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排除功能性设计:仅为实现技术效果而必然呈现的形状(如螺丝刀的刀头形状),无法获得外观专利授权;
3、局部外观设计可单独申请:比如手机摄像头模组的外观、汽车轮毂的造型,无需提交整个产品的设计图,针对性保护核心创意更灵活。
二、外观专利的审查更规范
1、不再孤立对比局部特征,而是以整体观察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通过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来评判专利授权标准;
2、细微改动不被认可:比如仅在产品边角添加小装饰、改变颜色深浅,若核心设计与现有专利高度相似,仍会被驳回;
3、需提前排查近似设计:申请前通过专利检索平台,全面查询同类产品的已授权专利,避免因“无意抄袭”浪费时间成本。
三、专利材料标准更具体
1、视图要清晰:需按要求提供正确的各个面视图,若有局部设计,需单独提交局部放大图及使用状态参考图;
2、产品设计要具体:需明确设计要点、是否请求保护色彩、省略视图的理由等,避免因说明模糊导致审查员误判;
3、避免形式缺陷:视图中不能有多余背景、阴影,尺寸需符合规范,文件格式需为JPG或PNG,否则会被要求补正,延长审查周期。
四、禁止恶意申请
1、不得重复申请:同一外观设计若已向国内或国外申请过专利,需在申请时声明优先权,避免重复提交;
2、不得抄袭模仿:严禁抄袭现有产品的外观设计、恶意囤积专利(无实际使用意图却大量申请),否则可能被宣告专利无效,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3、如实披露信息:申请材料中不得隐瞒关键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否则会被驳回申请,且影响后续其他专利的申请。
外观专利的授权,是对申请人创意的认可,专利审查标准的不断完善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鼓励创作者的创意成果。看着复杂,其实很简单。只要按照要求提供,精准掌握产品保护要求,才能让产品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
误区一:专利不申请注册就有知识产权
1、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不然,没有经过申请、注册成功的专利,就是知识产权黑户,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也得不到法律所赋予的“垄断权”;
2、在我国,专利申请和商标申请一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具有创新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了,专利权就属于谁。
3、如果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案例在中国数不胜数。
误区二: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进行申请文件的撰写了。这样,才能最根源遏制专利被侵权的事情发生!
误区三:专利产品的改进不需要再申请专利
1、有些发明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此种想法是很危险的,其后果不亚于未申请专利。
2、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反过来就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
误区四: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
1、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事实上,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1-3种专利。
2、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采取“双管齐下”“一拖一申请”,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实现尽早使用权力。
误区五:得到了专利证书就获得了有效的专利权
1、对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而言,并不对其进行实质审查,不低创造性和新颖性进行审查,但专利权不处于的稳定状态。
2、发明专利而言,虽然对专利进行了实质审查,由于人工的因素,仍有一定的盲区。
3、所以得到专利证书,并不代表专利是真正有效的专利,只是代表通过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
误区六:技术方案交待不清
1、很多单位的发明人为了保密,在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时候,资料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几句话,这给代理人制作正式专利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
2、大量的案例表明,因此而形成的“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会使这件专利申请有98%概率被驳回。
误区七: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
1、有些发明人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做查新检索。
2、不检索,就无法确定技术方案新颖性,根本不知道其技术方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这是我国技术人员的通病—信息检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极低。
误区八:先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再申请专利
1、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给予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
2、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误区九:对专利缺乏有效的管理
1、企业申请了很多专利,但无人专人管理。
2、专利文件之间有的互相冲突。
3、有的已无市场价值还在缴纳年费。
4、有的专利权已经遭受侵权,但企业管理者对专利特征不了解,不能及时提起诉讼。
5、还有的则是专利文书撰写的申请质量差,不能起到应该有的保护作用。
误区十:缺乏长远的专利战略规划
1、制定切实有效的专利战略,并实施,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2、首先,可以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一些企业毫无目的的申请大量专利,结果导致授权率低,并产生大量的垃圾专利,浪费时间和精力。
3、其次,可以突破国外企业的专利包围。找到技术突破口,排除他人专利障碍,确立自己专利优势。
市场“仿品”频现 上市企业提起诉讼
无产品实物可供检测 法庭依法认定实验结果 多种证据可相互印证 二审支持一审高额判赔 裁判解析 合理量化专利技术贡献率 精准厘定侵权赔偿金额 专家点评 以创新的方法激励创新 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崔国斌 技术调查官手记
2.严禁使用AI生成研发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验数据报告、技术研发文档、科研成果说明等。研发证明材料应是在真实的研发活动中产生,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研发过程与成果,且具备可验证性与可追溯性。
各申请主体、代理机构: 近期,南京市知产保护中心在开展预审案件审查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内容呈现出明显的程式化特征,经过严格核查,确认相关内容系人工智能直接生成。为保证后续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文本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原创性,维护公平公正的申请环境,现特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禁在专利申请文件中使用AI直接生成的内容。专利申请文件应当由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基于真实的发明创造、研究成果及相关资料,通过人工撰写、制图、编辑及整理完成。 2.严禁使用AI生成研发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验数据报告、技术研发文档、科研成果说明等。研发证明材料应是在真实的研发活动中产生,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研发过程与成果,且具备可验证性与可追溯性。 1.对于违反禁用规定的,相关预审案件将不予通过,并向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发放《预审质量告知书》。 2.对于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2024)》(宁知保〔2024〕32号)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暂停预审服务资格,并纳入分级分类管理的负面清单。 3.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明显违反《专利法》第二十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将向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建议依法对申请主体与代理机构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南京市知产保护中心在后续预审案件审查中,将采用多种方式对申请文件及研发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运用专业的文本检测工具分析内容的原创性;组织审查专家对文件的合理性、逻辑性、专业性进行评估;要求申请人对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提供进一步的支撑材料等。 特此通知。
关于高价值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出明确范畴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其中关于战略性新型产业,涉及面相当广,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企业只有掌握了高价值专利,才能在全球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高价值专利需要具备多方面条件,那么,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去提升去培育?
