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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问 | 专利申请说明书的撰写要点有哪些?

A:

专利申请说明书的撰写要点至少包括如下:
1. 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2.写明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3.写明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4.写明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5.详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应当对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时,应当有附图;需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每日一问 | 办理专利证书副本需要交费吗

A:

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向第一专利权人颁发一份专利证书,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证书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

请求办理的条件:办理专利证书副本的请求人只能是颁发证书时的共同专利权人,不能是第一专利权人。

请求办理专利证书副本的,按照实际办理副本数量收取每份30元的费用。


每日一问 | 如何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复审请求?

A:

使用电子申请用户信息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登录后,进入系统主界面,通过主界面中的“复审无效办理”模块进入并填写复审请求书,在复审请求书中说明复审理由并附上必要证据;提及复审请求书后需要缴纳复审费用,可以在线或支票邮寄进行缴费。


每日一问 | 哪些专利申请需要进行保密审查?

A:

专利法第四条规定的保密范围是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两个方面的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一款的规定,专利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局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每日一问 | 国际商标可以撤回注册申请吗?

A:

可以。若中国申请人所递交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还在中国商标局审查阶段(中国商标局尚未将该申请递交至马德里国际局),可向中国商标局递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撤回申请书”。


若中国申请人所递交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已经递交至马德里国际局,或马德里国际局已经完成审查,申请人可向中国商标局递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销申请书”以及MM8书式进行注销,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递交MM8书式或通过马德里国际局的线上系统“cancel registration”办理。


申请专利前一定要做专利检索

什么是专利检索?

查新检索通常也被称为新颖性检索。专利领域的查新检索就是为判断该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对各种公开出版物上的有关现有技术进行的检索。查新检索应检索所有的现有技术,包括专利数据库(中文和外文)、非专利数据库(例如期刊、硕博论文、会议论文以及其他公开出版物等)。

为什么要先专利查询再申请专利?

避免申请专利的重复、相同或近似

避免自己的研发工作是在重复别人已经完成的成果

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判断专利新颖性、创造性,针对性优化他人技术优势,提高专利授权的可能性

检索专利还能帮助我们洞察该技术领域的发展趋势,找寻研究热点和空白点

节约申请成本,避免专利申请不符合授权条件而被驳回,前期投入的申请费用、代理费用等都将付诸东流

 

所以,不妨前期做点检索,避免显而易见的问题,也可以降低潜在的侵权权风险 


专利检索常见方法

√关键词检索:

直接输入与发明内容相关的关键词检索。可以使用多个关键词组合,提高检索的准确性。

√分类号检索:

利用专利分类体系,通过特定的分类号来查找相关领域的专利。

√申请人/发明人检索:

根据特定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名称进行检索

√日期检索:

根据专利的申请日、公开日等时间信息检索

√引文检索:

查找引用某一专利的其他专利或文献

√同族专利检索:

查找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申请的同族专利,全面了解该技术的全球保护情况

√图像检索:

对于包含特定图形或设计的专利,可以通过图像检索来查找相关专利


专利无效宣告:企业应对侵权、化解风险的"秘密武器"!
一、侵权诉讼中的防御性策略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诉侵权方通常会采取专利无效宣告作为核心防御策略。这一策略具有双重价值:其一,若能成功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则可从根本上化解侵权指控;其二,即使未能完全无效涉案专利,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为维持专利有效性所作出的限缩性陈述,将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从而为被诉侵权方提供不侵权抗辩的依据。这种策略不仅能够直接应对侵权指控,还能通过程序博弈为后续诉讼创造有利条件。

二、产品上市前的风险防控


企业在产品研发和上市过程中,通常会进行全面的自由实施(FTO)分析。当发现存在潜在侵权风险的专利时,除采取专利许可、规避设计等传统方式外,主动提起专利无效宣告已成为重要的风险防控手段。通过无效宣告程序消除潜在风险专利,可以从源头上规避侵权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在此阶段提起无效宣告需要谨慎选择请求主体,以避免过早暴露商业意图,引发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三、商业谈判中的博弈筹码

在专利纠纷中,无效宣告往往被用作重要的谈判筹码。被诉侵权方不仅会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还可能针对权利人的其他核心专利发起挑战。这种策略旨在增加权利人的专利维护成本,迫使其重新评估诉讼风险,从而推动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特别是在权利人其他核心专利存在明显瑕疵的情况下,这种以打促谈的策略往往能取得显著效果。

