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每年申请上千件软著的我们是有发言权的,软著申请本身的门槛并不算高,其核心是“形式审查”,版权保护中心主要审查您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是否与提交的材料(主要是源代码和文档)一致、软件是否具备最低限度的“独创性”。它不审查软件的技术水平高低、市场价值大小、代码是否最优或是否存在BUG,也不进行实质性的技术查新(这点与专利有本质区别)。
软著申请的难点主要在于,申请材料的格式、排版、内容要求非常具体,比如公章要求鲜章,并不是能是电子章;稍不注意就可能被要求补正。信息填写错误、遗漏或与提交材料不一致是导致补正甚至驳回的最常见原因之一。 为了最大程度提高申请成功率,避免补正和驳回,有以下几点建议: 1.申请材料严格审查。 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是申请软件的真实源代码,前后连续,排版清晰,页码标注正确; 用户手册/设计文档等必须与软件实际功能严格对应,描述清晰完整;申请表填写要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软件名称和版本号,是检查一致性的重点。 2.软件命名要规范。 比如避免过于宽泛或通用;体现软件特点或功能;全称、简称(如有)在所有材料中保持一致等。 3.考虑专业代理。 对于不熟悉流程、时间紧张、软件情况复杂(如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涉及多个模块)、或希望最大限度提高一次通过率、节省时间精力的申请人,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更加省时省力。 4.考虑加急申请。 对于急需拿到结果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加急申请,能够减少补正几率,基本一次就能下证,不仅时间上会变快,同时通过率也会大大提升;更加的有保障。
发明专利名称的撰写原则
原则一:主题性
如同其他事物的名称一样,发明名称的首要用途在于作为代号方便称呼和识别,这种称呼和识别并不需要具有唯一性,即发明名称并不需要充分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特点,仅需要为发明或实用新型提供大致的概念。
发明名称应当给出专利申请的主题,即表明申请文件撰写的是什么。由于专利的保护类别分为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还应当能够从该主题中看出专利申请属于产品专利还是方法专利。
例1:发明名称为“一种逻辑”的专利申请,通过发明名称既未表达出发明的主题是什么,也没有反映该专利申请属于产品专利还是方法专利。
例2:发明名称为“一种装置”的专利申请,通过发明名称仅表明了该专利申请属于产品专利,而没有表达是何种装置,即没有体现出专利申请的主题。
例3:发明名称为“一种辅助分析模型”的专利申请,通过发明名称仅表明了该专利申请的主题涉及“辅助分析”,但从该发明名称看不出该主题属于方法专利还是产品专利,因为“辅助分析模型”既可以理解为一种辅助分析“装置”,也可理解为一种辅助分析“方法”。
原则二:准确性
发明名称体现专利申请的主题,需要用明确的语言按照语法规范准确地将主题的含义表达出来,不能存在歧义、不清楚、语句不通等妨碍理解的情况。
原则三:全面性
发明名称应当体现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所有主题,而不能有所遗漏,当权利要求存在多个独立权利要求时,这些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均应当在发明名称中体现。
需注意这里的“全面性”是相对于权利要求书请求保护的主题而言,对于说明书存在技术捐献的主题,则可不在发明名称中体现。
例4:一件包含两项独立权利要求的专利申请,包括发射信号的遥控装置和接收该遥控装置发送的信号的信号接收装置,其发明名称不应仅仅是“遥控装置”或“信号接收装置”,而应当是“遥控装置及信号接收装置”。
原则四:简洁性
作为发明名称,应当用尽可能简短的词语、语句体现专利申请的主题,过于复杂则丧失了作为发明名称的意义。
为了体现简洁的要求,通常情况下,发明名称不应超过25个字(即50个字符位),最大限度是40个字(即80个字符位),名称中含有的字母、数字和标点符号以半个字(即1个字符位)计入发明名称的长度。
原则五:一致性
专利申请文件中发明名称在两处必须记载:一是请求书的发明名称栏,二是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的开始部分。这两处的记载应当完全一致。
当然,在请求书和说明书的发明名称不涉及实质内容的个别文字或者符号不一致时,审查员可依职权改正。
发明专利名称撰写的基本要求
要求一:非技术词不用
专利申请是技术的法律化,发明名称不应当含有非技术性词语或杜撰的技术名词,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
比如,“李氏按摩仪”、“L-46型电计量装置”、“一种混凝土预制板”等均不允许。还比如,一申请人将专利申请的发明名称确定为“蟹巨蟹”,而“蟹巨蟹”是该申请人为专利申请涉及的软件产品所取的代号,但该专利申请实际上涉及一种支持基于HTRL5展现网页的方法。如果出现上述这些情况,审查员将会下发补正通知书要求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词语。
此外,非技术性还体现在发明名称不应包含宣传性、夸张性、口号性术语。例如,涉及电动地球仪的专利申请,发明名称为“神奇自转地球”,涉及药材包装层的专利申请,发明名称为“神功元气袋”,其中的“神奇”、“神功”均为夸张用语,当不允许。
要求二:含糊词不用
含糊词使人无法确切地理解发明名称的含义,实际上违背了上述准确性的原则。
无法确切地理解的障碍或者来自于词本身的含糊,例如,“及其类似物“,何为“类似”,如何“类似”,均无法确定;或者来自于词与词之间的组合关系含糊。
要求三:笼统词不用
笼统词通常过于抽象,致使发明名称没有给出任何有用的信息。
例如,发明名称仅为“一种装置”、“一种方法”,从这些名称中完全看不出专利申请具体涉及到什么主题内容。
发明专利名称的撰写技巧
技巧一:发明名称只需反映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主题
发明名称是专利申请请求保护主题的名称,而不是说明书记载的全部主题的名称,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体现在权利要求书之中,因此,发明名称仅反映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主题即可,无需体现说明书中已撰写但是没有作为保护对象的主题。
另一方面,发明名称也不能遗漏权利要求书中请求保护的主题。
例5: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除要求保护一种建立通信通道的方法、建立通信通道的装置外,还请求保护一种建立通信通道的主叫装置和数据通信系统,但发明名称仅被确定为“一种建立通信通道的方法及装置”,明显出现了主题遗漏,应当将遗漏的内容加入到发明名称中,将发明名称确定为“一种建立通信通道的方法、装置及数据通信系统”。
技巧二:发明名称最好不直接体现发明点
发明名称包含发明点最直接的缺陷是占用有限的25个字的长度。
其次,由于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与发明名称通常一致,发明点体现于发明名称中将给权利要求的撰写带来逻辑上的矛盾。
再次,最为重要的是:发明名称是涉及专利申请的相关人员最先接触到的信息,如果将发明点放置于发明名称中,将提供检索的关键词,不利于针对审查员和竞争对手进行反检索。
技巧三:发明名称必要时应当写明实现发明的基本前提、条件或者特定用途或应用领域
