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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检索资源

欧盟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检索资源



一、概述


欧盟知识产权局(EuropeanUnionIntellectualPropertyOffice,简称EUIPO)是负责管理欧盟商标(EUTMs)、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RCDs)、地理标志等的机构。欧盟知识产权局前身为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它成立于1994年,2003年开始受理共同体外观设计。20163月,原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正式更名为“欧盟知识产权局”。


针对外观设计保护,目前欧盟提供两种方式:非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UnregisteredCommunityDesignUCD)和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RegisteredCommunityDesignRCD)。其中非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无须提交注册申请,自该外观设计在欧盟内首次为公众可获得(通过出版、展览、销售等方式披露,为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所知)之日起即享有3年保护期。如果权利人希望获得更好的保护,可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经欧盟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合格后,予以注册。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期为申请日起5年,期满后可续展,每次5年,最长保护期为25年。欧盟知识产权局官方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在欧盟27个成员国全部有效。


二、欧盟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检索资源简介


EUIPO通过eSearchplusDesignView为用户提供外观设计检索服务。


(一)eSearchplus

eSearchplus数据库收录了欧盟商标、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以及官方公报(欧盟商标、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官方公报)等信息。用户可免费检索2003年以来所有已经注册和申请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截至20251月,eSearchplus收录了超过177万件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相关数据。数据库界面支持英语、西班牙语、德语、意大利语等23种语言。


(二)DesignView

DesignView是由EUIPO开发维护的用于检索外观设计信息的工具系统。系统自20121119日上线,目前用户可以免费通过DesignView对所有已经注册和申请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和全球70多个国家/地区的外观设计信息进行检索。20159月,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数据正式加入DesignView项目。截至20251月,系统提供超过2300万件外观设计数据。数据库界面支持中文、日本、德文、阿拉伯文等37种语言。


三、eSearchplus介绍


(一)进入方法

方法1. 输入数据库网址直接登录。具体网址为https://euipo.europa.eu/eSearch/


方法2.通过欧盟知识产权局网站进入。登录欧盟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euipo.europa.eu/en),在主页上找到“SearchIPdatabases”板块,选择“eSearchplus”登录数据库。


(二)检索方法

eSearchplus数据库支持简单检索和高级检索两种检索方法。


1. 简单检索

进入eSearchplus,默认为简单检索页面。简单检索页面支持两种检索模式。

1)文本检索。用户可在页面检索框中直接输入检索词,如外观设计文字元素(designverbalelement)、权利人和代理人名称等,点击最右边的“Search”即可检索。

2)图片检索。用户可点击检索框右侧的相机图标或者直接将待检索的图片拖拽至检索框下方的蓝色区域即可上传图片。外观设计的检索最多可上传7张图片,支持JPGPNGGIFTIF格式。eSearchplus还提供选择工具,帮助用户选择图片上想要检索的局部区域。


2. 高级检索


eSearchplus的简单检索页面,点击“Advancedsearch”可切换至高级检索页面,在该页面上方的标签中选中第二个标签页“Designs”,为外观设计高级检索页面。


eSearchplus的高级检索支持多个字段和运算符之间的组合。检索字段分为五组,即外观设计基本信息、分类号、权利人和代理人、日期、优先权



用户在eSearchplus高级检索页面左侧检索条件栏点击选择检索字段,相应的字段就会添加至页面右侧。用户也可以选择布尔逻辑算符,实现对多个字段的组合。不同字段默认用布尔逻辑算符“AND”连接。eSearchplus还提供4种检索结果与检索词的匹配方式,包括:包含(contains)、等同(is)、起始于(startswith),结束于(endswith)。此外,用户可在高级检索页面选择检索结果的排序方式,可根据设计号、申请日、A.1(共同体外观设计注册)公告日、注册日进行升序或降序排列。


eSearchplus支持星号(*)、问号(?)和双引号(“”)3种通配符,其中星号代表1个或多个字符(包括空格),问号代表1个字符(不包括空格),双引号用于精确匹配检索,即返回的检索结果与双引号内的检索内容完全一致。


eSearchplus高级检索页面的第五个标签页“DailyPublication”为公报下载页面。用户可选择公报的类型(其中RCD为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年份、期数和语种进行下载。目前提供2006年以来的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公报的下载。