四、市场竞争中的战略武器

在科创板IPO等关键时期,专利无效宣告常被用作打击竞争对手的商业手段。由于科创板对企业的专利数量、质量以及与主营业务的关联度有严格要求,竞争对手通过大规模提起专利无效宣告,即使不能直接阻止IPO进程,也可能通过削弱企业的专利储备来影响其上市估值和投资者信心。这种策略在科技密集型行业的竞争中尤为常见,已成为企业间专利博弈的重要形式。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专利无效宣告已从单纯的法律程序演变为集法律、商业、战略于一体的综合性工具,在企业经营决策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企业在运用这一工具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风险、商业利益和战略目标,制定最优的应对策略。


专利维权高峰期,企业该如何识别专利侵权行为?

实践过程中,企业在遭遇专利侵权后,首先要识别对方专利侵权行为,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诉讼维权计划,这样才能做到事半功倍。所以,企业在识别专利侵权行为前,务必了解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及其表现形式。


专利侵权,是指专利在有效保护期内,行为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该专利的行为。一般而言,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有两种:一种是形式要件,另一种是实质要件。

形 式 要 件

形式要件,是指法律、法律文件、规则制度等一系列的形式表达的产物,为客观存在的事实。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形式要求一般包括:

第一,涉案专利必须为有效专利。专利的有效性是权利人拥有该专利权的证明,也是发起诉讼的首要条件。如果涉案专利是一个尚未授权,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终止时的专利,那他人实施的行为不会构成侵权;


第二,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经权利人同意。只有权利人拥有该项专利权,同时行为人未经许可实施该专利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第三,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须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或“以牟利为目的”才符合专利侵权的行为标准。

实 质 要 件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一般指的是行为人的实施行为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则行为人就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在了解完专利侵权构成要求外,企业也应当熟悉专利侵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一般可分为直接侵权行为,以及间接侵权行为。

直 接 侵 权 行 为

《专利法》第11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间 接 侵 权 行 为

间接侵权行为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专利侵权,但其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专利权人权利,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有恶意侵权的倾向,在客观上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例如,行为人在知道某专利零件、部件只能用于特定产品上时,仍将该零件、部件提供给第三人;抑或是行为人故意提供、出售或进口用于权利人方法专利的材料、器件或专用设备给第三人。


 另,在判断间接专利侵权过程中还要注意以下两点问题:


(1)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专利技术的行为。此时受让人若利用了该项专利技术制造了专利产品,那么受让人和转让人构成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


(2)其他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行为,行为人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商标被驳回,到底要不要做复审?
商标的驳回复审到底要不要做?


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注册的一个救济程序,也是防止误审的一个纠错程序,申请人对驳回商标决定不服了可以十五日内申请商标复审

多客户觉得商标驳回了就没有机会了商标驳回有很多理同的商标驳回是有不同的解决方案的

商标驳回的常见理由:

1. 跟已注册的商标近似率太高,审核不通过。

2. 违反了商标法的第十条与第十一条的,例如商标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缺乏显著性,夸大宣传,对社会有不利后果等。如果是非法的,那就没有复审的必要了。

3. 盲查期导致的驳回商标。

4. 使用证据有问题。

解决方法:

1. 如果是因为商标近似,可以申辩,解释两者的区别。近似度太高的话就需要换一下了。但是商标近似度这个问题可以在注册之前多查询几次,进行检索。

2. 证据不足的,可以补充证据。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证据不要随便找一个代理机构就让做,一定要真实,自己不能做的就找有专业资质的机构。

例如,因为商标近似被驳回的情况:

上述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分析之后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商标驳回复审,可以直接在反驳审查员的引证商标近似程度上面进行撰写;如果过于近似,直接进行区分通过率很低的情况,可以进行方案注册。方案注册一般都是在加入撤销无效异议等方式进行针对性的建议,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还有就是审查员觉得该标志使用在所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性,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例如:

像是上述不具备显著性的这种情况只能通过商标驳回复审来解决,因为在没有引证商标的情况下,没有可以对比分析的商标,只能通过复审,说明我们的商标设计来源,过程以及我们使用的证据等等来实现商标的公告,所以,商标的驳回复审是很有必要的一步,也是拿下有些商标的唯一途径。

例如,当初“饿了么商标被驳回就是因为缺乏显著性,之后通过驳回复审来提交了大量宣传使用证据,证明该商标具有了显著性,才得以成功注册的!

