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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解答 | 使用未注册商标会有什么风险?
常见问题解答

A

使用未注册商标可能会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导致商标侵权诉讼,因此在使用前应确保商标未被他人注册。




今日分享 | 版权和商标的区别

01

什么是版权?什么是商标?

版权也称为“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

商标指的是用来区别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的标记,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组合商标、颜色组合、三维标志商标等种类。

02

版权与商标的区别

法律属性:

版权:Logo是一种视觉符号,通常属于美术作品范畴。一旦创作完成,自动获得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商标:则是法律上用来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标记,需要经过国家相应机关注册才能取得商标权,受《商标法》保护。

功能:

(1)版权:Logo主要用于品牌形象传播,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2)商标:主要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市场混淆。

设计要求:

(1)版权:Logo注重美观、创意和个性化,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2)商标:注重显著性、识别性和独特性,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记忆。

保护范围:

(1)版权的保护范围相对有限,主要受到《著作权法》的约束,其保护期限一般为50年。

(2)商标有效期是10年,可以通过无限期的续展来保持其专用权,受保护的时间是无限的。此外,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包括防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似的标志。

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

(1)版权: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自动取得指,版权在我国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登记取得指,通过版权登记取得作品登记证书,但不强制要求登记。

(2)商标: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权利归属不同:

(1)版权:不分类别,同样的原创作品其对应版权是唯一。

(2)商标:商标有45个分类,可能存在多个类别相同/相似的注册商标,商标权归属不一定唯一。

保护客体不同:

(1)版权:保护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著作物。

(2)商标:保护注册的具体标识元素本身在对应国家对应商品和服务上的专有权。

保护地域范围不同:

(1)版权:地域范围广,在签订了共同国际条约的成员国之间是共同受保护的,如:《伯尔尼公约》受177个国家保护。

(2)商标:受国家地域限制,只在申请注册国或联盟组织受保护。


今日解答 | 外国人都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吗?
常见问题解答

A
满足以下条件的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根据专利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这体现国与国之间的对等原则,即如果某国在自身的司法实践中,允许中国的国民在该国申请专利,则该国的公民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


今日解答 | 专利权可以是两个人共有的吗?
常见问题解答

A
‌专利权可以由两个人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申请被批准后,这些单位或个人即为专利权人‌。


今日解答 | 两个申请人交几份专利年费?
常见问题解答

A
众所周知,两个或者多个单位以上共同开发技术申请专利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因此,很多授权专利的专利权人也是多家单位共有。值得注意的是,专利年费是根据授权专利的种类和授权后的年数来确定的,与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数量无关‌。因此,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时,年费缴纳仍按照一份标准执行‌即可。如果发现多个单位间有重复缴纳的情况,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退款请求。


您的专利已下证,这些要知道!
 专利申请后的注意事项


01 按时缴纳年费

专利年费是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必要费用。如果未按时缴纳年费,专利权可能会提前终止。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专利权人需要密切关注年费缴纳期限,并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若未按时缴纳年费,专利权可能提前终止。


02 监控专利有效性

专利的有效性可能受到市场新技术的影响。专利权人应密切关注市场上是否有类似技术出现,从而影响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同时,要留意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有关专利有效性的审查通知,积极配合处理。


03 保存原始资料

专利申请的材料底稿、收据等原始资料具有重要价值,在后续专利维权、评估、转让等事务中可能发挥关键作用。如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申请材料底稿可用于证明专利的原创性和申请时间。因此,务必妥善保存这些原始资料。


04防止专利侵权

专利权人应时刻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法律行动。可定期检索市场上的同类产品和技术,与自身专利进行比对。一旦发现侵权,要及时收集证据,如侵权产品实物、销售宣传资料等,然后通过协商、诉讼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等方式维权。以大疆为例,其在发现有企业侵犯其无人机相关专利后,果断采取法律行动,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和市场份额。


05标记专利标识

在专利产品上正确标记专利号和专利标识,既能警示潜在侵权者,又能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向消费者传递产品创新的信号。例如,一些知名品牌的产品上会显著标注专利标识,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