这样至少存在两个好处:一是使发明名称“落地”,更为确切而不空洞;二是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前提、条件、应用领域等可以限制对比文件的检索范围、提高创造性。
技巧四:发明名称应当少用功能或效果性描述
发明名称最好能以实现效果或功能的技术手段进行命名,避免仅仅描述专利申请可以达到的技术效果、实现的功能以及需要完成的任务。
技巧五:发明名称不要为“非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作“贡献”
为避免专利申请被审查员认定为非专利保护客体,不仅应当在说明书中从技术角度对技术方案进行详细描述,而且首先应当从发明名称上着手,避免采用一些商业术语、非技术性词,排除产生“非专利保护客体”的第一印象的可能。
例6:发明名称为“一种面向媒体的网络影响力指数计算方法”的专利申请,单从名称上看,就容易认为该专利申请主要介绍的是涉及智力活动规则的计算方法,形成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第一印象。
技巧六:发明名称可采用偏僻的专业术语
由于无论是审查员审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还是其他人员进行专利文件的检索,发明名称均是作为分析检索要素的信息源之一,如果能够在发明名称中以偏僻但专业术语对主题进行体现,则可以增加检索到用于审查本申请新颖性、创造性的合适对比文件的难度,或提高被竞争对手检索到本专利申请的门槛。
遇到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情况一:发明名称是否可以包含标点符号
发明名称可以包括顿号、逗号、连字符等标点符合,只要这些符号的使用不会导致发明名称不清楚,但一般不应当包含有省略号、书名号、引号、破折号或感叹号等标点符号。
情况二:发明名称是否可以包含英文字母或英文词语
发明名称通常不应包含英文字母,如果需要体现英文词语的含义,应当尽可能使用英文词的中文术语。
当然,如果收录在《西文字母开头的词语》词典之中的词,比如DNA、LED、GSM、QQ、LED等,则是允许的。
例如,发明名称为“一种LTE系统中S1切换失败的处理方法与装置”、“实现PDN连接释放的方法、装置和系统”、“SQL语句的检测方法、系统及服务器”、“一种实现MBMS传输的方法和装置”中的英文字母或英文词语均是可以接受的。
情况三:发明名称包含错别字、异体字、繁体字的处理
专利申请提交时,应当仔细核对发明名称是否存在错别字、异体字或繁体字,如果没有发现,将可能导致下发补正通知书。出现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意见陈述书或补充通知书中进行说明,无需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但需注意,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不能明显地确定是笔误时,申请人的修改可能导致超范围,更改将会不被允许。
情况四:专利审查过程中发现发明名称遗漏或多余主题时的处理
在专利申请的OA答复过程中,如果出现发明名称表明的主题与权利要求书请求保护的主题不一致,出现遗漏或者多出主题时,可以在意见陈述中进行说明,并在意见陈述表格发明名称一栏中直接填写新的发明名称,无需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
例7:发明名称为“一种建立通信通道的方法及装置”的专利申请,在该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除请求保护一种建立通信通道的方法及建立通信通道的装置外,还请求保护一种建立通信通道的主叫装置和数据通信系统,发明名称的主题出现遗漏,这时申请人可以将遗漏的主题加入到发明名称中,确定发明名称为“一种建立通信通道的方法、装置及数据通信系统”,而不需要单独提交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或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
情况五:分案申请中发明名称的确定
由于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分案申请的主题应当等于或小于母案申请说明书中记载的全部主题。
分案申请有被动分案与主动分案之分,被动分案时,分案申请的发明名称应当是母案申请权利要求书记载的主题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动分案时,分案申请的发明名称可以是母案申请说明书中记载的主题。
例8:发明名称为“空间数据处理、化简与渐进传输的方法与装置”的专利申请,申请人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被动分案,将该申请的空间数据化简和空间数据渐进传输两个主题分案,分案后的发明名称分别确定为“空间数据的化简方法与装置”、“空间数据渐进传输方法与装置”,分案申请的发明名称为母案申请权利要求书的一部分主题。
情况六:PCT申请对发明名称的特殊要求
06PCT申请对发明名称简明的要求是该发明名称译成英文后,词语的数量在2至7个范围内;
PCT申请的说明书开始部分应当写明“发明名称”的小标题;
在PCT申请中遗漏发明名称时,国际检索单位在两种情形下可自行确定发明名称:一是国际检索单位认为发明名称不简洁、准确或者字词数量超过上述范围;二是国际检索单位没有接到受理局关于已经要求申请人提交发明名称的通知。
发明专利申报流程
01撰写技术交底书
一项完整的技术交底书应包括:发明的基本情况、背景技术、发明的技术内容、本发明的关键点和欲保护点、其他有助于专利撰写人理解本发明的资料等。明确自己的技术方案后,就可以开始细化技术方案,撰写技术交底书了。将技术内容传达给专利代理人,由专利代理人进行符合专利局要求的文件格式。
02专利代理师撰写申请文件
(1)请求书性质:专利申请的正式声明文件,载明发明名称、申请人/发明人信息、优先权声明等基础信息。
要求:自2025年1月10日起,必须使用修订版请求书表格(旧版已停用),新增“法律文件接收人”条款,明确后续行政诉讼的送达规则。
获取途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务服务→表格下载”栏目获取最新版本。
(2)说明书功能:详细披露技术方案,需包含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具体实施方式等,确保“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特殊要求:涉及遗传资源的,需说明来源并提交《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涉及生物序列的,需单独提交序列表光盘。
(3)权利要求书
法律效力:定义专利保护范围的核心法律文件,必须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晰限定技术特征。
撰写要点:独立权利要求需覆盖最本质创新点,从属权利要求逐层细化保护层次。
(4)说明书摘要作用:技术方案的简要概述(≤300字),便于公众快速检索。
附加文件:必要时需配摘要附图(如机械结构示意图)。
(5)说明书附图(非必需但常见)适用情形:机械、电子、化学装置等需图示化的发明。
规范:图示需清晰标注部件编号,并与说明书文字对应。
提交申请文件
(1)提交申请与受理(线上/线下双渠道)
a.提交申请文件
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附图+实审请求书)。
实用新型:需额外提交说明书附图。
外观设计:请求书、图片/照片、简要说明。
b.专利局受理
电子提交:即时获取申请号,申请日以提交日为准。
邮寄提交:申请日以邮戳日为准。
c.缴纳申请费用时限:收到受理通知书后60日内缴费(逾期视为撤回)。
费用减免:个人年收入<6万;企业纳税额<100万,可减85%费用。
(2)官方审查阶段(分类型差异化流程)
a.所有专利共有流程初步审查检查文件格式、分类号等非技术内容(3-6个月)。
