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权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专利需要进行登记,这样才有利于维护产权不被他人侵犯。然而生活中还是存在已经申请的专利被盗用的情况,面对专利被侵权怎么办呢?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协议和解获得赔偿,二是向专利部门举报,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出现侵权后,一般有三种解决途径。但是不管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途径,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收集专利侵权的证据。只有做好了这一步的工作,后面的措施才有了主动权,否则,后面的工作无法开展。解决专利侵权时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 1、专利权属证据。证明原告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 2、侵权存在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证据。 3、赔偿金额证据。证明其提出的赔偿金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上述赔偿数额可以包括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证据收集好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形选择如下侵权解决方式: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取得较好的作用。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 (2)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 (3)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 (4)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2、行政裁决或协调: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选择起诉的法院可以有: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专利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总之,如果遇到专利被盗用的情况,需要做的就是将自己申请的专利权的资料准备齐全,对方侵权的证据也需要收集并一起提交。选择协商的办法则要有理有据将走法律途径产生的后果说明,专利权的案件处理比较麻烦,选择法律途径最好请律师代理。
#1外观相似可以合案申请题
相似的外观设计,最好合案申请。若将相似的外观设计分案申请,这些外观设计可能会被误认为是雷同设计而被要求只能提交其中一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2升级换代也可先不申请
产品升级换代并不一定非要再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在新产品外观与原专利外观差距较小的情况下,其仍在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提交新申请可能由于缺少创新点无法获得授权,即便侥幸授权,维权阶段也可能由于与原专利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而被他人提无效。
若产品在升级换代时仅有某一部件的外形发生了改变,可以单独将这一部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作为单独部件,其外形的变化足以与现有设计产生区别,容易获得授权。
#3打造多重专利布局
申请人提交的产品外观包含多个创新点,为了节约成本,申请人可能将产品整体作为一个专利申请。其实,申请人也可以将产品外观的众多创新点分别申请专利,打造多重专利布局,从而更好的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
#4优先为形状申请专利
若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均有创新,建议大家先将产品在形状上的创新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因为产品的形状要比颜色、图案更有辨识度,能更好的保护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不被侵权。
#5若无必要不建议申请色彩保护
在能获得授权的前提下,外观设计说明书中可避免请求色彩保护。一些申请人认为,请求保护色彩能使专利与自己的产品更接近,起到更好的保护效果。其实,一旦申请了色彩保护,他人可能仅需改变产品颜色就能规避专利,仿冒你的产品。
#6专业的事要找专业人
虽然相较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技术含量较低,获得授权比较容易。但确权不应是专利的最终目的,后续的用权和维权才是将专利转化为价值的关键,而这正是专业代理机构的本职工作。所以,建议大家还是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吧。
PATENT
专利转让的途径 PATENT APPLICATION 这些年来,我国专利申请量的突飞猛进,表明企业经营者对专利关注度越来越高。对于自身科研能力并不强、在专业领域技术积累并不多的企业,又想要快速获得专利,购买、受让市场已有专利不失为最佳选择。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那么,对于专利转让的四种途径你知道多少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目前,为促进各类新产品、新技术的产业化,各级政府和相关商业机构都会定期开展技术交易展会,专利所有人可以在此类技术交易活动中发布和推广自己的技术。这类活动是推广宣传专利的好办法,但在参加这些活动方面也需有选择,尽量选择项目、技术、资金都有参与的展会。 专利交易专家指出,通过这种方式转让专利,一般可以获得较为理想的转让价格,但也会产生较高的媒体宣传成本,不少专利所有人可能无法承受。成功效率也较低,于是,很多专利所有人选择与中介机构合作。 3. 委托专利中介机构转让专利 由于中介机构手中握有较多的专利需求方信息,他们在鼓励引导投资人购买专利方面会下功夫,通过这种方式转让专利,成功率较高。 随着互联网+渗透各行各业,转让专利有了第四种方式——通过知识产权网络交易平台买卖专利(如鳄鱼苗就是专业的专利转让平台)。大家都知道,专利早已成为一种商品,可以自由买卖。网络专利交易平台由于集聚了大量的专利买卖双方资源,可快速高效匹配供需双方的需求。 PATENT 专利转让的注意事项 PATENT APPLICATION (1)审查转让方是否属于专利权的合法权利人、专利的有效性(即是否通过实质审查、是否有被申请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 例如:a.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提供专利权登记簿副本,以表明专利的法律状态;b.发明专利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专利权稳定性,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可要求转让方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通过专业机构评估专利权稳定性;等。 (2)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并严格审核转让协议条款。 例如:交付资料、交付方式、交付地点的审核;对实施许可的约定和审查;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的约定;例外情况的约定;过渡期条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 (3)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完成转让手续。 需要注意,专利权的转让不仅仅需要买卖双方履行合同条款,还需要到专利局完成转让手续。