06改进与再申请

对专利技术进行改进时,专利权人应评估是否需要就改进部分另行申请专利,以扩大专利保护范围。


07做好保密工作

即便专利已申请,对于专利所涉及的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专利权人应继续做好保密工作,防止竞争对手获取关键信息。


08政策法规变化

时刻关注专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确保专利的使用和管理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


09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专利权人转让或地址变更时要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专利发生质押或许可时也应及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许可备案。


10国际专利保护

若专利技术具有国际市场潜力,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简化多国申请流程。这能为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知识产权保障,避免在海外市场遭遇侵权纠纷。小米公司在拓展海外市场前,积极通过 PCT 申请国际专利,为产品的国际化布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利申请中的常见误区


1产品投入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专利

许多发明人认为必须等到产品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专利,这可能导致失去优先权和专利的新颖性,因此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应及时申请专利。


2自主研发的产品无需申请专利就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申请实行“先申请原则”。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在一国领土范围内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即专利权授予申请在先的人。


3一个产品只能申请一个专利

实际上,一个产品可能包含多个创新点,每个创新点都有可能成为一个专利申请的基础。因此,一个产品可以同时申请多种专利。


4获得了专利证书就等于拥有稳定的专利权

利证书只是证明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的法律文件,但并不代表专利权一定稳定。例如,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时并不进行实质审查,可能存在被无效的风险。


5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

申请专利前,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至关重要。若他人已就某技术方案申请专利,或该方案已在相关文献中公开,申请人未检索便盲目申请,只会白白耗费自身的时间、金钱与精力 。


6专利申请不需要专业帮助

专利申请涉及复杂的法律和技术问题,需要熟悉专利局的审查流程,同时具备法律知识和技术背景的人才,专利代理师便是这类专业人才的典型代表。


7申请专利意味着公开技术秘密

虽然申请专利需要公开技术方案,但同时也获得了法律保护,可以防止他人未经允许的使用。专利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公开换取保护”的机制。


8专利管理不当

一些企业申请了很多专利,但缺乏有效的管理,导致专利文件之间互相冲突或无法有效维权。企业应设立专人、专岗负责知识产权管理或者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系统、科学的管理 。


企业看过来!这些知识产权保护建议一定要收藏起来
一、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的全方位保护

建议企业提高全员知识产权风险意识,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考虑采取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等方式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考虑。参与保护,避免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风险,保障企业权益不受侵害。专利保护方案可提前咨询珠峰知产~

二、科学选择研发成果的保护方式

企业对在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验数据、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乃至阶段性成果要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密、引发不正竞争风险。产品研发完成后,要根据成果类别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考虑技术更新的快慢、采取保密措施的难易程度、企业的战略目的等因素,决定是将技术成果申请专利还是作为技术秘密保护起来。如申请专利,应及时提交申请,并在申请专利之前采取保密措施,既要避免他人泄密,也要避免因自己的使用或销售行为将技术成果提前公开,无法申请专利或导致已申请专利被确认无效。

三、预先与技术人员约定自主研发成果的权利归属

在技术自主研发的过程中,建议企业与技术人员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以及向技术人员支付的除工资以外的奖励标准;对研发小组的研发记录进行定期存档和整理,使研发过程有迹可循、有据可查,以避免与参与研发人员日后产生纠纷。

四、明确约定合作研发成果的权利归属

如果企业在技术研发过程中与他人合作,建议在合作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权属及各方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避免因权属约定不明导致企业丧失本应取得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对外委托技术开发要约定清楚技术验收标准

企业如需对外委托技术开发,建议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明确约定目标技术的最终验收标准,特别是要包括目标技术拟实现的功能效果以及可以被客观测量的数据指标,避免纠纷发生时因合同内容约定不明而无法充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委托他人加工时要注意技术成果的保护

企业在委托他人加工时,一些商业秘密可能会让对方知晓,对这类需要“拿出去”的技术,要尽量以专利的方法予以保护,如果只能采用商业秘密方式保护,要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加以约束,并根据客观情况采取合理的物理保密措施。

七、对商业秘密采取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

建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针对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况采取与其价值和类别相符的合理保密措施,除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员工产生约束力外,还要采取切实措施对涉密资料以及生产现场进行保密,比如设置门禁权限、视频监控、物理隔离等。

