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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过程中是否存在缺陷?会导致申请被驳回吗?
一、申请文件的规范性问题

申请文件的规范性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审查效率与结果。以下是常见的规范性问题及解决方法:
1、格式不符合要求
申请文件(如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等)未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格式撰写,可能致使审查员难以理解技术方案。
解决方法:严格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撰写申请文件,确保格式规范、内容完整。
2、说明书中的问题
使用 “如权利要求…… 所述的……” 等引用语,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
公式、图表不清晰或附图中存在多余文字、线条。
解决方法:使用规范的术语,确保公式和图表清晰可读,附图应使用制图工具绘制。
3、权利要求书中的问题
技术术语与说明书中不一致。
权利要求中步骤编号不连续。
解决方法:确保权利要求书中的术语与说明书一致,仔细检查步骤编号的连续性。
二、技术方案的实质性问题
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决定了专利申请能否获得授权。以下是在这方面常见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1、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申请的技术方案在现有技术中已被公开或缺乏创新性。
技术方案无法实现或不具备实际应用价值。
解决方法:在申请前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确保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并详细说明技术方案的实际应用效果。
2、保护客体不符合要求
申请的主题属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疾病诊断方法等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解决方法:确保申请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即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
3、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问题
说明书未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导致技术人员无法实现。
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保护范围不明确。
解决方法:说明书应详细描述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书应清晰、简要地限定保护范围。
三、其他常见问题
除上述两类问题外,专利申请还可能出现以下常见问题,需申请人加以注意:
1、申请文件的修改超范围
申请人在修改申请文件时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解决方法:修改申请文件时,应仅针对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进行,不得引入新的技术内容。
2、附图与文字描述不一致
附图标记与文字描述不一致,或附图中存在不必要的文字注释。
解决方法:确保附图标记与文字描述一致,附图应简洁明了。
3、单一性问题
一件专利申请包含多个技术方案,且各方案之间缺乏关联。
解决方法:确保专利申请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各技术方案之间应有共同的技术特征。
总结
专利申请的常见缺陷主要集中在申请文件的规范性、技术方案的实质性以及撰写质量上。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撰写申请文件,并在申请前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和评估,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专利优先权的作用是什么?
专利优先权的作用包括如下: 

(一)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 发明人一旦有发明创造就可以及时申请专利,这有利于保护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也更容易体现专利法的“在先申请”原则,可避免因时间延迟导致权益受损。 
(二)督促发明人加快研究进程 优先权具有一定的期限,这就要求发明人必须在第一次申请之后的相应期限内对发明创造进行完善与改进。 
(三)有利于专利申请类型的转换 发明专利可以保护方法,但实用新型专利不行。有了优先权制度,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在规定的一年期内,最后选定是以实用新型,还是以发明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如果原来申请的是实用新型,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的方式将实用新型专利转为发明专利,反之,也可以将发明专利转换成实用新型专利。 
(四)有利于帮助申请人抢占先机 运用优先权先机抢占申请日,后续完善申请文件。在先申请由于递交仓促,如果权利要求布局不合理,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曲线届满前,提出新申请并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并对权利要求进行重新的布局,以为申请人争取较大利益。 
(五)鼓励国际申请 优先权制度使申请人能够在首次申请后,有充足时间准备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从而促进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保护。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举证期限”如何规定?超期提交的证据如何处理?
一、请求人举证期限 

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并且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
1. 针对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
2. 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二、专利权人举证期限 
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证据,但对于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可以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补充。
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对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
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不符合上述期限规定或者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所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三、延期举证 
对于有证据表明因无法克服的困难在上述期限内不能提交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在所述期限内,以书面方式请求延期提交。