(三)结果输出

1.检索结果浏览

系统提供了3种检索结果的浏览方式,即详情显示(DetailView)、列表显示(ListView)和图像显示(ImagesView),可供用户根据不同习惯和需求选择。点击所需的外观设计,可直接显示该外观设计的详细信息。


同时,eSearchplus还提供了结果筛选、结果导出和设置提醒功能。

1)结果筛选:点击右上角的“Seefilters”,可以看到系统根据法律状态(DesignStatus)、所属的公报章节(Publishedin)、权利人国别(Ownercountry)、洛迦诺分类号(Locarnoclassnumber4个筛选类别归类的检索结果情况。


2)结果导出:勾选1条或多条检索结果后,点击页面左上角的“Export.xlsx”图标,将导出选中的检索结果,包括设计号、外观设计图片、文字元素、申请日、注册日、失效日、洛迦诺分类号、产品说明、法律状态、公告日、权利人名称、权利人ID号、权利人国别、代理人名称、代理人ID号等多个字段。


3)设置提醒:点击“Setalert”,系统将会以电子邮件等方式推送符合用户检索条件的最新公告的外观设计信息。此功能需登录后使用。


2.文献详情浏览


eSearchplus的外观设计详情页面主要可分为5个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进度(Timeline)、往来记录(Actionsandcommunications)、外观设计图片(Graphicrepresentation)。其中,往来记录可查看与RCD(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注册或申请有关的案卷和电子文档,用户需登录后查阅。


第二部分包括外观设计基本信息(Designinformation)、产品说明(Indicationoftheproduct)、权利人信息(Owners)、代理人信息(Representatives)、外观设计人信息(Designers)。


第三部分包括展览优先权信息(Exhibitionpriority)、优先权信息(Priority)。


第四部分包括公告信息(Publications)、备案信息④(Recordals)、申诉信息(Appeals)、决定信息(Decisions)、续展信息(Renewals)。


第五部分是相关文件的信息(Documents),如外观设计证书等,登录后可查看和下载。


④备案(Recordal)是指在欧盟知识产权局登记簿(EUIPORegister)中外观设计信息发生的变更(如所有权变更、权利的取消等)。


四、DesignView介绍


(一)进入方法

方法1. 输入数据库网址直接登录。具体网址为

https://www.tmdn.org/tmdsview-web/#/dsview


方法2.通过欧盟知识产权局网站进入。登录欧盟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euipo.europa.eu/en),在主页上找到“SearchIPdatabases”板块,点击“Viewallsearches”后选择“DesignView”登录数据库。



(二)检索方法

DesignView主要提供2种检索方式:简单检索和高级检索。该系统支持中文检索界面


1. 简单检索

进入DesignView默认为简单检索页面。简单检索页面支持文本检索和图片检索两种检索模式。


1)文本检索。用户可在页面检索框中直接输入产品名称进行检索。如需检索其他字段,可点击“配置您的搜索设置”选择相应字段后输入检索条件。


2)图片检索。用户可点击检索框右侧的相机图标或者直接将待检索的图片拖拽至检索框下方的区域即可上传图片。可上传1张图片,支持JPGPNGGIFTIFF格式。目前图片检索仅支持法国、德国、奥地利等20多个国家的外观设计。同eSearchplus一样,用户可选择图片的局部区域进行检索。


2.高级检索

DesignView的简单检索页面点击“高级检索”按钮,即可切换至高级检索页面。


DesignView高级检索提供地区、国家局、文字元素、设计号、申请号、洛迦诺分类号等21个检索字段。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检索字段输入检索式,各检索字段之间的逻辑关系为“与”。高级检索页面也支持图片检索,具体操作方法同简单检索。


(三)结果输出


1.检索结果浏览

DesignView的检索结果浏览页面可分为3个部分

1)菜单栏。该部分位于页面上方,提供多种检索结果的浏览和处理功能,主要包括检索结果导出、比较、预警、标签、统计以及切换浏览方式和编辑展示字段等。

2)筛选栏。该部分位于页面左侧。系统从国家局、洛迦诺分类、法律状态、权利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申请日、注册日期等7个方面对检索结果进行过滤分类。用户可通过勾选复选框,进一步筛选符合某一个或多个条件的检索结果。