补正通知:若文件不合格,需30日内答复。
b.发明专利专属流程公开阶段申请后18个月自动公开(可申请提前公开)。
实质审查请求时限: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并缴实审费2500元。
审查重点: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周期12-15个月。
c.审查意见答复收到意见后4个月内答复,可修改权利要求或补充数据(不超原始范围)。
(3)授权与登记(2个月内完成)
a.接收授权通知
审查通过后,国知局下发授权通知书。
b.办理登记手续缴费:
首年年费。时限:通知后2个月内缴费,逾期视为放弃专利权。
c.获取证书缴费后15-20个工作日下发电子证书(无纸质版本)。
注意事项
技术保密:申请前切勿公开技术(如参展、发论文),否则丧失新颖性。
文件质量:权利要求书界定保护范围,说明书需支持权利要求,否则易被驳回。
代理机构:复杂技术(如生物化工)建议委托专业代理,避免撰写失误导致保护不足。
时间规划:专利申请周期越来越长,建议提前筹备。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基本材料
1、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填写发明名称、申请人信息、发明人信息、联系人信息等。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①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
②企业/单位申请: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③发明人身份证明文件:所有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核心文件,专利局审查员重点审查,撰写质量决定专利质量
○技术领域: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如人工智能、生化、机械等。
○背景技术:需要对现有技术的状况、存在的缺陷或问题。
○发明内容:该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以及该方案带来的有益效果(实用性)。
○具体实施方式:应用及落地实施场景,预估实现该实用新型的最佳方式。
4、说明书附图:与外观专利制图不同,实用新型专利图片要求更高
○一般是CAD或是SW,需要能清晰的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图纸(如结构示意图、装配图、剖视图等)。标注产品形状、构造必要的部件名称和序号。
5、权利要求书:决定专利的保护客体和保护范围,每一项权利需清晰简要的写出来,应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
6、说明书摘要:简要说明发明的技术领域、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通常不超过300字。
7、专利代理委托书:如需代理办理,需要委托书原件(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复杂领域或是技术,建议找专业的老师。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
1、准备并提交申请文件:准备好实用新型专利“五书”(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交专利局。(现在基本上都是网上申请,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注册账号提交)。
2、专利局受理: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后,会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没问题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一定要及时缴纳。
3、缴纳申请费:实用新型专利的官费是500元,如果符合费减条件,最高减缴85%后只需75元。
4、初步审查:专利授权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初步审查(初审)主要看以下几点:○发明主题和保护主体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等)。
○申请主题是否明显不符合实用新型的定义(即是否涉及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
○单一性要求(一个申请是否只包含一个实用新型)。
5、审查意见通知书与答复:在初审过程中,如果审查员发现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如形式问题、不清楚之处、不符合授权条件等),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一定要认证的准备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文件答复,一般是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没改对的话,可能需要多次答复。
6、授权或驳回:申请专利结果无非通过和不通过2种。
○授予专利权:审查通过,没被驳回,或是答复修改通过,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驳回申请:不通过,专利存在实质性缺陷,会收到驳回通知。
7、办理登记手续与颁发证书:收到授权通知后,还需要对专利办理登记,缴纳登记费及授权当年的年费。交完钱,大概等待一个月左右,下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并发布授权公告。
8、公告:你的专利授权信息将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
1、费减:如果符合费减条件,企业上年度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收入低于6万元。可以先进行费减备案,通过后再提交专利申请,最高可减免85%(申请费、年费、复审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等)。
2、代理:专利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找代理申请,但如果专利领域或是技术比较复杂,强烈建议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办理,可以提高专利文件撰写及申请质量,降低驳回提高授权几率。
3、周期: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无需实质审查,只需初审,的审查周期相对发明专利较短,通常需要10-14个月左右(甚至更长,具体时间取决于专利局案件审查积压情况、技术领域、审查意见次数及答复速度等)。如果是想评职称、评高企或是加分需要,一定要及早申请,避免用证书时下不来。
申请专利的目的
政策支持与经济利益
1、政府扶持:国家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政府颁布的专利奖励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等,会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帮助。各省市科技厅和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规定,企业用专利证书质押可获得银行贴息贷款,贷款申请程序简单、额度大(从几十万到几千万)、速度快(银行不受贷款指标限制优先放贷)、利息低(政府贴息总利息的50%)。各级政府还会对拥有专利证书的企业给予科技创新奖励或专项财政补贴,以及专项资金扶持。