1. 参加各种技术展会
2. 自行寻找有需求的企业转让
4. 以及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转让
但由于专利交易牵涉到专利技术价值评估、法律风险等多方权益,在转让过程中,仍然少不少了专业知识产权顾问提供中间服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专利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因此,申请专利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申请人在经过一系列申请流程后,取得相应的专利权,其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由于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因此在各国之间不能通用。
近日,六合区市场监管局就查办了一起美国专利在国内违法宣传的案件。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销售仓储设备的企业,其销售的产品中有一款是美国M公司生产的门柱防撞装置。该防撞装置上的某个部件在美国申请了专利,专利的申请人和受让人均是M公司。当事人作为授权经销商,在自建的网页上上传了该防撞装置的照片,并在装置图解说明中,将获得美国专利的部件进行了文字说明“拥有专利设计的尼龙连接件”,网页上无关于专利的其他信息。在调查中,当事人称之所以这么写是基于该装置部件已经取得美国专利这个事实。 在案件定性时,执法部门认定,当事人在网页宣传中存在专利标识标注不当,误导公众,构成假冒专利行为。涉案的装置产品虽然取得美国专利,但在中国没有进行专利申请,该美国专利在中国属于无效专利。根据《专利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我国专利行政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就是说必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并授权后,专利权才能被确权。当事人在网站上宣称“拥有专利设计”,没有标注是美国专利。同时,该网页的受众主体在国内,会引起该装置已取得中国专利的误导。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假冒专利行为包括下列行为:(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同时,当事人主观上没有谎称取得专利权的故意,而是由于对法律认识的错误,造成假冒专利的违法结果。最终,执法部门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假冒专利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关于专利,一些企业都会纠结这样一个问题:“自主研发和购买的专利有什么区别?”
其实换个角度,若能清楚明白“用哪种方式获得的专利会对企业发展更合适?”后,就会知道该如何选择了。
在科技不断发展的时代下,专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利器。在企业所处的行业当中,如果没有核心的自主研发专利,那么就无法形成强劲的竞争力,导致的最坏结局将是企业因产品缺少创新技术含量而逐渐被市场淘汰。 那么拥有自主研发的专利,对于企业发展来说还有哪些实质性帮助呢? 从政府的扶持政策来看,拥有自主研发专利的企业,都是当地政府的主要扶持和评奖的对象,所以企业将更有机会得到当地政府在财政及有关政策上的大力扶持与补助。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拥有自主研发专利的企业必定要比没有的企业更加深受消费者的信赖,有利于企业提升维持现有消费群体和吸引潜在消费者的能力,稳固自身在市场中的地位。 在科技不断发展的时代下,专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利器。在企业所处的行业当中,如果没有核心的自主研发专利,那么就无法形成强劲的竞争力,导致的最坏结局将是企业因产品缺少创新技术含量而逐渐被市场淘汰。 那么拥有自主研发的专利,对于企业发展来说还有哪些实质性帮助呢? 从政府的扶持政策来看,拥有自主研发专利的企业,都是当地政府的主要扶持和评奖的对象,所以企业将更有机会得到当地政府在财政及有关政策上的大力扶持与补助。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拥有自主研发专利的企业必定要比没有的企业更加深受消费者的信赖,有利于企业提升维持现有消费群体和吸引潜在消费者的能力,稳固自身在市场中的地位。 重要的是,自主研发的专利一般都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产品,并且自己研发的专利大多都是基于自身实际情况而进一步创新提升的。所以在后期实际落地到产品上时,转化贴合度会更高更好,从而高效的帮助企业有力占据市场资源。 而购买别人的专利则难免会出现技术或产品已经过时、失去新颖性等要素问题,尽管会有处于当前领先水平的专利,但价格自然也一定是非常贵的。而且购买的专利一般不能直接转化到产品上,对于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存有一定困难。 综合来看,购买专利或许在时效性上会更快一些,但对于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通过自主研发而获得的专利,将更加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长足发展,以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当然了,若不考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打造,由于购买专利是短时期内企业增加专利储备的最直接方法。所以对于需要尽快扩充专利数量去申报高新项目的企业来说,购买专利仍然是不错的选择。 总之,无论是自主研发的还是购买的专利,企业都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根本需求进行衡量选择,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在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缴纳专利登记费外,还应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否则将丧失专利权!