3)检索结果列表。该部分位于页面中部,展示了检索结果的基本信息。



2.文献详情浏览

用户可在DesignView查看某一外观设计专利的详细信息,

主要包括设计、产品说明、日期、国家局、权利人、代理人、设计人、通讯地址、公告、展览优先权、公约优先权、备案、续展等内容



五、结语


综上所述,eSearchplusDesignView在检索外观设计资源方面各具特点和优势。eSearchplus是一个综合性检索工具,它不仅可检索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欧盟商标,查看和下载官方公报;而且图片检索功能强大,能支持多达7张图片的检索;还提供丰富的文献详情信息,可查看案卷信息和电子文档等。DesignView作为一个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工具,它收录范围广,可查询包括中国与欧盟在内的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观设计数据,并且支持中文界面。用户可根据需求,在eSearchplusDesignView中选择合适的数据库检索。



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质量的几个评价指标

一、技术特征完备性 ⚡


评价标准
独立权利要求是否构成解决技术问题的「最小完整技术方案」?

高质量体现

  • 采用「必要技术特征」闭环设计

  • 确保方案能独立实现发明目的

  • 避免出现「缺省特征」导致的保护漏洞


二、层次化保护梯度 

如何提高专利授权率?

一、战前侦察:技术挖潜与布局(决胜于申请前)


1. 技术交底书的叙事革命

  • 故事线架构:构建问题发现→方案构思→技术实现→效果突破的完整逻辑链

  • 证据链强化
    ▶ 实验数据:至少3组对比实验证明技术效果提升
    ▶ 仿真模型:CFD/FEA等可视化呈现技术优势
    ▶ 技术演进图:展示方案迭代过程突出创造性


2. 专利情报战


  • 申请前,务必在专利数据库中进行初步检索。查看是否存在相同或高度近似的现有技术。

  • 创新点定位矩阵:

    维度

    基础创新

    组合创新

    效果创新

    检索结果




    保护强度

    ★★

    ★★★

    ★★★★


3. 代理师协同作战


  • 技术解密会:准备1页技术摘要+5页核心原理图


  • 保护需求清单


    ✓ 核心发明点(必须保护)
    ✓ 衍生技术点(建议保护)
    ✓ 防御性公开点(可选公开)



二、堡垒构筑:申请文件锻造(质量即防御)


1. 权利要求攻防体系


  • 金字塔防御模型

    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要适中,既要尽可能大,又要确保足够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作为支撑。

  • 多路径保护策略
    ▶ 主方案:保护核心技术框架
    ▶ 子方案:保护具体实施形态
    ▶ 预备方案:针对审查预设修改路径


2. 说明书弹药库


  • 实施例组合拳

    1. 基础实施例(证明可实现性)

    2. 变形实施例(展示保护范围)

    3. 极限实施例(验证技术边界)


  • 效果对比表


    技术特征

    传统方案

    本方案

    提升幅度

    参数A

    100MPa

    150MPa

    50%


三、阵地战:OA答复战术(审查博弈论)


1. 审查意图解码


  • 三性缺陷诊断表


    不要盲目反驳。先读懂审查员的核心观点:审查员认为缺乏“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中的哪一个?引用的对比文件是否准确?他的质疑点在哪里?


2. 修改与争辩双轨制


  • 防御性修改
    ▶ 将权2中具有意外效果的特征补入权1
    ▶ 将说明书实施例补充为从属权利要求


  • 进攻性争辩

    1. 区别特征技术解构(技术原理拆解)

    2. 对比文件技术鸿沟分析(技术启示缺失证明)

    3. 本领域技术人员认知水平论证


四、战略资源调配


1. 审查加速通道


  • 优先审查:新能源/半导体等领域6个月结案

  • 预审备案:通过保护中心预审可缩短40%周期


2. 分案战术


  • 时机选择
    ▶ 收到第一次OA后
    ▶ 授权前主动提出


  • 技术切割标准
    ✓ 独立发明构思
    ✓ 不同技术问题解决路径
    ✓ 可单独实施的技术模块


3. 代理机构选择矩阵


评估维度

基础所(5年以下)

精品所(5-10年)

战略所(10年以上)

机械领域

★★

★★★★

★★★★★

电学领域

★★★

★★★

★★★★★

生物领域

★★★

★★★★



大约需要多长的时间可以撰写一篇专利?