2、税收优惠:拥有专利证书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成为高新企业,高新企业不仅可以获得大额的政府奖励资金、资助资金,还能享受大幅度的减税政策,一年可节省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元的税。
3、专利技术转让与许可: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转让),比单纯的技术转让更有法律和经济效益,企业可以通过转让专利技术或收取许可实施费来实现经济价值。
法律保护与技术壁垒
1、独占市场:企业研发新的技术申请发明专利,在取得专利权后可以垄断制造、使用或销售自己的专利产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独占市场,任何人未经企业的许可不得使用该专利生产销售产品,这样就大大防止竞争对手抢用专利,分占市场,构成技术壁垒,别人要想研发类似技术或产品就必须得经专利权人同意。
2、保护自身技术: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若他人侵犯专利权,企业可状告其侵权并索取赔偿。同时,及时申请专利能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避免自己的劳动成果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从而避免被他人告侵权。
企业发展与市场竞争
1、提升企业实力形象:一个企业若拥有多个发明专利,是企业强大实力的体现,是一种无形资产和无形宣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既是消费者趋之若鹜的强力企业,同时也是政府各项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标群体,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
2、促进产品升级:可以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质量和性能,降低成本,使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拓展市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容易宣传推广,容易打开市场,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拓展市场份额。
4、吸引投资与上市:拥有创新发明专利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容易找到风险投资,也更容易在国内和国外上市,从而快速发展企业,快速积聚财富。
除此之外,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企业的专利数量和质量也是其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是企业在该行业身份及地位的象征。专利审查具有独特的流程,一旦专利被公开,则会在国家官网上公布,并且会公布其发明人、专利权主体等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接受大众查询。这样,企业也就出现在国家级网站上,这无疑是企业获得知名度的重要方式。有些企业,就是抓住了这一点,通过申请专利,不断提升自己和企业名气,这也是一种一本万利的操作方式。
PCT国际专利申请途径
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是《专利合作条约》的简称,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即可在155个以上缔约国中同时请求专利保护。专利权的最终授予仍由各国或地区专利局负责(国家阶段)。
PCT国际专利申请主要有以下途径
1.直接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直接申请PCT国际专利。
2.优先权申请:如果申请人已在某些国家或地区提交了最初的专利申请,可以使用优先权申请,将之前申请的内容用于PCT国际专利的申请。
PCT国际专利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国际公布→国际初步审查请求→国际初审报告→国家阶段
(一)国际阶段
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以中文(或英文)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无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形式审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专利申请,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认为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申请手续完备的,即确定国际申请日。
国际检索: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出具国际检索报告。申请人可根据检索报告,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国际检索是一个封闭的过程,除单一性或明显错误的问题外,申请人与检索单位没有什么交流。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或自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本起3个月,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检索单位会制定检索报告或在某些情况下宣布不制定检索报告。检索报告或宣布将传送给国际局和申请人。
国际公布:国际局将于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PCT国际专利申请。公布形式包括纸件和电子件,出版物有两种:小册子和公报。
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内提出国际初审请求,并交纳审查费。
国际初审单位出具国际初审报告:申请人可根据该报告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国际初步审查只就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意见,其审查意见对各个指定国并没有任何约束力。在优先权日起28个月时,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会制定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并传送给申请人和国际局。
(二)国家阶段
申请人可在自优先权日起30/31个月届满前选择PCT成员国,并向该国专利局申请其国家专利,即进入该国的国家阶段。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须将申请文件翻译为申请国的官方语言,其主要程序与在国内申请专利相同,即包括申请进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等程序。
PCT申请需要做哪些准备
(一)文件准备
