法中: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企业可根据此法条,做如下操作:当技术方案同时属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客体时,同时提交发明与实用新型申请。
这样操作的好处是:
1、如果企业原本打算申请发明专利:面对未知的发明专利授权前景,企业至少可以先获得实用新型的十年保护期。
2、如果企业原本打算申请实用新型:如果发明专利能够授权,企业可以将保护期限从十年(实用新型)延长到二十年(发明)。而且,这种操作(尤其是在费用减缓的情况下)成本很低。
*实用新型审查过程中不包括实质审查,相对容易授权。
八、专利与竞争对手
针对竞争对手,如何展开相应的专利布局?
1、“检索”:尽可能多的掌握竞争对手“在做什么”、“研发重点是什么”、“未来布局是什么”。
2、“填空”:避开竞争对手的专利池,在同领域但不同方式/方向上布局专利。
案例
(1)竞争对手布局了“利用A、B、C三种原材料,采用甲方法生产Ⅰ产品”的专利,则可以考虑布局:
——“利用A、B、D(D是C的替代材料)三种原材料,采用甲方法生产Ⅱ产品(Ⅱ是Ⅰ的替代产品)”
——“利用A、B、C三种原材料,采用乙方法生产Ⅰ产品”
(2)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重心(研发方向)在于“应用于动力汽车的大功率镍氢电池”,可以考虑布局:
——专利布局重心为“应用于动力汽车的大功率锂电池”
——专利布局重心为“应用于普通家电的小功率镍氢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