一、专利撰写的五个核心阶段

1. 相关技术查找(约0.5天)

专利代理人首先需要阅读技术交底资料,提炼出3-5个核心关键词,然后进行全面的技术检索。检索范围包括:


专利数据库
学术论文库
其他技术资料(如食药监局备案信息、行业报告、产品说明书等)


这一阶段的主要目的是:

确认是否存在相近的对比技术
了解相关技术的背景和发展现状
为后续的权利要求布局提供依据


2. 阅读与对比分析(约1天)

对检索到的资料进行深入研读,重点包括:

提取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与本发明方案进行逐项对比
识别区别技术特征
分析本发明的创新优势


此阶段需要制作详细的对比表格,记录每项技术的优缺点,为发明点确认奠定基础。


3. 发明点确认与沟通(约1天)

将分析结果与发明人进行充分沟通:

确认区别技术特征是否构成实质性创新
讨论技术效果的显著性
确定专利保护的核心范围
评估商业价值与保护策略


这一环节通常需要1-2轮沟通,确保发明点既具有专利性,又能满足客户的商业需求。


4. 专利逻辑梳理(约1天)

围绕确认的发明点重构技术方案逻辑:

明确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梳理技术方案的实现路径
验证技术效果的因果关系
确保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关于"充分公开"的要求


此阶段常采用思维导图工具,构建从问题到解决方案的完整逻辑链条。


5. 专利文件撰写(约2-3天)

按照规范撰写全套申请文件:

说明书‌:包括技术领域、背景、发明内容、具体实施方式等
权利要求书‌:确定保护范围,通常包括1项独立权利要求和若干从属权利要求
附图说明‌:如有必要,需准备技术示意图
摘要‌:简明扼要地概括发明要点


撰写过程中需反复核对技术交底内容,确保准确反映发明实质。


二、时间分配与总周期

阶段
时间(天)
备注
技术查找
0.5
取决于技术领域复杂度
对比分析
1
资料量越大耗时越长
发明点确认
1
含沟通往返时间
逻辑梳理
1
复杂技术需更长时间
文件撰写
2-3
含绘图时间(如需)
小计
5-6
纯撰写时间
质检与沟通
5-7
内部流程时间
总计
2-3周
标准案件周期


对于特别复杂的技术方案(如涉及多个技术领域的交叉创新),整个流程可能需要1个月或更长时间。代理机构案件积压时,排队等待时间可能额外增加1-2周。


三、影响撰写时间的关键因素


技术复杂度‌:机械类专利通常比软件类专利撰写更快
资料完整性‌:交底材料越完整,前期准备时间越短
沟通效率‌:发明人响应速度直接影响进度
绘图需求‌:需要专业绘图的案件增加1-2天
代理机构工作流程‌:大型机构内部审核流程更严格


四、给申请人的建议


提前准备‌:确保技术交底材料完整后再启动撰写流程
保持沟通‌:指定专人对接,及时响应代理人的问题
合理预期‌:高质量专利需要足够的时间打磨
规划申请‌:重要专利建议提前3-4个月启动流程
质量优先避免过度压缩时间影响专利保护效果

专利撰写是技术、法律和商业策略的结合体,专业代理机构通过系统化流程确保申请文件的质量。理解各阶段的价值有助于申请人更好地配合工作,最终获得保护范围合理、稳定性强的专利权利。

申请国际专利有哪些好处?