所以说,商标被驳回要不要复审,一方面需要看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另一方面需要看商标的重要程度,怎样选择主要看申请人的态度,而代理机构只能从成功率的角度提出建议,代理机构肯定是愿意帮助每位客户来争取商标权益的。


为什么要注册国际商标,你知道多少?


忽视商标注册的结果,是使中国一些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努力树立起来的名牌商标和传统商标被外商抢先注册或者假冒,轻易占有。


“可以防止被人抢先注册”


如中国生产的在英国已打开销路的“火炬牌”打火机,其商标被瑞士商人抢先在英国注了册,中国“火炬牌”打火机因此被迫退出英国市场。


上海“芭蕾牌”珍珠霜在国际上有良好的声誉,但未及时在销售国和地区注册,结果在香港,印尼、新加坡等地被外商抢先注册;我方为保护该商标的专用权,反而不得不花20多万美元从外商手中将此商标专用权买回。


可以为创名牌打下基础”


上海“英雄牌”金笔深受日本消费者的欢迎,但其商标被日本商人抢先在日本注册,从而要求我方按“英雄牌”金笔在日本的销售量向他支付5%的佣金,致使我方在日本的代销商因无利可图而停止代销,我方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既没有自己出口“长虹”品牌的产品到南非,也没有授权任何国内贸易公司向这个市场出口,但该市场上就发现了“长虹红太阳”彩电。而在印尼、泰国等地,“长虹”商标被国内的另一家电器生产企业抢注。


用于电视机的“牡丹”、“PEONY”商标被荷兰销售代理商在荷兰、瑞典、挪威、比利时、卢森堡等五国抢注。“红塔山”、“阿诗玛”、“云烟”“红梅”等香烟商标被菲律宾商人抢注;“丰收”桂花陈酒在法国抢注;“三角牌”、“金鸡牌”商标在智利抢注。


因此,商标在国外注册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凡是想把自己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的厂家,都应及早到国外注册商标,以便使自己的商品在销售国不被排挤,销售市场不被他人抢占。


还可能 “实现企业的自我保护”



商标注册是为了取得商品销售国的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了,其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了,从而可以防止侵犯中国企业在销售国的合法权益,也就争得了市场。


同时,出口商品商标在销售国经过注册后,产生商标争议时便可提起诉讼,得到该国法律保护,取得胜诉。


如中国“蝴蝶”牌缝纫机是出口东南亚和香港地区的重要商品,由于中国进出口公司已在销售地及时申请注册,对仿冒者向该地法院提出控告,法院责成该仿冒者登报道歉。这就维护了中国商品在该地的权益,占领了市场。

   

中国商标在国外获得有效注册后,就能长期稳定占领国际市场,扩大销售量,保持良好信誉,成为名牌商标,进而成为驰名商标。如不及时注册,被人抢先注册,结果虽用了大量资金作广告,也毫无经济效益,反而是帮别人忙,给别人作宣传,为别人创了牌子。


中国企业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并且得到发展,进而挤进世界大企业的行列,必须制定自己的商标战略,重视商标的国际间注册,争创名牌,争创驰名商标,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知名度,稳定国外市场,扩大国外市场。


从目前为止,中国企业到国外去注册的商标还很少。截止到现在,中国各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工贸公司在国外的有效商标注册总件数仅为9867件,还不到万件。据了解,日本的松下电器、东芝、日立、住友化学,美国的通用机械,德国的汉高公司,他们拥有的商标注册件数都是从千件到几万件,少数公司的商标甚至达到6-7万件。


这就是说,全中国在国外注册的商标还不如国外一个企业在国外注册的商标多。由此可见中国同发达国家的差距。因此,我们应当有一种紧迫感和危机感,应当重视知识产权。

2025年,专利申请要关注这些热点问题!