专利年费缴费方式 1、网上缴费 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登陆专利局电子申请网,并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网上缴费仅限于拥有专利电子申请账户的用户登陆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办理缴纳费用,其他通过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用户则无法使用网上缴费。 2、邮局汇款或银行转账 邮局汇款至国家知识产局专利局收费处,银行转账至国家知识产局专利局,具体账号可上专利局官网查询。 通过以上两种汇款方式缴纳专利年费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此外在汇款转账完成后,用户还需要注册和登陆“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并补充填写相关缴费信息等。 3、专利局办事大厅或各地专利代办处的窗口现场缴纳 窗口现场缴纳的优点就是当场即可拿到缴费收据,而不需要等待邮寄收据;缺点就是需要亲自前往窗口地点;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都有窗口缴费,一般省会城市和较大城市才会有专利局代办处的服务窗口。 4、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为缴纳专利年费 目前市面上很多,可以百度上搜索一下即可,可以代缴年费,还可以监控年费期限等等。
专利侵权的后果
(1)专利侵权将遭受民事制裁 依照《专利法》的要求,没经专利权人批准,私自以生产运营为目的性侵犯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是利害关系人可要求终止侵权行为,并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金额,依照专利权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赔偿额确认。实际上,专利权人不但能够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同时能够要求采取措施恢复专利权人的商业信誉度。 (2)专利侵权手段将遭受行政处罚 依照《专利法》的要求,仿冒他人专利、泄漏国家机密、弄虚作假等手段均属侵权行为,予以行政处分。 (3)专利侵权将遭受刑事制裁 按照《专利法》的要求,专利侵权通常会遭受民事制裁,但有时候也需要刑事制裁。按照专利法的要求,“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专利侵权必须承担的责任 (1)制止侵权行为 主要是指的是侵权人按照专利行政部门的决策或是人民检察院的裁定,理应马上终止实施专利侵权手段。 (2)损失赔偿 主要是指的是侵犯专利权的赔偿金额,依照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或是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确认;侵权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或是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不可以确认的,能够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认。 (3)清除影响 主要是指的是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危害专利产品在销售市场上的商誉,侵权人理应采用适度手段承担清除影响的
由于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过程并没有经过实质审查,所以,即使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得到了授权,但专利权却未必就是稳定的。如果在开始诉讼后才发现专利未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稳定性不足,导致专利评价报告出现负面结果,那么不仅前功尽弃,前期投入的金钱、时间也瞬间化作无用功。 所以,如果被侵权专利涉及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在发现侵权线索的时候首先应该申请专利评价报告。确定专利评价报告是正面的,再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因为发明专利申请时需经过实质审查,所以如果被侵权专利是发明专利,则可以直接跳过此项。 侵权对比分析 在确定好专利稳定性以后,就可以开始进行侵权对比分析。通常对于不同类型的专利,采用的对比分析方法也不同,但一般都会从“技术”、“法律”两方面进行侵权对比分析。 对于外观专利,首先需要确定疑似侵权的产品与本专利产品的种类是否相同或相似。然后以专利产品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来确认外观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不考虑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及不影响(或者影响较小)整体外观设计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由以上判断疑似侵权产品是否与本产品外观相同或相似。 判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是否构成侵权,需遵循全面覆盖原则,即将疑似侵权产品的技术与本产品的专利技术进行对比分析,如果疑似侵权产品的技术中包括了本专利记载的全部专利特征,则初步认定侵权;如果疑似侵权产品缺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某些特征并不相同。此时,就需要做更进一步的分析,根据其特征是否构成等同判断疑似产品是否侵权。通常,对于技术方面是否构成等同的判断都是由专业的人员进行鉴定。 取证调查、为诉讼做好准备 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进行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均会构成专利侵犯。但通常,比较容易发现和取证的主要是许诺销售和销售环节。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一般说来,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会更加广泛、精确。 取证调查的方式有很多,但不管采取哪种取证方法,都要保持客观性,万万不能篡改证据、伪造证据。 计算赔偿数额 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计算主要有3种方法: 1. 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或根据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计算。 2. 第一种方法难以确认具体金额时可根据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 3. 以上两种方法均无法确定的,则采用法定赔偿。 诉讼前沟通和解 在起诉前可以就对方的侵权行为发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对方积极回应,可以与对方沟通相关事宜。若双方达成共识和解,不仅能快速地解决专利纠纷,还免去了诉讼的成本。如果对方并未对律师函做出任何回应,则需做好诉讼的相关准备。 但还需要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在专利权人收到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如果没有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侵权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的诉讼。 准备起诉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专利权人可以选择在制造商所在地或销售行为地进行起诉,在实际中,侵权产品销售地和制造地经常不一致,这时我们就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作为管辖地,进行诉讼。 聘请律师 专利纠纷案件具有其专业性,建议专利权人可以在发现侵权线索后,首先不要打草惊蛇,让对方有机会破坏证据,然后尽早地聘请律师介入,从而更全面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对同一研究成果究竟应先发表论文还是先申请专利心存疑惑,疑惑的点主要有两个:
一、先发表论文是否会破坏在后提交的专利的新颖性?