一、国际专利申请的核心优势

1. PCT申请的核心价值

PCT(专利合作条约)体系为申请人提供了‌更长的决策窗口期‌,使企业能够更科学地规划全球专利布局:


  • 时间优势‌:通过PCT途径,申请人可在首次申请后20个月(要求国际初步审查可延长至30个月)才需进入具体国家阶段,相比传统巴黎公约途径的12个月期限,多出8-18个月的市场评估时间

  • 成本控制‌:利用延长期可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避免盲目进入不必要国家,节省大量申请和维护费用

  • 风险预判‌:国际检索报告和初步审查报告提供专业评估,帮助判断专利授权可能性

2. 程序便利性优势

优势维度
PCT途径
传统途径
申请文件
一份国际申请
需准备多国语言版本
缴费程序
向受理局统一缴纳
需向各国专利局分别缴纳
语言选择
支持中/英/法/德/日/俄/西等7种语言
需符合各国官方语言要求
费用优惠
部分国家降低国家阶段费用
无特殊优惠

3. 质量保障机制

  • 国际检索报告‌:由专业检索单位提供现有技术分析,包含1-3篇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 国际初步审查‌(可选):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出具权威评估
  • 强专利培育‌:通过国际阶段修改完善,提高授权后专利的稳定性


二、国际专利保护的两种主要途径

1. 巴黎公约途径

  • 适用场景‌:目标国家较少(3-5个)且布局明确的情况
  • 时间要求‌:必须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完成各国申请
  • 核心材料‌: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中国申请日起3个月内可补交)
  • 优势‌:程序直接,适合快速进入特定国家市场

2. PCT国际申请途径

  • 适用场景‌:多国布局(5个以上)或市场前景尚不明确的情况
  • 基本流程‌:
    1. 提交PCT国际申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
    2. 国际检索单位出具检索报告(约9个月)
    3. 可选国际初步审查(约18个月)
    4. 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进入目标国家阶段
  • 战略价值‌:为技术商业化争取宝贵时间,降低决策风险


三、中国申请人国际专利申请流程


1. 法定前置程序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

  1. 首先需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国内申请
  2. 获得保密审查批准后(通常4-6个月)方可向国外申请
  3. 特殊情形:涉及国家安全的技术需经特别审查

2. 专业代理要求

  • 强制规定‌:必须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 代理价值‌:
    • 熟悉各国专利制度差异
    • 专业处理多语言申请文件
    • 优化权利要求布局策略
    • 协调国际阶段与各国程序衔接

3. 典型时间节点

阶段
时间要求
关键动作
国内申请
技术完成时
提交中国专利申请
保密审查
申请日起4-6个月
等待审批结果
PCT申请
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
提交国际申请
国家进入
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
完成各国手续
审查周期
各国不同(通常2-5年)
答复审查意见


四、国际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


  1. 提前规划‌:建议在产品上市前2-3年开始布局
  2. 预算管理‌:PCT国际阶段费用约1-3万元,国家阶段各国差异大(欧美单国约2-5万元)
  3. 文件质量‌:说明书应包含足够实施例,支持权利要求范围
  4. 维护策略‌:根据市场表现动态调整国家布局,及时放弃不必要国家的维护


国际专利保护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技术、法律和商业策略的有机结合。建议创新主体尽早咨询专业代理机构,制定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全球专利战略。