1.申请人信息:包括专利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发明人的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等。
2.定稿文件: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等。
3.优先权文件(如有):若申请涉及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文件。
4.委托书(如有):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供委托书。
5.序列表(如有):若申请涉及氨基酸/核苷酸序列,应提交氨基酸/核苷酸序列表。
(二)费用准备
国际阶段:申请费、检索费、传送费(如适用);
国家阶段:翻译费、官费、代理费。
注意事项
1.保密审查: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需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保密审查。
2.时限管理:优先权日起30个月为进入国家阶段的最后期限,逾期视为放弃。
3.各国差异:国家阶段需遵循各国具体要求,建议提前咨询目标国专利局。
在新颖性判断中采取“单独对比”的原则。将技术方案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文件中相关的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 如果在检索中发现某篇文献中的现有技术特征与专利申请方案的特征相同,或者包含了申请方案的特征,则可认定该篇文章足以破坏专利申请的新颖性。这样,新颖性检索的目的就达到了,检索即可停止。 几种常见的情形如下: 1、相同内容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是指技术领域和目的相同,技术解决手段实质上相同,预期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也就是说,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完全相同,或者仅仅是简单的文字变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 2、具体(下位)概念与一般(上位)概念 在同一技术主题中,具体(下位)概念的公开使一般(上位)概念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反之,一般(上位)概念的公开并不影响具体(下位)概念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例如:对比文件公开某产品是“用铜制成的”,就使“用金属制成的同一产品”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但是,该铜制品的公开并不使铜之外的其他金属制成的同一产品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 3、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如果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仅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则该项技术方案不具有新颖性。 例如:现有技术公开过采用螺钉固定的装置,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仅将该装置的螺钉固定方式改换为螺栓固定方式,则该申请不具备新颖性。 4、数值和数值范围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中存在以数值或者连续变化的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例如部件的尺寸、温度、压力以及组合物的组分含量,而其余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相同,则其新颖性的判断应当依照以下内容进行。 (1)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内,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2)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与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部分重叠或者有一个共同的端点,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例如:权权利要求为一种氮化硅陶瓷的生产方法,其烧成时间为1~10小时。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氮化硅陶瓷的生产方法中的烧成时阔为4~12小时,则由于烧成时间在4~10小时的范围内重叠,因此该对比文件破坏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3)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的两个端点将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离散数值并且具有该两端点中任一个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但不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该两端点之间任一数值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例如:权利要求为一种二氧化钛光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其干燥温度为40℃、58℃、75cc或者100℃。如果对比文件公开了干燥温度为40℃~100℃的二氧化钛光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则该对比文件破坏干燥温度分别为40℃和100℃时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但不破坏干燥温度分别为58℃和75℃时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4)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内,并且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没有共同的端点,则对比文件不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例如:权利要求为一种内燃机用活塞环,其活塞环的圆环直径为95毫米,如果对比文件公开了圆环直径为70~105毫米的内燃机用活塞环,则该对比文件不破坏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5、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如果发明包含性能、参数、用途、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具有区别于对比文件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相反,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该性能、参数、用途、制备方法无法将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区分开,则可推定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相同,因此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 例如:“起重机用吊钩”是指仅适用于起重机的尺寸和强度等结构的吊钩,其与具有同样形状的一般钓鱼者用的“钓鱼用吊钩”、相比,结构上不同,两者是不同的产品。 