4.精准长远布局:必须从市场和战略布局层面做好国内外的专利布局,在有市场前景的所有国家和地区作好专利布局,使其价值最大化,才有可能为市场竞争力最大化奠定基础,这是高价值专利培育的目标。
5.在政策扶持上精准着力:明确政策导向,制定或调整现有政策,使所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向着高质量、高价值专利共同发力。专利是市场的产物,任何政策的支持都要向着市场规律、市场轨道和市场方向发力。
6.高水平筛选和评估:培育若干业务精、信誉好的专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门负责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的遴选和推荐。研究确立客观评估评价标准,在高质量、高价值专利培育过程中认真负责地做好评估评价,使培育工作更加精准和富有成效。
高价值专利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对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能力,领先行业发展,赢得市场效益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企业更需要重视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如果您有相关需求,可以联系律文知识产权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发明专利确实能用于融资。
股东不仅可以用货币出资,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这意味着,拥有发明专利的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评估专利技术的价值,将其作为资本注入到企业或其他投资项目中,以此吸引投资者或获取所需的资金支持。
发明专利融资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这一规定为发明专利作为出资标的物提供了法律基础,确保了发明专利在融资过程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该法条还强调了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以确保融资活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提前布局,才是坚实盾牌
近日,电池企业欣旺达在海外市场遭遇专利诉讼风波。郁金香创新(Tulip Innovation)声称欣旺达侵犯其两项专利,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向欣旺达旗下多家公司发出禁令,要求相关产品停止在德国销售。
郁金香创新是韩国LG新能源和日本松下发起设立的电池专利池(专利权人通过协议方式将各自拥有的专利技术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共同的专利集合,并授权给第三方使用)。自2024年5月成立以来,郁金香创新已经对包括欣旺达在内的3家中国电池企业提出专利诉讼。
在业内看来,这家专利池成立的核心目标显然指向了在全球市场迅速崛起的中国动力电池企业。韩国市场调研机构SNE Research发布的数据中,全球市占率排名前十的企业中,就有6家中国企业入围。今年1—5月,这6家企业的市占率合计达68.4%,而包括LG新能源在内的4家入围日韩企业的市占率均出现了同比下滑。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扩张,动力电池作为关键组件,其技术创新和专利布局成为企业竞争力的核心。”中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王军雷告诉本刊记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正试图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来维持市场地位,并利用专利诉讼作为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之一。
几年前,宁德时代曾经历一次类似的诉讼。当时三菱化学子公司 MU Ionic Solutions株式会社指控,特定型号欧宝汽车上搭载的由宁德时代生产的锂电池侵犯其欧洲专利,最终以当地法院裁定对方专利无效,进而双方和解告终。
“我们前后和对方拉锯了近3年,在每一个专业环节上,如果不抠透抠细把它做实,结果就可能发生变化。”回顾这段经历,宁德时代首席知识产权官孙明岩深有感触。在他看来,国内动力电池企业出海应该尊重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此外,培养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应对能力同样重要。
经历这场诉讼后,宁德时代在海外市场的信心愈发充足。“完善的专利布局加上团队在实战中积累的全方位能力,让我们有信心应对各种知识产权挑战。”孙明岩的话语中透着从容。
截至目前,宁德时代共拥有专利及专利申请合计超4.5万项,其中,海外专利超过1.8万项。据孙明岩透露,2024年一年,知识产权为宁德时代带来了30亿元的收入。
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企业应对诉讼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面对对手利用专利壁垒遏制发展的策略,提前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无疑是抵御这种狙击的坚实盾牌。
“近年来,公司一直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布局,这有助于我们在全球市场中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技术优势,同时也为应对国际竞争提供了有力支持。”珠海冠宇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已经在欧美、日本等主要市场进行了国际专利布局,优先覆盖企业未来5~10年主力出口市场,确保专利与商业节奏同步。
