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术效果是什么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有益效果是指由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 这里,有益效果也即有益的技术效果。有益效果就是指您的技术交底书的方案比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好在哪儿,能带来什么实际的好处。 例如,举个生活中的例子:假如现有技术中普通保温杯装热水4小时后变温,而您发明的保温杯因为用了新材料,新材料的保温杯装热水12小时还是烫的。那么,保温时间更长就是您这件保温杯方案的有益效果。
PART/2 技术效果的重要性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专利审查指南》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说明书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 由此可见,从法律规范与审查要求角度来讲,有益效果本就是专利申请文件的说明书的不可或缺组成部分。 《专利审查指南》中还规定:有益效果是确定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是否具有“进步”的重要依据。 有益效果直接体现技术方案相比现有技术的改进程度。有的技术方案看似简单,但实际却能够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有的方案看似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做的改动很微小,但针对特定场景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技术痛点。以上两种情况,如果没有很充分地将有益效果描述清楚,对于确定其方案“进步性”将会有很大的影响。此外,有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但技术效果却被描述得仅仅能够与现有技术相当,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通过进一步分析技术方案的构思巧妙之处,从而得出技术方案具有更优技术效果的结论。因此,写好有益效果(技术效果)是十分必要的。
PART/3 如何撰写技术效果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有益效果可以通过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结构特点的分析和理论说明相结合,或者通过列出实验数据的方式予以说明,不得只断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有益的效果。但是,无论用哪种方式说明有益效果,都应当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指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的区别。 基于《专利审查指南》的以上规定,我们建议您这样写技术效果: (1)基于技术特征推导出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 这里,技术特征是技术方案的组成要素,也包含了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通俗理解为技术方案中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手段。 实际上,在有益效果中对于技术方案的分析、推导,篇幅虽短,但却是一个对于厘清逻辑主线至关重要的内容。由于该分析、推导从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出发,因此,必然会介绍方案的核心技术方案,而分析、推导的过程中又会阐述方案的核心发明思路,介绍发明思路是如何用以解决现有技术缺点的,再加上分析、推导之后所得出的有益效果,这些内容整体上构成发明的逻辑主线。好的有益效果的描述,应当使读者在没有看方案的具体实施方式的情况下,就能够掌握方案的核心发明思路,进而对于方案独立权利要求的内容有一个较为准确的把握。 示例性的,针对以下技术方案,提供了两种有益效果的表述方式: 一种GaN肖特基二极管,包括: 衬底; 缓冲层;所述缓冲层叠加在所述衬底上; n+GaN层;所述n+GaN层叠加在所述缓冲层上; 空气槽;所述空气槽将所述缓冲层和所述n+GaN层均分隔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渐变n-GaN漂移层;所述渐变n-GaN漂移层叠加在第一部分的n+GaN层上;所述渐变n-GaN漂移层的掺杂浓度由下至上逐渐降低; 阳极电极;所述阳极电极设置在所述渐变n-GaN漂移层上; 阴极电极;所述阴极电极设置在第一部分的n+GaN层上,并与所述渐变n-GaN漂移层隔开; 金属桥接结构;所述金属桥接结构的一端搭接所述阳极电极,另一端搭接第二部分的n+GaN层,以在所述GaN肖特基二极管中形成空气桥。
表述方式1: 方案提供的GaN肖特基二极管提高了GaN肖特基二极管的截止频率,降低了GaN肖特基二极管的电阻,提高了GaN肖特基二极管的击穿电压。