又例如:权利要求为用X方法制得的玻璃杯,—对比文件公开的是用Y方法制得的玻璃杯,如果两个方法制得的玻璃杯的结构、形状和构成材料相同,则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相反,如果上述X方法包含了对比文件中没有记载的在特定温度下退火的步骤,使得用该方法制得的玻璃杯在耐碎性上比对比文件的玻璃杯有明显的提高,则表明要求保护的玻璃杯因制备方法的不同而导致了微观结构的变化,具有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内部结构,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 案例:针对于1995年1月1日提出的涉及“一种防污染密封膜”的专利申请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并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该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防污染密封膜,它是一种通过与具有耐气体透过性和耐透湿性的薄膜叠合而使其对于污染物质具有阻挡性,并使各层薄膜之间具有黏合性的防污染密封膜,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膜是总厚度为50~80μm的多层密封膜,它以第一层作为最内层,所述第一层包括选自线形低密度聚乙烯、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聚丁烯-1中的至少一种树脂,在第一层的外侧,通过第二层而叠合有第三层,所述第二层 由无定形聚烯烃、黏合性聚烯烃或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组成作为黏结剂层,所述第三层由乙烯-乙烯醇共聚物组成。 2.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污染密封薄膜,其中,第一层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或低密度聚乙烯组成,第二层由无定形聚乙烯、黏合性聚乙烯或乙烯一乙酸乙烯酯共聚物组成。 1、确定技术方案,对技术主题进行分析 (1)由三层薄膜叠合成的防污染密封膜产品。 2、寻找相关国际专利分类号(IPC)的步骤 1)使用中国专利检索系统( CPRS)的高级检索界面 (1)在“关键词”提示框输入:(密封*膜) *(聚乙烯+聚丙烯+聚丁烯)* 聚烯烃,检索命中15篇。 (2))初步确定大组分类号。浏览相关内容的文献,初步确定大组的分类号为B32B 27。 (3)用分类号“B32B 27”大组进一步对“关键词”进行限定,检索命中9篇。浏览著录项目和文摘以及全文,找到最接近的中国专利文献申请号为87104707,分类号为B32B 27/32。 根据(1)~(3)选择出最适当的分类号为“B32B 27/28”,并与国际专利分类表的以下内容核对: B32B 27/00实质上由合成树脂组成的层状产品 B32B 27/28 8 ·由未全部包含在下列任一小组的合成树脂的共聚物组成的 B32B 27/30 ·由 乙烯基树脂组成的;由丙烯基树脂组成的 B32B 27/32 ·由聚烯烃组成的 B32B 27/34 ·由聚酰胺组成的 B32B 27/36 ·由聚酯组成的 最终确定检索分类号为“B32B 27/32”。 2)在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DWPI)数据库中检索 若在中国专利检索系统(CPRS)中找不到最适当的分类号,则可在DWPI数据库中重复进行上述(1)~(3)步骤,直至找到最适当的分类号。 3、正式检索 1)在中国专利检索系统(CPRS)中检索 (1)在关键词中检索,使用以下逻辑运算。 (2)在摘要中检索,使用以下逻辑运算。 (3)逻辑运算“关键词”和“摘要”,去重。 (4)用大组分类号检索,以免漏检。 (5)用大组分类号与“关键词”和“摘要”检索,以免漏检。 (6)用准确的小组分类号检索,以免漏检。 (7)用大组分类号与“关键词”和“摘要”和准确的小组分类号逻辑检索,以免漏检。 (8)用公告日1985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进一步限制检索。 2)在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DWPI)系统中检索 4、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 对比文件1( EP0236099A)所公开的薄膜是关于食品包装用的薄膜,既没有公开也没有暗示本发明申请涉及的防污染效果。 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13~16页公开了一种包装用多层薄膜,包括一个乙烯—乙烯醇共聚物芯层、两个黏合性聚合材料中间层和两个聚合材料外层;外层的聚合材料包括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和极低密度聚乙烯的混合物,聚丙烯、乙烯丙烯共聚物或它们的混合物,黏合性聚合材料包括羧酸或酸酐改性的聚烯烃,(如聚乙烯);多层膜的总厚度为0.013~0. 05mm(即13~50μm)。 可见,对比文件1的乙烯—乙烯醇共聚物芯层即权利要求1的第三层,对比文件1的羧酸或酸酐改性的聚烯烃(如聚乙烯)层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第二层,对比文件1的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层即权利要求1的第一层,权利要求1限定的膜的厚度也与对比文件1有一个共同的点,即50μm。由上述分析可知,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所对应的产品已经由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公开,属于已知产品。 一种已知物质不能因为提出了某一新的应用而被认为是一种新的物质。虽然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强调“具有耐气体透过性和耐透湿性”对其薄膜进行限定,而对比文件l没有公开其产品具有上述性质,但是,就本申请而言,这种新的性质的发现和应用并不能改变产品的结构或组成,从而使其变成新的产品。因此,权利要求 l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有关新颖性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了第一层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或低密度聚乙烯组成。然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层,因此,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事实上已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2)技术主题词(关键词):密封膜、聚乙烯、聚丙烯、聚丁烯、聚烯烃、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乙烯—乙烯醇共聚物。