二、先申请专利是否会影响在后投稿的论文的创新性?
先发表论文是否会破坏在后提交的专利的新颖性? 专利的新颖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 (含申请日) 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现有技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从以上概念即可看出,同一技术方案,只要被先发表的论文所记载就变成了现有技术(与论文作者和专利发明人是否为同一人无关),大概率下会影响到在后提交的专利的新颖性。 为什么说是大概率呢?因为《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给出了一个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学术论文都是发表在期刊上的,期刊并不在以上条件之内,其次,提出“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专利需要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组织会议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出具,且需注明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会议的名称以及该发明创造发表的日期、形式和内容,并加盖公章。由此可见,大多数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并不能满足以上条件,且证明材料的获得也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先发表论文会破坏在后提交的专利的新颖性。 先申请专利是否会影响在后投稿的论文的创新性?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专利和学术论文所保护的客体。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中对学术论文的定义: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 由此看出,专利和学术论文在保护客体上是有差异的。此外,还有法律意义上的差别,专利实际上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国家或地区给与专利权人的一种排他权,除非专利权人允许,他人不得实施同样的专利技术,法律强制性很强,但是论文则完全没有这种法律约束,研发人员发表的论文,并不能制约其他人实施该论文所记载的技术。 因此,期刊审稿人在审核学术论文的创新性时,并不像专利中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要求那么严格,审稿人更加侧重于机理的讨论、是否形成新的理论体系等等,而技术方案的作用大多在于推导和证明最终的结论,因此,哪怕技术方案已经被公开,为公众所获知,只要其见解和观点具有创新性,也不会影响其发表的价值。 其次,一项专利从申请到公开需要半年到一年半的时间,在专利未公开前,审稿人是检索不到该专利的。若发明人对此不放心,还可以选择发明专利自申请日十八个月后再公开。通过上述介绍,研发成果应该先发表论文还是先申请专利,相信大家的心中已经有了答案。
专利作为科技创新的载体,除了一般的减税、获得必要的现金收入作用外,还具有提升个人价值、宣传企业形象的重要作用。
由于专利权人网上予以公开,通过检索,是可以看到其相关信息的,从而体现出其具有一定创造能力,所以在高校考试加分、医生或者教师职称评定、落户加分,甚至寻找工作获取晋升等等方面,都具有潜在价值,而且提高了专利作为无形资产的转让价值。 1.教育部规定:高中生拥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就可以参加985、211等名牌大学、重点大学的自主招生,相当于降20分甚至更多的分数进重点大学。而拥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高中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可以免试保送进名牌大学。 2.拥有发明专利成果的初中生,在中考升学中,有的地方可以直接加分,有的地方作为科技特长生直接被重点高中录取,有的地方就有资格参加重点高中的自主招生而降分上重点高中。 3.拥有发明专利的小学生,在小学升初中的关键环节,可以破格被重点初中、民办初中、外国语初中录取,这是一项含金量很高的特权。 4.让中小学生参加科技夏令营、科技创新活动,更有利于培养孩子的创新思维能力,让孩子更自信、更有思想、更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将来工作中会更有价值更被提拔重用、更有成就。 5.大学生拥有专利可以在不热门的专业攻读过程中,向大学提出转专业申请,转到热门的专业读;大学生拥有专利,可以获取创新学分;大学生在校内参与发明创造,有助于养成良好的习惯,更好地获得能力的培养,毕业时能更好地找工作,受到企业重用。 6.大学生拥有专利在读研选取更好的专业具有优势,作为创新部分,可以获得导师的青睐,也是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重要衡量标准。 7.大学生在出国方面,如果获得了专利,也有助于获得Offer,进入更好的国外大学深造。 8.拥有3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个人,就可以加入中国发明家协会,成为发明家。 