一、非正常专利申请

近年来,非正常专利申请现象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随着新的专利审查制度将非正常申请行为纳入法规监管范畴,预计2025年将对此类现象展开更为严格的管控。
所谓非正常专利申请,涵盖了诸如重复提交、大量盲目申请、违背创新初衷只为追求专利数量等违规违法行为。为规避这一问题,申请人需密切关注政策法规变化,保证申请专利的实质性创新与实用性,坚决杜绝低质量、重复性及单纯追求数量的申请行为。同时,确保提交真实的申请资料,避免虚构发明人身份、编造实验数据或夸大技术效果。
选择信誉良好且专业实力强的专利代理机构至关重要,企业内部亦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员工法律素养,防止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发生。
二、专利审查速度与质量提升
专利审查效率与质量对专利申请活动影响深远。国家知识产权局正着力优化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使得专利申请能够更迅速、准确地完成审查。其中,专利快速审查机制(如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通道)尤为引人关注。
优先审查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相关的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按需进行优先审查,目的在于促进产业升级、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创新驱动发展。
快速预审则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特定产业和领域的企业提供服务,通过预审的专利可享受到加速审查待遇,但需严格遵循规定提交详尽的技术资料,确保专利的实用性和创新性。
三、专利申请国际化趋势
在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对国际专利申请的需求日益增强。国际专利申请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专利法规、流程和实务操作的差异,企业需予以关注并深入了解。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企业可以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同步申请专利,从而节约时间和成本,并享有优先权。国际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已经成为衡量一国知识产权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关键指标,尤其对于我国高校来说,提高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对于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四、专利保护与维权热点
专利保护是企业创新成果安全的基石,但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面临诸多挑战,如侵权鉴定、赔偿数额确定及诉讼程序等。因此,企业必须关注专利保护与维权领域的热点问题,以有效应对侵权行为,维护自身权益。维权时需依托专业法律知识,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侵权产品的销售记录、广告宣传资料、技术文件等,可通过多种途径如协商解决、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五、专利交易与运营
专利交易和运营是专利价值实现的重要渠道。企业关注专利交易市场动态并构建专利运营体系,有助于将专利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专利运营体系涵盖多个主体和环节,通过高效管理和运营专利资源,实现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为此,企业需与政府、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多方合作,借助资本运作力量,建立健全专利价值评估、专利信息咨询、专利交易和许可等服务体系,形成专利资产的有效流转和增值。
六、专利代理服务
随着专利申请复杂度不断提升,企业越来越依赖专业专利代理服务以提高申请成功率和专利质量。面对专利代理服务市场的热点问题,企业应寻找资质优良、经验丰富、服务质量高的专利代理机构合作,以助力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高效实施专利战略布局。
七、专利布局策略优化
为最大限度发挥专利价值,企业须制定合理的专利布局策略,包括找准目标领域、选择专利类型、规划申请时间等。专利布局不仅关乎企业保护创新成果、提高市场竞争力,还涉及预防侵权风险。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市场竞争格局,对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进行深入分析,适时调整和优化自身的专利布局策略,力求在保护创新成果的同时,强化竞争优势。
八、专利与技术秘密权衡保护
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需妥善处理专利保护与技术秘密保护之间的平衡。如何根据不同技术成果特性选择适宜的保护方式,避免核心技术泄露,是企业在申请专利时不可忽视的问题。企业应综合考量,对适合专利保护的创新成果积极申请专利,而对于不适合专利保护或保护力度有限的技术,则可考虑采取技术秘密保护方式,甚至采取专利和技术秘密保护相结合的策略。


专利侵权要赔多少钱?如何计算专利侵权赔偿数额?

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

PATENT APPLICATION

一般来说如果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内,并且按时交纳了年费,那么这个专利就是有效的。只要被告生产的产品在外观上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附图(六面附图)上相类似就可认定够成侵权。


被告一般的对抗措施是:


(1)在答辩期间内提出专利无效的答辩,那么一审法院将中止审理。原被告双方需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打一个专利有效性确定的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一个决定书。一审法院拿到决定书后,恢复庭审,这就是专利的“两个诉讼”。


(2)被告会提出自己在先使用来抗辩构成侵权,因为在先使用专利法规定是不构成侵权的。


如何计算外观设计侵权赔偿数额

PATENT APPLICATION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此方法的计算公式为:专利权人因侵权产生的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


2、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此方法的一般计算公式为:侵权产品销售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


3、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至于“几倍”专利法没有规定,根据最高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法释2001第21号)的规定,确定为1至3倍


4、法定数额赔偿。专利法规定了上限为500万元,下限为3万元的法定赔偿范围。


利用上述前三种方法计算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时,一般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一般包括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用等。


实践中,只有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做出了认定,之后才能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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