哪种情况可能会侵犯到他人商标权利?
1.未经合法授权,在同一种或商品上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这是商标侵权中最常见的情况。比如“耐克”已经获准注册,企业在未经耐克授权的前提下,在服装鞋帽等产品上使用了“耐克”标识,就侵犯到了“耐克”的商标专用权。
2.未经合法授权,在同一种商品上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此类侵权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易误导消费者。比如,“福临门”是食用油上的注册商标,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在自营的食用油等方面使用了“福气临门”商标标识,虽与 “福临门” 存在一定差异,但从文字构成、读音、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综合判断,极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这就是构成在同一种商品上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也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表现。
3.未经合法授权,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这一侵权情形需准确界定商品或服务的类似性。比如“农夫山泉”是使用在饮用水等方面的商标,某企业在其生产的果汁饮料等商品上使用“农夫山泉”,尽管果汁饮料与饮用水并非完全相同的商品,但由于两者在消费群体、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一定相似性,消费者极有可能因商标相同而误认商品来源,或认为两种商品存在某种关联。这也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方式之一。
4.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销售环节在商标侵权链条中起着关键作用,即便销售者并非侵权商品的生产者,但若明知或应知所售商品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仍进行销售,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比如,未经“安踏”商标权利人的授权,私自售卖“安踏”商标相关的服装鞋帽,除非销售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即符合权利用尽原则),否则即构成侵权。
5.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商标标识作为商标的物质载体,承载着商标的识别功能。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以及销售此类伪造标识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伪造、制造、销售“中华”香烟商标标识,无论其是否将该标识实际用于假冒香烟产品,均构成侵权。
6.未经合法授权,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这种行为俗称 “反向假冒”,同样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将“旺仔牛奶”的商标换成“旺子牛奶”后再销售)。
7.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此类行为虽未直接实施商标侵权的核心行为,但为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支持与帮助,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比如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
8.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突出使用。
企业字号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标识作用,若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突出使用,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比如,将“肯德基”作为企业字号进行突出使用。
9.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
驰名商标因其在市场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即使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作为商标使用,若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也构成侵权。比如使用 “蓝之梦”(模仿 “梦之蓝”)、“河洋”(模仿 “洋河”)等商标。
10.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
如,某企业将他人知名商标注册为域名,在该域名对应的网站上销售与该商标相关的商品,这种行为构成侵权。
11. 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或非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搜索引擎或第三方平台(如:58同城)的关键字,在搜索结果上展示给相关公众,误导公众。
比如,某搬家网站买了“蚂蚁搬家”的列表词,搜索后,结果展示不是蚂蚁搬家,或搜索结果是蚂蚁搬家,但点进去该链接不是“蚂蚁搬家”的官方链接。
12. 未经合法授权,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因其广泛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法律上享有更为广泛和严格的保护。未经合法授权而使用他人驰名商标,无论在何种商品或服务上,都极有可能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即使使用行为并非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领域,也可能因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效力而构成侵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水平的不断提高,商标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在法律上也得到了更大力度的保障,侵犯他人的商标可能会给自己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最终导致几年的辛苦经营付之东流,得不偿失。因此,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尽可能的不要侵犯到他人的商标,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和影响。


商标被恶意抢注,该如何应对?

1商标到底是什么?

要想弄清楚商标抢注,那我们必须先搞清楚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一个法律上的术语,是指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它的表现形式丰富多样,不仅涵盖常见的图像、文字,还包括声音等元素。虽然在我国,气味暂未被纳入可申请商标的范畴,但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气味商标已成为现实。
申请商标需要遵循一系列标准和要求,其背后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个优秀的企业,商标是品牌的象征,它代表着企业的形象、信誉和产品质量。而一个具有广泛传播度的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宣传效果,吸引消费者的关注,促进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进而推动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与商标之间,是相互成就、相辅相成的关系。