表述方式2: 方案提供的GaN肖特基二极管中,n-GaN层是一种渐变n-GaN漂移层,渐变n-GaN漂移层的掺杂浓度由下至上逐渐降低,因此渐变n-GaN漂移层的上表面是低掺杂的,可以有效减小GaN肖特基二极管中的空气桥与渐变n-GaN漂移层之间的寄生电容,从而有效降低GaN肖特基二极管的总电容,相应的提高GaN肖特基二极管的截止频率。并且,由于渐变n-GaN漂移层的上表面是低掺杂的,因此可以扩展GaN肖特基二极管的耗尽区宽度,降低其结电容,进一步降低GaN肖特基二极管的总电容,提高GaN肖特基二极管的截止频率。并且,由于渐变n-GaN漂移层的掺杂浓度由下至上逐渐降低,因此渐变n-GaN漂移层的下表面是高掺杂的,这样可以增加GaN肖特基二极管的载流子浓度,从而降低GaN肖特基二极管的电阻,更进一步提高了GaN肖特基二极管的截止频率。此外,渐变n-GaN漂移层的上表面低掺杂还可以缓解电场,降低电子的隧穿几率,从而降低漏电,提高GaN肖特基二极管的击穿电压。
对比可见,表述方式2的有益效果是从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中以分析推导的方式得出的,由此读者能清楚知晓技术方案对现有技术的进步之处具体是什么,进而据此确定技术方案的“进步性”,这样的有益效果才更具有说服力,也更能建立起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之间的逻辑联系。 (2)与现有技术对比说明方案的技术效果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无论用哪种方式说明有益效果,都应当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指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的区别。 通俗来讲,您的方案好在哪,并不是自夸方案有什么有益的效果,而是需要找个参照物来进行对比,这个参照物就是现有技术。 下面是两个简单示例:
示例一: 现有液压系统采用风冷散热器,在高温环境下(>40°C)冷却效率低,导致油温常超过80°C,引发油液氧化和设备磨损。方案通过在散热器中集成微通道热交换管和相变材料,优化了流体路径,通过这一结构改进和材料创新,显著降低油温并提高能效,解决了高温工况下的液压系统可靠性问题。
示例二: 传统农药颗粒剂(如含毒死蜱)在施用后快速释放活性成分,导致:药效期短(7天内降解70%),土壤残留毒性高,危害生态环境。方案采用壳聚糖-海藻酸钠复合包衣包裹农药核心,通过pH响应控制释放速率,通过缓释技术平衡药效与环保性,既延长作用时间,又减少环境污染,符合绿色农业需求。
(3)用实验/仿真数据辅助说明技术效果 关于实验/仿真数据,审查指南有着相关规定:对于目前尚无可取的测量方法而不得不依赖于人的感官判断的,例如味道、气味等,可以采用统计方法表示的实验结果来说明有益效果。在引用实验数据说明有益效果时,应当给出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方法。 实际中,在化学、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技术效果往往无法通过对技术方案理论推导或逻辑推理得出,这些领域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实验数据证明其真实性和显著性,否则可能因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或“缺乏创造性”被驳回。 而对于机械、电气等领域中的一些技术方案,尽管其技术效果可以通过对技术方案理论推导或逻辑推理得出,但如果有更进一步的实验数据的佐证,则好处包括不限于:(一)能够验证技术方案的理论预期,排除技术方案被认为不具备实用性的质疑;(二)使专利申请文明满足高标准的专利审查要求,从而提高技术方案被认为具有非显而易见性的可能性。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引用实验数据说明有益效果时,应当给出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方法,如果未给出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方法,或者虽然给出了实验条件和方法,但实验条件或方法是模糊不清或不完整的,则实验数据有可能不会被认可,相应的技术效果的可信性也就大打折扣。 (4)不建议断言式地描述技术效果 断言式地描述技术效果是指在介绍完技术方案后,不经分析、推导就直接得出方案具有某某优点的表述。 通过对比上述GaN肖特基二极管的两种技术效果表述示例就已经可以看出,反面示例(表述方式2)的技术方案本身和有益效果之间缺乏分析、推导过程。这会造成不知道上述两个方案的技术方案到底因为什么、借助何种技术原理来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从而获得所述的有益效果。不能建立起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之间的逻辑关系,会使有益效果没有说服力,使得审查员质疑方案的有益效果,会认定有益效果无技术依据支撑,最终可能导致方案可能被认定为“无显著的进步”,进而可能缺乏创造性被驳回。因此,十分不建议断言式地描述技术效果。
PART/4 结语
通过上述技术效果的深度剖析可见,技术效果是撰写技术交底书中的重要环节。技术效果在撰写时需要遵循推导、对比和数据佐证原则,避免断言式描述。掌握这种撰写方法,方能将技术效果从“文字堆砌”升维至“授权利器”。
一、准备申请文件:申请文件有电子形式和纸质形式两种办理方式。