一些人认为,只要是自己研发的产品/技术,不需要经过专利申请就能获得保护,甚至认为只要在公开场合发表了,就表示拥有了该产品/技术。
可是专利权与著作权不同,著作权因作者创作作品而自动产生,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而专利权是一种垄断权,是以先申请为原则的,谁先申请,专利权就授予谁。也就是说自主研发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无法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如果发明人不及时申请专利,被他人抢先申请并授权,不仅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反而还会成为被告。
这类案例不在少数,例如韩国拿到牛黄清心丸配方,稍加改变就申请了19个国家的专利,这一配方年销售额高达7000万美元,再如我国科学家屠呦呦发明的青蒿素,却被德国人抢先申请了专利,让我国每年损失19亿。
另外我国许多专利都已经被他国恶意抢注,其中包括:被美国抢注专利的人参蜂王浆,被日本抢注专利的六神丸,以及又是被德国抢住的银杏叶制剂,这些无疑都成为了这个时代的阵痛,由此可见,保护专利有多么重要。
许多企业抱着探路的心态,未申请专利就将产品投入市场,曝光了专利成果后再进行专利权的申请。这种做法就算将来要对侵权者进行诉讼,也极其容易被侵权者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公开为由反驳,最终败了官司。 也有企业认为专利一定要有实际的产品,或者投入生产的工艺流程,才能申请专利。这容易使专利处于不稳定状态,丧失专利技术的新颖性,沦为大众可使用的专利技术,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总而言之,专利申请的基础并非市场上已经存在的产品,在产生切实可行的想法之前,就可以着手准备专利的申请事项。 有些专利权人认为申请了一项或者几项专利后就能获得永久的保护,就忽视了后续的研发和申请工作。这种一劳永逸的想法限制了专利技术的延伸与发展,更是专利保护的一个巨大的漏洞。 一成不变的专利技术是不足以应付社会的需求的。尤其是一些更新换代比较快的行业,如果没有及时跟上专利迭代的步伐,让他人对专利进行了改进,并获得了专利权,专利权人就只能拥有前一项专利的保护。 这样不仅会影响原专利价值的发挥,还会反过来限制原专利的更新换代,甚至使原专利权人沦落为侵权的一方。 许多人都觉得一个产品/技术只需要申请一项专利,就可以获得全方位的保护,这是对专利的误解。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三种,保护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只要符合专利申请的要求,同一个产品完全可以同时申请多个专利,从不同角度保护自身的专利发明。 例如,一些初创企业会认为,开发一个软件只要做好软件著作权登记保护就可以了,但软件著作权登记保护只能保护代码,而只要软件足够优秀,前沿,还可以申请专利,从而保护整个软件的设计。 这其实也是绝大多数人的误区,获得了专利证书也不代表真正拥有专利权。得到专利证书,并非代表你获得有效的专利权,仅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 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所以即使在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该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也就是说能获得证书。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专利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专利就可能会被无效,失去专利权。 对于发明专利而言,虽然有实质审查,但也无法确保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的文献资料都进行过检索,所以发明专利也存在一定的被无效的风险。 检索工作在专利申请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很多创意或者思路,一旦被申请或被公开了,就无法再申请了。在实际中,许多申请人都会先入为主地认为自己的发明技术没有在市面上公开,从而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前忽视了查新检索这一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无法保证,无从知晓技术方案是否被公开或公开使用过。 据国外统计数据显示,在一项新的技术或新的发明中,约90%的知识是通过各种文献信息而获得的,真正创造性的工作仅占10%左右。这时,专利检索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工作。 如果别人已经就某项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已经公开过,你通过检索查出来了,那也就省下了一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 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就急于发表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把专利申请排在了后面。然而发表文章或进行相关的成果鉴定就不可避免要公开技术内容,这将会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 这类误区通常发生在高校,老师或同学没有意识到要先申请专利,再进行论文的发表,很多时候,专利检索到的就是他们自己公开的论文。也有一些人急于展示自己的创意,在网上随意公开自己的研究材料,结果在审查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对比文件。还有一些即使没有被查到,但因为提前在网上公开了,以后也会被用作无效的证据。 有发明人认为,把自己的东西交给代理人办理,就存在泄密的风险。这就存在代理人的信用问题,实际上,代理人需要经常接触新的技术,一旦泄露客户的资料,不仅违背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无法在这一行内长久地从业。当然也不能以个别代理人的不当行为以偏概全,忽略自己对专利进行申请保护。 也有发明人担心专利公开会导致技术被盗用的问题。专利本身就是以公开换取保护,如果技术不公开也就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一些没有具体实施方式的专利也无法获得授权。但只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某些配方,是允许给范围的。不仅如此,对于一些必要的关键技术,还可以通过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所以,发明人应该权衡好专利保护和技术秘密两方面,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对那些难以保密,行内人容易知晓的技术成果采用专利保护;而对那些容易保密,他人难以知晓的技术成果则采用技术秘密保护,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至今都是绝密的。 发明人在自行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时,有时候出于对专利技术的过度保密,在技术方案上一笔带过。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代清楚,导致代理人无法撰写出合适的专利申请文本。 有些发明人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害怕更多的材料泄密,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一味要求保密,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专利申请文件就会显得特别单薄,专利公开的信息分量过少,也是导致专利被审查员驳回的原因之一。数据表明,一件专利申请若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该专利申请98%会被驳回。 专利申请过程繁复,其中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可以过宽,过于宽泛容易被驳回,也不可以过窄,过窄会使专利得到的保护变弱。这时就需要提前规划专利的布局,这样才能使专利得到最大程度上的保护。建议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全程负责。