他人模仿我的技术,如何判断是否侵权?
当发现他人模仿自身技术时,判断其是否构成专利侵权,需要从法律与技术两大维度综合分析。整个侵权判断流程遵循严密的逻辑体系,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首先,明确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判断侵权的首要环节。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依据进行界定,其中每一项权利要求都对应着独立的保护范畴。因此,需深入细致地剖析每个技术特征,精准把握专利所涵盖的技术边界。例如,在某机械专利中,权利要求书详细记载了特定的机械结构、连接方式等技术特征,这些便是划定保护范围的核心要素。
其次,对被指控侵权的技术进行系统分析,梳理并确定其技术特征。这要求专业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全面解构被控技术,明确其具体构成和运作原理。
最后,将专利技术特征与被指控侵权技术特征进行细致比对,判断是否构成全面覆盖。在此过程中,会涉及两种典型的侵权情形:字面侵权和等同侵权。字面侵权是指被指控的技术方案完全包含了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二者呈现出直接的对应关系。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等同侵权的判断更为复杂,即便某些技术特征存在形式上的差异,但只要其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能够合理联想到这种替换,便可能构成等同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对等同原则作出了相关解释,为等同侵权的判定提供了明确指引 。
此外,专利有效性也是侵权判断的重要考量因素。若专利存在公开不充分、创造性不足等缺陷,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侵权指控自然无法成立。因此,在启动侵权判断程序前,应先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全面核查。
同时,现有技术抗辩在侵权判断中也发挥着关键作用。若被指控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即便其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也不构成侵权。例如,在某电子产品侵权纠纷中,被告举证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属于公知技术,最终法院认定不构成侵权。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技术方案的复杂性和法律规定的专业性,侵权判断工作最好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律师或技术专家团队协同完成。此外,完整、有效的证据收集至关重要,侵权产品的技术资料、生产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都可能成为诉讼过程中的关键证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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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专利过程中怎么提前预防他人提起无效?
一、深入理解专利无效的核心审查标准

专利无效的常见理由集中于实质性缺陷和撰写合规性问题:
三性缺陷
新颖性:技术方案被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完全覆盖(如已公开的专利文献、技术论文或产品)。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缺乏 “非显而易见性”,即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实现。
实用性:技术方案无法在产业中实施或无法产生积极效果(如违背自然规律的方案)。
撰写瑕疵
公开不充分:说明书未清楚、完整公开技术方案,导致他人无法实施。
权利要求缺陷:保护范围模糊(如用语歧义)、超出说明书范围(如概括过度或引入新内容)。

二、申请前的技术筛查与风险规避


1. 多维度现有技术检索

利用专业数据库进行全面检索,不仅排查专利文献,还需关注非专利公开内容(如行业报告、展会资料)。通过技术特征比对表,逐项分析现有技术是否覆盖本发明的核心创新点,确保新颖性。

2. 创造性预评估

采用专利审查 “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分析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及对应的技术问题;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解决该问题的启示。通过技术问题 - 解决方案矩阵,量化证明本发明的 “非显而易见性”,强化创造性主张。


三、文件撰写精细化


1. 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清晰、准确


撰写多个独立权利要求,涵盖不同的技术方案,这样即使某个权利要求被无效,其他权利要求可能仍然有效。


在选择技术方案时,优先选择具有较高创造性的技术,避免过于简单或显而易见的改进。


保护范围的确定,既要足够广泛以覆盖发明的核心,又要避免过于宽泛而导致容易被无效。考虑专利布局策略。比如,在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以扩大保护范围,同时分散风险。


2. 说明书要充分公开技术方案


在说明书中详细描述发明的技术效果,以支持创造性的主张。


建立 “问题 - 方案 - 效果” 完整链条:

技术问题:明确指出现有技术的具体缺陷(附对比文件佐证);

技术方案:分步骤详述实施方式,包含优选例和替代方案,确保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可实施;

技术效果:通过实验数据、图表对比等量化证明创新带来的实质性改进(如效率提升 30%、成本降低 20%)。

商业秘密平衡:仅公开实施专利必需的技术细节,保留核心工艺作为技术秘密。


四、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

委托具备技术与法律复合背景的团队,提供从创新挖掘→文件撰写→后续维护的全流程服务:

  • 申请前:通过可专利性评估,规避现有技术壁垒,优化创新路径;

  • 撰写中:采用 “发明人 - 专利工程师 - 技术专家” 三级审核,确保技术表达与法律保护精准契合;

  • 授权后:定期监测专利稳定性,建立无效风险预警模型,及时调整权利要求策略。


通过系统化管控,不仅能降低被无效的风险,更能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为企业构建持久的知识产权护城河。如您有专利布局需求,可以联系恒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完善的服务!


申请专利优先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与在先基础申请必须具有相同的主题,但在后申请的主题可以是在先的基础申请的改进。

2.优先权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优先权限期内,优先权才有效,过期则无效。
3.优先权不能自动产生,即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在后申请时主张优先权的,必须在提出在后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权要求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产生优先权。
4.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要求为本国优先权
(1)在先申请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本国优先权的;
(2)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哪些情况会导致专利丧失新颖性?
一、先公开后申请专利,一些研究开发人员出于彰显其学术水平或晋升技术职务的需要,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急于撰写论文发表,将技术方案公布于众。一些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注重研究成果的获奖,急于向别人推广和介绍自己的研究开发成果。 

二、先广告宣传,后申请专利,一些企业为了尽快占领产品市场,在发明未申请专利之前,已开始对其技术成果进行广告宣传。对于一些发明创造,往往在广告宣传资料中,就可能将技术公布,从而丧失专利的新颖性。 
三、抵触申请,抵触申请是专利法规中的术语,是指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具体是指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技术已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那么这一申请就被称之为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


产品有了专利之后,还会侵犯别人的专利吗?
一、专利权的本质是“排他”而非“自由实施”

专利权赋予权利人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技术的权利,但并未自动保证专利权人自身可以自由实施该技术。例如,若你的专利是对他人基础专利的改进(如增加新功能),实施时仍需获得基础专利权人的许可,否则构成侵权。
举例说明:甲公司拥有“杯子+杯盖”的基础专利,乙公司在基础上增加“橡胶圈”获得改进专利。乙公司生产含橡胶圈的杯子时,仍需甲公司许可,否则侵犯其基础专利。
二、专利授权与侵权判定标准不同
专利授权审查关注新颖性、创造性等,而侵权判定依据“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即使你的专利因改进技术获得授权,若包含他人在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仍可能侵权。


科技浪潮下,企业如何加强软件著作权保护?
软件著作权的核心价值在于,它能够有效防止他人非法复制、传播和使用软件,为企业的创新成果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

在现实生活中,因忽视软件著作权保护而遭受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曾经有一家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研发出一款具备独特算法的智能控制软件。该软件凭借其先进的技术和卓越的性能,在市场上展现出巨大的潜力。然而,由于企业未重视著作权保护,没有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市场上很快便出现了仿冒软件。这些仿冒软件以低价倾销,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该企业的市场份额大幅下降。当企业试图维权时,却陷入了被动局面,不仅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还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给企业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那么,企业究竟该如何加强软件著作权保护呢?
首先,企业要组建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这个团队应具备丰富的知识产权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在软件研发初期就介入其中,梳理软件的创新点,明确保护范围,并及时申请著作权登记。通过早期的规划和布局,为软件著作权保护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企业要与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这些机构拥有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资源,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保护方案,包括著作权申请、侵权监测、维权诉讼等。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企业可以更加高效地保护自己的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是企业创新的核心资产,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只有切实加强软件著作权保护,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可持续发展。无论是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还是充满活力的创业团队,都应高度重视软件著作权,将其作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守护好自己的创新成果,企业才能在科技的浪潮中乘风破浪,驶向更加辉煌的未来。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限于相同或相近种类的产品,只有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才会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产品外观的改进,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美化生活或工作的环境氛围。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条件:不属于现有设计,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外观设计的功能在于引起消费者的审美情感,从而激起购买的欲望,所以作为外观设计必须富于美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玩转海外商标注册,这7个方面你必须明白!
PART 01
中国企业为什么要注册海外商标?