(1)采用电子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撰写电子申请文件;
(2)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下载申请材料表格,填写后打印申请文件。
二、递交申请文件:递交申请文件包括网上提交、当面提交、邮寄提交三种方式。
(1)采用电子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上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2)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的受理窗口、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当面提交纸件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的方式提交。
三、受理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进行受理审查。予以受理的,给予申请号,确定申请日,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纳申请费通知书;若专利申请文件存在不受理的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受理原因。不受理的文件不退回当事人。
四、缴纳费用: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缴纳专利费用,缴费方式包括网上缴费、当面缴费、通过银行和邮局转账(应备注申请号及费用种类和金额)三种形式。在实操中,发明人通过提交专利申请对其创新成果赋予的独占权构建起坚实的保护壁垒,为成果的后续推广与交易奠定合法基础;再通过技术转让、许可使用、自主产业化等多元成果转化路径,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从而形成“研发创新 — 专利保护 — 价值转化”的良性循环。
什么是发明构思
发明构思是发明中最核心、最本质的创造性想法。它不是具体的产品或代码,而是解决那个技术问题的“金点子”和“独特思路”。 一个简单的比喻:建房子 最终的房子 = 你的专利产品(如:一个具体的可折叠手机) 砖块、水泥、施工图纸 = 专利中的具体实施方式(如何实现的技术细节) 建筑师的设计理念 = 发明构思(例如:“通过铰链和柔性屏幕的结合,实现屏幕在折叠时不受损”) 专利审查员和竞争对手最看重的,可能不是你的“砖块”(这些大家都能买到),而是“建筑师”独一无二的设计理念。
PART/2 为什么发明构思如此重要
1. 决定专利授权可能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专利审查指南》给出的创造性判断的“三步法”: (3)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因此,在专利创造性判断中,遵循‘三步法’的核心在于准确把握发明构思,对发明构思的分析是创造性判断的实质内容和关键环节。若缺乏对发明构思的提炼,以体现出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创新高度和难度,即便技术细节描述详尽,也可能被归类为常规技术手段的简单组合。 2. 影响专利保护范围 专利申请本质上是以公开技术方案细节换取保护范围的艺术,而发明构思就是这项艺术的灵魂。一个强大的发明构思能够支撑更宽的保护范围。 3. 增强专利稳定性 基于坚实发明构思的专利更难被无效。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焦点往往集中在发明构思是否真正带来了“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4. 提高专利价值 专利交易和许可中,受让方最看重的是核心构思,可能并非是具体实施方式。一个强大的发明构思意味着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更高的许可费率。
PART/3 重视发明构思的成功案例
案例1 申请号:202211326910.X 专利名称:应用于智能识别终端群的数据传输方法及监控设备 原技术交底书内容为:智能识别终端群如图1所示由至少一个智能摄像头和多个普通摄像头组成,普通摄像头和智能摄像头建立通信连接,由智能摄像头通过收集普通摄像头拍摄的图像进行智能识别,并将异常视频和异常告警信息传输给后端服务器。 专利代理师对原技术交底书内容提出的疑问:这样的交互方式不是现有常规的交互处理么?目前技术交底书中这样的技术方案创新难点在哪里? 经专利代理师与发明人沟通,修改后的技术交底书内容中,增加了应用于智能摄像头和普通摄像头之间数据交互的新的数据传输协议相关内容,比如该新的数据传输协议的数据格式,以及在各个阶段如何利用该新的数据传输协议实现智能摄像头和普通摄像头之间数据传输的详细过程。 为了让审查员更快理解本申请的发明构思,专利代理师在申请文件具体实施例中介绍本申请方案前,先用一段话总结了其核心创新思想:“经发明人研究发现,虽然现有的智能摄像头与普通摄像头并存的场景中,智能摄像头可以用于识别自身拍摄的图片和视频数据,但是其自身的计算能力并未最大程度的被利用,因此可以考虑利用智能摄像头强大的计算能力来处理普通摄像头拍摄的图片和视频数据。而且,智能摄像头与普通摄像头组成的智能识别终端群,内部形成局域网,普通摄像头和智能摄像头建立通信链接,由智能摄像头通过收集普通摄像头拍摄的图片数据进行智能识别,并将异常视频数据和异常告警信息传输给后端服务器,避免了传统普通摄像头必须将数据传输至后端服务器才可以进行识别,而带来的占用大量网络带宽的问题。