“战略性新兴产业”一般是指该发明专利在某个领域带来卓越的创新突破或解决了重要的发展需求,具有一定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向导性。主要包括以下9大领域:
①节能环保产业:涉及高效节能和先进环保技术。
②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包括下一代通信网络、新型平板显示、物联网等技术。
③生物产业:涵盖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等领域。
④新能源产业:涉及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技术。
⑤新能源汽车产业: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技术。
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包括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装备、高端智能装备等技术。
⑦新材料产业:包括特种功能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等。
⑧数字创意产业:数字创意技术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活动、数字创意与融合服务等。
⑨现代服务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服务领域。
海外同族专利权是指在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的同一项技术发明或创新的专利组合,这些专利具有相同的优先权申请日,且涉及到相同的技术内容,因此被称为“同族专利”。同族专利通常由主要专利和相关专利组成,其中主要专利是第一个申请同族专利的专利,而相关专利则是在其后的时间内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的专利。这类专利通常具有更广泛的法律保护范围和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发明专利有效保护期限是20年,但许多专利往往在授权后一定时间内,因技术更新迭代,自身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下降,专利权人可能会主动放弃维持发明专利。此外随着维持年限的增加,发明专利也会收到越来越多无效挑战,若一项专利能维持10年以上,说明其稳定性、技术价值、法律价值都是值得肯定的,这些专利通常也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和商业价值。
专利质押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使用自己拥有的专利权来作为担保,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方式,如果专利通过质押融资等方式能够获得了较高的资金支持,也表明其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和融资能力。 国家科学技术奖和中国专利奖是我国科技领域和专利领域的最高奖项,这类奖项的评审严苛,不仅注重项目的专利技术水平,也非常关注专利创新的广度和深度,对市场转化有一定考量。因此,能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说明这项专利的各个方面都高于行业水平,其技术价值和市场价值不言而喻。
1.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专利申请需要提交清晰、完整的技术方案,确保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根据方案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这意味着,只要方案具备可实施性,即使没有实物,也可以申请专利。
2.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专利法要求申请的技术方案必须满足“三性”要求: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专利需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新颖性:未被公开或使用过;
实用性: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
3.专利申请的书面材料
申请专利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包括技术背景、具体实施方式等)、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如适用)。
二、为什么不需要做出实物 1.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方案 专利的本质是保护技术创意,而非实物。只要技术方案能够被描述清楚,并满足专利法的要求,即可申请专利。 2.实物制作并非专利审查的必要条件 专利审查主要依据提交的文件内容,审查员不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实物或样品。只要技术方案具备可实施性,即可通过审查。 3.早期申请的重要性 专利申请遵循“先申请原则”,即谁先申请,谁先获得保护。因此,尽早提交申请可以避免技术泄露或被他人抢先申请。 三、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 1.充分公开技术细节 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务必详细描述技术方案的实现方式,包括必要的技术特征和实施条件。这有助于提高专利授权的可能性。 2.避免技术方案泄露 在申请专利前,避免公开技术细节,以免影响专利的新颖性。 3.选择合适专利类型 根据技术特点,选择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同类型的专利在审查流程和保护期限上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申请专利并不需要将产品实际制造出来,关键在于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创新性。只要方案满足专利法的要求,并能够被清晰描述,即可提交申请。尽早申请专利不仅可以保护技术创意,还能为后续的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