目前,国内很多企业对于海外的商标注册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即便早就开始了海外业务,企业仍是将注意力放在产品、服务或者利润之上。这样做的后果,很可能就是自己的商标在海外被他人抢注。事实上,近年来中国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事件频繁发生,甚至涉及各行各业。

1、为什么国内企业的商标会在海外被抢注?

这是因为国内很多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而一些初创企业甚至怕花钱而不愿意注册海外商标。但商标权具有地域性特点,注册商标只在其注册国(地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以我们中国为例,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生效范围就是中国大陆,不包括中国香港、台湾、澳门等地区。中国商标在海外被抢注,就是因为抢注者利用了商标权的地域性特点。另一方面,被抢注的商标往往具有一定知名度,抢注者通过抢注能够从中获得利益。

而一旦商标被抢注,企业往往面临艰难维权、出资购买、放弃商标和市场等后果。这也是企业最不愿意看到的局面,所以提前注册商标尤为重要。

2、海外商标注册的这6大优势,你知道吗?

现在,很多知名品牌在进军海外市场之前,都会率先注册自己的商标,并且是在很多国家同时注册。

案例∶2019年8月9日,华为正式发布自己研发的鸿蒙系统,而早注2019年5月就有媒体报道,华为已经在全球几乎所有可能的知识产权组织提交了HongMeng(鸿蒙)商标申请,包括加拿大、墨西哥、韩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并且申请已被归到操作系统类别之下。

由此看来,巨头企业非常重视海外商标注册。那注册海外商标到底有哪些好处?

(1)避免海外抢注事件
目前大部分国家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的商标制度,旨在保护先注册的商标。企业只有尽早注册海外商标,才能避免被他人抢注。因为商标被抢注,企业就很可能会面临巨额赔款,甚至退出该国市场。

(2)实现企业的自我保护
注册海外商标是为了获得当地的商标专用权。一旦商标注册了,其他企业就不能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从而可以防止侵犯中国企业在销售国的合法权益,也就争得了市场。

(3)海外品牌价值的提升
除了实现企业的自我保护外,可以为创建名牌打下基础。当企业所注册的商标凭借自己的努力和实力成为名牌时,产生名牌效应,之后的经济溢价和文化收益就不言而喻了。

(4)顺利拓展海外市场
海外商标注册的周期一般较长,企业如果想要进驻某国市场,必须提前进行商标注册的工作。否则,商标注册不及时,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海外市场拓展计划,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困难。

(5)入驻海外电商的条件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做跨境电商。但入驻平台需要一定条件,像入驻亚马逊、速卖通、ebay、wish 等海外电商平台就需要有注册商标。

(6)海外商标注册有专项补贴
目前国家或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海外商标注册有专项补贴,可以根据申请注册的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付甚至全额给付。不过,每个省市的补贴力度不一样,具体以当地为准。
PART 02
申请注册海外商标的途径有哪些?

对企业来说,想要将商品或服务推向海外市场,以及保持或扩大已经占领的海外市场,就必须注册海外商标。
(1)单一国家注册
单一国家注册是指直接向各个国家/地区商标主管机关分别递交注册申请的注册方式,也称逐一国家注册。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马德里所有缔约国之间的一种商标国际注册保护方式。截止2019年7月26日,马德里联盟成员共有105个国家/地区。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只需要提交一份商标注册申请,缴纳一组费用,便可在多达121个联盟国家申请保护。

(3)欧盟商标注册
欧盟商标注册(简称 CMTR)是指通过欧盟下属的内部市场协调局在欧盟所有国家统一申请注册保护的注册方式。由于欧盟是一个统一的市场,所以商标获得欧盟注册后,将在欧盟各个成员国受到保护。目前,欧盟商标注册体系的成员国约30个。

(4)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简称OAPI或非知)是由前法国殖民地、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商标核准注册后在17个成员国均受保护,有效期 10年。目前各成员国在商标领域内受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约束,没有各自独立的商标制度,所以在各个国家并不存在逐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只能通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统一注册保护。

不管通过哪一种途径进行海外商标注册,一经注册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在10年期满时可续展。
PART 03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为何受中国企业追捧?