但是,现有更多实现的是智能摄像头、普通摄像头分别与后端服务器之间的数据传输,而非智能摄像头、普通摄像头之间的数据传输,因此缺少满足智能摄像头、普通摄像头之间进行数据传输的数据传输协议,并且该新的数据传输协议的定义还需要满足智能摄像头、普通摄像头之间数据传输的所有需求,即需要综合考虑智能摄像头和普通摄像头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来定义合适且合理的数据传输协议,并基于现有成熟的协议控制方式,实现智能摄像头、普通摄像头之间的数据传输”。 可见,通过对发明构思的总结与强调,能够有效引导审查员的检索与审查思路,使其关注于本申请的核心创新点,从根本上避免因其被认定为常规技术手段而引发的创造性争议。 专利目前状态:直接授权。
案例2 申请号:202411056005.6 专利名称为:一种具有高抗短路能力的VDMOSFET及制备方法 原技术交底书内容为:仅有图1+图2所示器件结构,以及效果描述:简单的工艺步骤实现了降低JFET区电流密度,增大了短路过程中热耗散面积的目的,从而抑制了短路电流,降低了短路热烧毁,提高了器件的短路时间。与此同时该结构不需要额外的工艺制程,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又没有增加额外的芯片面积。 专利代理师对原技术交底书内容提出的疑问:本申请与检索到的对比文件(申请号为202310092700.7,结构如图4所示)均采用了非对称结构,这两个非对称结构有什么不同? 经专利代理师与发明人沟通,修改后的技术交底书内容中,增加了现有非对称结构存在的问题,本申请为什么采用方形元胞结构,这样的方形元包如果被对比文件采用为什么不会得到本申请方案的详细分析,以及增加了本申请器件实现的机理。 为了让审查员更快理解本申请的发明构思,专利代理师在具体实施例中介绍本申请方案前,先用一段话总结了其核心创新思想:“传统的VDMOSFET器件结构中,为了能够降低器件比导通电阻,通常采用沟道密度最高的方形半元胞结构。随着技术的进步,针对一些可靠性需求,不对称结构被提及,这些不对称结构在阻断能力、栅氧保护能力等方面有着显著优势。但经发明人研究发现:对于不对称结构,由于不对称关系,器件图形尺寸相较于传统的方形元胞结构会急剧缩小,而对于光刻机而言,曝光长的窄线条要比短的窄线条形成的图形更加容易,例如对于精度0.5μm的光刻机而言,一般可以曝光10*0.5μm的图像,但对于0.5*0.5μm的图形就会出现边缘模糊、棱角不清晰等问题,这一情况下一般要增大图形尺寸,也就意味着元胞尺寸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能满足光刻要求,不对称结构被做成条形结构,这样才能保证元胞尺寸受到光刻限制,元胞尺寸不会过大。对于条形结构,由于需要分步进行注入形成PWELL、P+源区等结构,这样一来由于光刻套刻偏差,工艺控制问题较为严重,同时器件尺寸也受限于套刻偏差而进一步提升。多次光刻也意味着需要增加额外工艺过程,最终使得不论是制造成本,还是器件比导通特性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可见,虽然不对称结构对于器件短路能力有一定的提升,但工艺处理会严重恶化比导通特性,因此要想将不对称结构更好地被应用于VDMOSFET器件,需要通过改变器件结构,以降低器件比导通电阻。” 可见,通过对发明构思的总结与强调,使得即便审查员检索到类似的对比文件,也有助于将本申请方案与对比文件方案进行有效区分,并更准确地理解本申请方案的创新点与非显而易见性,从而避免其直接得出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 专利目前状态:授权,审查意见为部分创造性问题。
从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申请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中,更多的关注点是自己的技术方案如何实现,而忽略了为什么会提出这样的技术方案,也就是发明构思。通过技术交底书的修改,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总结与强调了发明构思后,能够从整体上凸显本申请相比于现有技术的创新高度,使得专利授权率大大提高。
PART/4 结 语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技术方案细节是血肉,而发明构思是灵魂。没有灵魂的专利只是一堆技术描述的堆砌,难以让审查员理解到技术方案的非显而易见性,因而难以获得授权,即使获得授权价值也很有限。 因此,建议专利申请人在准备专利申请时,最先且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清晰地提炼出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在准备专利申请时,不妨先试着问自己:我的专利发明构思是什么?这个构思足够强大吗?它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回答好这些问题,该专利申请就已经成功了一半。
一 专利费减备案的条件
1.个人申请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收入低于6万元)。 2.企业申请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3.其他申请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二 可减缴的费用