9.拥有专利证书的员工、技术员容易被提拔重用;更容易获得高薪和晋升。 10.拥有专利证书的技术人才可以用知识产权获得股份、股权,成为企业的股东,每年都可以享受股权分红。 11.拥有专利证书的医生、技师、教师、科研人员在评职称时可以获得加分。 12.公务员、官员拥有专利证书容易被作为技术官员、专业官员、业务官员得到提拔晋升。 13.对想出国留学的人来说,有发明专利证书,就属于有创新成果,就可以申请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的名牌大学,等于是为出国留学加分。同样的英语成绩、同样的学习成绩,可以申请到更好的学校。 14.对于想出国移民的人来说,拥有发明专利证书,就可以技术移民,费用低、签证速度快、签证成功率高。 15.拥有专利的个人可以享受当地科技创新的资金鼓励政策,获得一部分资金补贴。 16.企业可以用专利获得政府贴息贷款。 各省市科技厅和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都有政策规定,企业用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贴息贷款。用专利权贷款申请程序简单、贷款额度大(可以从几十万到几千万),贷款速度快(各银行都不受贷款指标的限制优先放贷),贷款利息低(政府贴息总利息的50%),所以中小企业获得专利证书,只要花少量的研发费,就可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又可以每年都省下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利息,是小投资大回报的策略与行动。 有些地方明确规定,企业没有专利,不能申请贷款。 17.拥有专利证书的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创新奖励与扶持。 各级政府都会对拥有专利证书的企业给予科技创新奖励或专项财政补贴。同时还会有专项资金给予扶持,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18.企业可以申请认定成为高新企业。 高新企业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可以获得大额的政府奖励资金、资助资金,还可以获得大幅度的减税,一年可以省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元的税。 19.有专利证书的企业有利于市场的拓展、有利于在市场竞争中取胜。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容易宣传推广、容易打开市场、有利于市场拓展,有利于在市场竞争中取胜,有利于拓展,有利于发展。 20.拥有专利证书的企业容易找到风投、容易上市。 拥有创新发明专利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容易找到风险投资,容易在国内和国外上市,快速发展企业,快速积聚财富。 个人、企业拥有专利除了具有上述价值之外,还能获得其他收益,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21.专利权转让获取收益。 一旦专利授权,就意味着该申请人是该专利的专利权人,也就享有该专利的收益。而专利权是可以转让的,因为专利作为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通过必要的法律效应的手续,可以出让该专利权,从而享受该专利权带来的收益。 另外一方面,很多企业或者个人,一旦发现有价值的专利,也会购买相关专利,以便能够发挥出更大效益。所以,一旦拥有了专利授权,通过出让该专利的所有权,是可以分享其收益的。 22.技术合作、技术入股获取收益。 一些发明人拥有专利,但是,不想出让,也可以通过合作开发共享收益,除了通过许可、质押等方式获得一定的权益之外,对于具有较好效益的或者具有较好产业化的专利,找到一个合适的平台予以合作开发,共享收益,也是重要的专利创利方式。 另外,对于一些核心技术,可以采用技术入股的方式,与企业共享收益。合作开发专利,相对于将自己作为企业研发人员与对方不断提升产品价值,实现更高收益。知识产权的价值,也体现在合作分享收益方面。 23.提升企业产品附加值获取收益。 当前,很多企业拥有专利,并将其作为产品宣传的一个重要方式,如此,不仅仅可以起到保护作用,避免他人侵权,而将产品作为专利产品存在,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宣传窗口。 专利产品,本身具有较好的创新性,也能被市场认可为高科技产品,其售价和竞争力,往往具有较好的优势。有些产品直接在包装上标明专利号,价格往往也高于同类产品,拥有专利能提升企业产品附加值。 24.享受政府资助。 专利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鼓励创新,一些地方政府予以鼓励。 这个体现在两方面,一个是以专利权人作为政府资助对象,专利授权就予以鼓励或者奖励;另一方面,一旦拥有专利,就可以以此申请一些政府项目,获得一定资助。具体政策,各地有所差异。 25.个人、企业宣扬的重要窗口。 专利审查具有独特的流程,一旦专利被公开,则会在国家官网上公布,并且会公布其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接受大众查询。 这样,企业和个人也就出现在国家级网站上,这无疑是个人宣扬、企业获得知名度的重要方式。有些人和企业,就是抓住了这一点,通过申请专利,不断提升自己和企业名气,这也是一种一本万利的操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