八、申请注册的商标要有显著性和独创性

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尽量使用描造类标识或任意性标识,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避免使用地名、产品通用名称等不具有显著性的文字或标识,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或者登记企业字号前,还要对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以及同行业企业字号进行充分检索,避免因权利冲突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委托珠峰知产进行全方位检索布局哦~

九、及时进行商标注册

建议企业对正在使用或拟培育、使用的商业标识,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否则对于他人使用相同、近似商业标识的行为,不能通过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予以制止,甚至发生自己商业标识被他人抢先注册,自己不得不停止使用已用标识,造成企业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如果企业有对外出口产品或服务的业务,要提前咨询珠峰知产,提前布局境外国家申请商标注册,避免遭遇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风险。

十、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

在版权诉讼中,版权登记将成为证明企业享有版权的有力证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要注意对软件、文字、图片、图案等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作品完成后及时到版权部门进行著作权登记。创作过程中所形成的电子文档,要尽量运用电子数据认证、加盖时间戳等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加以固定,作为作品完成时间的有效证据。

十一、使用他人作品要谨防被诉侵权的风险

企业在企业网站、产品宣传册、广告宣传单等宣传材料中使用的图片、文案要尽量自己原创。如必须使用他人作品,要事先审核所使用图片、文案的来源,确保得到了著作权人的授权并付过费,以避免因使用在网络中搜索获得且并未付费的图片而陷入版权纠纷;或者与广告公司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类版权纠纷的责任归属,便于向广告公司追偿。

受让或被许可使用他人知识产权要严格审查转让人、许可人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果企业拟通过受让、许可使用等方式使用他人知识产权,请务必注意审查转让人、许可人的权属证明文件,以防转让人或许可人并不是真正的权利人,或权利已过期,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或酿成纠纷。

十二、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档案

建议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研发记录、权利证书、缴费记录、知识产权合同、合同附随的权利证明文件、著作权原始载体等资料,均妥善保存,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档案。

商标转让vs商标注册:企业该怎么选?一篇说透核心逻辑

四大核心维度,直击两者本质差异


1. 时间成本:快与慢的生死竞速


商标注册堪称“长线投资”,从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到公告期,顺利情况下需12-18个月,若遭遇驳回、异议,耗时可能延长至2年以上。对于急需上线产品、抢占季节风口的企业来说,这样的等待足以错失整个市场窗口期。某服装品牌曾因注册“暖绒”商标耗时过久,错过冬季销售旺季,直接损失数千万元营收。


商标转让则是“快车道”,依托已注册成功的商标,省去审核博弈,6-10个月即可完成权属变更,部分案例甚至147天就能落地使用。对于计划融资、急于拓展市场的企业,这份时间优势能直接转化为竞争先机——某科技公司通过转让商标,在B轮融资中估值提升1.2亿元,溢价达40%。


2. 成功率:稳与险的概率博弈


商标注册的“高风险”早已是行业共识,2023年全国商标注册驳回率高达38%,近似商标、缺乏显著性、查询盲期等问题都可能导致努力白费。某化妆品公司注册“花颜”商标,因存在近似商标被驳回,复审10个月仍未成功,前期投入全部沦为沉没成本。


商标转让的成功率近乎100%,核心前提是确认商标无权利瑕疵——只要通过正规渠道完成尽职调查,核实权属清晰、无质押、无纠纷,就能稳妥获得商标权。数据显示,转让商标的后续纠纷率仅为注册商标的1/7,是确定性更强的选择。


3. 经济投入:省与贵的价值权衡


商标注册的直接成本较低,官方官费仅数百元,委托代理机构的总费用通常在千元左右,对预算有限的初创企业十分友好。但隐性成本不容小觑:等待期间的品牌推广费用、注册失败后的重复投入、错失市场的机会成本,累计起来可能远超预期。


商标转让的价格跨度极大,从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取决于商标的知名度、市场基础和类别稀缺性。看似前期投入较高,实则能快速兑现商业价值:某食品企业收购“老灶台”商标后,重新定位为非遗品牌,产品溢价提升300%,年营收突破2亿元,很快收回转让成本。