1.申请费(不含公布印刷费、附加费) 2.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权当年起10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三 减缴比例
单一申请人/单位:减缴85%。 两个及以上申请人/单位:减缴70%。
四办理流程
1.注册账号: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按提示完成注册。 2.提交费减备案材料: 2.1个人申请人 1)有工作单位 ·身份证正反面 ·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年收入低于6万元) 2)无工作单位 ·县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 证明,证明无固定工作或者无收入。 3)学生 ·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能表明学生身份的证明。 2.2企业申请人 1)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注: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只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费减备案操作指南: 打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s://cponline.cnipa.gov.cn/ 通过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单位备案选择“法人登录”;个人备案选择“自然人登录”。
点击 费减备案--业务办理, 进入费减备案请求页面。 根据备案人类型对应选择。企业账号登录后进入如下界面:
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页面。 在预览页面,点击“专利收费减缴证明文件”提交证明文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业务办理。
等待专利代办处审核处理,一般3-5个工作日出结果。 当备案状态为“备案通过”时,即备案成功。
五 注意事项
1. 每年10月1日起可办理下一年度费减备案。 2. 材料需真实,虚假申报将被撤销资格并补缴费用。 3. 申请专利时需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否则无法享受减缴。 建议各位申请人提前准备材料,按系统提示操作,确保顺利通过审核。
1.明确检索目的
确定进行专利检索的具体目标,如申请专利前的查新、侵权风险评估、技术调研、竞争对手分析等,不同的目的会影响检索的范围和重点。
2.选择检索数据库
基于既定检索目的,选择覆盖范围、检索功能等相匹配的专利数据库。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提供了专利数据库,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CNIPA、美国专利商标局的USPTO、欧洲专利局的EPO等。
3.确定关键词和分类号
从技术主题中提取关键的技术术语、产品名称、功能描述等作为关键词,并拓展同义词、近义词、缩写词等扩大检索范围。同时,利用国际专利分类表(IPC)等专利分类体系,确定与检索主题相关的分类号,准确定位相关专利文献。
4.确定检索要素和检索表达式通过所处的技术领域确定检索要素,专利检索要素主要包括关键词、专利申请号、专利名称、发明人、专利分类号以及申请日期等,将其与布尔逻辑运算符、逻辑运算符等组合起来构成检索表达式。
5.动态迭代优化检索式
专利检索是一个持续调整、逐步精准的动态过程,通过适当增加或减少检索要素控制检索结果,通过扩大增加分类号、增加或简化关键词等操作使得检索结果更加准确。
通常在专利申请前、技术研发过程中及项目立项时,通过进行专利检索了解现有技术的发展情况,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情况,也可以借鉴相关技术经验。在实操中,进行专利检索需要技术人员与专利代理师进行充分沟通,结合专利代理师的撰写经验与法律经验,精准确定覆盖范围,从而实现全方位的检索。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2)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3)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4)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5)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带申请人缴纳相应等级费用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海关保护:申请国内专利后,卖家可以进行海关备案,获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卖家可以通过海关备案迅速采取行动,制止侵权货物的流通,这种维权手段成本低、效率高,且对侵权者的震慑力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