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注册的含有地名的商标;
2.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其他含义”是指地名作为词汇具有确定含义且该含义强于作为地名的含义,不会误导公众的;
3.地名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
4.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划或我国公众不熟知的外国地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形式审查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涉及对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相关文件的合规性审核。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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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第2.3.1节的规定:
A: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因正当理由: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还要缴纳恢复费。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31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4条,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多个发明需满足:
技术方案之间存在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特定技术特征的定义: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使发明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
二、判断步骤
1. 确定各技术方案的“特定技术特征”
- 对每个权利要求进行新颖性和创造性分析,识别其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创新点(即特定技术特征)。
示例:若发明A为“一种具有X结构的催化剂”,发明B为“使用该催化剂的反应方法”,则X结构可能是两者的特定技术特征。
2. 比较特定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相应”
- 相同:不同权利要求中的特定技术特征完全一致。
例如:权利要求1为“一种含材料A的电池”,权利要求2为“材料A的制备方法”,若材料A是新颖的,则两者具有相同特定技术特征。
- 相应:技术特征在不同权利要求中功能关联或互为依存。
例如:权利要求1为“一种具有形状B的无人机机翼”,权利要求2为“采用形状B机翼的无人机控制系统”,若形状B是实现控制优化的关键,则两者具有相应特定技术特征。
3. 验证是否形成“总的发明构思”
- 若各权利要求的特定技术特征共同服务于同一技术问题或技术效果,则属于同一发明构思。
例如:多个权利要求分别保护“药物化合物”“其制备方法”“其治疗用途”,若均基于该化合物的新结构实现,则满足单一性。
三、常见误区
(1)技术领域相同 ≠ 单一性:即使属于同一领域,若特定技术特征无关联,仍不满足单一性。
(2)技术效果相似 ≠ 单一性:需判断效果是否由相同/相应的技术特征实现。
(3)简单组合 ≠ 单一性:如“铅笔+橡皮”的组合缺乏技术特征的关联性,通常不满足。
四、实务建议
1. 撰写时明确核心创新点:围绕同一特定技术特征布局多项权利要求。
2. 避免“拼凑式”申请:不同发明需有技术逻辑关联,而非单纯功能叠加。
3. 主动预判审查意见:若存在单一性质疑,可通过分案或修改权利要求强化关联性。
五、典型案例
案例1(满足单一性):
权利要求1:一种具有纳米涂层C的刀具。
权利要求2:涂层C的喷涂工艺,工艺参数针对涂层C的物理特性优化。
分析:涂层C是特定技术特征,工艺与其直接关联,属于同一发明构思。
案例2(不满足单一性):
权利要求1:一种化合物D。
权利要求2:化合物D的常规检测方法(未利用D的新特性)。
分析:检测方法的特定技术特征与化合物D无关,缺乏技术关联性。
六、总结
单一性审查的核心在于特定技术特征的关联性,而非表面形式。申请人需在技术交底阶段提炼核心创新点,并围绕其构建权利要求体系,确保逻辑连贯性。审查时,建议采用“特定技术特征比对法”逐项验证,以提高申请效率。
一、美国商标注册条件 actual use:基于实际使用提交 基于在美国使用的事实,以提供实际使用日期和商标图样进行申请,这项规定,对商标权利人提供很好的保护。可以作为使用依据的是出口的业绩、英文网站和目录、美国购物中心或商店销售的业绩等各种资料提交即可。 intend to use:基于意向使用提交申请的 基于虽然目前未在美国没有使用,但如果今后想使用的情况下可提前申请商标。在提交注册申请时,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在商标顺利通过审查、公告期内没有人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异议失败或者双方和解之后异议撤回的情况下,美国专利商标局会签发核准商标注册通知。 此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商标在美国实际使用的证据。如果申请人暂时无法提供使用证据,可以申请延期提交。经多次延期仍然无法提供使用证据的,美国专利商标局最终不会下发商标注册证。对于产品在未来几年不太可能进入美国市场的申请人,不宜选择这种基础。 eign registion base:基于国外注册基础提交申请 基于商标在原属国的注册,申请人也可以在美国申请注册商标。不提交使用事实证明,而是在注册原件上进行注册。但是,在母国注册的商标和注册权人必须相同。另外,还需提交国内商标注册原件和注册证的译文。对于商标在美国既没有实际使用、近期也没有使用计划的申请人而言,适合选择这种基础。 但需要注意的是,当美国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应当确保原属国的注册商标仍然有效,申请中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否则美国专利商标局不会签发注册证。 基于优先权基础申请商标的 这是在一国实施商标申请,并在6个月内以此为基础向美国申请的方法,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美国得到了注册决定,也会受到是否在母国注册的限制。需要额外的优先权主张费用。 二、美国商标申请途径 在美国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直接申请,又称单独申请、单一申请;另一种是马德里国际注册,即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指定美国。这两种途径各有利弊。 01直接申请 根据美国法律,任何自然人及法人,均有权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美国商标申请;申请人委托美国代理机构,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各种官方文件都由当地代理机构转达,并通知申请人。 这种途径最大的优点是速度快,一般1-2个工作日即可提交申请,可以获得较早的申请日,并立即进入审查阶段。另外一个优点是灵活,除非以原属国商标注册为基础,否则不受国内商标注册情况的影响。这种途径的缺点是费用较高,其中大部分是国外代理机构的律师费。不过在申请过程中,能够直接向国外律师咨询,对提高注册成功率会有帮助。 02马德里国际注册 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流程是:申请人通过国内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由国知局将申请转交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再由国际局转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官方文件先反馈给国际局,由国际局转达给国内代理机构,并通知申请人。 如果同时指定多个国家、多个类别的话,马德里国际注册的费用低廉,手续简便。如果仅指定美国,费用与直接申请相差无几。这种途径最大的缺点是速度慢、不灵活;由于注册申请需要层层转达,如果中间有所延误,就无法获得较早的申请日,审查也会滞后; 其次必须以国内商标为基础,商标图样、申请人名称和地址等基础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商品和服务范围必须一致或缩小。一旦国内商标失效,国际注册商标的效力可能受影响,只要国内基础商标失效的原因发生在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内,都会受到影响。虽然后续可以转为单独国家注册,但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如果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指定美国,默认的申请基础是打算使用。在申请阶段,申请人只需要签署一份声明书,不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在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美国专利商标局会直接下发注册证,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使用证据。 、美国商标保护期限 美国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册日开始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商标到期后,申请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注册成功之日起的第5-6年间,以及注册后的每个10年申请人均应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据,否则,美国专利商标局有权要求逾期者缴纳罚金或撤销未投入使用的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后第5-6年间,商标注册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经其签署的宣誓书,宣誓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已将注册商标使用在所核定的所有商标和服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