在海外商标注册中,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是许多国内企业的首选方式。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申请人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6900件,同比增长7.9%,位列全球第三。为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会受到国内大部分企业追捧?
1、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什么优势?

(1)优势
  • 手续方便∶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只需用一种语言、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组费用,就可以在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家中,申请商标注册;

  • 覆盖全球∶进入马德里体系便可以在全球131个国家/地区申请商标保护,是企业进行商标全球布局的有效手段和主要途径;

  • 性价比高∶只需要缴纳统一的规费,不需要向逐个国家逐个缴费,比较省钱;一般各种手续齐全后仅需3、4个月即可取得商标注册,比较省时;马德里商标在国际局登记以后,通过一份申请就可以完成在所有指定国家的注册人名址变更、转让或者续展业务,比较省事;

  • 政策支持∶国内很多省、市都鼓励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


(2)劣势
  • 有一定局限性:马德里联盟当中的成员国偏重于欧洲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例如:加拿大以及东南亚许多国家目前还未成为马德里联盟的成员国,那么我国企业无法通过此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

  • 效力的不稳定性∶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或者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


大部分国家不会单独下发商标注册证书。鉴于国际局对于申请只进行书面形式审查而并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便取得了国际局颁发的注册证书也并不意味着就已经取得了指定成员国的注册。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相关规定,在国际注册进入指定国家审查阶段后,12个月(协定国)或18个月(议定国)没有收到指定国的驳回通知书的,才视为核准注册。目前只有少部分国家对国际注册申请发出注册证书或证明,大部分国家不另行通知。

2、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你必须满足这3个条件
(1)申请人需要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需要在我国设立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我国范围境内有住所的,同时拥有我国国籍;
(2)申请人需要具有相应的国内申请或注册基础。此外,马德里注册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商标必须和国内基础一致,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基础申请或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申请人计划注册保护的目的国属于马德里缔约方,否则不能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注册保护。

3、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所需的材料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4)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7)商标图样两张,若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
PART 04
进军欧盟,你少不了欧盟商标注册

在全球消费市场中,欧盟市场无疑是极具吸引力的,加之欧盟各国家实行统一管理,欧盟成员国间免除关税,更为欧盟市场增添一份筹码。但进入欧盟市场的企业家,要想保护好自有品牌,注册欧盟商标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1、申请欧盟商标注册有什么优劣势?

(1)优势
  • 保护程序集中化∶欧盟商标具有一站式保护特性,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 欧盟27个成员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

  • 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 整体费用低∶只需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27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 商标申请形式更丰富∶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 无基础注册要求∶欧盟商标局对申请人没有很多限制,国内自然人或公司都可以提出申请。


(2)劣势
共同体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27个成员国中,只要有一个成员国中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该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申请日,但申请人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如果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欧盟商标注册;

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但是,只要有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时间,通常是2年左右。

2、申请欧盟商标注册的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为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欧盟商标注册相关书式文件;
(3)商标图样;
(4)商品或服务项目;
(5)商标代理委托书;
(6)商标注册申请书。
另外,申请人若有要求优先审查申请,需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供优先权证明材料;申请人若有申请商标的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实际使用记录,最好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供商标实际使用证明。
PART 05
这种情况下你最好选择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进行商标注册
众所周知,非洲地区整体欠发达,很多国家的政府体系不完善,相对比较落后。如果企业想要申请尼日尔、几内亚等非洲国家的商标业务,但这些国家本身又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体系,该怎么办?这个时候,通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简称非知组织)申请注册商标就是最好的办法。

1、选择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进行商标注册有哪些优劣势?