4. 品牌适配:专与合的个性选择


商标注册的最大优势是“量身定制”,能完全契合企业的品牌理念和视觉定位,从名称到图形都独一无二,为打造差异化品牌形象奠定基础。但新商标需从零开始培育市场认知,某初创电商品牌花18个月推广新注册商标,品牌认知度仅达12%。


商标转让可直接获得具有一定市场基础的标识,某电商品牌受让“优购”商标后,3个月内品牌认知度跃升至43%,季度销售额增长210%。不足之处在于可能需要在品牌理念与现有商标间做微调,若能找到高度契合的标的,便能实现“借力起飞”。

避坑指南:转让与注册的关键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避坑要点


• 提前做好全面检索,避开查询盲期内的近似商标,降低驳回风险;


• 确保商标具备显著性,避免使用通用名称、地名等禁限词汇;


• 规划多类别注册,构建核心类别+防御类别保护矩阵,防止被抢注。


商标转让避坑要点


• 尽职调查是前提:核实商标权属、有效期、是否存在质押或许可使用记录;


• 合同条款要明确:约定转让范围、历史纠纷责任划分、违约责任,避免“隐形负担”;


• 流程合规是关键:确保一标多类商标全部转让,材料签字盖章规范,跟进官方审核进度直至核准公告。

终极决策:哪种方式更适合你?


选择商标注册,适合这样的你:


• 初创企业,预算有限且时间充裕,追求原创品牌调性;


• 有明确的品牌理念,希望从0到1打造专属标识;


• 不急于短期上线,能接受1-2年的培育周期。


选择商标转让,适合这样的你:


• 急需商标布局市场,面临明确的时间窗口(如新品上市、电商入驻);


• 资金充裕,追求快速盈利和品牌溢价;


• 行业竞争激烈,需快速构建品牌壁垒,抢占品类认知。


判决侵权后再次实施类似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协调适用

裁判要旨
在侵权行为复杂但可区分的侵权案件中,可结合案情在同一案件中协调适用不同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在结合全案侵权事实足以认定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况下,对于可查明惩罚性赔偿基数的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于无法查明基数的侵权行为适用法定赔偿,从而实现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协调适用,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案号
一审: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3)沪0117民初18511号
案件概要
原告中某公司经台某公司授权,取得“台达”注册商标的授权及维权权利。被告台某通公司官网发布的产品使用手册目录、被诉1688店铺销售页面的产品名称和商品详情页面、被告陈某通过微信提供的产品使用手册和销售合同的文档名称中使用了“台达”“上海台达”字样。
原告认为两被告与被生效判决认定构成对台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的上海台某公司具有极强的历史承继关系,两被告以侵权为业,生产多款被诉侵权产品,侵权规模大,属于恶意侵权,应适用惩罚性赔偿,遂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38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具有侵害台某公司涉案权利商标的故意,在其关联公司因侵权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后,又再次实施类似侵权行为,且情节严重。结合两被告存在线上线下两种销售模式、同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应针对不同的侵权行为分别适用不同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其中,对于被诉1688店铺所涉的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可查明的店铺销售金额及同类产品的利润率确定惩罚性赔偿基数,并结合两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适用三倍倍数,计算惩罚性赔偿数额;对于线下无法查明销售数据的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则结合两被告的侵权情节、主观故意等因素适用法定赔偿确定数额。
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合计50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证据重点问题问答
在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审理实践中,申请人对证据提交的形式、种类、实质要求等存在诸多困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编写了《驳回复审案件证据重点问题问答》,帮助和引导商标复审申请人积极、全面、规范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证据重点问题问答》