一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工人在生产车间赶制订单
不仅要产品出海、技术出海,更要标准出海
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资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能够使企业在产品性能、成本控制、质量稳定性等方面占据优势。
“谁能抢先布局知识产权,谁就能赢得市场主动。”国轩高科相关负责人道出了行业共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的专利申请量近7万件,连续5年位居全球首位,其中新能源电动车领域的专利申请增长尤为显著,这些专利正是中国企业登顶技术高地的“阶梯”。
对于知识产权在海外市场的定位,宁德时代有着清晰的战略思考。“海外市场中,知识产权首先是保障企业自由进出市场的屏障,同时也可作为经营手段,通过技术授权等方式开拓市场,开辟产品出口之外的第二跑道。”孙明岩说。
近年来,动力电池出海频繁受阻,地缘政治的复杂博弈与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相互叠加,一些国家或通过增设技术壁垒,或出台针对性关税政策,对中国锂电池产品的海外发展形成多重制约。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动力电池企业正逐步探索出一条 “产品出海—产能/技术双向出海”的破局路径。今年来,中科电气、容百科技等企业纷纷宣布了海外投资计划,宁德时代也通过技术授权的模式与美国福特达成合作。
在技术出海的进程中,标准制定与知识产权布局构成了缺一不可的 “双轮驱动”。如果说技术标准是行业竞争的 “游戏规则”, 那么知识产权便是捍卫标准话语权的 “盾牌”,更是实现技术价值变现的 “利器”。
采访中,多位从业人士对记者说,新能源车和动力电池的国际标准制定中,话语权争夺已进入白热化阶段。唯有将中国的技术创新转化为标准化成果,同时以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保驾护航,才能在全球竞争中站稳脚跟。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质量院客座研究员林雪萍对记者说,在全球产业竞争中,掌握技术标准意味着掌握了产业生态和价值链分配的主导权。“中国不仅要产品出海、技术出海,更要标准出海。”他强调,只有将技术标准嵌入目标国基础设施命脉,才能将“中国制造”优势转化为可持续的“中国规则” 影响力。
珠海冠宇相关负责人认为,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价值体现在多个层面:“首先是能‘锁’住市场,把自家专利融入行业标准,形成‘标准必要专利’,其他企业要想用这个标准,要么付费,要么拿专利来换,等于把市场入口牢牢把控;其次是谈判时的‘硬底气’,手里有核心专利,讨论行业标准时就能要求按自己的技术路线定规矩;再次是收益的大幅增长,标准一旦落地,专利许可费会成倍增加。”
“知识产权是产业的重要高地,而中国新能源产业在创新、供应链、市场等方面的优势,理应转换为知识产权优势。”在孙明岩看来,唯有当知识产权与行业标准深度融合,才能真正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业利益,在全球市场中争夺更大的“蛋糕”。
构建核心领域专利群
“总量领先、结构失衡、海外薄弱。”在王军雷看来,中国动力电池企业在全球知识产权竞争中优势与短板并存。
具体来看,优势体现在:在锂电池特别是固态电池领域,我国是全球主要技术来源国之一。近年来,我国固态电池全球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较快。更重要的是,中国企业在专利与产业化应用的结合上优势突出,技术落地转化效率高,能快速实现商业化,形成独特的市场竞争力。
但另一方面,中国电池企业海外专利申请量与日韩企业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且高质量、原创性强的核心专利相对较少。
国轩高科相关负责人进一步道出了实操层面的弱势:国内企业对海外知识产权制度了解不透彻,诉讼经验薄弱;欧美适用的“等同原则”扩大了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增加了侵权风险;美国“337调查”甚至可能触发永久排除令,对小企业而言可能是致命打击。这些问题共同构成了中国动力电池企业海外拓展的障碍。
面对挑战,行业各方积极探寻破局路径。珠海冠宇相关负责人建议,应秉持 “先专利、后标准”理念,提前布局全球专利形成“专利簇”,同时从“跟随” 转向 “主导”,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自有专利成为标准必要专利;国轩高科则强调内部管理升级,构建核心专利护城河,加强海外风险识别与全流程管控。
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看来,尽管贸易壁垒与技术封锁持续存在,但中国企业在规模、技术与成本上的综合优势具有不可替代性。为此他建议,要构建核心领域专利群,强化前沿技术预研与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整合产业链资源形成专利池,建立全球知识产权风险监测与快速响应机制;主导国际标准修订,通过技术标准预定义影响全球贸易规则。
“当前产业链仍面临协同困境,下游侵权可能引发上游连带责任,且废旧电池回收技术被日韩垄断。固态电池、钠电池等颠覆性技术的专利布局竞赛已展开,若不能抢占核心专利与标准话语权,可能长期受制于人。”王军雷说,企业需构建多维策略,技术上聚焦前瞻领域,法律上强化合规保护,政策上参与标准制定,文化上培养复合型人才。唯有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全流程,才能实现从“被动合规”到“主动引领”的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