(1)优势
  • 手续简单∶目前,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包括∶喀麦隆、贝宁、布基纳法索、中非共和国、刚果、乍得、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科特迪瓦)、马里、毛里坦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赤道几内亚、科摩罗(共17个)。申请人只需向该组织递交一份申请,即可指定众多国家进行申请保护,手续简便;

  • 节省费用∶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费用根据指定国家的多少而不同,但总体来说,比成员国的逐一国家注册要便宜∶

  • 无基础注册要求∶国内,任何希望在非洲知识产权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公司都可以提出申请


(2)劣势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均是原法国殖民地,因此非知注册指定使用的语言为法语。对于国内的申请人来说,增加了申请注册的难度。

非知组织成员国在商标领域内完全受非知组织的约束,没有各自独立的商标制度,所以并不存在逐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只能通过非知组织注册。

2、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的所需材料
(1)委托书∶代理公司提供由申请人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中英文;
(4)商标图样;
(5)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PART 06
单一国家商标注册,更加精准稳定

单一国家商标注册是国际商标保护最常用的一种方式,是与一些国际性或区域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注册方式相对而言的保护方式。当企业明确了要在某一国家或地区拓展海外业务,这时候选择单一国家商标注册会比较好。那么单一国家商标注册有什么优劣势?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
1、单一国家商标注册的优劣势有哪些?
(1)优势
  • 申请灵活∶这种注册方式无需原属国注册基础,选择类别或服务项目更自由,可先于商品进入海外市场;

  • 风险较小∶单一国家商标注册,一般会事先在该国进行查询,注册失败的风险较小;

  • 保护更及时∶通过注册国家的知识产权事务所或法律事务所进行,保护更及时;

  • 权利更稳定∶可以获得注册国家的注册证。受注册国商标相关法律管辖,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

  • 注册选择大∶可以根据申请人自身的品牌战略进行选择全球不同国家,选择范围大;

  • 办理时间短:部分国家在办理时非常快,如新加坡、英国仅在半年左右就可以下发商标注册证,如企业重点出口国是这些国家或地区时,应选择单一方式办理。


(2)劣势
  • 手续相对复杂∶需要申请人了解各国商标法律法规,根据各国商标注册的要求,准备申请注册的文件,需准备的文件较多且手续繁琐。但是,如果有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服务的话,可较大程度地减少申请人的工作量;

  • 注册费用高∶根据各国法律的要求,申请人通常需要委托各国的本地代理机构提交注册申请,除了官费和国内代理机构的服务费之外,还会产生国外代理机构的服务费,这样的客观原因导致单一国家注册的费用通常会比马德里注册的费用高许多。此外,在单一国家注册中,部分国家要求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商标代理委托书等材料,该公证认证手续也会产生一定费用;

  • 管理麻烦∶各国的商标有效期、续展期、续展及变更要求等均有所差异,申请人需按照各国的规定分别办理,管理难度高。


2、单一国家商标注册的4大模式
(1)有一小部分国家,往往都是一些小国家,没有专门的商标法,就直接采用公告制,申请后在官方指定的当地报纸上予以公告以声明占有商标权,作为确权和维权的证据。
采用这种注册模式主要有缅甸、马尔代夫等亚洲国家,瑙鲁、帕劳、马绍尔群岛共和国等大洋洲国家,这些国家往往都是一些小国家,较为落后,无成文的商标法律体系,在各国官方指定的当地报纸媒体上予以公告宣誓商标权,若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侵权或维权纠纷则以报纸公告为依据按照民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是否侵权。
(2)有一部分国家为了节约审查资源,在商标形式审查通过后直接予以公告,若无人异议的再进行实质审查来决定是否予以核准保护。
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是巴西、阿根廷、哥伦比亚、委内瑞拉等南美洲相当一部分国家,在公告期结束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才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即对是否违反禁止禁用条款、是否缺乏显著性和是否对在先权利构成冲突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才能予以核准注册。
(3)有一部分国家为了缩短注册时间,在商标审查后认为没有违反商标法律法规的,则直接先行核准注册,公告后有异议的再予以处理。