2商标抢注行为的定义

商标抢注,指的是行为人不以使用为目的,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这一概念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商标抢注,是指在未经在先权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拥有在先合法权益的标识进行商标注册的行为。这里的在先权益人,涉及到一个重要概念 ——“在先权益”。简单来说,“在先权益” 是指在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即便该商标尚未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也可依据此对抗他人的恶意抢注。
狭义的商标抢注,则是指未经商标标识先前使用者的同意,将其商标进行抢注的行为。
驰名商标,即便未注册,在异议或撤销程序中,也能够对抗他人的商标申请或注册,并且可直接禁止他人使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先权益” 的时间节点是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而非注册日。也就是说,若在他人已申请商标注册但尚未成功的期间,抢先使用或收益,并不属于 “在先权益” 范畴。拥有 “在先权益” 的主体享有 “在先权利”,可优先注册,若遭遇他人抢注,有权申请撤销或驳回该商标。
3商标抢注的常见案例
(一)丁真商标抢注事件
2020年11月,四川藏族小伙丁真因一段短视频迅速走红网络,引发广泛关注。在他走红后不久,众多企业纷纷瞄准商机,开始抢注 “丁真” 商标。据《经济日报》报道,自丁真走红以来,已有众多企业和个人申请注册了数十条与 “丁真” 相关的商标,涉及美容、饮食、化妆品等多个领域。然而,这些抢注行为均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法驳回了共计78个相关商标的注册申请。
(二)“莫言醉” 商标案例
2012年,莫言荣获诺贝尔文学奖,成为社会焦点,其名字瞬间家喻户晓。此时,若有人企图抢注莫言的商标,显然难以成功。但有一位工程师,早在莫言成名之前,就已注册了名为 “莫言醉” 的白酒商标。原本仅花费1000元注册的商标,因莫言获奖,市场价值飙升至1000万。在此案例中,该工程师的商标注册行为是在莫言成名之前,符合法律规定,其商标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4应对商标恶意抢注的策略
(一)及时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他人正在申请注册与自己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企业应在商标公告期内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异议过程中,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对该商标的在先使用情况以及商标所具有的影响力,例如广告宣传资料、销售合同、发票等,以支持自己的异议主张。
(二)申请撤销已注册的恶意抢注商标
若恶意抢注的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企业可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商标。同样,在申请撤销时,要准备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的抢注行为具有恶意,以及自己对该商标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解决
当企业的商标被恶意抢注,且通过异议或撤销程序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时,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抢注商标无效,并要求抢注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收集有力的证据,以提高胜诉的几率。
(四)加强商标保护意识
企业应从源头上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在产品或服务推出之前,尽早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确保商标的在先权利。同时,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定期对商标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商标抢注风险。此外,还可以通过注册防御商标等方式,扩大商标的保护范围,防止他人在类似或相关领域抢注商标。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面对日益严峻的商标抢注问题,企业必须提高警惕,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护好自己的品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专利侵权里的 “帮凶”: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要分清
先看间接侵权。《专利法》第 11 条,只明确了直接侵权的情形,比如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专利产品等。但在实际办案中,有些行为虽然没直接踩红线,却在暗中为侵权 “添砖加瓦”,这就可能构成间接侵权。

举个常见的例子:有人像 “军师” 一样,专门检索好用的专利技术,然后主动给有生产能力的厂家递上实施该专利的技术图纸、控制方案,甚至手把手指导怎么避开专利人的监控。这种明知对方要侵权,还主动提供 “弹药” 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间接侵权。
不过,间接侵权有个重要前提 ——必须存在直接侵权行为。就像前面说的 “军师”,即便他提供了全套技术方案,如果厂家最终没实际生产销售,那直接侵权没发生,“军师” 的行为自然也不算侵权。只有当直接侵权成立时,间接侵权才可能被追责。
再来说共同侵权。这种情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通过共同策划、分工协作等方式,一起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比如,甲负责提供专利技术的核心数据,乙负责组织生产,丙负责销售侵权产品,三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就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共同侵权的关键在于 “共同故意”  “协作行为”。无论是帮助他人准备侵权工具、提供技术支持,还是教唆他人实施侵权(比如煽动厂家 “放心抄,出了事我担着”),只要形成了侵权的合力,专利权人就可以把所有参与方一起告上法庭,法院通常会支持这种共同追责的请求。
总结一下,间接侵权像是 “背后推手”,但依赖于直接侵权的实际发生;共同侵权则是 “团伙作案”,各参与方因共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在专利保护越来越严格的今天,不管是直接动手还是间接参与,都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了解这些边界,才能更好地规避侵权,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哪些情况不能转让专利?