问题一:申请人可以从哪些方面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不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
问题二:申请人为证明申请商标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可以提交什么证据?
问题三:申请人关于真实使用意图提交的证据,哪些易被判定为缺乏证明力、难以被采纳?
问题四:申请商标因为和外国国名近似被驳回,在驳回复审案件中可以提交什么证据?
问题五:申请商标被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驳回,在驳回复审案件中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问题六:将含“中国”的企业简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被驳回,在驳回复审案件中可以从哪些方面提交证据?
问题七:申请商标因与烈士姓名相同被驳回,在驳回复审案件中可以考虑从哪些方面提交证据?
问题八:申请商标被以不规范汉字驳回,在驳回复审案件中可以考虑从哪些方面提交证据?
问题九:申请商标因文字具有不良影响被驳回,在驳回复审案件中提交证据证明其另有含义,可以认定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吗?
问题九:申请商标因含有的外文文字具有不良影响被驳回,在驳回复审案件中提交证据证明其含义生僻,可以认定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吗?
问题十:申请商标被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驳回,在驳回复审案件中可以从哪些方面提交证据?
问题十一:申请人为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显著性,可以从哪些方面提交证据?
问题十二:申请人提交的哪些证据易被判定为无效证据,无法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显著性?
问题十三:申请人为证明具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主体资格,可以提交什么证据?
问题十四:申请人为证明有权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地理标志商标,可以提交什么证据?
问题十五:申请人为证明具备监督检测地理标志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特定品质的能力,可以提交什么证据?
问题十六:申请人为证明地理标志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特定生产地域范围,可以提交什么证据?
问题十七:申请人为证明地理标志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特定品质,可以提交什么证据?
问题十八:申请人为证明地理标志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特定生产地域范围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可以提交什么证据?
问题十九:申请人为证明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其声誉,可以提交什么证据?
问题二十:指定中国的地理标志商标领土延伸申请人,应当如何在驳回复审程序中提交证据材料?
问题二十一:在驳回复审案件中,是如何认定商标代理机构的?
问题二十二: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时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但在驳回复审时已经删除了该经营项目,可以不适用《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吗?
问题二十三:申请商标虽由商标代理机构提出注册申请,但申请过程中已转让给非商标代理机构的,可以认定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吗?
问题二十四: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可以申请注册的“代理服务”具体是哪些服务项目?
问题二十五:驳回复审案件中涉及商标法第二十二条主要指什么情形?
问题二十六:适用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被驳回的国际注册商标,提交驳回复审申请时应该怎么办?提交什么证据?
问题二十七: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情形?
问题二十八:驳回复审案件中可以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实际使用中不易产生来源混淆吗?
问题二十九:申请案件中止审理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非正常专利认定制度与专利法第一条相违背吗?
近日,国知局就非正常专利认定制度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

Q:请问非正常专利认定制度与专利法第一条相违背吗?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A:关于非正常申请,您可参阅《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局令第77号)。其中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维护专利工作的正常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提出或者代理提出专利申请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循专利法立法宗旨,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如何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商标指定颜色?
构成要素

颜色组合商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颜色是其唯一构成要素,不依赖具体形状、文字或图形。例如,高露洁洗牙用制剂的白红颜色组合商标,仅通过颜色比例与排列顺序形成商标标识。
商标指定颜色:以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构成要素,颜色是辅助识别工具,核心在于文字、图形等元素。如麦当劳的黄色“M”标识,图形“M”是核心,颜色起强化记忆作用。
形状特征
颜色组合商标:不限定具体形状,形状可能随商品或服务载体的变化而变化。如金霸王电池的古铜色与黑色组合,其形状由电池形状决定。
商标指定颜色:通常有固定形状,图形或文字的轮廓、结构是明确的,不会因使用场景变化而改变。
显著性来源
颜色组合商标:显著性源于颜色组合本身,需通过长期使用使公众将颜色组合与特定商品或服务来源建立联系。若颜色组合过于常见或缺乏独特性,可能缺乏显著性。
商标指定颜色:显著性主要来自文字、图形等元素,颜色可增强识别性,但非核心。即使颜色改变,只要文字、图形不变,仍可能具有显著性。
保护范围
颜色组合商标:保护颜色组合本身,无论颜色应用于何种形状或载体,只要颜色比例、排列顺序一致,均受保护。
商标指定颜色:保护着色后的文字、图形等组合元素,颜色与图形、文字共同构成保护对象,单独改变颜色可能影响商标的识别性和保护范围。
申请注册要求
颜色组合商标:申请时需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提交色块图样或虚线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同时在“商标说明”栏注明色标和使用方式。
商标指定颜色:申请时无需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直接提交着色的图样即可,图样中颜色与文字、图形的组合构成商标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