采用这种模式常见的有日本、蒙古、中国台湾地区、哈萨克斯坦等亚洲国家或地区,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肯尼亚、加纳等非洲国家,德国、瑞典、挪威、芬兰等欧洲国家。这些国家都是通过初步审核后商标主管机关就直接颁发注册证,所以即使我们已经拿到注册证也不能掉以轻心,还要密切关注后续的公告程序,只有到公告期截止后没有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权才算真正确立。
PART 07
务必搞清海外商标注册的这些禁忌,以免踩坑!
如今,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拓展海外市场,他们都会进行海外商标注册。不过在申请的过程中,企业往往会触碰到一些国家的商标禁忌,这也是由各国的文化差异造成的。

(1)多数国家规定地理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案例∶青岛、北京啤酒等,虽然很早就在中国注册了,但在国外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被注册的,因为地理名称在很多国家不能将其注册为商标使用。

(2)一些国家当中是不准用数字作商标的
案例∶"55",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申请注册未被核准。

(3)国际商标的颜色也有禁忌
案例∶在瑞典蓝色是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使用;阿拉伯国家是禁用黄色作为商标使用。

(4)商标的形状也有限制
案例∶国际上都把三角形作为警告性标记,因此三角形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意大利和日本是忌用莉花作为商标图素的;印度和欧洲一些国家总用致速花作为商标图案;澳大利亚国际是非常忌讳用免作为商标;印度等刚拉的国家禁用猪作商标;北非一些国家忌讳狗作为商标;在非洲一些国家禁用树懒作商标。

(5)大多数西方国家中,名人的姓名是不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以上是中国企业经常容易触碰的海外商标禁忌。只有提前了解相关国家或地区对商标的要求,才能避免踩坑。
总之,企业想要进军海外市场,注册海外商标是必经之路。而如何顺利进行海外商标注册呢?

首先,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产品或服务想要开辟的国际市场,来选择自己的商标进军国际市场的方式,是选择单一国家商标注册,还是通过国际性或区域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进行注册商标。

其次,需要了解注册国或地区的商标法规和习惯做法。主要包括∶申请商标注册的手续及文件要求、有关国家商标注册禁止使用的内容、注册种类、意见书取得原则、是否需要提供国内的商标注册证明、代理注册人及收情况等等。

最后,要准备好相关文件,像申请书、国籍证明书、本国注册证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按要求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就进行相关的办理手续。需要提醒的是,最好先查询注册目的国或地区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标,以避免商标申请失败。


如何判断一个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新颖性?
判断标准

(1)对比现有技术
公开方式:包括出版物(专利、论文、书籍等)、公开使用、销售、展览、网络公开等。
地域标准:中国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即全球范围内的公开均影响新颖性。
时间节点:以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为界,此前公开即破坏新颖性。
(2)技术特征比对
单独对比原则将技术方案与一份现有技术单独对比,而非多份组合。
完全相同或实质相同:若现有技术已公开全部技术特征(包括目的、手段、效果),则丧失新颖性。
例外情形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根据《专利法》第24条,申请日前6个月内以下情形不破坏新颖性:
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
规定的学术会议首次发表;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内容。
实务建议
提前检索:申请前通过专业专利代理机构如恒律知识产权进行新颖性检索。
详细记录:保留研发过程文档(实验记录、设计稿)以证明技术方案的原创性。
差异化设计:若发现近似技术,可调整技术特征(如优化参数、增加新步骤)以规避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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