法律明确禁止转让的情形

专利侵权指控来袭?这几招不侵权抗辩 “秘籍” 请收好!
一、先用权抗辩先用权抗辩的核心逻辑在于,若你比专利权人更早使用相关技术,那么在一定条件下,你的使用行为不应被认定为侵权。《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这就好比一场赛跑,虽然对方后来获得了“专利授权证书”这张“官方认证”,但你起跑更早,在特定规则下,你仍有继续在原赛道前行的权利。
二、现有技术抗辩现有技术抗辩的原理通俗易懂:如果对方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在现有的公开技术中早已存在,那么你使用该现有技术的行为自然不应被认定为侵权。这就好比对方拿着一本大家都能看到的“旧技术手册”,声称其中内容为自己独创并要求他人付费使用,而你一直以来都在合理借鉴这本“手册”中的技术,自然无需理会这种不合理的指控。法律设立现有技术抗辩制度,旨在防止专利权人将已处于公有领域的技术据为己有,阻碍技术的正常传播与应用。
三、权利用尽抗辩
权利用尽抗辩主要是为处于商品流通环节中的经销商“量身定制”的一项保护机制。其核心要义在于,若经销商能够证明所销售的专利产品来源,是通过专利权人许可或认可的途径获得,那么在该产品后续的流通、销售过程中,专利权人的权利即被视为用尽,经销商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
简单来说,专利权人就像产品的 “源头制造商”,当他允许产品以合法途径流向市场后,就不能再对该产品在市场上的正常流转 “横加干涉”。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权利用尽抗辩中的产品来源,绝非普通意义上的合法来源,必须是权利人许可或认可的来源。
举例说明,专利权人授权甲公司销售其专利产品,同时市场上还有乙公司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同款产品。此时,经销商若从乙公司处进货,即便进货渠道看似合法合规,价格合理,且能提供相应凭证,但由于并非来自专利权人许可的途径,一旦被诉侵权,仍需承担侵权责任,只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需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其他条件)。只有从甲公司这种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渠道进货,经销商的销售行为才符合权利用尽原则,可主张不侵权抗辩。这一规定旨在精准打击未经授权的产品流通,维护专利产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写在最后
先用权抗辩、现有技术抗辩和权利用尽抗辩,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对抗专利侵权指控的有力武器。然而,在实际运用这些抗辩依据时,务必注重证据的收集与整理,无论是先于专利申请日的准备工作记录、现有技术的公开文献,还是产品来源的许可凭证,每一项证据都可能成为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
同时,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定期进行专利检索与风险评估,防患于未然,尽可能降低侵权风险。若不幸卷入专利侵权纠纷,也不要慌乱,及时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依据具体案情,合理运用不侵权抗辩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别人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我还能再申请吗?
因绝对理由驳回:如果商标是因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等绝对理由被驳回,如商标缺乏显著性、违反禁用条款等,那么其他人再次申请该商标通常还是会被驳回。例如,商标因含有国家名称等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而被驳回,其他人再申请同样的商标也不会被核准。

但是,如果因为《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九条驳回的,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不违反其他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的。

第四条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比如:某个企业申请某商标,被认定为违反第四条被驳回了,不考虑该商标范围其他法条或者不存在其他近似商标的情况下,一个基于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去申请该商标,可以通过初审。

因相对理由驳回:如果商标是因为相对理由被驳回,比如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近似,那么在原引证商标的法律状态发生变化,如被撤销、到期未续展等情况下,其他人可以再次申请该商标。另外,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商标与原驳回时所引证的商标具有明显区别,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也可以再次申请。
再次申请时,申请人需要仔细研究前次申请失败的原因,针对问题进行改进和调整,如重新设计商标、完善申请材料等,以提高申请成功率


专利被拒怎么办?掌握专利复审技巧,轻松翻盘!
复审请求什么时候提?

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上述法律期限的,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请求恢复权利。
由谁提出?
被驳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复审请求;
被驳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应是全部申请人。
复审请求的费用是多少?
复审费官费: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300元;请求人应当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复审费;
复审费可以减缴,减缴比例为:请求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请求人的,减缴70%。减缴复审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复审的审查周期有多长?
复审程序周期较长,一般情况下为6-12个月,但实际所需时间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变化。
由于目前复审案件较多,复审的审查周期普遍较长,尤其是对于前置审查不能撤驳的案件,进入合议审查后等待合议组成立的时间较长(1-2年左右),致使整个审查周期延长至3-4年、甚至更长时间。
复审请求的审查流程是什么?
● 形式审查:审查合格会向请求人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不合格则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补正或陈述意见;
● 前置审查: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则由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前置撤驳,并通知复审请求人;不同意撤销原决定的,进入合议组审查;
● 合议审查: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合议审查,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撤销驳回决定或驳回复审请求;
▶ 对于撤销驳回决定的案件,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会将有关案卷返回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审查部门应当执行复审决定,并不得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 对于驳回复审请求的案件,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